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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5-04-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297 证券简称:博云新材 编号:2015-016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于2015年4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举行。会议通知于2015年4月18日以通讯方式发出,公司应参会董事8名,实际参会董事8名。会议由董事长刘文胜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全体董事书面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4年度总裁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议案。

      二、审议并通过了《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4年度董事会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议案。

      详细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14 年年度报告》中“第四节 董事会报告”内容。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运作并严格按照股东大会的决议和授权,认真执行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独立董事向董事会递交了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并通过了《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议案。

      201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4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于2015年4月29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并通过了《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议案。

      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内控制度具有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公司的法人治理、生产经营、信息披露和重大事项等活动严格按照公司各项内控制度的规定进行,因此,公司的内部控制是有效的。公司对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保荐机构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了核查意见如下: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2014年度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较为完善,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企业业务及管理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公司出具的《评价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五、审议并通过了《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议案。

      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募集资金 2014 年度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保荐机构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了核查意见如下: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博云新材2014年度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博云新材董事会编制披露的关于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说明与实际情况相符。

      保荐机构对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六、审议并通过了《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8,024.78万元,实现营业利润-2,134.62万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21.28万元,分别较上年同期变动3.59%,59.18 %和114.77%。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并通过了《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议案。

      2015年,公司预计实现营业收入50,426.66万元,较上年同比增加12,401.88万元,增长32.6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60.59万元,较去年同比减少160.69万元,降幅30.83%。本预算报告不代表对2015年度的盈利预测,仅是公司按照正常生产经营及2014年度实际经营情况所编制。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一旦条件发生变化,本预算存在不能实现的风险。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并通过了《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议案。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14年度公司实现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21.28万元,母公司实现税后利润-823.55万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年度不提取法定公积金。加上2013年度结存未分配利润6,486.87万元,截至 2014年 12 月 31 日,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为7,008.15万元。

      鉴于公司2015年度处于发展关键时期,考虑公司实际经营发展和现金状况,为适应公司建设的需要,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持续性和流动资金的正常需要,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提议对2014年度利润不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利于公司的发展。在2014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的情况下,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超过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并通过了《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议案。

      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5 年度审计机构的聘用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 经核查,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本公司上市各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我们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 2015 年度的审计机构。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并通过了《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议案。

      为满足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生产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拟向建设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招商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5.5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上述授信额度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最终结果为准,具体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确定。公司提请董事会授权总裁李詠侠先生全权代表公司办理、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有关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并通过了《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议案。

      详见刊登于指定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并通过了《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名颜寒松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议案。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巴震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独立董事职务,为保持公司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名颜寒松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颜寒松先生相关简历见附件。

      独立董事已对本事项发表意见,同意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该独立董事候选人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将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并通过了《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议案。

      详见刊登于指定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并通过了《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于2015年5月20日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以上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详见刊登于指定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4月27日

      附件:

      颜寒松先生简历

      颜寒松,男,1972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2000年毕业于上海财经大学企业管理专业获得博士学位。历任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行业研究员,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经理,太平洋资产管理公司权益投资部股票投资负责人,现任上海万琰辰投资管理中心创始合伙人。

      除上述者外,颜寒松先生:

      (一)未持有公司股票;

      (二)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交所惩戒;

      (四)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证券代码:002297 证券简称:博云新材 编号:2015-017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15年4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举行。会议通知于2015年4月18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应参会监事 3 人,实到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勇女士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全体监事书面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4年度监事会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议案。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并通过了《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议案。

      监事会成员对2014年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并通过了《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议案。

      经过认真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结合公司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覆盖公司生产经营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经营活动的正常有序进行,保障了公司财产安全。

      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其他相关文件的要求;自我评价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是客观的、准确的。

      四、审议并通过了《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设立了专户进行存储和管理,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占用或委托理财等情形。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基本相符,所披露的情况及时、真实、准备、完整,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况。

      五、审议并通过了《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议案。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并通过了《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议案。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并通过了《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议案。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并通过了《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通过议案。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5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297 证券简称:博云新材 编号:2015-018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5年4月27日,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投票结果为全票同意。为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资金的需要,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湖南博云汽车制动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称“博云汽车”)申请的总额不超过1.8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湖南博云东方粉末冶金有限公司(以下称“博云东方”)申请的总额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长沙鑫航机轮刹车有限公司(以下称“长沙鑫航”)申请的总额不超过0.8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提供担保。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和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因此该项担保经董事会审议后,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博云汽车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注册资本:13,500万元,公司对其持股比例为92.59%。经营范围:开发、生产、销售汽车制动材料及其他粉末冶金制动新材料;提供与上述业务相关的技术服务。截止2014年12月31日,其资产总额35,353.61万元,负债总额26,032.17万元,净资产9,321.44万元,资产负债率为73.63%,营业收入16,256.96万元,净利润-1,343.04万元。

