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转175版)
证券代码:000611 证券简称:内蒙发展 公告编号:临2015-43
内蒙古敕勒川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内蒙古敕勒川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4月27日(星期一)在公司管理总部召开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15年4月25日以电话或邮件的方式通知各位董事,会议召集、召开程序及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7名,董事韩世友先生未出席本次会议,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马雅女士主持,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审议并以签字表决方式沟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报告内容请详见2015年4月29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财务决算方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14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51,970,214.84元,每股收益为-0.1615元,加上上年度结转未分配利润,本年度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83,264,763.00元。
根据证监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2008年证监会令第5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的有关规定,虽然公司2014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仍为正值,但公司2014年度亏损,且主营业务正在转型期,审计机构对公司2014年财务报表又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披露年报后,股票可能存在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因此,201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公司日常流动资金需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文详见公司指定的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建立《内部控制手册》和《内部控制评价手册》的议案;
公司于2014年7月与北京中凯兴华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签订(以下简称“中凯兴华”《管理咨询业务约定书》(兴华咨约字[2014]第1226号,协议约定由中凯兴华为本公司提供内控制度体系建设项目咨询服务和实际应用管理建议,编制公司《内部控制手册》和《内部控制评价手册》,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审计,为本公司2014年度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瑞华专审字[2015]16020006号),这说明公司内部控制存在很大的管理风险,本次公司《内部控制手册》和《内部控制评价手册》的制定,是为公司今后规范运作、科学管理打好基础。(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的《内部控制手册》和《内部控制评价手册》)。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重新修订各项制度的议案》
7.1、审议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2、审议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3、 审议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4、审议修改《独立董事制度》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5、审议修改《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6、审议修改《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7、 审议修改《分红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1至7.7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7.8、审议修改《总经理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9、 审议修改《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10、 审议修改《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11、 审议修改《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12、审议修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13、审议修改《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14、审议修改《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15、审议修改《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和保密工作制度》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16、审议修改《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17、审议修改《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18、审议修改《内部控制评价制度》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19、审计修改《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20、审计修改《接待和推广工作制度》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21、审计修改《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22、审计修改《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23、审计修改《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24、审计修改《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25、审计修改《子公司重大信息报告工作制度》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26、审计修改《敏感信息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27、审计修改《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28、审计修改《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29、审计修改《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30、审计修改《社会责任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31、审计修改《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32、审计修改《反舞弊制度》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33审议修改《控股子公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8至7.33项议案,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生效。
八、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关于2014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具体详见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关于2014年度无法表示意见内控制度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具体内容详见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议案》
公司201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已完成对公司2014年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工作,并于2015年4月27日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报告编号:瑞华审字[2015]16020025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3.2.1(四)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在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公司股票于2015年4月29日停牌一天,自2015年4月30日起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特别处理。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对2013年度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所涉事项
影响消除的专项说明》
公司2013 年度财务报告经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喜审字〔2014〕第 0688 号,导致保留意见的事项为:四海股份(后更名为内蒙发展)与包头久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框架式购煤协议,采用商业承兑汇票方式预付购煤款 3.084 亿元,截至审计报告出具日,尚未发生实物交易。我们注意到,河北久泰有限责任公司与合慧伟业商贸(北京)有限公司(四海股份控股股东)因诉前财产保全一案,河北久泰有限责任公司 2014 年 3 月 9 日申请冻结了合慧伟业商贸(北京)有限公司所持四海股份 4000 万股票。经查,包头久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与河北久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为同一实际控制人。对于上述预付购煤款事项是否与此诉讼相关及可能导致的影响尚不能预计。经公司董事会核查:公司已于2014年6月13日收到包头久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退回的3.084 亿元商业承兑汇票及“协议中止说明”,公司与包头久泰不存在任何往来及诉讼事项。截止2013年12月31日,2013年度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已消除。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5年5月26日(星期二)下午14:30召开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上述第一、二、三、四、7.1-7.7以及《监事会工作报告》、《关于增补乔铸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等7项议案。
