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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2015-04-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75版)

      2、当年每股收益不低于0.1元;

      3、当年每股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不低于0.2元;

      4、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且超过5,000 万元人民币;公司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超过5,000万。

      (二)公司未满足上述条件的情况

      1、公司2014年度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审计报告》,对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具体内容详见《董事会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公告编号:2015-026)。

      2、公司 2015年内实施的重大投资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2014年4月2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详见2014-015号公告)及2014年5月16日2013年度股东大会(详见2014-039号公告)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控股子公司福建福源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实施4000Nm3/h火炬气综合利用项目的议案》;2014年10月28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详见2014-058号公告)及2014年11月18日201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详见2014-065号公告)审议通过了《关于受让并增资控股子公司福建福源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10月30日对外披露的编号2014-063号《关于受让并增资控股子公司福建福源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公告》。该项目建设总投资为1.5亿元人民币,公司投资比例占74%,2015年项目正处于实施阶段。

      综合上述原因,为保障公司在建项目及经营活动运营资金需求,降低财务费用,提高赢利能力,确保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 2014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分红。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与公司章程规定。

      三、2014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中小企业板投资者权益保护指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等法规要求,结合公司2014年度盈利情况和后续资金安排,公司2014年度权益分配预案为以2014年末股本总数405,000,000股为基数,按每10股转增4股比例向全体股东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转增162,000,00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由405,000,000股增加为567,000,000股。

      以上预案需提交股东大会通过现场及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通过检查公司2014年12月31日财务报告及审阅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监事会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上述事项而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表示认同,监事会认为该事项符合公正客观、实事求是的原则。同时,监事会也同意公司董事会就上述事项所做的专项说明。(详见《董事会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希望董事会和管理层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消除强调事项带来的影响,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通过检查公司2014年12月31日财务报告及审阅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上述事项而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表示认同,认为该事项符合公正客观、实事求是的原则。

      特此说明。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549 证券简称:凯美特气 公告编号:2015-024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有关规定,现将本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21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由主承销商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于2011年2月9日采用网下向股票配售对象询价摇号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同时进行,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5.48元。截至2011年2月14日,本公司共募集资金509,6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28,430,000.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81,170,000.00元。

      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京都天华验字[2011]第0014 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截至2013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累计使用36,752.98万元,其中:累计直接投入募投项目资金31,752.98万元、累计补充流动资金5,000.00万元;尚未使用的金额为12,259.04万元(其中募集资金11,364.02万元,专户存储累计利息扣除手续费895.02万元)。

      2、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2014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金额为8,942.77万元,其中:以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投项目8,841.15万元、补充流动资金101.62万元。截至2014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累计使用45,695.75万元,其中:累计直接投入募投项目资金40,594.13万元、累计补充流动资金5,101.62万元。

      (2)海南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凯美特公司)《制氢PSA尾气、苯乙烯烃化尾气综合利用项目》,本年度从非募集资金账户支付募投项目资金2,692.51万元,但尚未从募集资金专户中转出。

      3、募集资金账户产生利息及结余情况

      截止2014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账户累计产生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总额为1,060.60万元,期末结余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757.31万元。

      综上,截至2014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累计使用45,695.75万元,其中:累计直接投入募投项目资金40,594.13万元、累计补充流动资金5,101.62万元;尚未使用的金额为3,481.85万元,其中:募集资金2,724.54万元,专户存储累计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757.31万元。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于2012年2月27日经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管理办法并结合经营需要,本公司从2011年3月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管理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截至2014年12月31日,本公司均严格按照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管理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2014年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设专项账户情况

      根据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本公司将原投入《建设炼厂气变压吸附分离及提纯二氧化碳装置项目》募集资金9,000.00万元及募集资金专户利息余额6,017,794.53元转入海南凯美特公司,并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洋浦分行分别开设了账号为2201027429200414001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和账号为2201027414200004482六个月定期存单,并与子公司、保荐人及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海南凯美特公司《制氢PSA尾气、苯乙烯烃化尾气综合利用项目》的募集资金存储和使用;承诺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上述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存续,存单不得质押,具体审批监管情况详见2014-044和2014-050公告。

