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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或公司子公司目前尚未与贷款银行或相关权利人签订担保协议。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自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之日起至2016年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前批准公司为子公司以及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净增加额为50亿元,系自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之日起至2016年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前子公司各项目生产经营之需要,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外担保(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金额为0万元。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金额为434,56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4.59%。
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15-025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授权董事会批准控股子公司
为其股东提供财务资助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部分项目由公司与合作方共同设立项目公司(目前该等项目公司均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合作开发。
鉴于房地产项目开发周期较长的特点,在合作项目预售后,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保护合作各方的合法经济利益,项目公司将在充分保证项目后续建设和项目公司正常经营所需资金的前提下,按股权比例向公司及合作方提供财务资助。
为提高上述财务资助事项的实施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自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之日起至2016年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前批准项目公司为合作方股东提供财务资助额度为24亿元。具体情况如下:
1、上述授权董事会批准项目公司为合作方股东提供财务资助,包括以下情形:
(1)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资助对象提供的财务资助;
(2)单次财务资助金额或者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
(3)公司章程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项目公司将按股权比例向公司及合作方股东提供财务资助。各项目公司向合作方股东提供财务资助金额预计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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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以上经股东大会授权的由董事会批准的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必须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同意并做出决议。
4、项目公司与公司及合作方就提供财务资助签订具体实施协议时,将对如下事项进行约定:
1)如项目公司在后续经营过程中需要追加投资或归还银行贷款,而项目公司账面资金不足以支付时,公司与合作方将按投资比例及时补足资金。
2)如项目公司完成合作项目的开发,公司与合作方可用从项目公司应分得之利润抵付财务资助款。
5、财务资助的担保事项:项目公司与公司及合作方就提供财务资助签订具体实施协议时,公司与合作方将在协议中明确约定:归还财务资助款项的义务由接受财务资助对象或其它第三方提供担保。
6、项目公司与公司及合作方就提供财务资助签订具体实施协议时,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述授权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接受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接受财务资助对象为公司和相关项目的合作方,相关项目合作方情况如下:
1、杭州绿智科技有限公司和杭州添惠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杭州绿智科技有限公司和杭州添惠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武林壹号项目的合作方,上述合作方合计持有公司控股子公司杭州滨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50%的股权。
杭州绿智科技有限公司,住所:杭州市拱墅区沈半路230号,法定代表人:寿柏年,注册资本:4980 万美元,经营范围:软件开发、网络技术开发。
杭州添惠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住所:杭州市拱墅区沈半路230号,法定代表人:寿柏年,注册资本:380,000,000.00 元,经营范围:房地产咨询、投资管理(除证券、期货),物业管理(以上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限制和许可经营的项目)
2、杭州盛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杭州盛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系公司湘湖壹号项目和萧山东方海岸项目的合作方,持有公司控股子公司杭州滨江盛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杭州滨江盛元海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各50%的股权。
杭州盛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具体情况:住所:萧山区益农镇益农大道,法定代表人:倪信才,注册资本:10000 万元,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凭资质证书经营)。
3、浙江三花置业有限公司
浙江三花置业有限公司系公司金色黎明二期、三期项目的合作方,持有公司控股子公司杭州滨江三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49%的股权。
浙江三花置业有限公司具体情况:住所:新昌县城关镇人民西路11 号;法定代表人:张少波;注册资本:5000 万元;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按资质证书经营),销售:建筑材料、装饰材料、家具(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二级。
公司与杭州绿智科技有限公司、杭州添惠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杭州盛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浙江三花置业有限公司等合作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董事会意见
项目公司在充分保证项目后续建设及项目公司营运所需资金的前提下按股权比例向公司及合作方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双方的合作,也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更好地保护合作各方的合法经济利益。
鉴于:1)上述合作方经济实力强,经营情况和信用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2)项目公司与公司及合作方就提供财务资助签订具体实施协议时,将对如下事项做出约定:如项目公司在后续经营过程中需要追加投资或归还银行贷款,而项目公司账面资金不足以支付时,公司与合作方将按投资比例及时补足资金。如项目公司完成合作项目的开发,公司与合作方可用从项目公司应分得之利润抵付财务资助款,且归还财务资助款项的义务由接受财务资助对象或其它第三方提供担保。董事会认为财务资助风险可控。
四、独立董事意见
项目公司在充分保证项目后续建设及项目公司营运所需资金的前提下按股权比例向公司及合作方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更好地保护合作各方的合法经济利益,也有利于双方的合作。
合作方经济实力强,经营情况和信用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项目公司与公司及合作方就提供财务资助签订具体实施协议时,将对如下事项进行约定:1)如项目公司在后续经营过程中需要追加投资或归还银行贷款,而项目公司账面资金不足以支付时,公司与合作方将按投资比例及时补足资金。2)如项目公司完成合作项目的开发,公司与合作方可用从项目公司应分得之利润抵付财务资助款,3)归还财务资助款项的义务由接受财务资助对象或其它第三方提供担保。鉴于上述情况,此类财务资助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
本次授权事项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五、上市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提供的财务资助金额为61,500.00万元。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不存在逾期情况。
六、其它事项
公司承诺在此项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授权董事会批准控股子公司为其股东提供财务资助额度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15-026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授权董事会进行风险投资额度的
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根据公司在继续做好房地产主业的基础上做强投资的发展战略,公司计划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每年以公司年度净利润为限额对地产行业以外的新兴产业进行投资(含参与风险投资)。公司2015年度计划投资额度暂定为8亿元,其中不超过4亿元(含4亿元)进行风险投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并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自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之日起至2016年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前,批准上述风险投资的投资额度为不超过4亿元(含4亿元)。
该事项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风险投资概述
投资目的:进一步提升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及资金收益水平,增强公司盈利能力。
投资额度:公司计划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4亿元(含4亿元)进行适度风险投资,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即任一时点公司风险投资的额度4亿元(含4亿元)。
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资金投向:股票及其衍生品投资、基金投资、期货投资、以上述投资为标的的证券投资产品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
授权实施期限:自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之日起至2016年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前。