股东大会详情见于2015年4月2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内蒙古敕勒川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报告内容请详见2015年4月29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内蒙古刺勒川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0611 证券简称:内蒙发展 公告编号:临2015-44
内蒙古敕勒川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内蒙古敕勒川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内蒙发展”)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5年4月27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5年4月25日以邮件或电话方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2人,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2人,监事陈少平先生因个人原因,已申请辞去所担任的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一职。会议由监事长于新江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以现场表决方式形成以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乔铸先生为第七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因原监事陈少平先生已于2015年3月31日辞去监事一职,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公司监事会人数不少于3人的规定,经公司股东提名,现增补乔铸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监事。
乔铸先生,男,1984 年出生,企业管理专业,2006年10月至2010年3月在中喜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工作,2010年6月至2014年12月在北京兴中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工作,工作期间一直参与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15年1月调至内蒙古敕勒川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任财务部经理。
乔铸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且近五年内未担任破产清算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处罚。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 审议通过了《2014年年度报告和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1、《2014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保密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2013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得各项规定,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14年度的经营状况。
3、截止出具本审核意见时,未发现参与2014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内蒙古敕勒川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刊登于2015年4月29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三、审议通过了《2014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 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14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51,970,214.84元,每股收益为-0.1615元,加上上年度结转未分配利润,本年度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83,264,763.00元。
根据证监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2008年证监会令第5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的有关规定,虽然公司2014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仍为正值,但公司2014年度亏损,且主营业务正在转型期,审计机构对公司2014年财务报表又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披露年报后,股票可能存在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因此,201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董事会就上述理由决定对201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利润分配方案是现实的,监事会同意董事会的建议。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 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建立健全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公司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和今后发展的可预测风险控制;公司需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组织机构,保证公司完善内部控制所进行的重点活动的执行和监督;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违反财政部、证监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公司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全面、真实、准确,客观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我们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无异议。
《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刊登于2015年4月29日的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了《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2014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
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2014年度的内控自我评价报告、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无法表示意见的内控审计报告、董事会编制的《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对内部控制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专项说明》等进行了认真的审核,并提出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我们认可内控审计报告的无法表示意见的事项,同时也同意公司董事会就上述事项所做的专项说明,希望董事会和管理层尽快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和改善无法表示意见事项段的内容,切实的进行内控制度的建设和完善,提升治理水平,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了《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2014年度内控制度被出具无法表
示意见内控审计报告涉及事项专项说明的意见》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瑞华”)对本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瑞华专审字[2015]16020006号)。
监事会对董事会对无法表示意见的核查意见如下: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2014年度的内控自我评价报告、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无法表示意见的内控审计报告、董事会编制的《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对内部控制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专项说明》等进行了认真的审核,并提出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我们认可内控审计报告的无法表示意见的事项,同时也同意公司董事会就上述事项所做的专项说明,希望董事会和管理层尽快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和改善无法表示意见事项段的内容,切实的进行内控制度的建设和完善,提升治理水平,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了《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结果:票同意、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刊登于2015年4月29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敬请查阅。
特此公告。
内蒙古刺勒川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0611 证券简称:内蒙发展 公告编码: 临2015-45
内蒙古敕勒川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经内蒙古刺勒川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司定于2015年5月26日(星期二)召开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三)2015年4月2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召开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2015年5月26日(星期二)下午14:3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5月26日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3、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5月25日下午15:00 至2015年5月26日下午15:00。
(五)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互联网投票相结合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股权登记日:2015年5月19日(星期二);
(七)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北京市东城区永定门西滨河路中海地产广场东塔11层07号);
(八)出席对象:
