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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绿新包装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04-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65 证券简称:上海绿新 公告编号:2015-034

      上海绿新包装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绿新包装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15年4月28日(星期二)上午9:00时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董事石林先生、刘泽辉先生因公务原因无法出席本次会议,授权委托公司董事王丹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丹先生召集,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的议案,本次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并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投票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投票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并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投票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募集资金2014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会计师的鉴证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投票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公司董事会认真审阅了《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现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报告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能够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结合企业自身实际情况,积极建立健全、充实完善涵盖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效运行;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设置科学合理,内控体系较为完善,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除浙江德美事项外,不存在其他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内部控制制度得以有效执行,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经营风险的控制提供保证。

      今后,公司将继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董事会、独立董事发表的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投票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并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投票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议案》,并提交公司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本次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情况: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聘请审计机构的议案》,并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依据《上海绿新包装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规定:公司聘用取得“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务,聘期一年,可以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聘用的2015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业务。2014年度,公司支付给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的费用共计为1,556,800元。鉴于双方长期诚信合作,经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5年度的审计机构。上述事项须提请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投票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 公司控股子公司荆州新马拟向关联方湖北骏马购买生产原料白卡纸,交易金额预计不超过3,000万元,上述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1.63%。

      (2) 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泰兴拟向关联方泰兴激光租赁新增部分之厂房和设备,交易金额预计不超过1,900万元,上述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1.03%。

      (3) 公司控股子公司云南省玉溪印刷有限责任公司拟向关联方玉溪环球彩印纸盒有限公司出租土地,交易金额预计不超过60万元,上述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0.03%。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是因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产生,关联交易根据市场化原则运作,交易价格公允合理,有利于公司正常业务的开展,日常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和执行符合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

      投票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15年度报酬的议案》。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拟定2015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待遇如下:

      总裁王丹先生,2015年度薪酬为56.50万元;

      副总裁袁晨先生,2015年度薪酬为30.18万元;

      副总裁吕忠泽先生,2015年度薪酬为29.00万元;

      副总裁戴茂滨先生,2015年度薪酬为28.00万元;

      副总裁刘炜先生,2015年度薪酬为30.00万元;

      副总裁宁雨洁女士,2015年度薪酬为29.00万元;

      副总裁、董事会秘书张晓东先生,2015年度薪酬为29.80万元,

      财务总监高翔先生,2015年度薪酬为26.64万元。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15年年度报酬的议案》,是结合公司实际现状制定的,薪酬、津贴预案合理,有利于进一步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投票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向有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并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2015年度的经营需要及市场行情变化,结合财务状况,公司拟向下列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具体内容如下:

      (1) 公司拟向“上海农商银行普陀支行”申请人民币5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主要用于流动资金贷款、信用证额度、银行票据额度等),期限为12个月,该综合授信额度采取信用方式,不需提供担保。在上述授信额度内,公司及公司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均可共享使用上述授信额度,且公司对下属公司的还款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2) 公司拟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目支行”申请人民币1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主要用于流动资金、信用证、保函、银行承兑汇票等),期限为12个月,该综合授信额度采取信用方式,不需提供担保。在上述授信额度内,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均可共享使用上述授信额度,且公司对下属公司的还款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3) 公司拟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人民币2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主要用于流动资金、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期限为12个月,该综合授信额度采取信用方式,不需提供担保。在上述授信额度内,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均可共享使用上述授信额度,且公司对下属公司的还款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4) 公司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普陀支行”申请人民币2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主要用于流动资金、银行承兑汇票),期限为12个月,该综合授信额度采取信用方式,不需提供担保。

      (5) 公司拟向中国建设银行上海普陀支行申请人民币50,000万元的授信额度(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信用证、银行票据、保函、境外贷款等日常经营周转类额度),期限为12个月,该综合授信额度采取信用方式,不需提供担保。在上述授信额度内,公司及公司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均可共享使用上述授信额度,且公司对下属公司的还款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6) 公司拟向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普陀支行申请人民币30,000万元的授信额度(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期限为12个月,该综合授信额度采取信用方式,不需提供担保。在上述授信额度内,公司及公司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均可共享使用上述授信额度,且公司对下属公司的还款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投票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为上海顺灏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并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认为,上海顺灏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该企业决策、管理和财务收支等人员均由公司委派,风险可控,故同意我公司为上海顺灏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公司独立董事经过对上海顺灏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有关财务报表(经审计)等资料综合评估后,认为,公司为上海顺灏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有助于增强该公司的融资能力;本次上海顺灏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请的授信额度将主要用于补充企业流动资金,这也有利于该公司扩大生产规模,进一步增强经营能力;该公司亦为我公司全资子公司,故同意公司为上海顺灏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人民币19,000万元提供担保。

      投票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实施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本期已授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

      关联董事刘炜先生、宁雨洁女士作为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回避了表决。

      投票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上海绿新包装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565 证券简称:上海绿新 公告编号:2015-035

      上海绿新包装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绿新包装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15年4月28日(星期二)在上海市普陀区真陈路200号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监事应到3人,实到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伍宝中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经审议并表决,一致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投票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投票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投票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详情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投票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详情及会计师的鉴证报告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投票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回购注销本期已授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公司终止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并注销本期已授予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投票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上海绿新包装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5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565 证券简称:上海绿新 公告编号:2015-036

      上海绿新包装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况

      2015年4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2015年公司因日常经营需要向关联方采购商品及收取土地租赁费,计划关联交易总额为4,960.00万元(上述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2.69%),去年实际发生采购商品及接受劳务金额为9,090.66万元。

