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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04-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74版)

      为进一步推进公司战略的实施,加快主业发展并控制担保风险,根据2014年末银行借款余额和2015年预算目标,拟在2015年度综合银行授信额度内,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三枪(集团)有限公司、上海针织九厂以及上海海螺服饰有限公司综合授信提供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上海三枪(集团)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上海市卢湾区制造局路584号4号楼二层

      2、注册资本:37,600万元人民币

      3、法定代表人:王卫民

      4、上海三枪(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枪集团”)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截至2014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 135,695万元,负债总额59,391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76,304万元,2014年利润总额7,926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5,863万元,资产负债率43.77%。

      (二)上海针织九厂

      1、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梧路555号

      2、注册资本:26,000万元人民币

      3、法定代表人:王卫民

      4、上海针织九厂为三枪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截至2014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87,511万元,负债总额32,30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55,211万元,2014年利润总额1,868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1,804万元,资产负债率36.91%。

      (三)上海海螺服饰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区马陆镇宝安公路2682号

      2、注册资本:17,800万元人民币

      3、法定代表人:王卫民

      4、上海海螺服饰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截至2014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16,984万元,负债总额4,434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12,550万元,2014年利润总额33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33万元,资产负债率26.10%。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1、保证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2、担保金额:

      为上海三枪(集团)有限公司及上海针织九厂在年度预算范围内的25,000万元综合授信进行担保;为上海海螺服饰有限公司在年度预算范围内的1,000万元综合授信进行担保。

      上述总额26,000万元担保授权公司总经理按相关规定签署担保协议。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公司为下属全资子公司综合授信提供担保,将有利于进一步加快公司主业发展,有效规范担保审批程序,控制担保风险。

      五、独立董事意见

      此次公司为下属全资子公司上海三枪(集团)有限公司及上海针织九厂、上海海螺服饰有限公司综合授信提供的担保为公司日常经营所需,公司为其担保将有利于公司主业的发展。公司本次的担保是依据2015年预算目标,在2015年度银行综合授信及贷款预算额度内进行的担保,因此风险是可控的,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六、累计对外担保的数量

      截止2014年12月31日,本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0元。

      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630 股票简称:龙头股份 编号:临2015-006

      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预计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日常关联交易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是公司为关联方在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采购和销售业务,这些交易均在遵循市场定价原则情况下进行的,不损害上市公司及关联方利益,且对本公司主业的独立性无影响,也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5年4月27日在上海召开,会议审议通过《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朱勇、程颖、王国铭回避表决。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须在股东会上对相关议案事项回避表决。

      公司将本次关联交易的具体情况事前向公司独立董事进行了汇报,获得了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无异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公司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和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算

      1、2014年实际完成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

      单位:万元

      ■

      2014年报告期内公司累计向关联方采购商品2,831.76万元,占年度关联采购预算12,000万元的23.60%。报告期内累计接受关联方劳务127.22万元,占年度接受劳务预算的127.22%。报告期内累计向关联方销售商品67.17元,占年度关联销售预算1,000万元的6.72%。

      2、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

      基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2015年日常关联采购预算为30,500万元,日常关联销售预算为21,000万元。

      二、 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基本情况

      上海纺织 (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注册资本1,413,234.56万元,主要经营业务:资产经营与管理、实业投资、纺织产品的制造、销售等。

      2014年底上海纺织 (集团)有限公司总资产为2,481,652.20万元,2014年1-12月的营业收入4,314,294.60万元,利润总额76,519.60万元,资产负债率55.56%,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上海纺织 (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127,811,197股A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0.08%股份,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

      3、履约能力分析

      本公司形成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与上海纺织 (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形成,由于上海纺织 (集团)有限公司资信情况良好,以往的交易均能正常结算,根据其财务和经营状况分析,预计其向上市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很小。

      4、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与上述关联企业的采购与销售业务,是基于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在市场化运作方式下,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遵照公正、公平、公开原则,符合公司发展和客户利益需求。

      5、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向以上关联采购业务,是基于专业化合作关系,在质量、服务等方面为公司业务带来支撑与保障;公司通过关联单位的营销渠道,有助于我司内、外贸经营与市场发展。以上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对本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

      6、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正常业务往来。该日常关联交易是在公开、公平、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交易价格按照市场化原则确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特此公告。

      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630 股票简称:龙头股份 编号:临2015-007

      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度购买银行

      短期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受托方:银行

      ●金额: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本金余额为0.4亿元

      ●投资类型: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或保本型结构性存款

      一、概述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益,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同时,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度购买银行短期理财产品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计划购买银行理财产品自有资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年度内滚动投资累计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授权期限为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二、交易的主要原则

      公司以闲置的流动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或保本型结构性存款的主要原则如下:

      1、 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均为公司闲置资金;

      2、 投资金额

      自有资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年度内滚动投资累计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

      3、 交易对方

      交易对方为公司所在地银行,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4、 投资标的

      投资标的为一年以内的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购买股票以及衍生品、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产品,并保证当重大项目投资或经营需要资金时,公司将终止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以满足公司资金需要;

