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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0票。
十八、审议通过了《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0票。
十九、审议通过了《关于淮南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通过公司风险评估的议案》
根据《芜湖港储运股份有限公司与淮南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资金风险防范制度》,公司对淮南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关于淮南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14年12月31日风险评估报告》。
经审核,公司认为,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建立了较为完整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能较好地控制风险,不存在违反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况,资产负债比例符合该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要求,因此,财务公司符合《芜湖港储运股份有限公司与淮南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资金风险防范制度》的要求。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以上议案时,关联董事孔祥喜、杨林、董淦林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3票。
二十、审议通过了《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审计机构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说明》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见附件)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0票。
二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通知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临2015-049号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0票。
特此公告。
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30日
附件:
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有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是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张永泰、卢太平、陈颖洲、荣兆梓,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议相关议案后,经审慎分析,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制定<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关联交易完成情况确认及预计2015年关联交易的议案》、《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高管人员年薪制实行办法》、《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1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淮南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淮南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通过公司风险评估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本人事前认可。
一、《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我们认为: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数,公司2014年度无可供分配的利润,拟定公司2014年度不进行现金分配和送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该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同意该预案,并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制定<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我们认为:
1、公司此次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了未来三年(2015-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兼顾了股东取得合理投资回报的意愿和公司可持续性发展的要求,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前提下,采取现金方式、股票方式或现金和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并重视现金分红,合理有效地保护了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公司在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过程中,公司通过多种途径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充分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新制定的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增强了公司利润分配的连续性、稳定性和透明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该议案,并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关联交易完成情况确认及预计2015年关联交易的议案》
我们认为:
1、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开展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的交易,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客观需要,没有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该等关联交易均为日常生产经营中发生的,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为依据进行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3、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按照有关规定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同意该议案,并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高管人员年薪制实行办法》
公司《2015年高管人员年薪制实行办法》是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并结合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管理现状而制定,对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进一步加强公司团队建设和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充分发挥薪酬激励作用,建立公正透明的绩效评价标准具有积极的意义。该办法,有利于进一步调动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兢兢业业、勤勉尽责、诚实守信的履行好各自的职责。
我们认为:该《办法》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的长远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该议案,并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1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1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决定是在充分考查事务所具备的从业资质、相关工作能力和本公司实际工作需要等的前提下做出的。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1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且亦为公司财务审计机构,对公司经营发展和财务状况比较熟悉,具备承担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资质和能力。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淮南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我们认为:
1、基于淮南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近几年财务报表数据,其运营情况良好,该交易的风险较小;财务公司已提供的承诺函能够保证不影响公司资金的正常使用;公司要特别关注财务公司的日常运营情况,在与财务公司发生存款业务,应当对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评估,一旦财务公司发生可能对公司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及时采取全额或部分调出在财务公司存款、暂停向财务公司存款、要求财务公司限期整改等风险应对措施,切实保证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安全;
2、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按照有关规定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该议案,并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我们认为: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公司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的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在此基础上出具的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符合有关要求,符合公司实际;公司所建立的内部控制体系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正积极贯彻落实;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如实反映了上述事实。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该议案。
九、《关于淮南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通过公司风险评估的议案》
我们认为:依据公司出具的《关于淮南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14年12月31日风险评估报告》。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建立了较为完整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能较好地控制风险,财务公司符合《芜湖港储运股份有限公司与淮南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资金风险防范制度》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该议案。
独立董事(签字):张永泰、卢太平、 陈颖洲、荣兆梓
201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575 证券简称:皖江物流 公告编号:临2015-045
债券简称:12芜湖港 债券代码:122235
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5年4月29日在公司A楼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15年4月1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5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黄新保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决议事项合法有效。会议逐项审议,并以书面记名表决的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了《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审议通过了《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根据《证券法》68条规定,公司监事对董事会编制的2014年年度报告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1、年报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年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行为。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四、审议通过了《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
