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要闻
  • 3:新闻·财富管理
  • 4:新闻·公司
  • 5:新闻·公司
  • 6:评论
  • 7:研究·宏观
  • 8:研究·宏观
  • 9:研究·市场
  • 10:研究·财富
  • 11:数据·图表
  • 12:路演回放
  • 13:股市行情
  • 14:市场数据
  • 15:信息披露
  • 16:信息披露
  • 17:信息披露
  • 18:信息披露
  • 19:信息披露
  • 20:信息披露
  • 21:信息披露
  • 22:信息披露
  • 23:信息披露
  • 24:信息披露
  • 25:信息披露
  • 26:信息披露
  • 27:信息披露
  • 28:信息披露
  • 29:信息披露
  • 30:信息披露
  • 31:信息披露
  • 32:信息披露
  • 33:信息披露
  • 34:信息披露
  • 35:信息披露
  • 36:信息披露
  • 37:信息披露
  • 38:信息披露
  • 39:信息披露
  • 40:信息披露
  • 41:信息披露
  • 42:信息披露
  • 43:信息披露
  • 44:信息披露
  • 45:信息披露
  • 46:信息披露
  • 47:信息披露
  • 48:信息披露
  • 49:信息披露
  • 50:信息披露
  • 51:信息披露
  • 52:信息披露
  • 53:信息披露
  • 54:信息披露
  • 55:信息披露
  • 56:信息披露
  • 57:信息披露
  • 58:信息披露
  • 59:信息披露
  • 60:信息披露
  • 61:信息披露
  • 62:信息披露
  • 63:信息披露
  • 64:信息披露
  • 65:信息披露
  • 66:信息披露
  • 67:信息披露
  • 68:信息披露
  • 69:信息披露
  • 70:信息披露
  • 71:信息披露
  • 72:信息披露
  • 73:信息披露
  • 74:信息披露
  • 75:信息披露
  • 76:信息披露
  • 77:信息披露
  • 78:信息披露
  • 79:信息披露
  • 80:信息披露
  • 81:信息披露
  • 82:信息披露
  • 83:信息披露
  • 84:信息披露
  • 85:信息披露
  • 86:信息披露
  • 87:信息披露
  • 88:信息披露
  • 89:信息披露
  • 90:信息披露
  • 91:信息披露
  • 92:信息披露
  • 93:信息披露
  • 94:信息披露
  • 95:信息披露
  • 96:信息披露
  • 97:信息披露
  • 98:信息披露
  • 99:信息披露
  • 100:信息披露
  • 101:信息披露
  • 102:信息披露
  • 103:信息披露
  • 104:信息披露
  • 105:信息披露
  • 106:信息披露
  • 107:信息披露
  • 108:信息披露
  • 109:信息披露
  • 110:信息披露
  • 111:信息披露
  • 112:信息披露
  • 113:信息披露
  • 114:信息披露
  • 115:信息披露
  • 116:信息披露
  • 117:信息披露
  • 118:信息披露
  • 119:信息披露
  • 120:信息披露
  • 121:信息披露
  • 122:信息披露
  • 123:信息披露
  • 124:信息披露
  • 125:信息披露
  • 126:信息披露
  • 127:信息披露
  • 128:信息披露
  • 129:信息披露
  • 130:信息披露
  • 131:信息披露
  • 132:信息披露
  • 133:信息披露
  • 134:信息披露
  • 135:信息披露
  • 136:信息披露
  • 137:信息披露
  • 138:信息披露
  • 139:信息披露
  • 140:信息披露
  • 141:信息披露
  • 142:信息披露
  • 143:信息披露
  • 144:信息披露
  • 145:信息披露
  • 146:信息披露
  • 147:信息披露
  • 148:信息披露
  • 149:信息披露
  • 150:信息披露
  • 151:信息披露
  • 152:信息披露
  • 153:信息披露
  • 154:信息披露
  • 155:信息披露
  • 156:信息披露
  • 157:信息披露
  • 158:信息披露
  • 159:信息披露
  • 160:信息披露
  • 161:信息披露
  • 162:信息披露
  • 163:信息披露
  • 164:信息披露
  • 165:信息披露
  • 166:信息披露
  • 167:信息披露
  • 168:信息披露
  • 169:信息披露
  • 170:信息披露
  • 171:信息披露
  • 172:信息披露
  • 173:信息披露
  • 174:信息披露
  • 175:信息披露
  • 176:信息披露
  • 177:信息披露
  • 178:信息披露
  • 179:信息披露
  • 180:信息披露
  • 181:信息披露
  • 182:信息披露
  • 183:信息披露
  • 184:信息披露
  • 185:信息披露
  • 186:信息披露
  • 187:信息披露
  • 188:信息披露
  • 189:信息披露
  • 190:信息披露
  • 191:信息披露
  • 192:信息披露
  • 193:信息披露
  • 194:信息披露
  • 195:信息披露
  • 196:信息披露
  • 197:信息披露
  • 198:信息披露
  • 199:信息披露
  • 200:信息披露
  • 201:信息披露
  • 202:信息披露
  • 203:信息披露
  • 204:信息披露
  • 205:信息披露
  • 206:信息披露
  • 207:信息披露
  • 208:信息披露
  • 209:信息披露
  • 210:信息披露
  • 211:信息披露
  • 212:信息披露
  • 213:信息披露
  • 214:信息披露
  • 215:信息披露
  • 216:信息披露
  • 217:信息披露
  • 218:信息披露
  • 219:信息披露
  • 220:信息披露
  • 221:信息披露
  • 222:信息披露
  • 223:信息披露
  • 224:信息披露
  • 225:信息披露
  • 226:信息披露
  • 227:信息披露
  • 228:信息披露
  • 229:信息披露
  • 230:信息披露
  • 231:信息披露
  • 232:信息披露
  • 233:信息披露
  • 234:信息披露
  • 235:信息披露
  • 236:信息披露
  • 237:信息披露
  • 238:信息披露
  • 239:信息披露
  • 240:信息披露
  • 241:信息披露
  • 242:信息披露
  • 243:信息披露
  • 244:信息披露
  • 245:信息披露
  • 246:信息披露
  • 247:信息披露
  • 248:信息披露
  • 249:信息披露
  • 250:信息披露
  • 251:信息披露
  • 252:信息披露
  • 253:信息披露
  • 254:信息披露
  • 255:信息披露
  • 256:信息披露
  • 257:信息披露
  • 258:信息披露
  • 259:信息披露
  • 260:信息披露
  • 261:信息披露
  • 262:信息披露
  • 263:信息披露
  • 264:信息披露
  • 265:信息披露
  • 266:信息披露
  • 267:信息披露
  • 268:信息披露
  • 269:信息披露
  • 270:信息披露
  • 271:信息披露
  • 272:信息披露
  • 273:信息披露
  • 274:信息披露
  • 275:信息披露
  • 276:信息披露
  • 277:信息披露
  • 278:信息披露
  • 279:信息披露
  • 280:信息披露
  •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2015年4月29日   按日期查找
    182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182版:信息披露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04-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下转183版)