      2、截至201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单位:人民币元)如下:

      ■

      说明:

      (1)上述农行岳阳巴陵支行存款余额中,已计入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109.10万元(其中2014年度利息收入26.15万元,已扣除手续费0.02万元),期末,募集资金未使用当前余额827.98万元。

      (2)上述工行洋浦分行存款余额中,已计入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648.21万元(其中2014年度利息收入46.43万元,已扣除手续费0.99万元),期末,募集资金未使用当前余额为1,896.56万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2011年9月30日,经本公司2011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了《公司转让北京燕山凯美特气体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议案,终止募投项目炼厂气变压吸附分离及提纯液体二氧化碳装置项目实施。

      2014年5月16日,经本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设立全资子公司海南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的议案》,使用《炼厂气变压吸附分离及提纯液体二氧化碳装置项目》募集资金9,000.00万元设立全资子公司海南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分两期将原投入《建设炼厂气变压吸附分离及提纯二氧化碳装置项目》募集资金9,000.00万元及该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利息余额6,017,794.53元转入海南凯美特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海南凯美特公司2014年完成募投项目投资9,795.95万元,其中: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投项目7,103.44万元、使用自有资金2,692.51万元;截止201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2,544.77万元(包括该账户产生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648.21万元)。

      除上述事项外,本公司未发生其他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详见附件2。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本公司未发生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14年度,本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附件:

      1、201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2014年度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 4 月27 日

      附表1:                        

      201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

      附表2:

      2014年度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

      证券代码:002549 证券简称:凯美特气 公告编号:2015-025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凯美特气”)于2015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1年1月21日颁发的证监许可[2011]121号文《关于核准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公开发行不超过2,000万股新股。

      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A 股20,000,000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25.4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09,6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合计人币28,430,0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81,170,000.00 元。公司以上募集资金已经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审验并出具了“京都天华验字[2011]第0014 号”《验资报告》予以确认。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公司共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三个,分别为“合资组建北京燕山凯美特气体有限责任公司建设炼厂气变压吸附分离及提纯液体二氧化碳装置项目”、“氩气回收项目”和“湖南气体工程技术研发中心项目”。

      公司分别于2011年9月13日、2011年9月3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11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转让北京燕山凯美特气体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2011年9月15日公告的编号为2011-43号《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2011年9月15日公告的编号为2011-45号《关于公司转让北京燕山凯美特气体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公告》、2011年10月10日公告的编号为2011-51号《关于2011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29,117.00万元。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相关规定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经2011年3月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2011年3月22日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设立全资子公司岳阳长岭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的议案》,使用部分超募资金19,000.00万元设立全资子公司岳阳长岭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岭凯美特”),公司持有长岭凯美特100%的股权,长岭凯美特注册成立后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公司分别于2014年4月23日、2014年5月1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设立全资子公司海南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的议案》。公司使用募集资金9,000.00万元设立全资子公司海南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投资中石化海南分公司PSA制氢尾气、PX异构化排放氢、气柜回收干气等工业尾气回收项目,本公司持有海南凯美特100%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发布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4-015)、《关于使用募集资金设立全资子公司海南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19)、《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39)。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有关情况、原因及影响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有关情况、原因及影响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延期项目的使用计划(截至2014年12月31日)

      ■

      2、项目延期原因

      ■

      3、延期的具体内容

      鉴于上述原因,公司拟调整募投项目投产日期,经公司谨慎研究,调整后的募投项目投产日期如下:

      ■

      湖南气体工程技术研发中心项目2013年2月6日通过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将投产日期由2013年6月30日调整至2014年6月30日。2014年4月23日通过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将投产日期由2014年6月30日调整至2014年12月31日。2015年4月27日,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将投产日期由2014年12月31日调整至2015年12月31日。

