关于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
实施方案进展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69 证券简称:獐子岛 公告编号:2015—22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
实施方案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内控规范实施工作概况
2014年度内控规范实施工作目标定位为“深化建设阶段”,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内控重要性原则,将集团总部和各业务群的重点单位作为2014年度深化阶段的工作对象,抽取关键控制点开展穿行测试。2014年内控规范实施工作分为内控启动阶段、内控建设阶段、内控自我评价阶段等3个阶段。
二、内控规范实施工作具体进展
公司内控规范实施工作按计划推进,具体如下:
1、内控项目筹备、启动及建设
(1)完成项目筹备与启动,主要包括:确定内控实施范围,制订公司内控规范实施工作方案;建立组织保障,成立“内部控制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和“内部控制体系建设项目组”;召开内控体系建设工作项目启动会;组织从上而下的全员培训。
(2)完成风险识别及评估,主要包括:识别集团及业务群当前重大风险;开展风险评估,界定重大风险领域及其对应的流程;将风险识别与评估结果与公司的流程框架相互对接;编制风险控制矩阵,通过观察、检查、重新执行等穿行测试方法,评估内部控制设计的有效性及合理性。
(3)完成内控缺陷识别与整改阶段,主要包括:根据风险评估、流程梳理结果,识别内部控制缺陷;分析内控缺陷性质及产生原因,制定相应内控缺陷整改建议及方案;根据缺陷整改方案,落实各项缺陷的整改工作;检查内控缺陷整改情况和效果,形成内控缺陷整改报告。对非客观原因造成的未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部门,公司督促其进一步整改。
(4)固化内控建设成果,主要包括:对接内控管理及现有流程制度,排查制度体系的欠缺,建立内控管理体系框架;梳理部门职能,对接内控管理,识别现有部门职能中不合理或不足的部分,从加强风险管控、提高工作效率等方面进行整改。
2、内控体系评价
目前已按计划完成如下工作:建立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手册,形成内控评价底稿;进行内控执行有效性测试,并形成缺陷认定和整改方案;落实缺陷整改,并对结果进行检查;编写内控自我评价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后公告。
三、2015年重点规划
1、完善内控制度体系
基于治理结构、风险控制、决策效率、职责承担的管控需要,修订并发布《集团管控与分权规范手册》,并相应完善现有基本管理制度、确保有效执行。
2、聚焦海洋牧场风控能力提升
有效落实关于提升海洋牧场风险控制能力的相关承诺,推动海洋牧场保险机制建设,完成并实施《海洋牧场可持续发展规划》,严格按MSC标准保护渔业资源和生态多样性平衡。
特此公告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069 证券简称:獐子岛 公告编号:2015—24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及
孙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拟采用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方式,为控股子公司獐子岛渔业集团美国公司(以下简称“美国公司”)提供最高额度合计为750万美元及6,000万元人民币的两项担保;为控股子公司大连獐子岛中央冷藏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冷藏物流”)提供最高额度合计为25,0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为全资子公司獐子岛渔业集团香港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公司”)提供最高额度合计为1,020万美元及16,000万元人民币的两项担保;为全资孙公司大连新中海产食品有限公司提供最高额度合计为10,0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为全资子公司大连獐子岛通远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獐子岛通远”)及全资孙公司大连獐子岛海石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石国贸”)提供最高额度合计为25,0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
持有美国公司21%股权的刘家童先生为公司管理人员,不需要为此次担保提供同比例担保;持有冷藏物流5.625%股权的株式会社HOHSUI、持有冷藏物流5.625%中央鱼类株式会社与公司没有关联关系,不为此次担保提供同比例担保。
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此担保事项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截至本报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为92,974.89万元(含本次拟担保金额,美元对人民币按照6.2005元测算),全部为对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孙公司的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獐子岛渔业集团美国公司(“美国公司”)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点:美国波士顿
法定代表人:刘家童
成立时间:2008年1月10日
注册资本:100万美元
经营范围:水产品、食品贸易、批发、零售
股权结构:本公司持有其79%股权;刘家童持有其21%股权。
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14年12月31日,资产总计7,704.81万元,负债总计6,951.12万元,净资产为753.69万元,资产负债率为90.22%;201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1,467.45万元,实现净利润-1,507.03万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过具备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2、大连獐子岛中央冷藏物流有限公司(“冷藏物流”)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注册地点:大连保税区国际物流园
法定代表人:吴厚刚
成立时间:2012年1月6日
注册资本:19,68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含报关、报验、报检);仓储(不含危险货
物仓储);国际贸易、转口贸易(不含进口分销);冷藏食品研发
股权结构:本公司持有其88.75%股权;株式会社HOHSUI 持有其5.625%股权;中央鱼类株式会社持有其5.625%股权。
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14年12月31日,资产总计33,185.63万元,负债总计15,510.67万元,净资产为17,674.96万元,资产负债率为46.74%;201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758.77万元,实现净利润-1,361.60万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过具备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3、獐子岛渔业集团香港公司(“香港公司”)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点:香港
成立时间:2008年1月2日
注册资本:21,400万港元
经营范围:商业
股权结构:本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14年12月31日,资产总计44,522.85万元,负债总计41,158.33万元,净资产为3,364.51万元,资产负债率为92.44%;201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68,469.88万元,实现净利润-337.17万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过具备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4、大连新中海产食品有限公司(“新中海产”)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
住所: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大连湾北街737号
法定代表人:吴厚刚
成立时间:2003年3月31日
注册资本:2,200万美元
经营范围:收购鱼类(鲐鲅鱼、鱿鱼、黄花鱼等)、虾类(对虾等)、蟹类(梭子蟹、河蟹等)、贝类(杂色蛤、蚬子等)等用于加工鱼类、贝类、虾类、蟹类及水产品;自有冷库出租;自有仓库出租。
股权结构:香港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14年12月31日,资产总计21,691.10万元,负债总计980.92万元,净资产为20,710.18万元,资产负债率为4.52%;201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0,418.49万元,实现净利润-616.59万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过具备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5、大连獐子岛通远食品有限公司(“獐子岛通远”)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点:大连市金州区七顶山满族乡后海村
法定代表人:唐艳
成立时间:2003 年2 月27 日
