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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
    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5-04-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393 股票简称:东华实业 编号:临2015-019号

      债券代码:123002 债券简称:09东华债

      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

      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于2015年4月17日以电子方式发出,2015年4月2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四十一次会议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的董事九名,亲自参加表决的董事九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二、《关于调整公司经营架构的议案》;

      因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经公司经营管理层提议,公司总部组织机构拟调整为如下十个部门:1、经营与管理中心;2、产品研发与成本控制中心;3、番禺项目部;4、招标与预算中心;5、行政与法务中心;6、人力资源与企业文化中心;7、融资与投资发展中心;8、证券与投资者关系管理部;9、财务管理中心;10、审计中心。

      三、《关于提名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将于2015年5月任期届满,经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广州粤泰集团有限公司的提名,结合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各位董事的履职情况,公司董事会决定提名杨树坪先生、杨树葵先生、何德赞先生、李宏坤先生、余静文女士、付恩平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李新春先生、吴向能先生、王朋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第八届董事会候选人简历附后),任期三年。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拟提议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津贴为:独立董事津贴为每年税后9万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设立子公司广州市东御房地产有限公司的议案》;

      因公司房地产开发业务经营需要,公司拟设立广州市东御房地产有限公司(公司名称暂定,以最后工商部门核准的为准),注册资本拟为人民币1000万元,全部为公司出资设立。主营项目类别为:房地产业。

      六、《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2015年5月14日召开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累计投票的方式选举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及第七届监事会监事以及审议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等议案。具体召开事宜详见公司于2015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公告的《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五年四月二十七日

      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候选人简历:

      ■

      证券代码:600393 证券简称:东华实业 公告编号:2015-020

      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5月14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5月14日 14点00 分

      召开地点:广州市寺右新马路170号4楼本公司董事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5月14日

      至2015年5月1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均已经公司2015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15年4月29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材料将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议案3、议案4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其代表人或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股东账户卡;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合法的、加盖法人印章或由法定代表人签名的书面委托书原件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出席现场会议的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附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

      (二)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传真号码:020-87386297)。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股东会议”字样。

      (三)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与投资者关系管理部。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寺右新马路170号四楼

      邮编:510600 电话:020-87379702

      传真:020-87386297

      联系人:蔡锦鹭、徐广晋

      (四)登记时间:

      2015年5月13日9:30至17:00,2015年5月14日9:30—11:30。

      六、 其他事项

      (一)网络投票的注意事项

      1、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2、统计表决结果时,对单项方案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包含该议案的议案组的表决申报,对议案组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全部议案的表决申报。

      3、股东仅对股东大会多项议案中某项或某几项议案进行网络投票的,视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所持表决权数纳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数计算,对于该股东未表决或不符合本细则要求的投票申报的议案,按照弃权计算。

      4、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5、公司将结合会议现场的表决结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平台在5月14日下午15:00时收市后的网络投票结果,公告最终的表决结果。

      (二)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2、请各位股东协助工作人员做好登记工作,并届时参会。

      特此公告。

      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5月14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2015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

      证券代码:600393 股票简称:东华实业 编号:临2015—021号

      债券代码:123002 债券简称:09东华债

      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5年4月27日在董事会议后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到监事三名,实到三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郑国贴主持。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公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对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并提出了如下的书面审核意见,与会全体监事一致认为:

      (一)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二)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三)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我们没有发现参与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四)因此,我们保证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六届监事会将于2015年5月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广州粤泰集团有限公司的提名,结合第六届监事会监事的履职情况,公司监事会拟提名范志强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候选人,任期三年。公司监事会拟提名隆利女士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的监事候选人,任期三年。

      以上候选人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

      特此公告。

      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O一五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

      隆利:女,1961年生,大学本科,高级会计师,党员。曾任广州铁路第五工程公司、广州铁路工程总公司助理会计师、会计师;广州铁路第五工程公司、广铁工程实业公司、广州铁路工程总公司会计师、高级会计师、审计部副部长、总会计师;中铁二十五局集团公司工程实业公司总会计师;中铁二十五局集团公司财务部副部长;中铁二十五局集团公司监察审计部副部长;中铁二十五局集团公司审计处长。2012年1月按中铁二十五局集团公司规定退居二线。2012年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聘任,隆利女士为公司审计中心主任。

      范志强:男,1963.11.9出生,本科学历,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2010年1月任职广州城启集团行政人事部副总经理,2011年6月任职广州粤泰集团企业管理部人事经理,2015年2月起至今任职广州粤泰集团企业管理中心副总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