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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关联交易之外,公司预计2015年度可能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具体内容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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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 基本情况
1. 江苏舜天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舜天集团”)
法定代表人:曹怀娥
注册资本:44,241万元
注册地址:南京市宁南大道21号
经营范围:自营和代理除国家组织统一联合经营的16种出口商品和国家实行核定公司经营的14种进口商品以外的其他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经营或代理按规定经批准的国家组织统一联合经营的16种出口商品和经批准的国家实行核定公司经营的14种进口商品;承办中外合资经营、合作生产业务;开展“三来一补”业务。仓储,咨询服务,国内贸易(上述范围中国家有专项规定的办理审批手续后经营)。房地产开发,室内外装饰。利用国内资金采购机电产品的国际招标业务,房屋租赁、汽车租赁及其他实物租赁,物业管理。
截至2014年12月31日,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1,458,815.51万元;净资产172,708.70万元;营业收入906,484.11万元;净利润-153,244.31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 江苏舜天国际集团机械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舜天机械”)
法定代表人:高海宁
注册资本:5418.4万元
注册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软件大道21号C座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II类、III类医疗器械(除植入体内医疗器械及体外诊断试剂)销售。
一般经营项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内贸易,工程设备销售、安装,仓储,室内外装饰设计施工、咨询服务,招投标代理业务,建筑工程安装,黄金制品的销售。
截至2014年12月31日,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361,164万元;净资产79,570万元;营业收入468,275万元;净利润2,588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3. 江苏舜天碧波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舜天碧波”)
法定代表人:蔡安平
注册资本:500万元
注册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宁南大道21号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中餐制售;食品(各类预包装食品)零售;国产烟(卷烟、雪茄烟)零售。一般经营项目:物业管理;汽车租赁;经济信息咨询;家政服务;日用百货、五金、家用电器、汽车零部件、工艺品、服装、丝绸 、针棉织品销售;停车场管理服务。
截至2014年12月31日,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8,863,225.7万元;净资产4,651,065.96万元;2014年度营业收入14,048,594.2万元;净利润-24,027.35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二) 与公司关联关系
舜天集团为公司的股东,持股占比25.64%。舜天机械为公司的股东,持股占比20.51%。舜天碧波与公司均为舜天集团控制的公司。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与舜天集团、舜天机械及舜天碧波均构成关联关系。
(三) 履约能力分析
以上公司经营稳定,具备履约能力。上述关联交易系本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
三、 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公司预计2015年度将发生的关联交易主要包括向关联方租赁办公楼,我司支付房屋租赁费;关联方为我司提供担保,我司支付其担保费;关联方为我司提供物业管理等服务,我司支付关联方物业管理费等费用。
公司每月向关联方舜天集团支付的房屋租赁费按肆拾元每平方米乘以实际租赁面积确定。
公司按担保金额的千分之四向关联方舜天集团支付担保费。
公司按担保金额的千分之二向关联方舜天机械支付担保费。
公司每月向关联方舜天碧波支付的物业管理费按陆元每平方米乘以实际租赁面积确定。舜天碧波为公司提供运输等其他日常服务的定价原则均按照市场价格公允定价。
四、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均属于日常业务范围。该等关联交易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且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整体利益。董事会对本次关联交易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程序合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同意公司实施上述事项。
五、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608 证券简称:舜天船舶 公告编号:2015-049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度向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因子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2015年度拟为子公司舜天造船(扬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州厂”)及江苏舜天船舶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展公司”)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一年,预计担保金额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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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在公司2015年度批准担保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及其它相关法律文件。
上述事项已经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情况
1、扬州厂
公司名称:舜天造船(扬州)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军民
注册资本:6280万美元
注册地址:扬州市仪征经济开发区滨江东路18号
经营范围:钢制普通船舶、特种船舶、高性能船舶的制造、修理;金属结构件、船舶用品及配件的加工、制造、安装,销售本公司自产产品。
截至2014年12月31日,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332,164.24万元;净资产82,530.51万元;营业收入171,245.16万元;净利润-7,535.09万元。
2、发展公司
公司名称:江苏舜天船舶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军民
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软件大道21号A座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危险化学品批发(按许可证所列范围经营)。一般经营项目:船舶、船用品及其配件、化肥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国内贸易,工程设备安装,仓储,室内外装饰,社会经济咨询服务。
截至2014年12月31日,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82,347.5万元;净资产3,307.44万元;营业收入67,280.45万元;净利润-10,167.63万元。
三、董事会意见
上述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其经营稳定,资信状况良好,且公司对其有绝对的控制权,预计上述担保事项不会给公司带来财务或法律风险。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主要是为支持子公司的经营和长期发展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对子公司的风险可控。
公司董事会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公告日,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合计71,094.7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31.99%,全部为对本公司之子/孙公司的担保。公司无逾期担保。
若包括此次对发展公司和扬州厂的担保额度,公司对外担保累计金额为122,094.7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70.14%,最终以实际发生额为准。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决议。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608 证券简称:舜天船舶 公告编号:2015-050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7号: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保证公司全资子公司业务运营的资金需求,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舜天造船(扬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州厂”)和江苏舜天船舶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展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具体内容如下: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因公司全资子公司业务运营的资金需求,公司在2015年度拟为子公司扬州厂和发展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期限为一年,预计资助金额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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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1、扬州厂