      4、延期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延期造成对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影响,但并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内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尽管本次公司对募投项目中的研发中心项目进行延期调整,对公司短期的研发工作造成一定潜在的影响,但项目具体内容不变,公司将积极合理调配现有资源,加快项目建设,保证项目的高效进行并尽快实施完成。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审议程序

      1、公司于2015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2、公司于2015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发表如下意见:本次延期造成对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影响,并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内容,本次延期是为保证项目实施质量及未来的可持续发展能力,符合股东的长远利益,具有可行性及必要性,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同意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

      3、独立董事意见:对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情况进行了认真仔细地核查、分析和研究。现就所核查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延期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保荐机构意见

      (1)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总额、建设规模、项目内容及实施方式,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

      (2)凯美特气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过,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基于以上意见,平安证券对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相关事宜无异议。

      四、 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年度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549 证券简称:凯美特气 公告编号:2015-026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审计

      意见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凯美特公司”)董事会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予以理解和认可。公司董事会认为导致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主要是因为:

      2010年12月17日,凯美特气公司与中石化长岭分公司签署《原料气供应协议》、《可燃气、氢气回收协议》;2012年9月,凯美特气公司与中石化长岭分公司签署《可燃气、氢气回收补充协议》,有效期限为1年。上述协议主要约定内容:中石化长岭分公司将制氢装置尾气作为原料气供应给长岭凯美特公司使用,协议约定原料气结算包干价格为500万元/年(不含税);长岭凯美特公司将原料气通过变压、吸附、分离、提纯等生产方式,形成氢气和可燃气产品又销售给中石化长岭分公司,销售价格:氢气为12000元/吨(含税)、可燃气为2900元/吨(含税)。

      长岭凯美特2012年11月投产,2012年11-12月采购长岭分公司原料气,提纯生产氢气与可燃气销售给中石化长岭分公司,双方已按上述协议所规定的价格进行了结算。

      2013年6月,中石化长岭分公司管理层对上述协议提出异议,认为上述协议中长岭凯美特销售的可燃气按2900元/吨(含税)价格偏高,截至2013年12月16日,双方生产(原料废气供应、返回产品气)正常有序进行。合同协议期满,即2013年12月17日,中石化长岭分公司停止向长岭凯美特公司供应原料气,截至2015年4月27日,凯美特气公司尚未就争议的可燃气按2900元/吨价格达成协议,以致长岭凯美特公司停产至今。

      报告期内,双方就异议事项进行多次商谈,但因相关细节内容未达成一致,截至本报告日尚未签订最终协议。公司基于数次沟通情况及双方已达成的意向条件对长岭凯美特资产进行了全面减值测试。对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含待抵扣进项税额)167,765,738.81元计提资产减值准备2,547,195.59元;对应收中石化长岭分公司应收账款106,883,263.55元单项补提坏账准备10,688,326.36元,累计计提坏账准备44,466,308.26元,并相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12,639,030.35元。

      截至2015年4月27日,公司与中石化长岭分公司尚未就结算价格达成一致意见,长岭凯美特公司仍处在停产状态。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二)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不能得出财务报表整体不存在重大错报的结论。”;“在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保留意见”:“(二)注册会计师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审计意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

      由于凯美特气公司与中石化长岭分公司尚未就结算价格达成一致;长岭凯美特公司尚未恢复生产,且恢复生产时间存在不确性。因此,我们无法就公司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的合理性,以及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合理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该事项对凯美特气公司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因此,根据审计准则的规定,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凯美特气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表发表了保留意见。

