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购买房产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54 证券简称:万润科技 公告编号:2015-028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房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1、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5,553.29万元购买东莞东兴商标织绣有限公司持有的位于深圳市福田区福华路北深圳国际交易广场18楼1812、1813、1814、1815、1816号房产用于办公,其建筑面积为1,197.76平方米。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购买房产在公司董事长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已于2015年4月25日与东莞东兴商标织绣有限公司在深圳签署了《房地产买卖合同》。
3、本次购买房产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交易对方名称:东莞东兴商标织绣有限公司
2、营业执照注册号:441900400062218
3、法定代表人:梁天祥
4、注册资本:34,602万港币
5、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
6、住所:东莞市长安镇上沙村
7、经营范围:生产和销售织绣商标、纸条标签、纸牌商标;从事纺织机械、电子机械及其零配件的批发及进出口业务(不含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
可证管理、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有关规定办理)。
8、股东:锐丰国际发展有限公司
9、公司与东莞东兴商标织绣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交易标的:深圳市福田区福华路北深圳国际交易广场18楼1812、1813、1814、1815、1816号房产
标的分类:办公用房
购买面积:1812、1813、1814、1815、1816号房产建筑面积合计为1,197.76平方米
标的状态: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情况,不存在妨碍资产权属转移的其它情况。
四、合同主要内容
2015年4月25日,公司与东莞东兴商标织绣有限公司在深圳签署了《房地产买卖合同》。双方按照市场价格经协商一致,公司同意自筹资金向东莞东兴商标织绣有限公司购买深圳市福田区福华路北深圳国际交易广场18楼1812、1813、1814、1815、1816号房产,建筑面积为1,197.76平方米,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55,532,944.64元(不含税费),税费承担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等有关规定执行。公司应在合同签订后五日内,向东莞东兴商标织绣有限公司支付定金277万元。东莞东兴商标织绣有限公司应当于房产过户至公司名下,收到全部楼款并结清所有其应交费用后在2015年7月31日前将该房产交付公司。交易双方应于2015年6月25日或之前签署《深圳市二手房买卖合同》,在《深圳市二手房买卖合同》签订后三个工作日内,共同向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转移登记手续。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五、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购置的房产位于深圳市福田区核心商业圈,能够有效改善公司在深圳市内的办公环境,有利于提升公司外部形象,有利于引进专业的优秀人才,使公司在业务扩展、人才招聘、品牌宣传等方面获得更好的竞争优势,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实力,推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六、备查文件
1、《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关于购买房产的决定》
2、《房地产买卖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654 证券简称:万润科技 公告编号:2015-029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73号)核准,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2年2月6日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2,00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人民币1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64,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4,804,947.04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219,195,052.96元。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承销保荐费用35,000,000.00元后金额229,000,000.00元,已于2012年2月9日存入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公明支行开立的账号为44201617800052509978的账户中,并经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中审国际 验字[2012]第01020015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一、募集资金账户开设情况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以便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与首次公开发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公明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由公司之
子公司广东恒润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润光电”)具体实施,公司、广东恒润光电有限公司与国信证券及招商银行深圳福田支行、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公明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以下统称“专户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且分别在上述三家银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户。已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14年9月,公司聘请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英大证券”)担任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故公司于2014年9月与英大证券及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公明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广东恒润光电有限公司及英大证券分别与招商银行深圳福田支行、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公明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重新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专户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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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账户使用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LED绿色节能照明灯具项目已于2013年12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开始投产,新型高光效贴片式LED生产建设项目已于2014年12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2014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取LED绿色节能照明灯具募投项目铺底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提取新型高光效贴片式LED募投项目铺底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从LED绿色节能照明灯具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一次性提取铺底流动资金1,445.33万元;同意公司从新型高光效贴片式LED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一次性提取铺底流动资金810.90万元(受利息收入及手续费影响,实际转出金额以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用于补充项目所需的流动资金。保荐机构英大证券出具了《关于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取募投项目铺底流动资金和募投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2014年12月31日,恒润光电从募集资金专户一次性提取铺底流动资金人民币22,556,000.00元转至恒润光电在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公明支行开立的账户中(账号:44201617800052528014)。其中从恒润光电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公明支行(账号:44201617800052511203)募集资金专户提取人民币8,102,700元,从恒润光电招商银行深圳福田支行(账号:755918133410301)募集资金专户提取人民币14,453,300.00元。
2015年2月12日召开的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LED绿色节能照明灯具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受募集资金设备投入减少、募集资金产生利息收入影响,同意公司将LED绿色节能照明灯具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127.22万元(受利息收入及手续费影响,实际转出金额以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保荐机构英大证券出具了《关于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取募投项目铺底流动资金和募投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
2015年3月30日,恒润光电从招商银行深圳福田支行(账号:755918133410301)募集资金专户提取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1,290,000.00元。
三、专户注销情况
鉴于恒润光电在招商银行深圳福田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755918133410301)、在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公明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44201617800052511203)的募集资金均为0元,恒润光电已于近日将上述募集资金专户注销。
上述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与英大证券及招商银行深圳福田支行、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公明支行签订的上述《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终止。
特此公告。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