公司名称:舜天造船(扬州)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军民
注册资本:6,280万美元
注册地址:仪征经济开发区滨江东路18号
经营范围:钢制普通船舶、特种船舶、高性能船舶的制造、修理;金属结构件、船舶用品及配件的加工、制造、安装;钢结构制作、安装;船用钢材、机械、设备、舾装件、电气、电缆等船用物资的批发及进出口业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
截至2014年12月31日,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332,164.24万元;净资产82,530.51万元;营业收入171,245.16万元;净利润-7,535.09万元。
2、发展公司
公司名称:江苏舜天船舶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军民
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软件大道 21 号A座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危险化学品批发(按许可证所列范围经营)。一般经营项目:船舶、船用品及其配件、化肥、初级农产品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国内贸易,工程设备安装,仓储,室内外装饰,社会经济咨询服务。
截至2014年12月31日,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82,347.5万元;净资产3,307.44万元;营业收入67,280.45万元;净利润-10,167.63万元。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扬州厂和发展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被财务资助对象均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其经营稳定,资信状况良好,且公司对其有绝对的控制权,预计上述财务资助事项不会给公司带来财务或法律风险。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向全资子公司扬州厂和发展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用于其生产经营,有利于公司经营战略的实施,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的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扬州厂和发展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五、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实际发生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累计金额合计8.91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16.36%,全部为向公司之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无逾期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若包括此次为扬州厂和发展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额度,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累计金额为11.2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23.36%,最终以实际发生额为准。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201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独立意见。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608 证券简称:舜天船舶 公告编号:2015-051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2014 年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对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的变更。
2、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此前各期已披露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 4 月 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 2014年财政部颁布或修订的一系列会计准则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会计政策和相关会计科目核算进行变更、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财务部会计准则变更
1、会计政策变更日期:自2014年7月1日起。
2、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自2014年1月26日起陆续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以及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八项会计准则,要求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3、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中国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上述八项新会计准则,其余未变更部分仍采用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相关准则及有关规定。
(二)增加固定资产类别
1、变更日期:2014年1月1日
2、变更原因
公司从2014年开始介入航运市场,运营船舶以固定资产方式入账。由于公司会计政策:“固定资产”-“各类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中没有列示“船舶”固定资产类别,因此在公司会计政策中新增此类别。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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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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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 采用财政部新颁布或修订的上述准则未对本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表产生影响。
2. 公司新增“船舶”固定资产类别未对本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表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2014年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对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的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公司股东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此前各期已披露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影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2014年修订和新颁布的具体会计准则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规定,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会计信息更准确、更可靠、更真实。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等具体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是符合规定的,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608 证券简称:舜天船舶 公告编号:2015-052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2014年12月31日对存货、应收款项、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等资产进行了清查分析,对各类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应收款项回收的可能性,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和分析。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需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主要为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计提减值准备金额为1,214,975,658.95元,占公司2013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绝对值的比例为1,264.42%。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金额为1,214,975,658.95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并扣除企业所得税影响后,公司合并报表2014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将减少1,214,647,379.80元,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将减少1,214,647,379.80元。