      博云东方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注册资本:6,000万元,公司对其持股比例为69%。经营范围:研究、开发、生产、销售航空、汽车、火车等刹车材料、金属及粉体材料、非金属及其粉体材料、硬质合金、超硬材料等粉末冶金材料及设备并提供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服务。截止2014年12月31日,其资产总额24,148.83万元,负债总额11,372.60万元,净资产12,776.23万元,资产负债率为47.09%,营业收入11,654.84万元,净利润1262.17万元。

      长沙鑫航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8,700万元。经营范围:飞机机轮刹车系统及零部件的开发、生产、销售。截止2014年12月31日,其资产总额 19,599.37万元,负债总额10,948.54万元,净资产8,650.83万元,资产负债率为55.86%,营业收入3,608万元,净利润1,801.65万元。

      三、担保内容

      1、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湖南博云汽车制动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云汽车”) 向建设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招商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申请的总额不超过1.8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2、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湖南博云东方粉末冶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云东方”)向建设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招商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申请的总额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3、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长沙鑫航机轮刹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鑫航”)向建设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招商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申请的总额不超过0.8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向各家商业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总额为人民币4.6亿元(最终额度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最终结果为准),具体担保金额将在以上额度内视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对资金的需求来确定。公司提请董事会授权总裁李詠侠先生全权代表公司办理、签署上述担保额度内的有关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经认真审议,此次担保主要是为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资金的需要,同意为其申请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董事会认为被担保方均为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有控制权,而且被担保方经营稳定,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此次的担保行为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因此未按持股比例对三个控股子公司申请的银行授信提供担保。

      同时,公司将通过完善担保管理、加强财务内部控制、监控被担保人的合同履行、及时跟踪被担保人的经济运行情况,强化担保管理,降低担保风险。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14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17,850.90万元人民币(包括本次担保),占公司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15.73%,全部为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297 证券简称:博云新材 编号:2015-019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于2015年4月27日审议通过了《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就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二)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5年5月20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年5月19日-2015年5月2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2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4月19日15:00至2015年4月2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股权登记日:2015年5月15日

      (四)股东会议召开地点:湖南省长沙市雷锋大道346号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会议室

      (五)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六)参加股东大会方式:参加会议的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

      (七)出席对象:

      1、2015年5月15日(股权登记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不能亲自出席现场股东会议的股东可书面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并对列入股东大会议程的每一审议事项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票做出明确指示(授权委托书见附见);

      2、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此次会议;

      4、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八)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4年度董事会报告>的议案》;(二)《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4年度监事会报告>的议案》;(三)《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四)《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五)《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六)《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七)《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八)《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九)《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十)《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名颜寒松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十一)《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本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以上议案的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4月29日刊登在指定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相关公告信息。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的要求,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审议上述议案时,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票单独计票,并将对单独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三、现场会议登记及参加方法

      (一)登记手续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代表持出席者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和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5年5月19日下午4:3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二)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雷锋大道346号博云新材616室证券部

      邮政编码:410205

      传真:0731-88122777

      (三)登记时间:

      2015年5月19日上午9:00—11:00、下午2:00—4:00;

      (四)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至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297

      2、投票简称:博云投票

      3、投票时间:2015年5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4、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对应的申报价格为:

      ■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5)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6)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5月19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5年5月20日下午15:00。

      2、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等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的,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的,次日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申请数字证书咨询电子邮件地址:cai@cninfo.com.cn

      业务咨询电话:0755-83239016/25918485/25918486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1)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密码登录”,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股东可选择CA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五、联系方式

      会务联系人:张爱丽、熊瑛

      联系电话:0731-85302297、88122968

      六、其他事项

      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4月27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个人出席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单位/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有效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

      (说明:请在“表决意见”栏目相对应的“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单位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15年 月 日

      注:1、授权委托书复印和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2、委托人为法人股东必须加盖公章。

      证券代码:002297 证券简称:博云新材 编号:2015-022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湖南博云东方粉末冶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云东方”)和湖南博云汽车制动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云汽车”)收到由湖南省科学技术厅、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国家税务局、湖南省地方税务局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博云东方、博云汽车顺利通过高新技术企业的重新认定,具体情况如下:

      ■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博云东方、博云汽车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后连续三年(2014年-2016年)将继续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即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上述税收优惠政策不影响公司2014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特此公告。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