      一、具体情况介绍如下

      1、双方签订协议

      2010年12月17日,公司与长岭分公司签署《原料气供应协议》、《可燃气、氢气回收协议》、《原料气、可燃气、氢气价格补充协议》;2012年9月,公司与长岭分公司签署《可燃气、氢气回收补充协议》。协议主要内容为:长岭分公司将制氢装置尾气作为原料气供应给长岭凯美特使用,协议约定原料气结算包干价格为500万元/年(不含税);长岭凯美特将原料气通过变压、吸附、分离、提纯等生产方式,形成氢气和可燃气产品又销售给长岭分公司,补充协议价(协议有效期一年):氢气为12000元/吨(含税)、可燃气为2900元/吨(含税)。

      2、2013年长岭分公司管理层拒绝履行协议

      长岭凯美特2012年11月投产,2012年11-12月采购长岭分公司原料气,提纯生产氢气与可燃气销售给长岭分公司,双方已按上述协议所规定的价格进行了结算。长岭分公司董事长变更,原总经理任董事长(原董事长调离),2013年6月,长岭分公司管理层对上述协议提出异议,认为上述协议中长岭凯美特销售的可燃气按2900元/吨(含税)价格偏高,拒绝履行上述协议。期间双方生产(原料废气供应、返回产品气)正常有序进行,公司与长岭分公司就上述协议产品结算价格一直在进行持续协商。

      3、长岭凯美特2013年度生产经营及确认收入成本情况

      2013年度,长岭凯美特采购长岭分公司制氢装置尾气(原料气)共计提纯生产氢气905.49吨,可燃气37,231.21吨并销售给长岭分公司,按照上述协议价格确认产品销售收入101,570,010.52 元,其中:公司对于2013年7-12月生产并提供产品但未得到客户中石化长岭分公司确认的氢气销售数量为508.937吨和甲烷销售数量为23,191.303吨也一并确认销售收入62,702,583.51元;长凯美特同时按协议确认了原料气采购成本500万元,并冲减了应收账款,期末,应收长岭分公司货款余额为114,583,263.56 元。

      由于长岭凯美特公司采购与销售长岭分公司的原料气与氢气和可燃气体的合同系于2010年12月17日和2012年9月签订,2013年5月长岭分公司管理层认为2010年12月签订的协议不公允,认为其提供的原料气价格过低、收购的甲烷解析气体价格过高,拒绝履行上述协议。

      2013年度生产气体结算情况:2013年1-3月双方供的气体按上述价格办理了结算(开发票);4-6月双方确认了长岭凯美特销售给长岭分公司的氢气与甲烷的供应量,但未开发票进行结算;7-12月由于矛盾加大,长岭分公司经办人员(计量员黄平)未在长岭凯美特计量数据通知单上签字,更没有开发票办理结算等相关手续,但双方还是到现场对产品供应量进行了书面记录。

      ■

      4、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为了将2013年争议、分歧事项及后继合作互供气体协议能一揽子解决。公司根据谨慎性原则并基于数次沟通情况及双方已达成的意向条件对长岭凯美特资产进行了全面减值测算。据此公司决定在2013年度计提900元/吨坏账准备的基础上,再次预计可能会还有10%的应收账款10,688,326.36元货款损失不能收回,故本年度在去年基础上再次单项计提(补提)10,688,326.36元坏账准备,共计单项计提坏账准备44,635,601.00元,对固定资产计提2,547,195.59元减值准备。该处理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4年4月29日、2015年4月1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发布的《关于201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34)、《关于201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17)。

      5、与长岭分公司协调价格异议的进展情况

      为了更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通过公司与长岭分公司双方的共同协商努力,针对2010年及2012年协议中关于氢气内容双方已达成一致意见,此部分结算款已计入2013年度收入,对2014年度经营业绩不产生影响;可燃气价格等有异议事项的商谈也取得了进一步的进展,双方对相关细节内容还在做最终的商谈,但截至报告日尚未达成协议最终签订结果。待长岭分公司审批最终协议完成后,公司将及时公告协议具体事项。因该协议的最终签订时间和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密切关注,注意投资风险。

