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304 证券简称:洋河股份 公告编号:2015-012
1、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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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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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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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4)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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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2014年是白酒市场持续恶化、充满挑战之年,也是洋河股份奋力前行、持续向好之年。面对白酒行业的持续调整,洋河股份坚持“以变应变、变中求进,以少应多、少中求破”的总体工作思路,通过聚焦增长点,追求极致化,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46.72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5.07亿元。
一、转型平稳有力,市场平稳着陆。2014年,白酒行业仍然处在深度调整期,洋河股份在强力转型中平稳着陆。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46.72亿元,同比下降2.3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5.07亿元,同比下降9.89%。虽然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出现了小幅下滑,但整体趋势逐步向好,实现了价格稳定、库存合理,为未来的长远发展积蓄了势能。
二、机理持续应用,品质持续突破。2014年酿酒生产两率全面双超,基酒品质全面提升,为公司产品升级奠定坚实基础。成功推出健康白酒新典范“洋河微分子酒”,引领行业技术创新新方向。洋河微分子产品荣获2014年中国酒业十大产品,“绵柔苏酒”获国家“有机白酒”认证,“生态苏酒”荣获2014年中国酒业最佳新品奖,蓝色经典和微分子酒两品牌同获中国广告“奥斯卡奖”,葡萄酒产品获国家首批进口酒类“两公开”认证,“星得斯”葡萄酒荣膺“杰出贡献奖”和“全球葡萄酒精英挑战赛金奖”两项国际大奖。
三、创新更加务实,成效更加积极。资源整合、长效管理、高效投入、精益管理、现场管理等取得长足进步,增收节支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推行TPM设备管理模式,设备管理效率不断提升;成功试点阿米巴管理模式,推动基层组织裂变,包装生产效率显著提升。洋河1号O2O实现“三超”,即推广超前、注册超员、销售超额;B2C全网销售位居行业前三,全面完成年度目标。2014年4月20日成功举行首届封藏大典活动,出色完成封坛酒销售任务,展示了洋河股份雄厚实力,提升了公司品牌形象。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14年1至7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8项会计准则。除《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修订)在2014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使用外,上述其他会计准则于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公司于2014年7月1日开始执行上述除金融工具列报准则以外的7项新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在编制 2014 年度财务报告时执行。
公司根据上述各项准则衔接要求进行了调整,对2013年度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的影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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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上述财务报表项目产生影响,对2013年末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以及 2013年度净利润没有影响。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因股权收购而纳入合并范围的主体
(1)2014年1月,公司分别与彭飞、黄灿签订《关于宁乡汨罗春酒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以1,703,200.00元的价格受让彭飞持有的宁乡汨罗春酒业有限公司80.00%的股权、以425,800.00元的价格受让黄灿持有的宁乡汨罗春酒业有限公司20.00%的股权,2014年3月已办理完成股权变更登记手续。自2014年4月起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
(2)2014年3月,公司分别与高福、高辉签订《关于哈尔滨市宾州酿酒厂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以1,818,182.00元的价格受让高福持有的哈尔滨市宾州酿酒厂有限公司90.9091%的股权、以181,818.00元的价格受让高辉持有的哈尔滨市宾州酿酒厂有限公司9.0909%的股权。2014年3月已办理完成股权变更登记手续。自2014年4月起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
2、其他原因的合并范围变动
(1)2014年5月,公司出资1,000.00万元设立江苏科力特生物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自2014年5月起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
(2)2014年7月,公司出资20,000.00万元设立苏酒集团江苏财富管理有限公司。自2014年7月起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
(3)2014年6月,控股子公司宁乡汨罗春酒业有限公司出资200.00万元设立宁乡汨罗春贸易有限公司。自2014年6月起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
(4)2014年11月,间接控股子公司江苏华趣酒行集团有限公司出资201.00万元设立徐州华趣酒行发展有限公司。自2014年11月起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