二、风险投资控制措施
公司通过建立《风险投资管理制度》,健全风险投资内部控制制度,对公司风险投资原则、范围、决策权限、内部审计、资金管理和信息披露等内容做出规定。
在风险投资项目实施前,由投资部门负责对拟投资项目进行市场前景、所在行业的成长性、相关政策法规是否对该项目已有或有潜在的限制、公司能否获取与项目成功要素相应的关键能力、公司是否能筹集投资所需的资金、对拟投资项目进行经济效益可行性分析、项目竞争情况、项目是否与公司长期战略相吻合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并上报董事长。
公司董事长为风险投资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在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签署风险投资相关的协议、合同。
公司投资部门对风险投资项目进行调研、洽谈、评估,执行具体操作事宜。公司财务部门负责风险投资项目资金的筹集、使用管理,并负责对风险投资项目保证金进行管理。
风险投资实施过程中,发现投资方案有重大漏洞、项目投资实施的外部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受到不可抗力的影响、项目有实质性进展或实施过程中发生重大变化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公司其他信息知情人应第一时间向董事长报告,并知会董事会秘书。
公司审计部负责对风险投资项目的审计与监督,每个会计年度末应对所有风险投资项目进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风险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对于不能达到预期效益的项目应当及时报告公司董事会。
独立董事应就风险投资项目的相关审批程序是否合规、内控程序是否建立健全、对公司的影响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有利于提升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及资金收益水平,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主营业务发展。
四、相关承诺
公司进行风险投资期间不属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属于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属于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后的十二个月内。
公司承诺进行风险投资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
五、独立董事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授权董事会进行风险投资额度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就公司进行风险投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有利于提升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及资金收益水平,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产生影响。公司已经建立健全《风险投资管理制度》,明确了投资决策流程、审批权限、信息披露等内容。本事项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需提交公司 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内容。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 2015-027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定于2015年5月25日(星期一)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有关事项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5月25日(星期一)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5月24日— 2015年5月2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25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24日15∶00至2015年5月25日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以上两种方式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5年5月18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2015年5月18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的股东,可以书面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杭州市平海路53号友好饭店二楼会议室
9、提示性公告: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将于2015年5月21日发布提示性公告。
二、会议审议事项
1、《2014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14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2014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201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201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6、《关于续聘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7、《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8、《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9、《关于增补独立董事的议案》
10、《关于为杭州滨江三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11、《关于授权董事会批准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12、《关于授权董事会土地储备投资额度及对项目公司投资额度的议案》
13、《关于授权董事会批准控股子公司为其股东提供财务资助额度的议案》
14、《关于授权董事会进行风险投资额度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4、 7为特别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其他议案为普通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4、6、9、13、14为需要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的审议事项。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4月29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信息。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5年5月21日、22日 9 :00—11: 30、 13 :30—17: 00
2、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庆春东路38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加盖委托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须在2015年5月22日17:00前送达本公司。
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信函请寄至:浙江省杭州市庆春东路38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310016(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244
2、投票简称:滨江投票
3、投票时间:2015年5月25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滨江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 “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具体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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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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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包括议案的子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6)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报将作为无效申报,不纳入表决统计。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5月24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5年5月25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五、其它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李渊 李耿瑾
联系电话:0571—86987771
传 真:0571—86987779
2、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公司)行使表决权。表决指示:
(说明:在各选票栏中,“赞成”用“√”表示;“反对”用“×”表示;弃权用“○”表示;不填表示弃权。若无明确指示,代理人可自行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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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股东姓名及签章: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人股票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附注:
1、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2、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15-028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4年度
网上业绩说明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15年5月5日(星期二)15:00—17:00 通过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举办2014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以登录投资者互动平台http://irm.p5w.net 参与本次说明会。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戚金兴先生,独立董事杨全岁先生,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沈伟东先生,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李渊先生。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