      现长岭凯美特处于开车运行前的生产准备状态,待接到长岭分公司向长岭凯美特供气的指令,随时可以投入生产运行,如有最新的进展情况公司将及时公告。

      6、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长岭凯美特与长岭分公司签订的相关合作协议与补协议的签字代表均具备合法代表各方签约的法定权限,双方均系自愿签字盖章,意思表示真实,相关协议的签署真实、有效。在协议有效期间内,长岭凯美特按照协议规定的产品结算价格确认产品销售收入与成本认为符合准则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长岭凯美特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依据充分,公允地反映了截止2014年12月31日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

      二、公司董事会采取的措施

      1、责成公司管理层加紧协调中石化长岭分公司与子公司岳阳长岭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之间的协议分歧事宜,以保证岳阳长岭凯美特后续的持续运行。

      2、将依据事件的进展情况, 及时按规定披露相关信息,敬请投资者密切关注,注意投资风险。

      三、董事会的致歉声明

      公司对长岭凯美特与中石化长岭分公司合作协议存在的分歧没能在期限内协商解决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表示深切的致歉。

      特此公告。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549 证券简称:凯美特气 公告编号:2015-027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

      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2014年度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审计报告》,对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原文如下:

      导致保留意见的事项:

      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一、2所述,凯美特气公司与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长岭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石化长岭分公司”)因销售气体的结算价格存在异议未决,导致长岭凯美特公司处于停产状态。报告期内,双方就异议事项进行多次商谈,但因相关细节内容未达成一致,截至本报告日尚未签订最终协议。凯美特气公司基于数次沟通情况及双方已达成的意向条件对长岭凯美特资产进行了全面减值测试。对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含待抵扣进项税额)167,765,738.81元计提资产减值准备2,547,195.59元;对应收中石化长岭分公司应收账款106,883,263.55元单项补提坏账准备10,688,326.36元,累计计提坏账准备44,466,308.26元,并相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12,639,030.35元。

      由于凯美特气公司与中石化长岭分公司尚未就产品结算价格达成一致,长岭凯美特公司尚未恢复生产,且恢复生产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因此,我们无法就公司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的合理性,以及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合理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除“导致保留意见的事项”段所述事项可能产生的影响外,凯美特气公司财务报表在其他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凯美特气公司201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14年度的合并及公司经营成果和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

      对于上述事项,公司董事会认为,长岭凯美特与长岭分公司签订的相关合作协议与补协议的签字代表均具备合法代表各方签约的法定权限,双方均系自愿签字盖章,意思表示真实,相关协议的签署真实、有效。在协议有效期间内,长岭凯美特按照协议规定的产品结算价格确认产品销售收入与成本认为符合准则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长岭凯美特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依据充分,公允地反映了截止2014年12月31日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

      通过检查公司2014年12月31日财务报告及审阅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监事会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上述事项而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表示认同,监事会认为该事项符合公正客观、实事求是的原则。同时,监事会也同意公司董事会就上述事项所做的专项说明。(详见《董事会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希望董事会和管理层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消除强调事项带来的影响,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

      特此说明。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549 证券简称:凯美特气 公告编号:2015-028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

      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其它重大交易情况

      和2015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现将公司2014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其它重大交易情况及2015年预计为控股子公司担保的事项报告如下:

      一、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介绍

      (1)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

      A.母公司

      ■

      说明:本公司的最终控制方为祝恩福、周岳陵夫妇,为母公司浩讯科技有限公司的共同投资人。

      B.子公司

      ■

      (2)本公司的其他关联方情况

      ■

      二、2014年度本公司与各关联方关联担保的情况

      (1)安庆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借款担保

      ■

      说明:公司2011年7月26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11年8月16日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安庆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公司于2012年7月26日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分行签订了编号为1210494号全部主合同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保证人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1.5亿元,保证期间为2012年7月26日至2016年7月26日。主合同就是指安庆凯美特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分行因固定资产贷款业务而订立的授信业务合同。