根据《证券法》68条规定,公司监事对董事会编制的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1、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行为。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五、审议通过了《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201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六、审议通过了《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1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并具有较大经营规模和较强专业实力和上市公司审计执业经验的审计机构。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1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负责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务,聘期一年。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且亦为公司财务审计机构,对公司经营发展和财务状况比较熟悉,具备承担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资质和能力。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九、审议通过了《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编制的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有助于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十、审议通过了《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在检查、分析公司内部控制的设计和运行有效性的基础上,结合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对公司及所属子(分)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并根据公司经营管理实际编写完成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本次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有助于强化公司的内部控制,提高公司内部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十一、审议通过了《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高管人员年薪制实行办法》
监事会认为:高级管理人员年薪办法,制定合理,具有可操作性,有利于进一步调动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兢兢业业、 勤勉尽责、诚实守信的履行好各自的职责。对公司的长远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十二、审议通过了《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非标审计报告专项说明的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和要求,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审计机构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说明》发表如下意见:
1. 同意董事会所做的说明。
2. 希望董事会带领经理层对审计意见所涉事项高度重视,采取各种措施,尽快消除该等事项对公司的影响,积极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575 证券简称:皖江物流 公告编号:临2015-046
债券代码:122235 债券简称:12芜湖港
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该等关联交易属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障了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对公司持续经营不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2015年4月29日,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在公司A楼三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11 人,实到董事10人,董事李非文先生因工作原因未亲自出席本次会议,书面授权委托董事赖勇波先生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关联董事对该议案回避了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关联交易完成情况确认及预计2015年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出具了事前认可函。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基于个人独立判断,认为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开展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的交易,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客观需要,没有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关联交易价格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为依据进行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公司董事会的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法定程序,关联董事就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回避了表决。
3、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开展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有助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和执行,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客观需要。该等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是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一般商业原则签订书面协议确定交易关系,交易价格依照市场定价原则,参照市场交易价格或实际成本加合理利润协商确定,与公司其他客户定价政策一致。该等交易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没有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没有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元
■
(三)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元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本公司的母公司情况
■
续:
■
截至2014年12月31日止,淮南矿业直接持有本公司50.65%的股份,通过全资子公司上海淮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持有本公司0.44%的股份。
2、本公司的其他关联方情况
■
3、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2014年关联交易涉及关联方的主要财务指标正常且经营情况良好,在前期同类关联交易中,不存在关联方长期占用本公司资金并造成呆坏帐的情况,亦不存在违约情形,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主要与上述关联方发生采购及销售货物、接受及提供劳务、向公司第二大股东芜湖港口有限责任公司租赁资产和与控股股东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控股子公司淮南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存贷款业务等。
2、定价政策和依据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是: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一般商业原则签订书面协议确定交易关系,交易价格依照市场定价原则,参照市场交易价格或实际成本加合理利润协商确定,与公司其他客户定价政策一致。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关联交易目的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开展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的交易,有助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和执行,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客观需要。
2、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该等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是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一般商业原则签订书面协议确定交易关系,交易价格依照市场定价原则,参照市场交易价格或实际成本加合理利润协商确定,与公司其他客户定价政策一致,是一种完全的市场行为,没有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没有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第十四次会议有关议案的事前认可函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有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四)公司第五届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575 证券简称:皖江物流 公告编号:临2015-047
债券代码:122235 债券简称:12芜湖港
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淮南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
《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加强公司的资金管理,提高风险管控能力,降低资金运营成本,提高资金运用效益。经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于2012年4月与淮南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署了《金融服务协议》。财务公司根据公司需求向公司及公司全资和控股子公司提供存贷款、委托贷款、结算和其他金融服务。财务公司承诺确保公司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及合理的收益性,并为公司全资和控股子公司提供更多的金融服务支持,该金融服务协议有效期为三年。鉴于该协议已到期,公司于2015年4月与财务公司续签该协议,有效期为三年,协议主要条款不变。
财务公司与本公司为同受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淮南矿业”)控制的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财务公司属公司的关联方,故该等事项构成了关联交易。
公司于2015年4月2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淮南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孔祥喜先生、杨林先生、董淦林先生在董事会会议表决时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此项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淮南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2、住所:淮南市田家庵区洞山东路上东锦城商业街111-119号
3、法定代表人:李雪莲
4、注册资本:200,000.00万元
5、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6、主要股东:淮南矿业出资183,00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91.50%;淮南东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资10,00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00%;淮南东华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出资7,00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50%。
7、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的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投资范围限于银行间市场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短期融资券、企业债、货币市场基金,新股申购);成员单位产品的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