      公司代码:600881 公司简称:亚泰集团

      2014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 重要提示

      1.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年度报告全文。

      1.2 公司简介

      ■

      ■

      二 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情况

      2.1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

      三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董事会关于公司报告期内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2014年,面对经济转型、行业结构调整、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宏观环境,公司积极应对市场变化,克服了宏观经济形势不利因素的影响,在“集团、产业、企业”三级运营体系优化、团队建设及企业制造、市场创造上持续提升,实现了平稳发展。

      2014年,公司积极落实国家大力调整产业结构的宏观经济政策,通过发展循环经济,加大研发投入,实现了传统产业的优化升级,公司建材产业响应国家工信部相关政策,在报告期内实施了错峰生产,在节约资源、减少排放、化解产能过剩等诸多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同时,公司的医药产业构建了“以药研为主导、药企为主体、药商为主流”完整产业链,吉林大药房获得了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吉林省首个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吉林亚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申报临床试验的人用禽流感(H5N1)全病毒灭活疫苗(Vero细胞)获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药物临床试验批件,收购了吉林龙鑫药业有限公司股权,公司医药产业规模不断壮大。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拟以每股4.15元的价格向6名投资者发行705,213,679股股份,募集资金不超过292,664万元,拟全部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将有利于公司巩固建材等优势产业,加快培育医药等新兴产业,有助于公司优化财务结构,增强抗风险能力,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一) 主营业务分析