      (2)报告期内,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3)接受劳务

      ■

      三、2015年度预计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担保

      (一)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安庆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担保情况

      公司2011年7月26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11年8月16日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安庆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2015年公司将继续为全资子公司安庆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向银行融资提供担保(担保的最高保证债权额15,000.00万元),用于实施安庆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炼厂尾气、火炬气分离及提纯项目。截至2014年12月31日止,公司对安庆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金额为6,440.00万元。

      (二)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海南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担保情况

      公司于2014年4月23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详见公司2014-015号公告)及2014年5月16日召开的2013年度股东大会(详见公司2014-039号公告)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设立全资子公司海南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发布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设立全资子公司海南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为2014-019)。

      1、担保情况概述

      2015年4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其它重大交易情况和2015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担保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为全资子公司海南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凯美特”)向银行融资提供10,000.00万元的担保,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上述相关事宜。关联董事祝恩福、周岳陵、张伟在审议该议案时进行了回避表决(祝恩福、张伟为海南凯美特董事,祝恩福与周岳陵为夫妻关系)。

      截至本报告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可对外担保累计数量为25,000.00万元人民币,占最近一期(2014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29.73%(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840,809,132.64元),全部为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公司控股及全资子公司无对外担保的情况。

      2、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海南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

      注册号:460300000035855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洋浦远洋路工行大厦9楼901号

      法定代表人:祝恩福

      注册资本:人民币玖仟万元

      成立日期:2014年5月5日

      营业期限:2014年5月5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生产、加工、销售可燃气(含工业瓦斯、解析气、甲烷氢、一氧化碳)、食品级液体二氧化碳、氢气及其他工业气体;道路货物运输。(一般经营项目自主经营,许可经营项目凭相关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截止2014 年12月31 日,海南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总资产17,203.00万元,负债合计7,705.17万元,资产负债率44.79%,所有者权益 9,497.83万元。2014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05万元,净利润-103.95万元

      3、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报告日,董事会审议批准公司可对外担保累计额度为25,000.00万元人民币,全部为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占最近一期(2014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29.73%(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840,809,132.64元);公司实际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23,560.00万元(包含本次担保)(其中:海南凯美特10,000.00万元,安庆凯美特8,56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8.02%。公司控股及全资子公司无对外担保的情况。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公司提供担保的对象均为公司控股及全资子公司,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2005]120 号文《证监会、银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规定,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

      四、关联交易存在的原由及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四川开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设计服务的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所需。与关联人四川开元进行的关联交易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原则及关联交易定价原则,价格公允,符合公司的实际发展的需要,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1、2011年7月26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安庆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至2014年12月31日止,对全资子公司安庆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金额为6,440.00万元,公司实际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8,560.00万元。

      为进一步支持公司子公司经营与发展的资金需要,有效增强其业务拓展能力,公司拟为海南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向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海南凯美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为海南凯美特提供担保有利于解决子公司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且随着公司在海南地区建厂,公司品牌知名度稳步提升,经营情况逐步向好,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的范围之内。

      以上担保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2005]120号文《证监会、银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相违背的情况。

      2、公司与关联方四川开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设计服务的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所需。与关联人四川开元进行的关联交易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原则及关联交易定价原则,价格公允,符合公司的实际发展的需要,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关联董事祝恩福、周岳陵、张伟在审议《2014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其它重大交易情况和2015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担保的议案》时进行了回避表决(祝恩福、张伟为海南凯美特董事,祝恩福与周岳陵为夫妻关系)。

      六、监事会意见

      1、通过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认真的了解和查验,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安庆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海南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作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经营情况稳定,对其提供担保有利于其业务发展,增强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且对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的长远利益。

