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76 证券简称:交运股份 公告编号:2015- 015
债券代码:122205 债券简称:12沪交运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4月28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经济管理干部学院2号楼210大会场 (上海市天等路501号)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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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辰康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和临时提案程序以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4人,白文华监事因重要公务未能出席会议;
3、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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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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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5年度 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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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5年度 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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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议案名称:《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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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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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议案名称:《关于向上海交运(集团)公司申请委托贷款(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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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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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议案名称:《关于预计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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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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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2014年度母公司财务报表实现净利润为76,671,208.30元,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20,706,431.79 元。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顺序以及2015年度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2014年度利润作如下安排:
(1)按母公司净利润10%提取法定公积金,计7,667,120.83元。
(2)按母公司净利润10%提取任意公积金,计7,667,120.83元。
公司2014年度母公司财务报表净利润76,671,208.30元,加上2013年度母公司结余未分配利润137,367,887.71元,减去已分配2013年度现金红利94,861,131.64元、提取法定公积金7,667,120.83元、提取任意公积金7,667,120.83元后,2014年12月31日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余额为103,843,722.71 元。
公司将以2014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862,373,92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103,484,870.88元,分配后公司未分配利润余额结转至以后年度。
1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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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议案名称:《关于更换公司第六届监事会成员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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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斯福民先生担任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公司对白文华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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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通过了全部议案。
2、《关于向上海交运(集团)公司申请委托贷款(关联交易)的议案》(议
案7)、《关于预计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议案9)涉及关联交易,公司关联股东上海交运(集团)公司回避表决。
3、《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议案11)为需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
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4、本次会议还听取了《公司201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俊、庞新蕾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临时提案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出本次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股东资格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4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