三、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具体说明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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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公司拟对 2014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43,185,752.06元,占公司2013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绝对值的比例为44.9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0号—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要求,具体说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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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
公司拟对2014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1,142,707,153.03元,占公司2013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绝对值的比例为1189.21%。计提依据为:根据公司会计政策,单项金额重大的进行单项减值测试,再按照账龄法对常规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
(三)存货跌价损失
公司拟对 2014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存货计提跌价准备16,887,696.86元,占公司2013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绝对值的比例为17.57%。计提依据为:根据公司会计政策: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公司在2014年末对存货可变现净值进行了测算,对于账面价值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存货计提了减值准备。
四、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审批程序
2015 年4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审议。
2015 年4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同意公司对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的方案。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2015 年4月27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同意公司对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的方案。根据相关规定,该议案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事项的意见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说明
公司本次资产减值准备计提遵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公允的反映了截止2014年12月31日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
(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依据充分,决策程序规范,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截止201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三)监事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说明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计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后更能公允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4、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201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
特此公告。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608 证券简称:舜天船舶 公告编号:2015-053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2014年度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
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舜天船舶”)于2015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关于2014年度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议案》。现就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无法表示审计意见审计报告的涉及事项说明如下:
一、导致无法表示审计意见的事项
截止2014年12月31日,舜天船舶应收南通明德重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德重工”)往来款项247,219.03万元,其中优先债权以已获取各方为明德重工对舜天船舶的债务提供抵押(质押)担保的资产及明德重工归属于舜天船舶的在建船舶估值146,000万元,对普通债权全额计提坏账准备101,219.03万元。
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三、1、(3)所述,作为优先债权抵押(质押)担保的资产中包括季风华、程建华将其各自持有南通综艺投资有限公司6.5%股权质押,舜天船舶对上述质押股权估值3.50亿元。针对相关质押股权的价值,公司未提供与估值相关的依据,我们无法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截止2014年12月31日,明德重工因严重资不抵债,进入破产重整程序。截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明德重工破产重整尚未完成,普通债权破产清偿率无法确定,舜天船舶对前述扣除优先债权后的普通债权的可回收金额,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二、注册会计师对上述事项的基本意见
由于上述导致无法表示意见的事项的重要性,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基础,因此,我们不对舜天船舶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二、2所述,舜天船舶2014年度出现巨额亏损,本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80,790.05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38,264.47万元;2014年末,资产负债率高达97.72%。舜天船舶虽已对持续经营能力作出了评估,并披露了拟采取的改善措施,但其持续经营能力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但其持续经营能力仍然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三、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对公司的影响程度
上述无法表示意见段事项对公司2014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
1、如前所述,公司以质押股权估值作为优先债权可收回金额,若质押的股权价值小于3.5亿元,舜天船舶截止2014年12月31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将进一步减少,当年度亏损将进一步增加。截止2014年12月31日,舜天船舶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为2.13亿元,质押股权价值若低于1.37亿元,舜天船舶存在净资产为负数的可能。
2、假设明德重工破产财产清偿率为零,舜天船舶对其普通债权无法收回,因舜天船舶已对上述普通债权计提了全额坏账准备,对截止2014年12月31日舜天船舶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没有影响。2014年度舜天船舶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18.07亿元,即使上述普通债权全额收回,公司2014年度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仍为负数。
上述对持续经营的强调事项段对公司2014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无影响。
四、公司董事会关于消除该事项及其影响的具体措施
1、积极推进南通明德重工有限公司的破产重整程序;
2、继续争取实际控制人的支持,同时公司自身也将积极拓展融资渠道,增加公司资金来源;
3、进一步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内部管理工作;
4、积极开拓销售渠道,加大营销力度,增加公司经营性现金净流入;
5、继续落实建立现代造船模式的工作,并以此为契机,积极调整产品结构,优化升级现有船型,提高船舶产品附加值,推进公司的转型发展。