1、截止2015年5月1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表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议案名称:
1、《公司2014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2、《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公司2014年财务决算方案》
4、《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6、《关于增补乔铸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7、《关于重新修订各项制度的议案》
7.1、《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的议案》
7.2、《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 的议案》
7.3、《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 的议案》
7.4、《关于修改<独立董事制度> 的议案》
7.5、《关于修改<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的议案》
7.6、 《关于修改<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的议案》
7.7、 《关于修改<分红管理制度> 的议案》
上述议案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和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见与本公告同时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股东可以亲自到公司证券部办理登记,也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股东办理参会登记手续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股股东登记,法人股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有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须持有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持有本人身份证、股东亲笔签名、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在登记截止前用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5年5月25日9:00—17:00之间
(三)登记地点:公司办公室前台
具体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永定门西滨河路中海地产广场东塔11层07号, 信函上请注明“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字样。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611
2、投票简称:“蒙发投票”
3、投票时间:2015年5月26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
4、在投票当日,“蒙发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本次需表决议案;
表1: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2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
(4)对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5)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5月25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5年5月26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1)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2)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等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3)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成功后的5分钟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4)取得申请数字证书
股东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数字证书认证中心(网址:http://ca.szse.cn)申请,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① 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内蒙古敕勒川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投票”;
② 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先在“用户名密码登录”,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和“服务密码”;已申请数字证书的股东可选择CA证书登录;
③ 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④ 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五、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10-87923689
传真号码:010-87923689
电子邮箱:jiangqin6767@163.com
联 系 人:李佳妮
2、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永定门西滨河路中海地产广场东塔11层07号
邮政编码:100070
本次股东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附件:授权委托书
内蒙古敕勒川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七日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内蒙古敕勒川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名称(姓名): 股东账号:
委托人注册号(身份证号): 持股数量: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打“√” ):
■
如果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作出具体表决指示,受托人可否按自己决定表决:
□ 可以 □不可以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有效期至: 年 月 日
说明:
1、本授权委托书复印有效。
2、经传真登记后请将委托书原件与股东登记其他相关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后邮寄至本公司。
3、受托人应提供本人和委托人身份证以及委托人证券账号。
证券代码:000611 证券简称:内蒙发展 公告编号:临2015-46
内蒙古敕勒川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对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
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的基本情况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瑞华”)对本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报告编号:瑞华审字[2015]16020025号)。
二、注册会计师对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的基本意见
瑞华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事项如下:
1、由于内蒙发展公司未提供客户或供应商的详细邮寄地址,也未能及时与客户或供应商取得联系,导致我们无法对内蒙发展公司母公司报表及合并报表中所列示的主要往来款项等实施函证程序,部分往来款项我们执行了函证程序,但对方未给予回函。针对这些未能实施函证或未能获取回函的项目,我们也无法实施有效的替代审计程序。因此,我们无法就内蒙发展公司合并和母公司资产负债表中所列的下列项目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2014年12月31日余额:应收账款(涉及资产负债表列报金额中的237,822,189.48元)、预付账款(涉及资产负债表列报金额中的193,872,746.50元)、其他应收款(涉及资产负债表列报金额中的13,240,570.00元)、应付账款(涉及资产负债表列报金额中的92,074,813.22元)、其他应付款(涉及资产负债表列报金额中的18,392,533.93元)。其中:资产类项目占报表资产总额比例为62.86%,负债类项目占报表负债总额比例为67.18%。
2、2013年9月17日内蒙发展公司从北京金房兴业测绘有限公司借款500.00万元并直接汇至惠州市至诚达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账户内,内蒙发展公司未入账。对于内蒙发展公司是否还存在未入账的资产和负债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三、董事会对出具的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事项的意见
对于瑞华出具的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予以理解和认可。现就相关事项作出说明:
1、关于无法表示意见事项一:
导致瑞华无法表示意见的截止2014年度12月31日主要往来款项:应收账款(涉及资产负债表列报金额中的237,822,189.48元)、预付账款(涉及资产负债表列报金额中的193,872,746.50元)、其他应收款(涉及资产负债表列报金额中的13,240,570.00元)、应付账款(涉及资产负债表列报金额中的92,074,813.22元)、其他应付款(涉及资产负债表列报金额中的18,392,533.93元)。
公司董事会认为由于2013年度公司被立案稽查,导致2014年未能正常开展公司业务。上述事项相关的主要业务经办人2014年离职,2015年公司总经理因以前所在单位事宜被新疆铁路检察院刑事拘留,由于上述人员变动、资料交接等原因审计机构无法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事项导致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正在尽力消除上述事项对公司影响。
2、关于无法表示意见事项二:2013年9月17日内蒙发展公司从北京金房兴业测绘有限公司借款500.00万元并直接汇至惠州市至诚达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账户内,内蒙发展公司未入账。对于内蒙发展公司是否还存在未入账的资产和负债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对于上述事项,公司董事会尊重审计机构的意见,已对此进行了“公司对外经济往来清查工作小组”,要求公司管理层认真核查公司涉及的诉讼、抵押、担保事项。
综上,公司董事会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审计机构对上述事项的疑虑。 对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并根据清理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事项。并采取必要的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内蒙古敕勒川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