      5、 预期收益

      预期收益高于银行同期存款利率。

      三、审批程序

      公司于2015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度购买银行短期理财产品的议案》并形成决议。参加本项议案表决的董事9人,其中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本次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务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风险控制

      公司将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理财产品购买的审批和执行程序,并由公司计划财务部对银行理财产品进行日常管理、核算和记账,确保理财产品购买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确保理财资金安全。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书面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审议的使用临时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对以上投资行为,公司已建立健全相关的内控制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临时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余额如下:

      ■

      特此公告。

      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630 股票简称:龙头股份 编号:临2015-008

      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

      交易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国贸事业部外销业务结算货币主要为美元,因此人民币对美元汇率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会产生一定影响。为了规避美元收入的外汇汇率波动风险,有效降低主营业务收入的不确定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公司《金融衍生品业务内部控制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金融衍生品交易的主要内容

      公司计划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主要为以下两类:

      1、远期结售汇业务,是通过外汇指定银行与客户协商签订远期结售汇协议,约定未来办理结汇或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即按照该协议的约定办理结售汇业务。由于远期结售汇把汇率的时间结构从将来转移到当前,事先约定了将来某一日向银行办理结汇或售汇业务的汇率,所以这种方法能够消除外汇风险。

      2、远期结售汇套期保值业务,是指公司与银行签订远期结售汇协议,约定两笔币种、金额、期限一致,买卖方向相反的人民币对外币的买卖交易,到期时按照合同约定汇率办理结汇或售汇业务。根据公司日常业务往来,拟选择在经批准有远期结售汇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远期结售汇套期保值业务。

      二、货币种类和业务规模

      1、交易币种。只限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美元。

      2、资金投入。根据公司实际业务需要,用于上述外汇业务的交易金额不超过公司国际业务的收付外币金额。计划单笔交易金额不超过500万美元,年累计签约金额不超过3亿美元。投入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潜在风险

      远期结售汇等业务,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规避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使公司专注于生产经营,在汇率发生大幅波动时,公司仍保持一个稳定的利润水平。 同时,远期结售汇等业务操作也会存在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远期结售汇等业务的汇率报价可能低于即期市场汇率,造成汇兑损失。

      操作远期结售汇套期保值业务,在未来收入可控范围内,及早锁定未来入帐美元的汇率,将能有效规避汇率下跌风险。但一旦美元未来发生大幅度贬值,公司将停止开展远期结汇套期保值业务。

      四、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为防止远期结售汇延期交割,公司加强应收账款的管理,积极催收应收账款,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的现象。

      2、公司建立了相关内控管理制度,对交易审批权限、内部审核流程、决策程序、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做出明确规定。

      3、鉴于公司开展以上业务的目的,目前所选取的均为低风险金融产品,公司上述业务只允许与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

      4、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会定期、不定期对实际交易合约签署及执行情况进行核查。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意见如下:公司的衍生品交易业务指公司从事的远期结售汇业务和远期结售汇套期保值业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公司《金融衍生品业务内部控制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公司2015年度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总金额不超过3亿美元,符合有关制度和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股东的利益。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630 证券简称:龙头股份 公告编号:2015- 009

      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5月19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暨第三十次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5月19日 9点

      召开地点:本公司(上海市制造局路584号)D座会议中心会议厅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5月19日

      至2015年5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公司于2015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详见公司于2015年4月29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同时公司将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登载《2014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6、议案8、议案9、议案10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0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上海纺织(集团)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 出席会议的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请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国家股股东、法人股股东请持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前来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2、 现场登记时间:2015年5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4:00)

      3、 登记地址:上海东诸安浜路165弄29号4楼(维一软件有限公司)

      电话:021-52383307 传真:021-52383305

      六、 其他事项

      1.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参加会议股东食宿、交通自理。

      2.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姓名:何徐琳

      电话号码:34061116*8812*8015

      3、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到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5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630 股票简称:龙头股份 编号:临2015-010

      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5年4月27日在上海市制造局路584号A座召开,应到3位监事,实到3位监事;吴建平监事长主持了本次会议。

      会议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查公司2014年财务决算及2015年财务预算》;

      二、《审查公司201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信会师报字(2014)第信会师报字[2015]第112307号审计报告确认,2014年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63,462,927.08元,按公司章程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2,479,684.24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92,278,494.53元,2014年度实际可供全体股东分配的利润共计253,261,737.37元。公司以年末总股本424,861,597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5元(含税),合计分配19,118,771.87元,与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之比不低于30%。上述分配方案执行后,剩余未分配利润234,142,965.50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三、《审查公司2014年年报及年报摘要》;

      监事会的专项审核意见如下: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的程序及编制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审查公司2014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内部控制体系和规范运作的内部控制环境;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保证了经营管理的合法、合规与资产安全,确保了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完整,提高了经营效率与效果,促进了公司发展战略的稳步实现;公司董事会出具的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五、《审查公司2015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关联交易中按合同或协议公平交易,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

      六、《审查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的专项审核意见如下: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及编制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七、《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