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要闻
  • 3:新闻·财富管理
  • 4:新闻·公司
  • 5:新闻·公司
  • 6:评论
  • 7:研究·宏观
  • 8:研究·宏观
  • 9:研究·市场
  • 10:研究·财富
  • 11:数据·图表
  • 12:路演回放
  • 13:股市行情
  • 14:市场数据
  • 15:信息披露
  • 16:信息披露
  • 17:信息披露
  • 18:信息披露
  • 19:信息披露
  • 20:信息披露
  • 21:信息披露
  • 22:信息披露
  • 23:信息披露
  • 24:信息披露
  • 25:信息披露
  • 26:信息披露
  • 27:信息披露
  • 28:信息披露
  • 29:信息披露
  • 30:信息披露
  • 31:信息披露
  • 32:信息披露
  • 33:信息披露
  • 34:信息披露
  • 35:信息披露
  • 36:信息披露
  • 37:信息披露
  • 38:信息披露
  • 39:信息披露
  • 40:信息披露
  • 41:信息披露
  • 42:信息披露
  • 43:信息披露
  • 44:信息披露
  • 45:信息披露
  • 46:信息披露
  • 47:信息披露
  • 48:信息披露
  • 49:信息披露
  • 50:信息披露
  • 51:信息披露
  • 52:信息披露
  • 53:信息披露
  • 54:信息披露
  • 55:信息披露
  • 56:信息披露
  • 57:信息披露
  • 58:信息披露
  • 59:信息披露
  • 60:信息披露
  • 61:信息披露
  • 62:信息披露
  • 63:信息披露
  • 64:信息披露
  • 65:信息披露
  • 66:信息披露
  • 67:信息披露
  • 68:信息披露
  • 69:信息披露
  • 70:信息披露
  • 71:信息披露
  • 72:信息披露
  • 73:信息披露
  • 74:信息披露
  • 75:信息披露
  • 76:信息披露
  • 77:信息披露
  • 78:信息披露
  • 79:信息披露
  • 80:信息披露
  • 81:信息披露
  • 82:信息披露
  • 83:信息披露
  • 84:信息披露
  • 85:信息披露
  • 86:信息披露
  • 87:信息披露
  • 88:信息披露
  • 89:信息披露
  • 90:信息披露
  • 91:信息披露
  • 92:信息披露
  • 93:信息披露
  • 94:信息披露
  • 95:信息披露
  • 96:信息披露
  • 97:信息披露
  • 98:信息披露
  • 99:信息披露
  • 100:信息披露
  • 101:信息披露
  • 102:信息披露
  • 103:信息披露
  • 104:信息披露
  • 105:信息披露
  • 106:信息披露
  • 107:信息披露
  • 108:信息披露
  • 109:信息披露
  • 110:信息披露
  • 111:信息披露
  • 112:信息披露
  • 113:信息披露
  • 114:信息披露
  • 115:信息披露
  • 116:信息披露
  • 117:信息披露
  • 118:信息披露
  • 119:信息披露
  • 120:信息披露
  • 121:信息披露
  • 122:信息披露
  • 123:信息披露
  • 124:信息披露
  • 125:信息披露
  • 126:信息披露
  • 127:信息披露
  • 128:信息披露
  • 129:信息披露
  • 130:信息披露
  • 131:信息披露
  • 132:信息披露
  • 133:信息披露
  • 134:信息披露
  • 135:信息披露
  • 136:信息披露
  • 137:信息披露
  • 138:信息披露
  • 139:信息披露
  • 140:信息披露
  • 141:信息披露
  • 142:信息披露
  • 143:信息披露
  • 144:信息披露
  • 145:信息披露
  • 146:信息披露
  • 147:信息披露
  • 148:信息披露
  • 149:信息披露
  • 150:信息披露
  • 151:信息披露
  • 152:信息披露
  • 153:信息披露
  • 154:信息披露
  • 155:信息披露
  • 156:信息披露
  • 157:信息披露
  • 158:信息披露
  • 159:信息披露
  • 160:信息披露
  • 161:信息披露
  • 162:信息披露
  • 163:信息披露
  • 164:信息披露
  • 165:信息披露
  • 166:信息披露
  • 167:信息披露
  • 168:信息披露
  • 169:信息披露
  • 170:信息披露
  • 171:信息披露
  • 172:信息披露
  • 173:信息披露
  • 174:信息披露
  • 175:信息披露
  • 176:信息披露
  • 177:信息披露
  • 178:信息披露
  • 179:信息披露
  • 180:信息披露
  • 181:信息披露
  • 182:信息披露
  • 183:信息披露
  • 184:信息披露
  • 185:信息披露
  • 186:信息披露
  • 187:信息披露
  • 188:信息披露
  • 189:信息披露
  • 190:信息披露
  • 191:信息披露
  • 192:信息披露
  • 193:信息披露
  • 194:信息披露
  • 195:信息披露
  • 196:信息披露
  • 197:信息披露
  • 198:信息披露
  • 199:信息披露
  • 200:信息披露
  • 201:信息披露
  • 202:信息披露
  • 203:信息披露
  • 204:信息披露
  • 205:信息披露
  • 206:信息披露
  • 207:信息披露
  • 208:信息披露
  • 209:信息披露
  • 210:信息披露
  • 211:信息披露
  • 212:信息披露
  • 213:信息披露
  • 214:信息披露
  • 215:信息披露
  • 216:信息披露
  • 217:信息披露
  • 218:信息披露
  • 219:信息披露
  • 220:信息披露
  • 221:信息披露
  • 222:信息披露
  • 223:信息披露
  • 224:信息披露
  • 225:信息披露
  • 226:信息披露
  • 227:信息披露
  • 228:信息披露
  • 229:信息披露
  • 230:信息披露
  • 231:信息披露
  • 232:信息披露
  • 233:信息披露
  • 234:信息披露
  • 235:信息披露
  • 236:信息披露
  • 237:信息披露
  • 238:信息披露
  • 239:信息披露
  • 240:信息披露
  • 241:信息披露
  • 242:信息披露
  • 243:信息披露
  • 244:信息披露
  • 245:信息披露
  • 246:信息披露
  • 247:信息披露
  • 248:信息披露
  • 249:信息披露
  • 250:信息披露
  • 251:信息披露
  • 252:信息披露
  • 253:信息披露
  • 254:信息披露
  • 255:信息披露
  • 256:信息披露
  • 257:信息披露
  • 258:信息披露
  • 259:信息披露
  • 260:信息披露
  • 261:信息披露
  • 262:信息披露
  • 263:信息披露
  • 264:信息披露
  • 265:信息披露
  • 266:信息披露
  • 267:信息披露
  • 268:信息披露
  • 269:信息披露
  • 270:信息披露
  • 271:信息披露
  • 272:信息披露
  • 273:信息披露
  • 274:信息披露
  • 275:信息披露
  • 276:信息披露
  • 277:信息披露
  • 278:信息披露
  • 279:信息披露
  • 280:信息披露
  •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中文天地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  
    2015年4月29日   按日期查找
    87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87版:信息披露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中文天地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04-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86版)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深圳股票账户卡原件;个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

