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下转31版)
证券代码:002684 证券简称:猛狮科技 公告编号:2015-046
广东猛狮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增持,具体为:
1、易德优势认购本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2,934.8万股股份,占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后总股本的10.57%,易德优势的一致行动人沪美公司和陈乐伍分别持有本公司9,273.44万股和2,766.06万股股份,占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后总股本的33.41%和9.97%,易德优势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本公司的股份比例为53.95%。
2、易德顺升认购本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1,465.2万股股份,占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后总股本的5.28%。
●本次股东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将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5年3月26日出具的《关于核准广东猛狮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452号)许可,广东猛狮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猛狮科技”)向深圳前海易德资本优势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易德优势”)和深圳前海易德顺升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易德顺升”)等2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了4,4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发行价格为7.42元/股。本次非公开发行的4,4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已于2015年4月2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股权登记手续。
易德优势认购本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2,934.8万股股份,占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后总股本的10.57%,易德优势的一致行动人汕头市澄海区沪美蓄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沪美公司”)和陈乐伍分别持有本公司9,273.44万股和2,766.06万股股份,占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后总股本的33.41%和9.97%。因此,易德优势认购本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后,易德优势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本公司的股份比例为53.95%。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易德优势及一致行动人沪美公司、陈乐伍需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易德顺升认购本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1,465.2万股股份,占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后总股本的5.28%。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易德顺升需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次非公开发行成功后,汕头市澄海区沪美蓄电池有限公司仍为公司控股股东,陈再喜和陈银卿夫妇及陈乐伍仍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二、易德优势及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
(一)易德优势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深圳前海易德资本优势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鲤鱼门街一号前海深港合作区管理局综合办公楼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前海易德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张传洽)
营业执照注册号:440300602399230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
认缴出资额:22,460万元
实缴出资额:22,460万元
经营范围: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股权投资;信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对未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开展股权投资和企业上市咨询业务;投资管理(不含限制项目);投资咨询(不含限制项目);投资顾问(不含限制项目)。(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开募集和发行基金,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成立日期:2014年4月25日
(二)沪美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汕头市澄海区沪美蓄电池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银卿
注册资本:2,900万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440583000013924
成立日期:1999年5月5日
注册地址:汕头市澄海区广益街道振兴路恒发工艺厂五楼东北侧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塑料制品,玩具,工艺品(不含金银饰品),应急灯,逆变器,充电器。
(三)陈乐伍基本情况
陈乐伍先生为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身份证号为4405211971061*****,住所为广东省汕头市。1998年至2001年任沪美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历任中国化学与物理电源行业协会第四届、第五届理事会理事,汕头市第十届、十一届政协委员会委员、常委。现任猛狮科技董事长兼总经理、柳州市动力宝电源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福建动力宝电源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遂宁宏成电源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汕头猛狮兆成新能源汽车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汕头市猛狮新能源车辆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福建猛狮新能源车辆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和厦门市乐辉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三、易德顺升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深圳前海易德顺升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前海易德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张传洽)
营业执照注册号:440300602413302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
认缴出资额:11,213万元
实缴出资额:11,213万元
经营范围:受托资产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等业务);股权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企业管理咨询(以上均不含限制项目);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
成立日期:2014年8月15日
四、所涉及后续事项
根据有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易德优势(及一致行动人沪美公司、陈乐伍)及易德顺升分别编制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登载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广东猛狮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684 证券简称:猛狮科技 公告编号:2015-047