三、协议约定的主要内容
(一)金融服务内容及费用标准
1、存款业务
公司(包括公司全资和控股子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严格依照中国人民银行的相关规定执行存取自由的原则,存款利率参照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同期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厘定,且不低于财务公司向成员单位提供存款业务的利率水平。财务公司保障公司存款的资金安全,在公司提出资金需求时及时足额予以兑付,日均存款余额最高不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0%或不超过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2、贷款业务
财务公司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为公司提供综合授信业务,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担保及其他形式的资金融通。贷款利率由双方参照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同期基准贷款利率及现行市况协商厘定,且贷款利率将不高于芜湖港在国内其他金融机构获得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同时也不高于财务公司向其他公司提供贷款的利率水平。
3、资金结算业务
财务公司根据公司的指令为公司提供付款或收款的结算服务,以及与结算服务相关的辅助业务。结算费用按双方约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收取的费用应不高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提供的同类服务费标准,同时也不高于财务公司向其他公司开展同类业务的收费水平。
4、委托贷款
根据公司经营和发展的需要,财务公司将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为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服务,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上述委托贷款服务,委托贷款服务费用按双方约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收取的费用应不高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提供的同类服务费标准,同时也不高于财务公司向其他公司开展同类业务的收费水平。
5、其他金融服务
财务公司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经营范围内为公司提供其他金融服务,其他各项金融服务,财务公司承诺收费标准应不高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同等业务费用水平,同时也不高于财务公司向其他公司开展同类业务的收费水平。
(二)主要责任和义务
1、财务公司应确保资金管理网络安全运行,保障资金安全,控制资产负债风险,满足公司支付需求;严格按照中国银监会颁布的财务公司风险监测指标规范运作,资产负债比例、流动性比例等主要监管指标符合中国银监会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财务公司应保障公司存款资金的安全,在出现支付困难的紧急情况时,应按照解决支付困难的实际需要,采取由淮南矿业增加相应资本金等措施。同时,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的任何声明、保证和承诺或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全面和足额的赔偿,违约责任不因本协议的终止或解除而免除。
(三)协议生效及期限
1、本协议构成关联交易,本协议需经双方签字盖章且经本公司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后生效。
2、本协议有效期为自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年。
四、本次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的各项服务的收费标准均不高于国内金融机构向公司提供的同类服务的费用水平,本次关联交易可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进一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水平和效率,有利于降低公司金融业务成本,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对公司的经营发展有积极影响,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
五、独立董事的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张永泰、卢太平、陈颖洲、荣兆梓对上述事项已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能够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水平和效率、降低公司融资成本,对公司的经营发展有积极影响。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时,与本次关联交易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关联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未损害公司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经营发展、资金需求与使用等方面都起到了积极作用,公平、公正、公允,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3、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575 证券简称:皖江物流 公告编号:临2015-048
债券代码:122235 债券简称:12芜湖港
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4月29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详细内容如下:
根据2015年1月26日起施行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了修改,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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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575 证券简称:皖江物流 公告编号:临2015-049
债券代码:122235 债券简称:12芜湖港
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6月29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6月29日 8点30分
召开地点:安徽省芜湖市本公司A楼三楼会议室(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内)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6月29日
至2015年6月2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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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各议案已经公司于2015年4月2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4月30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5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6、议案7、议案8、议案9、议案10、议案11、议案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8、议案1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芜湖港口有限责任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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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传真方式登记(标准格式见附件1)。法人股东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当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到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现会议的,代理人应当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到公司登记。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当出示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
(二)登记时间:2015年6月25日上午8:30-10:30,下午14:30-16:30。
(三)登记地址:安徽省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内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受托行使表决权人需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受托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差旅费、食宿自理。
(二)公司联系地址:安徽省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内朱家桥外贸码头
联系人:牛占奎、 姚 虎 邮编:241001
电话:0553-5840085 传真:0553-5840085
特此公告。
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30日
附件1:回执
附件2:授权委托书
附件3: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报备文件
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附件1:回执
回 执
截至2015年6月23日,本单位(本人)持有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股,拟参加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
股东账户:
股东单位名称或姓名(签字盖章):
出席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附件2: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6月29日召开的贵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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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3: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
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该交易系统参加网络投票。采用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程序如下:
1、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2、投票代码:738575;投票简称:皖江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流程:
(1)买卖方向为买入
(2)投票方式
A、一次性表决:对全部议案一次性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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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分项表决
在委托价格项下填写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以此类推;对于逐项表决的议案,如议案1中有多个需表决的子议案,1.00元代表对议案1的全部子议案进行表决,1.01元代表议案1中子议案(1),1.02元代表议案1中子议案(2),以此类推。每一议案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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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在“申报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4、投票注意事项:
(1)股东大会有多个待表决的提案,股东可以根据其意愿决定对提案的投票申报顺序。投票申报不得撤单。
(2)对同一事项不能多次进行投票,出现多次投票的(含现场投票、委托投票、网络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3)股东大会有多项表决事项时,股东仅对某项或某几项议案进行网络投票的,即视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所持表决权数纳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数计算,对于该股东未投票或投票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规定的,按照弃权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