五、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与独立董事的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依据相关情况,本着严格、谨慎的原则,对上述事项出具无法表示审计意见我们表示理解,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谨慎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董事会将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上述不确定因素对公司的影响。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充分揭示了公司的财务风险。公司提出的经营改善措施有利于公司走出困境,恢复正常生产经营,其若能有效落实,将能保障公司的持续经营。监事会将督促董事会及公司尽快落实上述整改措施。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充分揭示了公司的财务风险。公司提出的经营改善措施有利于公司走出困境,恢复正常生产经营,其若能有效落实,将能保障公司的持续经营。同时,独立董事也将持续监督公司落实上述跟整改工作。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608 股票简称:舜天船舶 公告编号:2015-054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以前年度会计差错更正及
追溯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以前年度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同意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相关规定和要求,经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对公司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并追溯调整相关财务数据,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因及内容
(一)公司将2013年前已取消采购订单不符合预付账款性质的长账龄预付进口设备款,仍挂列预付账款,导致2013年末预付账款多计47,055,670.77元,其他应收款少计33,695,733.73元,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少计33,695,733.73元;
(二)本公司将2013年及以前年度不符合销售确认的船舶确认销售,导致 2013 年末存货少计 82,859,643.44元,长期应收款多计610,968,616.39元、固定资产少计497,418,949.59元、累计折旧少计20,584,865.35元、应交税费多计679,215.97元、预计负债多计1,091,235.20元、未分配利润多计95,565,256.68元、少数股东权益多计994,851.63元;2013 年度营业收入多计307,696,142.88元、营业成本多计301,291,605.50元、销售费用多计1,091,235.20元、财务费用少计23,819,716.43元、所得税费用多计679,215.97元、少数股东损益多计994,851.63元、未分配利润-上年年末余额多计68,106,305.67元。
上述事项减少2013年度净利润27,458,951.01元,减少2013年初未分配利润68,106,305.67元,减少2013年末净资产95,565,256.68元。重述后不会导致2013年度亏损,不会导致2013年末净资产为负数。
二、前期差错更正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本公司对上述前期会计差错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处理,影响的报表项目及影响金额列示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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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关于本次对会计差错及追溯调整进行修正的说明或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对前期会计差错及追溯调整修正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是对以往存在问题的更正,提高了公司财务信息质量,同意本次对以前年度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及追溯调整。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对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是基于谨慎原则下进行的,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本次对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公允的反映了公司的实际财务状况。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对前期会计差错及追溯调整事项的进行。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和财务状况,提高了公司会计信息质量,同意本次对会计差错的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
四、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4、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专项报告》(天衡字[2015]第00543号)。
特此公告。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608 证券简称:舜天船舶 公告编号:2015-055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决定,于2015年5月20日(星期三)下午 14:30 召开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本次会议将采用现场书面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树华先生
3、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5月20日(星期三)下午14:30开始,预计会期半天。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5月19日至2015年5月2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20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19日15:00-2015年5月2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地点:江苏省南京市软件大道21号A座4楼会议室
5、股权登记日:2015年5月13日(星期三)
6、表决方式:现场书面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7、出席人员:
(1)2015年5月13日(星期三)下午收市时登记在册、持有公司股票的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不能亲自出席的股东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会议和参加表决,股东委托的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式样参见附件一);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听取并审议《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听取并审议《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听取并审议《二零一四年度报告》及摘要;
4、听取并审议《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听取并审议《关于续聘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6、听取并审议《关于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7、听取并审议《关于2015年度向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8、听取并审议《关于201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9、听取并审议《关于对以前年度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
10、听取并审议《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11、听取并审议《201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其中议案3、议案5至议案11将会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编号:2015-045)及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编号:2015-046)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此外,会议将听取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5年5月15日9:30-11:30,14:00-17:00
3、登记地点: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务部
4、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法人股东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有股东账户卡、
持股凭证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自然人股东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
(3)异地股东可采用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2014年度股东大会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二),以便登记确认。本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5、注意事项: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到场。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投票程序如下:
(一) 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程序
1.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5月20日9:30~11:30,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 投票期间,交易系统将挂牌一只投票证券,股东以申报买入委托方式对表决事项进行投票。该证券相关信息如下:
■
3. 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 输入买入指令;