      3、公司与关联方四川开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设计服务的交易方式遵循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该关联交易利用四川开元的技术优势,符合公司的实际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2014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其它重大交易情况和2015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相关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2011年7月26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11年8月16日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安庆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安庆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作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经营情况稳定,对其提供担保有利于其业务发展,增强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且对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的长远利益。至2014年12月31日止,对全资子公司安庆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金额为6,440.00万元,公司实际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8,560.00万元。 公司控股及全资子公司无对外担保的情况。

      3、本次为全资子公司海南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担保属于公司内部正常的生产经营行为,目的是保证公司和子公司生产经营及新建项目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利益。我们同意该事项的实施,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经核查,公司与关联方四川开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接受劳务、设计服务的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和公平原则,交易价格公允,符合公司的实际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2014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其它重大交易情况和2015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担保的议案》时,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此项关联交易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以及公司独立运行不构成不利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八、备查文件

      1、董事会会议决议;

      2、监事会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4、海南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截至2014 年12 月31 日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549 证券简称:凯美特气 公告编号:2015-030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举行2014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15年5月6日下午15:00-17:00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举行2014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以便于广大投资者更深入全面地了解公司情况。

      公司2014年度报告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5年4月2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本次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投资者互动平台:http:// irm.p5w.net参与本次说明会。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祝恩福先生、独立董事廖安先生、财务总监徐卫忠先生、董事会秘书张伟先生、公司保荐代表人王为丰先生。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549 证券简称:凯美特气 公告编号:2015-031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5年4月27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提请召开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会议决议于2015年5月20日(星期三)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监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2014年度股东大会采取股东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5月20日(星期 )上午10:00

      2、网络投票时间: 2015年5月19日—2015年5月2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20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19日下午3:00至2015年5月20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3、股权登记日:2015年5月15日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南省岳阳市七里山公司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一种表决方式。

      7、出席会议对象:

      (1)截至2015年5月15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也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保荐机构代表。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独立董事向董事会递交了201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2014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2、审议《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审议《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审议《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5、审议《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6、审议《修订〈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此议案需通过特别决议审议,特别决议需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7、审议《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文件》的议案;

      8、审议《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9、审议《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10、审议《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11、审议《未来三年(2015-2017)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12、审议《2014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其它重大交易情况和2015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担保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的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5-020)、《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5-021)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三、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

      2015年5月19日,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00

      2、登记地点:

      湖南省岳阳市七里山公司证券部

      3、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5年5月19日下午17:00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5)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网络投票。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操作流程: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2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投票期间,股东以申报买入委托的方式对表决事项进行投票。

      ■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输入买入指令;

      (2)输入投票代码362549;

      (3)输入对应申报价格;

      A、整体表决

      ■

      注:“总议案”指本次股东大会需要表决的12项议案,投资者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B、分项表决

      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序号, 1.00元代表议案一,2.00元代表议案二,依次类推。每一议案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具体如下表:

      ■

      (4)输入委托股数,表决意见;表决意见对应的申报股数如下:

      ■

      (5)确认投票完成。

      4、注意事项:

      (1)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2)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重复投票的,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的操作流程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

      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 http:// wltp.cninfo.com.cn 的“密码服务专区”;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身份证号”等资料,设置6-8位的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

      务密码。

      ■

      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后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的,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的,次日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2 、股 东 根 据 获 取 的 服 务 密 码 或 数 字 证 书 登 录 网 址 http:// wltp.cninfo.com.cn 进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1)登录 http:// wltp.cninfo.com.cn ,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 CA 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3、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时间为2015年5月19日下午15:00至2015年5月20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五、其他事项

      1、联系人:张伟、王虹、余欢

      联系电话:0730-8553359

      传真:0730-8551458

      电子邮箱:zqb@china-kmt.cn

      地 址:湖南省岳阳市七里山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邮政编码:414003

      2、现场会议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3、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8日

      附件: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

      ■

      注:1、请在表决意见的“同意”、“反对”、“弃权”相应栏中选择一项,用画“√”的方式填写。

      2、如委托人未对投票做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