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455 证券简称:百川股份 公告编号:2015—014
无锡百川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①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4月27日(星期一)上午10:30。
②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4月26日-2015年4月2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4月27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4月26日下午15:00至2015年4月27日下午15:00期间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江苏省江阴市云亭街道建设路55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郑铁江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69人,代表股份128,125,559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54.0477%。具体情况如下: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9人,代表股份126,635,400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53.4191%。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60人,代表股份1,490,159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0.6286%。
(3) 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6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3,345,5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296%。
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郑铁江先生主持,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邵斌、邓逸平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对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28,003,73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49%;
反对9,92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7%;
弃权111,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7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同意13,223,7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872%;
反对9,9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3%;
弃权11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385%。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28,003,73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49%;
反对9,92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7%;
弃权111,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7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同意13,223,7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872%;
反对9,9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3%;
弃权11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385%。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28,003,73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49%;
反对9,92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7%;
弃权111,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7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同意13,223,7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872%;
反对9,9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3%;
弃权11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385%。
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28,003,73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49%;
反对9,92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7%;
弃权111,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7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同意13,223,7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872%;
反对9,9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3%;
弃权11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385%。
5、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
同意128,112,63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9%;
反对9,92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7%;
弃权3,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同意13,332,6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32%;
反对9,9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3%;
弃权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5%。
6、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28,003,73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49%;
反对9,92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7%;
弃权111,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7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同意13,223,7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872%;
反对9,9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3%;
弃权11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385%。
7、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28,003,73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49%;
反对9,92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7%;
弃权111,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7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同意13,223,7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872%;
反对9,9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3%;
弃权11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385%。
8、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备案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28,003,73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49%;
反对9,92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7%;
弃权111,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7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同意13,223,7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872%;
反对9,9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3%;
弃权11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385%。
9、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14年度董事、监事、高管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28,003,73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49%;
反对9,92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7%;
弃权111,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7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同意13,223,7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872%;
反对9,9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3%;
弃权11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385%。
10、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14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28,003,73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49%;
反对9,92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7%;
弃权111,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7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同意13,223,7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872%;
反对9,9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3%;
弃权11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385%。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邵斌律师、邓逸平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无锡百川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无锡百川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