      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深圳股票帐户卡原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法人股东营业执照、深圳股票帐户卡原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

      参加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请于2015年5月22日12:45前到场,履行必要的登记手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254

      2.投票简称:泰和投票

      3.投票时间:2015年5月22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泰和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

      表1 本次股东大会需表决的议案事项及对应的申报价格如下:

      ■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2 表决意见与 “委托数量”的对照关系

      ■

      (4)在股东大会审议多个议案的情况下,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包括议案的子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单独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投票时间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5月21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5年5月22日下午15:00。

      2、股东办理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1)申请服务密码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投资者服务专区”下的“密码服务”栏目,填写“姓名”、 “证件号”、“证券账户号”等资料,设置6-8位的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比照买入股票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服务密码可以在申报五分钟后成功激活。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果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

      (3)申请数字证书

      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具体操作参见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证书服务”栏目。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进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1)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 CA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五、投票注意事项

      1. 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交易系统和互联网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网络投票系统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的有效投票为准。

      2、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3、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4、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 18:00 以后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2、公司地址: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黑龙江路10号;邮编:264006;电话:0535-6394123;传真:6394123;联系人:迟海平、董旭海。

      特此公告。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4月29日

      附件:

      授 权 委 托 书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本机构(委托人)现为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和新材”)股东,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 )代理本人/本机构出席泰和新材2014年度股东大会,并对提交该次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表决指示如下:

      ■

      ■

      注:如同意相关的议案,则在该议案下方的“同意”一栏后划“√”;如弃权则在“弃权”后划“√”;如反对,则在“反对”栏后划“√”。某一议题多选或漏选视为弃权(不影响其他议题表决的有效性);投票人未签名,则该票作废,视为弃权处理。

      如果股东不作具体指示,股东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1、是 □ 2、否 □

      委托人单位名称或姓名(股东或法定代表人签字,法人盖章):

      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深圳股票帐户卡号码: 持股数:

      委托日期:2015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254 股票简称:泰和新材 公告编号:2015-013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5年4月27日收到独立董事宫君秋女士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根据中组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文件精神,宫君秋女士申请辞去独立董事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辞职生效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宫君秋女士辞职后,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将低于董事会成员人数的三分之一,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宫君秋女士的辞呈将自股东大会补选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在此期间,宫君秋女士仍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公司董事会将尽快完成独立董事补选工作。

      宫君秋女士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勤勉尽责,独立公正,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宫君秋女士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及董事会工作所做出的指导和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254 股票简称:泰和新材 公告编号:2015-015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4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以财政部2014年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自2014年1月26日起陆续修订及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的基本准则和8项具体准则。修订的准则包括:《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新颁布的准则包括:《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根据财政部规定,《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规定在2014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准则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其余7项具体准则要求于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于2014年7月23日公布之日起施行。

      (三)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2014年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其他5项具体准则以及新颁布的3项具体准则规定的起始日期进行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采用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其他相关准则及有关规定。

      二、受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和金额的说明

      2014年以前,本集团对获得的与资产相关或与以后期间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将其年末余额在资产负债表中作为其他非流动负债列报。根据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及应用指南,对上述政府补助余额应在资产负债表中直接列报为递延收益。本集团对该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2014年比较财务报表已重新表述,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影响比较财务报表相关项目如下表:

      ■

      该项调整对负债总额无影响。

      三、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的说明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254 股票简称:泰和新材 公告编号:2015-016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4年年度报告

      网上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15年5月8日(星期五)下午15:00--17:00 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举行2014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本次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投资者互动平台(或互动易)http://irm.p5w.net/参与本次说明会。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总经理宋西全先生、独立董事于建青先生、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迟海平先生、财务负责人顾裕梅女士。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