广东猛狮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猛狮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5年4月28日上午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5年4月18日以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和监事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7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乐伍先生主持,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的董事充分讨论与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进行了表决,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全体董事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和第一季度报告正文的议案》;
《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及《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同时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二)全体董事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资控股江苏峰谷源储能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的议案》;
公司拟以自有资金5,100万元增资控股江苏峰谷源储能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峰谷源”)。其中向江苏峰谷源溢价增资2,300万元,其中959万元作为江苏峰谷源新增注册资本,其余1,341万元计入江苏峰谷源资本公积;增资完成后,江苏峰谷源注册资本增加至4,209万元,公司出资额占增资后注册资本的22.7846%;同时,公司以2,800万元的价格受让李青海所持有的江苏峰谷源27.7172%股权,原股东放弃受让股权的优先购买权。上述增资及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共持有江苏峰谷源50.5108%的股权。公司已于2015年4月28日与江苏峰谷源、深圳市景和道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李青海共同签署了关于江苏峰谷源的《增资协议》,与李青海签署了关于江苏峰谷源的《股权转让协议》。协议经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
《关于增资控股江苏峰谷源储能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暨对外投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三)全体董事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现金管理收益,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额度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选择适当的时机,阶段性购买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商业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有效期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同时,授权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实施现金管理工作,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陈乐伍先生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现金管理业 务的有关合同及文件。公司在每次购买理财产品后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以及独立董事、监事会所发表的意见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四)全体董事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关联方广东猛狮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签订订货合同的议案》;
公司本次向猛狮集团销售光伏系统、充电机、充电桩、燃料电池集成系统等设备,有助于公司在储能领域的业务开展实施。交易双方参照市场价格,交易总价款约为人民币1000 万元。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猛狮集团是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再喜夫妇控制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陈乐伍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在公司股东大会通过本议案后,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办理本次交易的出售合同的签署等相关事宜。
《关于公司与关联方广东猛狮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签订订货合同的关联交易公告》以及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所发表的意见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全体董事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决定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第(四)项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网站上的《广东猛狮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猛狮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684 证券简称:猛狮科技 公告编号:2015-048
广东猛狮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猛狮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5年4月28日上午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5年4月18日以书面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蔡立强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的监事充分讨论和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全体监事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和第一季度报告正文的议案》;
经审核确认,监事会认为: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正文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全体监事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监事会全体成员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决议有效期内滚动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额度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选择适当的时机,阶段性购买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商业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能有效提高公司闲置资 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现金管理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所需,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滚动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额度的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购买不超过十二个月的商业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