      1 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 收入

      (1) 驱动业务收入变化的因素分析

      2014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445,536万元,比上年增加100,714万元,增长7%。

      (2) 以实物销售为主的公司产品收入影响因素分析

      2014年,公司建材产品受产能过剩的影响产品价格有所下降,建材行业营业收入同比减少2.02亿元,同比下降2.78%。

      公司商品房销售面积增加,使营业收入同比增加10.8亿元,同比增长87%。

      (3) 订单分析

      不适用

      (4) 新产品及新服务的影响分析

      不适用

      (5) 主要销售客户的情况

      2014年,公司前5名销售客户合计销售金额为52,393万元,占公司销售总额的3.62%。

      (6) 其他

      不适用

      3 成本

      (1) 成本分析表

      单位:元

      ■

      (2) 主要供应商情况

      2014年,公司前5名供应商合计采购金额为72,031万元,占公司采购总额的6.32%。

      (3) 其他

      不适用

      4 费用

      2014年财务费用143,429万元,同比增加39,601万元,主要是公司短期借款同比增加31.20亿元、应付债券增加20.10亿元,使利息支出有所增加。

      5 研发支出

      (1) 研发支出情况表

      单位:元

      ■

      (2) 情况说明

      Vero细胞流感疫苗项目:Vero细胞流感疫苗是国家一类新药,用于预防人禽流感(H5N1),是国内首次采用Vero细胞为病毒培养基质研制的人用禽流感疫苗,2014年获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药物临床试验批件。

      6 现金流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说明: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减少主要是由于公司本期调整赊销政策使销售回款有所减少,以及增加了房地产业的开发成本支出所致。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加主要是公司出售长春市康泰投资发展有公司股权收回现金所致。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加主要是公司融资同比增加所致。

      7 其他

      (1) 公司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发生重大变动的详细说明

      2014年投资收益62,301万元,同比增加20,756万元,增长50%,主要是公司参股公司东北证券2014年业绩实现大幅增长。

      (2) 公司前期各类融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实施进度分析说明

      2014年5月19日和2014年7月21日,公司2014年第六次临时董事会及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公告详见2014年5月21日和2014年7月22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2014年10月24日和2014年11月18日,公司2014年第十次临时董事会和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公告详见2014年10月28日和2014年11月19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

      2015年4月8日,公司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公告详见2015年4月9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

      (二) 行业、产品或地区经营情况分析

      1、 主营业务分行业、分产品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 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的说明

      东北地区,由于建材行业受国家宏观调控及产能过剩影响,产品价格有所下降,使东北地区营业收入同比减少。

      华东和其他区,公司相关地区的房地产项目本期实现销售,使收入大幅增加。

      (三) 资产、负债情况分析

      1 资产负债情况分析表

      单位:元

      ■

      2 公允价值计量资产、主要资产计量属性变化相关情况说明

      不适用

      (四) 核心竞争力分析

      1、规模竞争能力

      公司建材产业是以石灰石开采、熟料生产、水泥生产、商品混凝土生产、水泥预制构件、水泥包装制品和水泥销售为一体的完整产业链,规模效应明显。亚泰地产拥有国家房地产开发一级资质,实现了从区域到全国的规模和实力的提升。

      2、资源竞争能力

      公司现有的石灰石矿山储量大、品质高,为生产水泥熟料产品提供了强有力的资源保障。

      (五) 投资状况分析

      1、 对外股权投资总体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对外股权投资额为459,354万元,同比增加26,140万元,增长6.03%。

      ■

      (1)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

      单位:元

      ■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2014年4月,东北证券实施了201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方案实施完成后,公司持有东北证券股份数量由300,486,977股增至600,973,954股。