(2) 输入证券代码362608;
(3) 输入对应申报价格:在“买入价格”项下输入对应申报价格,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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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输入委托书
上述议案在“买入股数”项下,表决意见对应的申报股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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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确认投票委托完成
4. 计票规则:
(1)在计票时,同一表决只能选择现场和网络投票中的任意一种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有效表决票进行统计。
(2)在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表决时,如果股东先对一项或多项投票表决,然后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先投票的一项或多项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未投票表决的议案,以对总议案的投票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然后对一项或多项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对总议案的投票表决意见为准。
5. 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不能撤单;
(2)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3)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互联网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4)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以后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二) 采用互联网投票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1. 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1) 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身份证号”等资料,设置6-8位的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 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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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后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的,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的,次日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2. 股东可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1) 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投票”;
(2) 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请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3) 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 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时间为2015年5月19日15:00至2015年5月20日15:00的任意时间。
五、其他事项
1、联系地址:江苏省南京市软件大道21号A座4楼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务部
2、邮政编码:210012
3、联系人:马香香
4、传真:025-52250289
5、联系电话:025-52876100
6、所有参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交通费用及食宿费用自理。
五、备查文件
1、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决议。
2、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一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5月20日召开的2014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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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如欲对议案投同意票,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对议案投反对票,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对议案投弃权票,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二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股东大会股东参会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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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08 证券简称:舜天船舶 公告编号:2015-057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4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15年4月29日发布了《二零一四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深入全面地了解公司情况,公司定于2015年5月12日(星期二)下午15:00至17:00,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举行本公司2014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本次说明会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召开,广大投资者可登录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参与本次说明会。
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网址:http://irm.p5w.net
出席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董事长兼董事会秘书王树华先生、拟任财务负责人倪洪菊女士、独立董事徐光华先生。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608 股票简称:舜天船舶 公告编号:2015-060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
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暨股票停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公司股票(证券简称:舜天船舶;证券代码:002608)将于2015年4月29日停牌,2015年4月30日开市起复牌;
2. 公司2014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因此公司股票交易将因上述原因自2015年4月30日起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股票简称由“舜天船舶”变更为“*ST舜船”;
3. 公司2014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会计师出具的《关于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天衡专字[2015]00542号),截止2014年12月31日,公司存在净资产为负数的可能。
4.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后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
由于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特别处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票的种类、简称、证券代码、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起始日
(一)股票种类仍为人民币普通股;
(二)股票简称由“舜天船舶”变更为“*ST舜船”;
(三)股票代码仍为“002608”;
(四)公司股票交易2015年4月29日停牌一天,自2015年4月30日开市起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
(五)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后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为 5%。
二、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主要原因
公司2014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第(四)款“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交易所有权对公司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交易将于2015年4月29日停牌一天,自2015年4月30日复牌后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
三、公司董事会关于争取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意见及具体措施