(三)全体监事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关联方广东猛狮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签订订货合同的议案》;
公司本次关联交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市场公允价格协商确定,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关于关联交易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猛狮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684 证券简称:猛狮科技 公告编号:2015-050
广东猛狮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资控股江苏峰谷源储能技术
研究院有限公司暨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1、广东猛狮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猛狮科技”或“公司”)于2015年4月28日与江苏峰谷源储能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峰谷源”)、 深圳市景和道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景和道”)、李青海签署了《增资协议》、与李青海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协议约定公司拟以自有资金5,100万元增资控股江苏峰谷源。其中2,300万元用于溢价增资江苏峰谷源,2,800万元受让李青海所持有江苏峰谷源27.7172%股权,其他股东放弃受让股权的优先购买权。
具体为:公司向江苏峰谷源溢价增资2,300万元,其中959万元作为江苏峰谷源新增注册资本,其余1,341万元计入江苏峰谷源资本公积;增资完成后,江苏峰谷源注册资本增加至4,209万元,公司出资额占增资后注册资本的22.7846%;同时,公司以2,800万元的价格受让李青海所持有的江苏峰谷源27.7172%股权,上述增资及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共持有江苏峰谷源50.5108%的股权。
2、公司于2015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资控股江苏峰谷源储能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的议案》。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法定代表人将代表公司签署后续相关协议等法律文件。
4、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一)非自然人
名称:深圳市景和道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经营场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
法定代表人:曾仕杰
成立日期:2014年6月19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投资咨询;股权投资;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经营进出口业务。
(二)自然人
李青海,江苏峰谷源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资扩股及股权转让完成后,持有江苏峰谷源19.80%的股权。
本次交易对方(以下合称“原股东”)与本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江苏峰谷源储能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2、注册号:321191000053073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法定地址:江苏省镇江新区丁卯经十五路99号25幢0100
5、法定代表人:李青海
6、注册资本:人民币3250万元
7、成立日期:2012年9月28日
8、经营范围:储能电池和储能电池原材料的研发、设计、技术咨询及服务、组装;太阳能发电;太阳能电站投资、建设、维护;太阳能技术咨询服务及研究开发;电力供应;太阳能电站建设相关的零部件销售;电子产品、计算机软硬件和电源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代步车、电动轮椅车及配件、电池的研发、销售、维护、维修;机器人及配件的研发、销售;自动化技术咨询、服务及转让;智能机电技术开发;项目投资;机械设备、仪表仪器、智能交通设施的研发与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危险品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主营业务:江苏峰谷源专业从事与电力储存相关的技术开发、电池制造、工程投资和建设;大型光伏发电站的建设和运营;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的研发、制造、安装及咨询、服务;电动车辆电控系统及直流电机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是业内知名的新能源系统方案解决供应商。目前公司申请专利48项,其中发明专利15项,智能微电网储能系统项目专利10项,涉及到铁锂电池成组模块技术、电池管理系统技术、便携式发电和储能系统技术等;公司董事长李青海博士出版多部专著,曾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叁项,并承担多项国家科技项目;公司产品远销日本、美国、欧洲等地。
本次交易标的不存在抵押、质押,不存在涉及交易标的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未被采取司法措施。
10、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指标:
单位:元
■
备注:以上2014年12月31日、2015年3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根据江苏峰谷源提供的财务报表,截至2015年3月31 日,江苏峰谷源的所有者权益为17,441,058.92元,不存在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形。
11、增资转让前后的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股权转让及增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江苏峰谷源储能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峰谷源”或“甲方”)
乙方:广东猛狮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猛狮科技”或“乙方”)
丙方:李青海(以下简称“丙方”)
丁方:深圳市景和道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景和道”或“丁方”)
1、增资
公司以2,300万元向江苏峰谷源溢价增资,认购江苏峰谷源股权。其中959万元作为江苏峰谷源新增注册资本,其余1,341万元计入江苏峰谷源资本公积;增资完成后,江苏峰谷源注册资本增加至4,209万元,公司出资额占增资后注册资本的22.7846%;
2、股权转让
李青海将其所持有的江苏峰谷源27.7172%股权,以2800万元转让予公司,其他股东放弃受让股权的优先购买权。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连同前次增资,公司合计持有江苏峰谷源50.5108%的股权。
3、增资款和股权转让款的支付及工商变更
《增资协议》:
1.1在满足如下投资前提条件的情况下,乙方应将全部增资款项2,300万元支付至甲方验资账户,其中959万元进入注册资本,其余1,341万元进入资本公积:
1.1.1自甲方与乙方初次接触之日至本协议生效之日,甲方在商业、技术、法律、财务等方面无重大负面变化;
1.1.2甲方、丙方和丁方在本协议中的陈述和保证持续真实有效且无重大不利变化;
1.1.3本次增资已经得到了乙方内部有权机构的批准;
1.1.4本次增资已经得到了甲方股东会的批准;
在上述前提条件满足时,甲方将向乙方递交投资前提条件全部满足的书面通知,确认上述前提条件均已满足。
1.2乙方收到甲方发出的投资前提条件全部满足和开立好验资账户的书面通知后一个月内,如经乙方核实投资前提条件确已全部满足,乙方应将全部增资款项缴付到验资帐户。各方同意,乙方按本条约定足额支付相应增资款,则乙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即告完成。
1.3 在收到乙方缴付的全部增资款项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委托一家在中国注册的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甲方同意在《验资报告》出具后10个工作日内,按《公司法》规定向乙方出具出资证明书,将乙方记载于甲方股东名册并将股东名册复印件(加盖甲方公章)提交乙方,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履行本协议的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如涉及其他许可、证照的变更登记和备案的,甲方亦应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如相关变更和备案手续需要乙方配合的,甲方和丙方应提前通知乙方。