      (2) 持有非上市金融企业股权情况

      ■

      2、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 募集资金总体使用情况

      □适用√不适用

      (2) 募集资金承诺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募集资金变更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主要子公司、参股公司分析

      (1)主要参股公司情况表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

      (2)主要子公司情况表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

      (2)报告期内取得和处置子公司的情况

      报告期内处置子公司2家,共计投资设立子公司4家,对利润指标无重大影响。

      (3)对公司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的子公司和参股公司情况

      对公司本期净利润影响超过10%以上的主要子公司、参股公司情况如下:

      单位:元

      ■

      业绩变动超过30%的主要子公司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说明:

      2014年东北证券经营业绩增加,利润实现大幅增长。

      (4)与公司主业关联度较小的子公司情况

      公司不存在与主业关联度较小的子公司。

      4、 非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六) 公司控制的特殊目的主体情况

      无

      二、董事会关于公司未来发展的讨论与分析

      (一) 行业竞争格局和发展趋势

      建材产业:

      1、行业发展趋势

      2015年,国家将更加注重经济的结构调整,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随着中国经济进入新常态,固定资产投资增速将进一步放缓,水泥市场需求下行压力加大,国家为保持经济稳定增长,将继续加大铁路、公路、水利等基础设施及保障房和棚户区改造的投资,有利于水泥需求的增长。

      2、市场格局

      2014年,公司收购了哈尔滨三岭水泥有限公司,形成了覆盖东三省总体战略布局,随着国家对环保要求的日趋严格,一些小水泥企业已逐步退出市场,公司将充分发挥规模、品牌、网格优势,密切跟踪大项目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进程,提高在东北地区的市场竞争力和占有率。

      地产产业:

      1、行业发展趋势

      2015 年,伴随着中国经济增长方式从规模速度型的粗放增长转向质量效率型的集约增长的变化,房地产市场也将步入“新常态”。房地产销售额增速回落、行业利润率走低、城市发展从粗放的外延式增量扩张为主逐渐转向内涵式的存量优化和盘活为主。城市功能升级、产业升级、产品升级和生活方式的升级成为房企业务新机会的主要来源。

      2、市场格局

      公司地产产业将优化产品设计、建造标准,坚持以“普通商品住宅”为核心的产品体系,以“快周转”的开发策略作为产品定位的基准,注重产品的使用功能和舒适度,优化项目服务设施等配套功能的设计,从产品的品质、功能、成本、质量及维护等角度出发,完善设计管理流程,细化建设标准和材料部品标准,在全面掌控产品设计的基础上,做好对项目建设过程中的设计、定案支撑,实现管理落地,形成性价比最优的品牌产品、品牌服务的竞争优势。

      医药产业:

      1、行业发展趋势

      随着医药卫生改革的深入推进,城镇化趋势加快,药品消费水平的提高等因素将使医药需求持续释放;医药市场规模增长加快,同时国家对医药行业宏观调控的加强,行业集中度提高的大趋势下,医药行业竞争将加剧;公立医院改革、药价改革、药品招标,以及基药制度的持续深入、企业运行成本的增加,将给医药制药企业的经营带来挑战。

      2、市场格局

      医药产业是以大健康产业为主线,以医药研发、生产、销售为核心,包括生物制品、现代中药、化药、保健食品、健康服务等,涵盖科研、种植、生产、营销、服务、物流等领域的高科技企业集群,是公司重点支持发展的新兴支柱产业。

      (二) 公司发展战略

      1、建材产业:

      公司建材产业将依据“亚泰集团十五年发展纲要”,深化卓越运营、加强技术改造、稳定产品质量、优化岗位定员、内抓管理、外拓市场,持续提高公司建材产业各核心区域的市场控制力度,实现建材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2、地产产业:

      公司地产产业构建以“客户为中心、企业为主体、产业为支撑”的营销管理体系,加强新目标市场拓展力度,优化销售管理模式,创新宣传推广渠道,建立以客户需求为核心的服务体系,提高客户满意度,形成性价比最优的品牌产品、品牌服务的竞争优势。