注册资本:2,04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水产品及其制品加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业务、水产品收购等
股权结构:本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14年12月31日,资产总计19,862.92万元,负债总计25,514.37万元,净资产为-5,651.46万元,资产负债率为128.45%;201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0,776.31万元,实现净利润-271.22万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过具备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6、大连獐子岛海石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海石国贸”)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点:大连保税物流园区A025号
法定代表人:唐艳
成立时间: 2008年9月11日
注册资本: 5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国际贸易、转口贸易、商品展示、咨询服务
股权结构:本公司全资子公司獐子岛通远持有海石国贸100%的股权
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14年12月31日,资产总计4,579.29万元,负债总计6,624.31万元,净资产为-2,045.01万元,资产负债率为144.66%;201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046.71万元,实现净利润-218.12万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过具备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
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办理上述担保事宜,实际担保金额、种类、期限、债权人等以担保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上述被担保方目前经营情况与销售渠道稳定,货款回收有保障,具备较好的债务偿还能力,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的范围之内,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2005]120号文《证监会、银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相违背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此担保事项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报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为92,974.89万元(含本次拟担保金额,美元对人民币按照6.2005元测算),占公司2014年12月31日经审计资产总额(合并口径)的19.06%、净资产的80.39%。公司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孙公司无对外担保的情况。
截至报告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孙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本公司、美国公司、冷藏物流、香港公司、新中海产、獐子岛通远食品、海石国贸2014年12月31日财务报表。上述财务数据均经过具备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特此公告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069 证券简称:獐子岛 公告编号:2015—25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日常关联
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向参股公司大连翔祥食品有限公司、云南阿穆尔鲟鱼集团有限公司购买少量原材料;向参股公司大连翔祥食品有限公司、云南阿穆尔鲟鱼集团有限公司、控股股东长海县獐子岛投资发展中心及其子公司大连獐子岛耕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孙公司大连耕海置业有限公司销售少量产品。
2014年度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233.72万元,预计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2,800万元。
公司于2015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人民币元
■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大连翔祥食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春雷
注册资本:430万美元
主营业务:水产品加工、仓储、国际贸易等。
住所:大连保税区IC-54
与本公司的具体关联关系:为本公司持股49%的参股子公司,公司执行总裁何春雷担任该公司董事长。
2、云南阿穆尔鲟鱼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石振宇
注册资本:8,500万元
主营业务:鲟鱼养殖、销售;自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出口业务。
住所:云南省玉溪市华宁县盘溪镇大龙潭
与本公司的具体关联关系:为本公司持股20%的参股子公司,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孙福君担任该公司董事长。
3、长海县獐子岛投资发展中心
法定代表人:石敬信
注册资本:9,754万元
主营业务:集体资产管理业务;经济信息咨询服务;货物进出口等。
住所:长海县獐子岛镇沙包村
与本公司的具体关联关系:为持有本公司45.76%股份的控股股东。
4、大连獐子岛耕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大权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销售;房屋出租;房屋中介;物业管理;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花木园林工程设计;建筑材料销售等。
住所:长海县獐子岛镇沙包村南山屯
与本公司的具体关联关系:为公司控股股东长海县獐子岛投资发展中心的子公司。
5、大连耕海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大权
注册资本:5,000万元
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销售;物业管理等。
住所:大连市甘井子区辛寨子镇小辛寨子村
与本公司的具体关联关系:为公司控股股东长海县獐子岛投资发展中心的孙公司。
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较小,且相关各关联人业务运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交易风险可控。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生产的虾夷扇贝、海参、鲍鱼等产品具有突出的差异化、品牌化优势,细分市场份额领先;参股公司云南阿穆尔鲟鱼集团有限公司、大连翔祥食品有限公司在国内经营产品品质、细分市场份额领先的鲟鱼、金枪鱼等品种。因此,根据经营业务及客户需求,公司与关联方发生少量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司遵照公开市场原则进行相关交易的定价、付款与结算,交易公平、定价公允。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基于经营业务及客户需求,遵照公开市场原则,与关联方发生少量的日常关联交易。交易的定价、付款、结算公平公允,相关交易占公司同类业务的比重低于3%,未对公司产生实质性影响,有利于公司相关业务的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关于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2015年度拟与关联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符合《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关联交易的定价程序合法、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造成影响。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该交易的书面文件、独立董事意见。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069 证券简称:獐子岛 公告编号:2015—26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概况
1、变更原因
2014年1月26日起财政部陆续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具体准则,并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2014年6月20日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2014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该准则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
2014年7月23日财政部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变更日期