《股权转让协议》:
1、按照该部分股权对应的出资额,现丙方将其占目标公司【27.7172%】的股权以人民币【2,800】万元转让给乙方。
2、乙方应于目标公司办理股权变更工商登记手续之日起【 7 】天内按前款规定的币种和金额将股权转让款以银行转账的方式一次性支付给丙方。
4、约定和承诺事项
《增资协议》:
(1)在增资完成日后,甲方的盈利或亏损由增资完成日后由甲方的全体股东按各自持有公司的股权比例共享或共担;甲方已作披露并列入其财务报表的债权、债务及或有负债,由甲方继续享有和承担。在增资完成日后,如甲方存在未向乙方进行披露的债务及或有负债导致甲方的净资产减少从而有损乙方所持有公司股权价值的,由丙方向乙方作出赔偿。
(2)丙方向乙方承诺,在乙方成为甲方股东后,除非经过乙方书面同意,不在除甲方或其子公司以外的其他公司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管理性职务或领薪,不从公司或其子公司离职,亦不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投资设立企业,参股,兼职,提供顾问、咨询或居间服务等)直接或间接从事与甲方或其子公司业务类似或具有竞争性的业务,否则其因此获取得的任何收益归甲方所有,同时还应按照该等收益的50%另行向甲方支付违反同业竞争义务的违约金。
(3)甲方、丙方向乙方承诺,在乙方成为甲方股东后,保证甲方与其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且自2014年1月1日起每一会计年度的同类关联交易金额累计不能超过同期同类交易总金额的10%。
(4)甲方、丙方及丁方向乙方承诺,在乙方成为甲方股东后,保证甲方与其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且自2014年1月1日起每一会计年度的同类关联交易金额累计不能超过同期同类交易总金额的10%。
(5)丙方向乙方承诺,在乙方成为甲方股东后,除非经过乙方书面同意,丙方将不会将其持有的公司股权转让或者质押予除乙方外的任何第三人(员工股权激励计划除外)。
《股权转让协议》:
(1)目标公司办理股权变更工商登记手续后,乙方按公司章程的规定分享目标公司的利润,分担相应的风险及亏损。
(2)如因丙方在签订协议书时,未如实告知乙方有关目标公司在股权转让前所负债务,致使乙方在成为目标公司的股东后遭受损失的,乙方有权向丙方追偿。
5、生效条件
《增资协议》:本协议经各方或授权代表签署之日起成立并生效。本协议未尽事宜,各方可另行签署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签署时间最后的补充协议为准。对补充协议的违约,即构成对本协议的违约。
《股权转让协议》:本协议书经甲、乙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应于协议书生效后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6、违约责任
《增资协议》:倘若一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之义务或承诺或一方根据本协议所作的声明、陈述或保证失实或有误,则该方应被视作违反本协议。如因违约行为导致守约方遭受任何经济损失,或导致甲方的净资产减少从而有损守约方所持有甲方股权的价值的,违约方予以足额赔偿。
如甲方、丙方及丁方逾期办理本次增资的验资或逾期办理履行本协议的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甲方、丙方及丁方应承担违约责任,每逾期一日应按乙方增资款项的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60个工作日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甲方、丙方及丁方应全额退还乙方缴付的增资款。
《股权转让协议》:本协议书一经生效,各方必须自觉履行,任何一方未按协议书的规定全面履行义务,应当依照法律和本协议书的规定承担责任。
7、其他安排
公司持股期间,江苏峰谷源的公司治理结构安排如下:
本协议各方同意并保证,在本次增资同时应改组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
改组后的公司董事会由四名成员组成,其中必须包括二名由乙方推荐的董事人选,一名由景和道推荐的董事人选,并由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公司原股东保证在公司股东会上对乙方推荐的董事人选投赞成票)。
改组后的公司监事会由三名成员组成,其中必须包括二名由乙方委派的监事。
公司应在办理本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的同时办理董事会成员及监事人员变更手续。
五、本次交易的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以江苏峰谷源截至2015年3月31日未经审计的净资产值为基础,结合其所拥有的专利、资质、技术储备优势以及2015年预计业务状况,同时考虑到交易标的的发展前景及其现有管理团队,经过双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价格。
六、资金来源:本次增资扩股及收购股权所需资金将全部使用公司自有资金。
七、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
江苏峰谷源成立于2012年9月,注册资本3250万元,是一家专业从事集中式和分布式储能、光伏发电、电动车辆电机和电控、先进锂电池及材料等新能源相关产业的技术研发、制造、销售、服务的高新科技企业。公司承担过多项国家和省级科技项目,是江苏省高新科技企业(后备)。本次投资江苏峰谷源是公司介入快速发展的光伏发电及储能领域的需要,可以完善公司的新能源产业战略布局,进一步丰富和拓展产品线,是公司从电池制造企业向新能源发电和储能产业拓展迈出的重要一步。
江苏峰谷源具有较强的技术水平,具备较大的发展潜力,公司对江苏峰谷源的投资,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产业布局的升级转型,公司将不断提升创新产业的平台优势和产业基础,持续加强新兴产业对盈利能力的驱动作用。
(二)项目存在的风险
1、经营风险
本次收购增资完成后,公司现有主营业务与江苏峰谷源主营业务在客户群体、市场区域等方面均具有一定差异,增资收购完成后能否快速形成优势互补、产生协同效应、实现效益最大化等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市场竞争风险
江苏峰谷源是处于成长期的技术型企业,未来几年,储能行业的产品竞争激烈,存在着较大的竞争风险,因此,存在无法达到预期收益的风险。
3、与他人合作的风险
本项目为公司的控股项目,存在着因各方经营理念不同等原因带来的风险。公司将建立健全管理机制,通过派任董事、监事等方式实现对控股后公司的专业化管理,同时加强投资各方沟通以规避该风险。
4、整合风险
根据公司整体战略规划,清洁能源发电和储能领域是公司未来战略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力图有效整合清洁能源发电、储能、用电管理领域的优质资产,以达成一体化产业运作的目的。电动车辆和清洁能源发电、储能产品在推广上有一定的关联性,可以发挥协同效应。但是公司对清洁能源发电、储能领域相对较为陌生,在整合不同业务的资源配置过程中,如何发挥不同业务的优势以促进其业务的发展,公司尚缺乏经验。资源整合的风险将可能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
(三)本次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增资收购江苏峰谷源,是公司加快和完善清洁能源产业布局的重要举措。江苏峰谷源的技术和管理团队、国内外客户资源,是公司在新能源领域拓展业务所急需补强的重要资源。本次对江苏峰谷源的投资控股,将大大加速公司在清洁能源发电、储能、锂电技术开发和市场销售上的发展速度,是公司从较为单一的电池制造业务向电池应用领域拓展的重要步骤,对丰富公司的产品线、提升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增强公司盈利能力有重要意义。公司控股江苏峰谷源之后,将会给江苏峰谷源带来急需的资金投入,让江苏峰谷源步入快速成长期,预计在未来几年内将给公司带来较大的投资回报。
本次交易后,经双方资源的整合,预计将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关于公司与江苏峰谷源储能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协议》、《增资协议》。
特此公告。
广东猛狮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684 证券简称:猛狮科技 公告编号:2015-051
广东猛狮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猛狮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额度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选择适当的时机,阶段性购买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商业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有效期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商业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为提高公司现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现金管理收益,利用公司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商业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以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及投资额度
