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签署《非居住房屋土地征收补偿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605 证券简称:汇通能源 公告编号:临2015-015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非居住房屋土地征收补偿协议》的公告
公司监事会及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简要内容: 2015年4月27日,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征收人上海市长宁区住房保障与房屋管理局(以下简称“长宁区房管局”)及征收实施单位上海市长宁第一房屋征收服务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房屋征收公司”)达成一致,签署了《非居住房屋土地征收与补偿协议》,征收补偿总金额为人民币92,944,579.6元。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本次征收补偿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因公共利益需要,根据长宁区人民政府的长府房征【2013】1号房屋征收决定,公司所有的定西路971号1幢号、2幢号房屋被列入征收范围。2015年4月27日,公司与征收人长宁区房管局及征收实施单位房屋征收公司签署了《非居住房屋土地征收与补偿协议》,征收补偿总金额为人民币92,944,579.6元。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是定西路971号1幢号、2幢号房屋,房屋性质为仓库、工厂,房屋用途为商业,建筑面积:1853m2 ,产权所有人为公司。
三、征收补偿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征收补偿的总金额为人民币92,944,579.6元(大写:玖仟贰佰玖拾肆万肆仟伍佰柒拾玖元陆角整),长宁区房管局将在协议生效后,公司搬清交出征收房屋之日起30日内支付上述货币补偿总额。
四、涉及本次征收的其他安排
本次征收不涉及人员等其他安排。
五、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征收补偿涉及的房产非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场所,对公司的经营不会产生影响。
上述款项在扣除相关税费和成本后,将计入公司的资本公积,使公司资本公积增加6200万元左右,对公司2015年度净利润不产生影响。具体账务处理仍需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公司董事会将积极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报备文件
《非居住房屋土地征收与补偿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