根据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中国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自2014年1月26日起修订和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及《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等具体准则规定的起始日期进行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公司原会计政策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会计政策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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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于2014年陆续颁布或修订了一系列企业会计准则,本公司已按要求于2014年7月1日执行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并按照新准则的衔接规定对比较财务报表进行调整。执行新准则对公司报告期比较财务报表的影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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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会计估计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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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原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为:房屋及建筑物10—20年,机器设备10年,运输工具5年。变更后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为:房屋及建筑物10—40年,机器设备10—20年,运输工具5—10年。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变更使得2014年4-12月份少计提折旧12,139,545.17元,增加利润总额12,139,545.17元,增加净利润9,738,554.37元。延长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仅为公司贝类加工中心项目及子公司大连獐子岛中央冷藏物流有限公司于2013年末及2014年3月份新增加的固定资产,公司其他原有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未变更。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变更已经在獐子岛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通过并进行了相应的披露。
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4月26日披露的《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30)。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资料,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依据 2014 年财政部修订及颁发的相关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新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069 证券简称:獐子岛 公告编号:2015—27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15年4月14日以电话、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资料,并于2015年4月25日13:30在公司28楼1号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6名,实到董事6名,监事及部分高管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吴厚刚先生主持,与会董事经过讨论,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1、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2、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内容详见2014年度报告全文第四节董事会工作报告),本议案需提交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14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全文刊登在2015年4月28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供投资者查阅。年报摘要详见公司2015年4月28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21)。
本报告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15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公司2014年度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营业收入实现2,662,211,458.16元,同比上升1.58%;营业利润实现-620,695,210.57元,同比下降868.10%;利润总额实现-1,319,151,455.87元,同比下降1255%;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实现-1,189,327,466.52元,同比下降-1,326.83%。
每股收益-1.67元,同比下降-1,292.86%;总资产4,878,243,239.41元,同比下降-8.2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1,132,215,625.31元,同比下降-53.10%。
2015年,公司继续贯彻“订单前置、标准领先、创新驱动、协同增效”的经营方针,运营主基调是提升销售力。根据深化向“市场+资源”“技术+市场”转型升级、努力做好“三个平台”建设的总体要求,结合公司当前经营现状,公司确定了2015年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目标,坚持以利润为目标,有质量增长、可持续发展的理念不动摇,严控成本费用,加大产品创新,强化市场运营。 2015年预算目标为:营业收入实现增长;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不低于0.3亿元。
上述财务预算并不代表公司对2015年度的盈利预测,能否实现取决于市场状况变化、经营团队的努力程度等多种因素,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因公司2014年度亏损,按照《公司章程》“公司拟实施现金分红时应满足以下条件:(1)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的规定,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2015年4月2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公告编号:2015—31)。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经营计划及投资计划》。
2015年度经营计划详见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第四节“董事会报告”。
2015年度,公司固定资产计划投资累计不超过3亿元,主要项目包括雅马哈玻璃钢船厂、獐子岛5号客滚船更新、荣成食品及金贝广场设备安全性改造等新建项目,以及保税区冷库等已启动项目剩余投资支付。
此投资计划为公司及子公司对2015年度投资的估算安排,在具体实施中,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可能存在投资计划调整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海洋牧场可持续发展规划编制情况报告》。
8、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进展情况的报告》。
报告详见公司2015年4月28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进展情况的报告》(公告编号:2015—22)。
9、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关于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本报告内容详见2015年4月2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董事会关于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公告编号:2015—23)。
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分别就该报告发表了核查意见,相关内容登载于2015年4月28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0、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议案详情见公司2015年4月2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11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本报告内容刊登在2015年4月28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供投资者查阅。