公司用于购买商业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资金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全部为自有资金。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决议有效期内滚动使用。上述额度将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进行递减,优先确保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
(三)理财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的品种为保本型的理财产品,产品发行主体应当为商业银行。上述投资品种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0号—风险投资》的规定,风险较低,收益明显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是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提高闲置自有资金收益的理财手段。
(四)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实施现金管理工作,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陈乐伍先生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现金管理业务的有关合同及文件。
(六)信息披露
公司董事会负责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在每次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包括该次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期限、收益等。
(七)决策程序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尽管上述投资产品属于低风险的保本型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1、以上额度内理财资金原则上只能购买不超过十二个月的商业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该产品应附有发行主体的保本承诺。不得购买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30 号:风险投资》的品种。
2、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财务部负责办理相关事宜。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保本型投资理财资金使用和保管情况由公司审计部进行日常监督,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独立董事应当对保本型投资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5、公司监事会应当对保本型投资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6、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及有关情况。
7、当产品的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所投资的产品面临亏损等重大不利因素时,公司将及时披露相关信息,提示风险,并披露为确保资金安全所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1、公司坚持谨慎投资的原则,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自有闲置资金适度进行低风险的短期投资业务,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2、通过进行适度的短期投资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益,为公司增加投资收益,并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出具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资料,并对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内控制度等情况进行了必要的审核,我们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在决议有效期内滚动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额度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选择适当的时机,阶段性购买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商业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能有效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现金管理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所需,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商业银行保本型的理财产品。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决议有效期内滚动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额度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选择适当的时机,阶段性购买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商业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能有效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现金管理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所需,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滚动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额度的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购买不超过十二个月的商业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猛狮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684 证券简称:猛狮科技 公告编号:2015-052
广东猛狮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关联方广东猛狮工业集团
有限公司签订订货合同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况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广东猛狮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猛狮科技”)拟与广东猛狮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猛狮集团”)就猛狮国际广场能源系统项目签订《订货合同》,公司拟向猛狮集团销售光伏系统、充电机、充电桩、燃料电池集成系统等设备。交易双方参照市场价格,交易总价款约为 1000 万元。
(二)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猛狮集团是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再喜夫妇控制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本次关联交易的审议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陈乐伍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了本次交易,并对本次交易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本次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不参与该议案投票表决。
(四)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广东猛狮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猛狮集团”)
注册号:440583000003661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地址:汕头市澄海区广益街道振兴路恒发工艺厂五楼
法定代表人:陈再喜
注册资本:人民币2,046.00万元
成立日期:1999年6月30日
经营范围:对国内工业企业的投资;国内贸易;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