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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
    2015-04-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4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0010 公司简称:包钢股份

      一重要提示

      1.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年度报告全文。

      1.2 公司简介

      ■

      ■

      二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情况

      2.1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

      ■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

      ■

      ■

      2.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

      三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董事会关于公司报告期内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2014年是公司提前完成“十二五”结构调整之年,是包钢顺应改革大势探索推进模拟市场运作的一年,也是秉承60年优良传统在危机中奋发进取的一年。一年来包钢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在市场困境中攻坚克难,在行业低谷中转型升级,围绕“攻克六大难关,完成六大任务,做好六项重点工作”持续发力,全年累计产铁890万吨,产钢870万吨,商品坯材829万吨,实现销售收入297.9亿元,利润2亿元。

      2014年公司主要抓了以下工作:

      1、模拟市场化运作,生产经营保持稳定。全面推开“模拟法人运行机制”和“产供销运研用快速联动机制”,形成了包钢快速响应市场的新型经营管理机制。

      2、全面深化改革,内部活力逐步释放。成立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统筹安排改革各项工作。健全完善招标工作和检化验管理,强化相关工作。将无缝管销售任务划归无缝厂,推动生产厂与市场紧密结合。整合线棒材生产,棒材厂、线材厂、一轧厂合并成立长材厂。将经营业绩直接与干部年薪和提拔使用挂钩,特别是实行厂处职干部分月度考核,促进全年目标完成。

      3、加强技术创新和科研攻关力度,科研项目取得重大突破。2014年累计生产新产品92万吨,开发品种243个,申请专利达到483项,受理专利316项,授权专利167项。

      4、大力开展环境保护,努力实现绿色发展。(1)加快淘汰落后,更新改造耗能设备,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2014年关停162平方米带式球团机等落后设备,提前完成”十二五“淘汰任务。基本完成炼铁1、3、5号高炉上料系统改造工程。(2)建立环境质量监控中心,加快实现厂区视频监控全覆盖。强化环保管理,把环指招标纳入经营业绩和干部考核体系,对所有环保项目明确责任人,实行一票否决。(3)全面改善厂容环境,厂区公路运输推行清洁化管理。全年共拆除废弃建筑面积15.3万平方米,厂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3.1%,提前一年实现“十二五”厂容治理目标。

      5、健全常态化管理体系,管理水平全面提升,梳理内控流程和制度,整改内控缺陷,完成年度内控审计工作。公司运用“中国质量奖”、“品牌培育计划”、“5S”管理以及“门禁系统”等先进管理工具,逐步推广工业工程项目。继续深化卓越绩效管理,首次申报即获得2014年“全国质量奖鼓励奖”,同时获得“全国实施卓越绩效模式先进企业”称号。

      6、资源整合与产业转型。面对钢铁行业严峻的市场环境,公司充分利用自治区、集团公司赋予的资源优势,逐步实现向资源型企业转型,在2014年再次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收购包钢集团公司选矿相关资产、包钢集团白云鄂博矿综合利用工程项目选铁相关资产和包钢集团尾矿库资产并补充流动资金,其中尾矿库资产的预估值约为273亿元,本次定增完成后,公司将从传统钢企逐步转型为资源型企业,后续将逐步整合集团公司拥有的有色、煤炭资源,从而实现产业转型。

      (一)主营业务分析

      1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二)行业、产品或地区经营情况分析

      1、主营业务分行业、分产品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

      (三)资产、负债情况分析

      1资产负债情况分析表

      单位:元

      ■

      董事会关于公司未来发展的讨论与分析

      (一)行业竞争格局和发展趋势

      2015年,我国经济增速进入中高速发展的新常态,新常态下,既有新挑战又有新机遇。从外部形势看,一方面,钢铁行业产能过剩,全行业将长期微利发展,环保压力愈发沉重,在新常态下,钢铁企业必须转变发展方式、加快结构调整,创新改革思路,提质增效,做优做强求发展;另一方面,国家推动传统产业向中高端迈进,重点实施“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三大战略,继续深入推进西部开发、东北振兴、中部崛起、东部率先的区域发展,为企业提供了大有可为的发展空间。