1、积极推进南通明德重工有限公司的破产重整程序。
2、继续争取实际控制人的支持,同时公司自身也将积极拓展融资渠道,增加公司资金来源。
3、进一步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内部管理工作。
4、积极开拓销售渠道,加大营销力度,增加公司经营性现金净流入。
5、继续落实建立现代造船模式的工作,并以此为契机,积极调整产品结构,优化升级现有船型,提高船舶产品附加值,推进公司的转型发展。
四、股票可能被暂停或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若公司2015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继续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将自2015年度报告公告之日起暂停上市。
公司股票被暂停上市后,如公司发生以下任一情形,则公司股票将面临终止上市交易的风险:
1、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暂停上市后的首个年度报告;
2、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显示公司净利润或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负值;
3、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显示公司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4、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显示公司营业收入低于一千万元;
5、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显示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6、在法定期限内披露了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但未能在其后五个交易日内提出恢复上市申请。
五、实行退市风险警示期间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主要方式
电话:025-52876100
传真:025-52250289
电子邮箱:info@saintymarine.com.cn
特此公告。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608 证券简称:舜天船舶 公告编号:2015-062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相关当事人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开谴责处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4年4月28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舜天船舶”)相关当事人作出公开谴责的处分。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查明,发现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与明德重工合作建船中存在的违规行为
自2013年开始,公司与南通明德重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德重工”)、南通润德船务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德船务”)作为共同责任方与船东签订销售合同,共同对船东承担建造并交付船舶责任,同时公司与明德重工、润德船务签订内部合作建船合同,约定由公司提供船舶建造资金,明德重工及润德船务负责建造船舶。明德重工持有润德船务49%的股权,公司在与明德重工、润德船务合作过程中,往来款项均支付给明德重工。明德重工及润德船务是否按合同约定履行建船义务、按期交船是销售合同能否实现的重要条件。经查明,公司与明德重工的合作建船过程中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未充分披露公司与明德重工合作中可能产生的重大风险
根据公司刊登的《关于重大债权债务事项暨股票、债券复牌的公告》,明德重工2012年末至2014年6月30日,净资产均为负值,且连续亏损。公司自2013年初开始与明德重工合作后,当年即签订34.9亿元的合作建船合同,占公司2013年外购船舶合同总额的90.6%,在明德重工2013年陆续出现延期交船现象后,公司继续在2014年与明德重工签订22.1亿元的合作建船合同,占公司2014年外购船舶合同总额的99%。2014年在明德重工屡次延期交船的情况下,公司仍持续超进度向明德重工支付预付款,截至2014年11月30日,累计支付预付款达28.1亿元,其中超进度支付款项11.9亿元。
公司未完整披露在与明德重工合作过程可能产生的重大风险,针对明德重工不佳的财务状况,公司不仅持续与其合作,且持续超进度付款。公司《关于重大债权债务事项暨股票、债券复牌的公告》称,根据对明德重工启动的破产重整成功与否,与明德重工的合作最大可能给公司造成5.3亿元至29.5亿元的损失,远大于公司2013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1.2亿元。
(二)未及时、准确披露重大合同的进展情况
按合同约定,明德重工应分别于2013年7月、9月向公司交付两艘木片船,但是实际交付日期分别延至2013年9月、2014年2月,两艘船舶合同总额4.6亿元,占公司2012年外购船舶成本、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418%、17.6%。公司2013年年报中披露与明德重工的重大合同均正常履行,与上述事实不符,公司也未以临时报告对该重大事项的上述进展进行披露。
按合同约定,明德重工应分别于2014年1月、5月向公司交付两艘木片船,但实际交付日期分别延至2014年9月、2015年1月,两艘船舶合同总额4.4亿元,占公司2013年外购船舶成本、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75.8%、13.7%。公司2014年半年报中披露与明德重工的重大合同均正常履行,与上述事实不符,公司也未以临时报告对该重大事项的上述进展进行披露。
(三)未及时披露可能导致公司遭受重大损失的重大事项
2014年10月12日,公司与明德重工签订的《债权债务确认协议》商定,截至2014年9月30日,基于船舶建造业务,明德重工及相关方欠公司25.54亿元,占公司2013年度经审计总资产、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34.2%、119.4%。由于明德重工发生财务异常,公司预付款项面临重大风险,可能导致公司遭受重大损失,出现巨额亏损。对于上述重大事项,公司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14年10月21日开市起股票停牌、12月30日才披露相关公告。
二、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行为存在的违规行为
2012年9月,公司通过银行委托贷款的方式总计支付全椒福爵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椒福爵”)、江苏瑞东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东建设”) 1.13亿元借款,瑞东建设和全椒福爵分别于2013年6月25日、9月18日向公司归还了上述借款。
2013年7月5日、7月16日、8月28日,公司委托公司职员张立新作为名义上的出借人,分别与昌旭初、芜湖首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首创”)、南京丰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安科技”)签订了总计1.22亿元借款合同,并于2013年7月至2014年1月间对外支付了上述借款。由于上述借款系基于公司委托代理形成,因此实际债权人为公司。根据借款合同约定,借款人按每月2%的利率按季支付利息,借款期限6-12个月不等。截至2014年10月,上述对外借款全部到期,借款人均未按期归还。
公司的上述借款属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行为,且连续12个月内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达2.35亿元,超过公司2012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0%。对于此重大事项,公司既未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也未针对通过张立新向昌旭初、芜湖首创、丰安科技的借款事宜以及借款逾期未归还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总经理兼董事、时任董事长王军民,副总经理、时任总经理兼董事李玖,副总经理姜志强、翁俊,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勤勉义务,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第1.4条、第2.2条、第3.1.5条和《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2.2条、第3.1.5条的规定,对公司的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公司时任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兼财务负责人曹春华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勤勉义务,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第1.4条、第2.2条、第3.1.5、第3.2.2条和《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2.2条、第3.1.5条、第3.2.2条的规定,对公司的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鉴于公司及其相关当事人的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7.2条、第17.3条、第17.4条、第19.3条的规定,经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1、对公司总经理兼董事、时任董事长王军民给予公开谴责处分;
2、对公司时任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兼财务负责人曹春华给予公开谴责处分;
3、对公司副总经理、时任总经理兼董事李玖,副总经理姜志强、翁俊给予公开谴责处分。
对于公司相关当事人的上述违规行为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给予的上述处分,深圳证券交易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布。
公司及其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