      3、医药产业:

      公司医药产业以科技创新为先导,打造生物制品、化药、现代中药和保健食品四大研发平台;以医药产业园为载体,构建“以药研为主导、药企为主体、药商为主流”的大型医药专业投资开发园区;以营销创新为手段,强化品牌推广、营销网络和电子商务三大业务整合,全面提升亚泰医药品牌价值和创利能力。

      (三) 经营计划

      2015年,公司将以“十五年发展纲要”为指引,以科技创新为驱动,充分发挥“集团决策、产业管理、企业经营”三级运营体系的作用,坚持“工作标准化、核算精细化、营销职业化、管理常态化”原则,强化投资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风险;大力发展医药产业,公司“一类单体中药新药参一胶囊创制的关键技术及应用”荣获“2013年度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人用禽流感H5N1全病毒灭活疫苗(Vero细胞)项目”被纳入“吉林省重大科技攻关项目”,该疫苗获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药物临床试验批件(批件号为2014L01842);公司下属的吉林大药房是吉林省最大的国家药品储备库单位,获得吉林省首个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公司将充分发挥在上述领域的优势,力争将医药产业培育成新的支柱产业;公司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积极运作所属子公司资产证券化及挂牌工作,降低资金成本,提高经营效率。

      2015年,公司计划营业收入170.75亿元,营业成本129.52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83亿元。

      (四) 因维持当前业务并完成在建投资项目公司所需的资金需求

      2015年,公司的主要投资项目及投资额度见下表: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

      对于上表未列出的其它拟建项目,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待条件成熟时及时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项目资金公司将通过自有资金积累和现有项目贷款进行支付。

      (五) 可能面对的风险

      1、建材产业:水泥行业与国民经济的增长速度密切相关,对宏观经济周期变化较为敏感,因此,宏观经济运行的周期性波动以及宏观政策调整,将通过影响固定资产投资,进而对水泥行业的经营和发展造成较大的影响。

      针对以上风险,公司建材产业将在市场营销中,强化物流管理、稳定产品质量、严控赊销额度、坚持零库存管理、确保收支平衡、加强技术改造,提高核心竞争力。

      2、房地产业:房地产市场成交仍处于高位,增量市场可能遇到瓶颈。部分城市库存量过大,存在供应过剩的风险,部分城市土地价格居高不下,行业利润率持续下行,营业税改增值税、房地产税等税收政策的变化,短期内将对房地产企业的利润产生直接影响。

      针对上述风险,公司地产产业将创新营销模式和激励机制,加强团队精神和作风建设,通过完善质量管理标准和客户经营能力,持续增强产品和品牌形象,认真抓好“企业制造、市场创造”两个工作重点,优化管理机制、巩固商业模式,完善产业管控模式和组织架构调整,发挥产业一体化经营优势,实现产业运营能力和管理标准的同步提升,推进产业稳健、高效发展。

      3、医药产业:随着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和新医改政策的逐步落实,我国药品定价中长期沿用的价格管制政策正逐步被打破。预计今后政府有关部门将采取措施进一步改革药品价格形成机制,合理调整政府定价范围,改进药品定价方法,健全医药价格监测体系,规范企业自主定价行为。尽管药品企业自主定价权力将有所增强,但政府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覆盖面的扩大、对药品价格的更严格管理以及药品限价政策仍可能对公司产生一定影响。

      针对上述风险,公司医药产业将打造“执业药师指导用药、营养师指导保健、老中医指导养生、移动式便民体检”的健康服务体系,实现医疗、养生、调理为一体的大健康产业连锁经营格局,完善电子商务营销模式,重点推动B2B医药电商后台建设,借助天猫、京东、“亚泰e家”等电商平台开展全渠道网络营销,做大医药电商规模,形成新的效益增长点。

      三、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一) 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 董事会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核算方法变更的原因和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根据财政部2014年新颁布及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以及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准则(上述准则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公司自2014年7月1日起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并按照准则要求对相应数据进行追溯调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