      (二)公司发展战略

      报告期,公司发展战略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经营计划

      公司2015年计划产铁1300万吨、粗钢1316万吨、销售商品坯材1240万吨、营业总收入368亿元、利润总额8.35亿元。

      (四)因维持当前业务并完成在建投资项目公司所需的资金需求

      2015年,公司共安排技术改造实施项目99项,计划投资额89亿元。公司维持日常业务及完成在建工程投资项目所需资金主要通过日常生产经营收入补充资金需求,不足部分以银行借款、项目贷款、其他股权及债务融资方式解决。公司将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调整和优化资金结构,有效筹集资金,不断降低融资成本,合理安排资金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日常经营业务和在建工程投资项目资金需要。

      (五)可能面对的风险

      1、钢铁行业产量居高不下,市场需求疲软,伴随新常态的出现,钢铁企业进入质量型、差异化竞争的新阶段。转变发展方式,加快结构调整和创新改革思路势在必行。

      2、从内部情况看,生产组织需打破旧的平衡状态,建立新的平衡状态,要确保生产组织进入新的生产模式。

      3、进口矿市场价格继续下跌,自有矿山优势已不再明显,受成本、售价两头挤压,钢铁企业利润微薄。

      4、从环保动作看,面对已实施的史上最严厉的新环保法,仍有部分工序指标存在差距,需要不断进步。

      5、由“生产型企业”向“经营性企业”转变的意识尚需强化。

      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一)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执行或调整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现金分红政策,规范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机制和程序,合理回报投资者,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修订了《公司章程》,完备了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明确了利润分配原则、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等,提高了现金分红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以维护中小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股东大会决议内容执行。

      公司应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回报;公司在盈利并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对资金要求的前提下,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要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一般按照年度进行利润分配,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在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发展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且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在利润分配政策及方案制定或调整的决策或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意见。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14年度,母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3,102,691.89万元,净利润22,435.43万元,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193,294.74万元,扣除根据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已分配的利润8,002.59万元及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中期利润分配决议派送股票股利及分配现金红利50,016.19万元,2014年实际可供分配的利润为157,711.38万元。

      鉴于钢铁行业正处于周期性低谷,为了公司长远发展,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同时考虑到公司2014年度已实施了中期利润分配,公司决定2014年度暂不进行利润分配,留待以后年度分配。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4.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说明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财政部于2014年陆续颁布、修订了一系列企业会计准1)本公司根据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相关规定,对属于其他综合收益的外币报表折算差额予以调整,作为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列报,并对年初数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列报,追溯调整影响如下:

      ■

      2)本公司根据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相关规定,将递延收益单独列报,并对年初数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列报,追溯调整影响如下:

      ■

      3)本公司根据修订后《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2]13号)等有关流动资产列报要求,将待抵扣进项税额、预缴增值税进行列报调整,并对年初数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列报,追溯调整影响如下:

      ■

      则,本公司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通过,于2014年7月1日执行新的该等企业会计准则,并按照新准则的衔接规定对比较财务报表进行调整。执行新准则对比较财务报表影响说明如下:

      长期股权投资

      本公司根据新修订的《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将原成本法核算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纳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其中: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按照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其他权益工具按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上述会计政策变更追溯调整影响如下:

      ■

      财务报表列报准则变动对于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4.21)本公司根据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相关规定,对属于其他综合收益的外币报表折算差额予以调整,作为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列报,并对年初数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列报,追溯调整影响如下:

      ■

      4.32)本公司根据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相关规定,将递延收益单独列报,并对年初数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列报,追溯调整影响如下:

      ■

      4.43)本公司根据修订后《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2]13号)等有关流动资产列报要求,将待抵扣进项税额、预缴增值税进行列报调整,并对年初数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列报,追溯调整影响如下:

      ■

      4.5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公司应当说明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4.6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本期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主体共7户,具体包括:

      ■

      持有半数表决权但仍控制被投资单位的依据说明详见“附注八、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一)在子公司中权益”。

      本期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主体与上期相比未发生变化。

      4.7年度财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对涉及事项作出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