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参加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董事会以通讯方式召开。
1.3 公司负责人吴邦兴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林旭楠先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秦思华先生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15年报告期内公司以园林绿化行业作为主要经营业务,去年同期公司是以纺织机器配套产品为主要经营业务,因行业不同,同期相比数据差异较大。
公司名称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吴邦兴
日期 2015年4月28日
A股证券代码:600610 A股证券简称:*ST中毅 编号:临2015-027
B股证券代码:900906 B股证券简称:*ST中毅B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公司股票撤销退市
风险警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证券交易所将于收到本公司申请之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撤销对本公司股票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
●自公司提出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到公司收到上交所的决定期间,公司不申请股票停牌,股票正常交易。
2015年4月28日,公司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公司股票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议案》,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公司2014年度财务会计报表经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亚太审字[2015]024号。经审计,截至2014年12月31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00,542.59万元,201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6,971.60万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995.36万元。另外,公司不存在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或者虚假记载,被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的情形;不存在可能被解散的情形;不存在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的情形和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的情形。
公司2014年度报告于2015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报》、《香港文汇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进行了公告。
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不存在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的情形;不存在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的情形;公司不存在董事会会议无法正常召开并形成决议的情形;公司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或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形。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13.2.1 条之规定, 比照公司经审计的2014年年度报告,公司的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等指标均不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条件,也不触及该条款规定的其他情形;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13.3.1 条之规定,公司也不存在触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鉴于上述原因,公司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了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的申请。上海证券交易所于收到本公司申请之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撤销对本公司股票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自公司提出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到公司收到上交所的决定期间,公司不申请股票停牌,股票正常交易。公司将根据该申请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海证券报》、《香港文汇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8日
A股证券代码:600610 A股证券简称:*ST中毅 编号:临2015-028
B股证券代码:900906 B股证券简称:*ST中毅B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复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15年4月28日召开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公司股票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议案》,并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公司A、B股股票于2015年4月29日起复牌。
公司董事会对此次停牌给各位投资者造成的不便之处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8日
A股证券代码:600610 A股证券简称:*ST中毅 编号:临2015-029
B股证券代码:900906 B股证券简称:*ST中毅B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通讯表决方式)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5年4月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11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11人,会议以全票赞成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 通过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摘要;
二、 通过申请公司股票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议案。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8日
公司A股代码:600610 公司A股简称:*ST中毅
公司B股代码:900906 公司B股简称:*ST中毅B
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