12、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聘请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公司201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在2014年度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的要求,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开展审计工作,独立、客观地发表审计意见,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在2014年审计工作量有所增加的情况下,很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业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
因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本公司2015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为1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在每年不超过130万元人民币范围内决定2015年有关报酬、签订相应合同等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2015年4月2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公告编号:2015—31)。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3、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需要,2015年度公司拟向下列银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具体如下:
(1)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10亿元;
(2)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10亿元;
(3)向国家开发银行大连市分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8亿元;
(4)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3亿元;
(5)向中国进出口银行大连分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10亿元;
(6)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8亿元;
(7)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2亿元;
(8)向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2亿元;
(9)向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1.6亿元;
(10)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大连分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5亿元;
(11)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3亿元;
(12)向大连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3亿元;
(13)向中国银行申请综合授信10亿元;
(14)向中国工商银行申请综合授信20亿元。
以上申请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共计人民币95.6亿元。2015年度内公司将根据实际生产经营需要适时向各银行申请贷款,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根据银行实际授予授信额度情况,在上述总额度范围内调节向上述银行或其他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具体办理申请授信融资、签约续约等相关事宜。本项授权自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内有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4、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议案详见公司2015年4月28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孙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24)。
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分别就该报告发表了核查意见,相关内容登载于2015年4月28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5、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议案详见公司2015年4月28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25)。
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分别就该报告发表了核查意见,相关内容登载于2015年4月28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6、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议案详见公司2015年4月28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告编号:2015—26)。
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分别就该报告发表了核查意见,相关内容登载于2015年4月28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7、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议案全文刊登在2015年4月28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提请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28)。
特此公告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069 证券简称:獐子岛 公告编号:2015-28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5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会议提请于2015年5月26日召开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
3、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吴厚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5月26日(星期二)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5月25日至2015年5月2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26日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25日15:00至2015年5月2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地点:大连万达中心写字楼28层1号会议室
6、股权登记日:2015年5月21日(星期四)
7、表决方式:现场书面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授权委托股东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以上两种方式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8、出席人员
(1)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登记在册,持有公司股票的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不能亲自出席的股东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会议和参加表决,股东委托的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附后);
(2)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9、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并披露计票结果。中小投资者指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投资者。
二、会议审议事项
1、《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201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4、《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15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5、《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2015年度经营计划及投资计划》;
7、《关于聘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8、《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9、《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10、《关于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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