      (1) 2015年,本公司控股子公司荆州市新马包装科技有限公司(公司持有其80%的股权,以下简称“荆州新马”)拟向关联方湖北骏马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骏马”)购买生产原料白卡纸,交易金额预计不超过3,000万元,上述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1.63%。

      (2) 2015年,本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泰兴特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泰兴”)拟向关联方福建省泰兴激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兴激光”)租赁新增产能部分之厂房及设备,交易金额预计不超过1,900万元,上述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1.03%。

      (3)2015年,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云南省玉溪印刷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持有其60%的股权,以下简称“云南玉溪”)拟向关联方环球印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球印刷”)出租土地,交易金额预计不超过60万元,上述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0.03%。

      二、关联方与关联关系

      (1) 湖北骏马纸业有限公司

      关联方名称:湖北骏马纸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湖北省荆州市纪南镇拍马村

      法定代表人:杨先龙

      注册资本: 壹亿壹仟伍佰万元整

      企业性质:有限公司

      主要经营业务或管理活动:生产、销售涂布白卡纸。

      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湖北骏马2014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47,138万元,净资产为14,904万元。

      湖北骏马实际控制人及法定代表人是杨先龙先生,他亦是湖北绿新的董事,故此次交易为关联交易。

      (2) 福建省泰兴激光科技有限公司

      关联方名称:福建省泰兴激光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溪县凤城镇同美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林加宝

      注册资本: 5000万元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经营业务或管理活动:全息膜、金银卡纸、印刷。

      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泰兴激光科技有限公司2014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23,863.59万元,净资产为5,812.46万元。201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853.56万元,实现净利润115.96万元。

      泰兴激光实际控制人及法定代表人是林加宝先生,他亦是福建泰兴的总经理,故此次交易为关联交易。

      (3)云南省玉溪印刷有限责任公司

      关联方名称:玉溪环球彩印纸盒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云南省玉溪市高新区九龙工业园区五经路与三纬路交叉处

      法定代表人:李双友

      注册资本: 8,502万元

      企业性质:中外合资(台港澳与大陆合资)

      主要经营业务或管理活动:设计、生产和销售自产的彩印包装纸盒系列产品。

      云南省玉溪印刷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玉溪环球彩印纸盒有限公司37.5%的股份,故此次交易为关联交易。

      三、交易主要内容及定价依据

      1、公司控股子公司荆州新马拟向关联方湖北骏马购买生产原料白卡纸,交易金额预计不超过3,000万元,上述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1.63%。

      2、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泰兴拟向关联方泰兴激光租赁新增部分之厂房和设备,交易金额预计不超过1,900万元,上述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1.03%。

      3、公司控股子公司云南省玉溪印刷有限责任公司拟向关联方玉溪环球彩印纸盒有限公司出租土地,交易金额预计不超过60万元,上述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0.03%。

      上述关联交易的交易价格将按照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

      四、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能有效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降低生产成本,使得公司的经济效益实现最大化。

      五、独立董事意见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会议审议通过,我们认为公司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是因正常的经营需要产生,关联交易根据市场化原则运作,交易价格公允合理,有利于公司正常业务的开展,日常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和执行符合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绿新包装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565 证券简称:上海绿新 公告编号:2015-037

      上海绿新包装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担保基本情况

      2015年4月28日,上海绿新包装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三十二次会议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公司为上海顺灏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投票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公司长远发展考虑,经上海顺灏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顺灏”)提出申请,公司将为上海顺灏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信用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9,000万元(其中: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长宁支行3,000万元、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普陀支行 6,000万元、上海农商银行普陀支行 10,000万元),担保期限1年,主要用于开立国际信用证、银行承兑、流动资金贷款,具体内容如下: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 上海顺灏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 2011年11月

      3、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祁连山南路2891弄105号4028室

      4、法定代表人:刘炜

      5、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

      6、主营业务: 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上海顺灏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担保行为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被担保人最近一期财务基本情况

      截至2014年12月31日,根据(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显示,上海顺灏总资产为26,556.01万元,负债总额为22,436.66万元,净资产为4,119.35万元,资产负债率为84.49%;上海顺灏2014年实现营业收入为41,809.94万元,利润总额为2,094.73万元,净利润为1,568.19万元。

      四、本次担保基本内容

      公司将为上海顺灏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信用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9,000万元(其中: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长宁支行3,000万元、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普陀支行 6,000万元、上海农商银行普陀支行 10,000万元)担保期限1年,主要用于开立国际信用证、银行承兑、流动资金贷款。

      五、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在本次担保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34,000万元(不包括本次担保金额);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为29,000万元,实际担保额为22,936.8万元;公司对其他企业提供担保的总额为5,000万元,实际担保额为1,184万元;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0.00万元。上述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8.49 %。公司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为0.00万元。实施本次担保后,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8.82 %。

      六、独立董事及董事会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经过对上海顺灏有关财务报表(经审计)等资料综合评估后,认为,公司为上海顺灏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有助于增强该公司的融资能力;本次上海顺灏包装科技有限公司申请的授信额度将主要用于补充企业流动资金,这也有利于该公司扩大生产规模,进一步增强经营能力;该公司亦为我公司全资子公司,故同意公司为上海顺灏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人民币19,000万元提供担保;同时,公司独立董事要求公司管理层,继续严格按照有关内控要求,管理好下属企业的资金使用,合理安排好各项资金使用的进度,保证各下属企业的资产负债率保持在合理的范围内。

      公司董事会认为,上海顺灏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该企业决策、管理和财务收支等人员均由公司委派,风险可控,故同意我公司为上海顺灏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以上议案须提请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上海绿新包装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565 证券简称:上海绿新 公告编号:2015-039

      上海绿新包装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4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本公司将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下转17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