      3、变更后釆用的会计政策

      本公司已执行财政部于2014年颁布的下列新的及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修订)、

      《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

      4、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①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相关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及修订后的会计政策,公司持有的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及重大影响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股权投资,作为按成本计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核算,不作为长期股权投资,并对其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具体调整事项如下:

      ■

      公司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中,不存在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情况。

      ②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的相关情况:

      公司不存在设定受益计划。公司执行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对公司以前年度及2014年度的财务报表项目均不产生影响。

      ③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相关情况:

      根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公司对被投资单位是否具有控制权进行重新评估,公司不存在合并范围变动情况。

      ④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的相关情况:

      根据会计准则要求,对于有其他综合收益相关业务的企业,应当设“其他综合收益”科目进行会计处理。公司新增“其他综合收益”报表科目,并将原在“资本公积”中核算的其他综合收益项目金额予以转出处理。

      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变动对于合并财务报表影响

      单位:人民币元

      ■

      《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及《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为新增准则,公司原会计政策与准则无不符之处,公司在以前年度报表及列报中均按照准则要求进行列报及披露,对公司以前年度及2014年度的财务报表项目均不产生影响。

      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10月30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三) 董事会对重要前期差错更正的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一) 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执行或调整情况

      1、现金分红政策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2014年3月14日和2014年3月31日,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和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章程》修改草案、《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4—2016)股东回报规划》,对《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政策及调整机制、决策程序和机制、利润分配的监督等内容进行了修订,制订了《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4-2016)股东回报规划》(公告详见2014年3月15日和2014年4月1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述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调整已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决策程序合规透明,有利于更好的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报告期内现金分红实施情况

      2014年4月23日和2014年6月17日,公司第九届第十一次董事会及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拟以2013年12月31日总股本1,894,732,05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89,473,205.80元。

      2014年7月,公司实施了“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的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详见2014年7月24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

      3、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4年母公司实现净利润353,769,486.87元。根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章程》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35,376,948.69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478,917,619.46元,减去2013年度分配利润189,473,205.80元,年末可供分配利润合计为607,836,951.84元。由于公司建材产业、地产产业属于资金密集型行业,项目投资所需资金量较大,同时公司重点培育的医药产业尚处于成长期,后续需继续加大投入力度,综合考虑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201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留存未分配利润将用于公司未来发展。本方案尚需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中关于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2015年的经营需要及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地发展。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将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提交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公司近三年(含报告期)的利润分配方案或预案、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或预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五、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工作情况

      (一). 社会责任工作情况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刊登的《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四 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4.1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说明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根据财政部2014年新颁布及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以及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准则(上述准则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公司自2014年7月1日起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并按照准则要求对相应数据进行追溯调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

      3、变更后釆用的会计政策

      本公司已执行财政部于2014年颁布的下列新的及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修订)、

      《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

      4、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相关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及修订后的会计政策,公司持有的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及重大影响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股权投资,作为按成本计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核算,不作为长期股权投资,并对其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具体调整事项如下:

      ■

      公司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中,不存在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情况。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的相关情况:

      公司不存在设定受益计划。公司执行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对公司以前年度及2014年度的财务报表项目均不产生影响。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相关情况:

      根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公司对被投资单位是否具有控制权进行重新评估,公司不存在合并范围变动情况。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的相关情况:

      根据会计准则要求,对于有其他综合收益相关业务的企业,应当设“其他综合收益”科目进行会计处理。公司新增“其他综合收益”报表科目,并将原在“资本公积”中核算的其他综合收益项目金额予以转出处理。

      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变动对于合并财务报表影响

      单位:人民币元

      ■

      《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及《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为新增准则,公司原会计政策与准则无不符之处,公司在以前年度报表及列报中均按照准则要求进行列报及披露,对公司以前年度及2014年度的财务报表项目均不产生影响。

      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10月30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4.2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公司应当说明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不适用   

      4.3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截至2014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如下:

      ■

      本期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其变化情况详见本附注“六、合并范围的变更”和“七、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4.4 年度财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对涉及事项作出说明。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