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13年12月30日证监许可[2013]1646号文注册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4年3月20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应充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者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影响证券价格波动的因素主要有:财政与货币政策变化、宏观经济周期变化、利率和收益率曲线变化、通货膨胀风险、债券发行人的信用风险、公司经营风险以及政治因素的变化等;此外,还包括由于基金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注意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变动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高流动性、低风险品种,其预期收益和风险均低于债券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及股票型基金。本基金投资于货币市场工具,包括现金、通知存款、短期融资券、1年以内(含1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和大额存单、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债券(国债、金融债、公司债、企业债、次级债等)、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债券回购、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中央银行票据、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中期票据、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资产支持证券以及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它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过往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摘要所载内容截止日期为2015年3月20日,其中投资组合报告与基金业绩截止日期为2014年12月31日。
本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4月8日对本招募说明书(2015年5月更新)进行了复核。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UBS SDIC FUND MANAGEMENT CO., LTD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638号7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28号荣超经贸中心46层
法定代表人:叶柏寿
设立日期:2002年6月13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2】25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壹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人:杨蔓
客服电话:400-880-6868
传 真:(0755)82904048
股权结构:
■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叶柏寿先生,董事长,中国籍,经济学学士,现任国家开发投资公司副总经济师、国投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国投财务有限公司董事、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国投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曾任国家计委经济研究所干部、研究室副主任,国家开发投资公司财务会计部干部、处长、副主任、主任。
凌新源先生,董事,中国籍,硕士,高级经济师。现任瑞士银行(香港)环球资产管理公司董事总经理,中国区主席。曾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证券有限公司董事长,华夏证券有限公司执行副总裁,中国钢铁工贸集团公司总裁助理,中国冶金进出口总公司总裁助理,北京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业务部副经理。
王彬女士,董事,中国籍,硕士,高级经济师。现任国投泰康信托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曾任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国投信托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经理,北京国际电力开发投资公司、北京京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董日成先生,董事,中国香港籍,英国Sheffield 大学学士,现任瑞银环球资产管理公司中国区董事总经理。曾任瑞银环球资产管理公司中国区业务经理、执行董事,瑞银环球资产管理对冲基金亚太区首席营运官,瑞银环球资产管理台湾总经理,香港瑞银财富管理部门主管,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总经理和首席营运官,美林投资经理人公司亚太地区首席营运官,美国国际集团亚太地区的金融及营运领域担任多个重要职务等。
刘纯亮先生,总经理,董事,中国籍,经济学学士,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和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ACCA)会员,兼任国投瑞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及国投瑞银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曾任北京建工集团总公司会计,柏德豪(BDO)关黄陈方国际会计师行会计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稽查部科员,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法律部负责人、督察长,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李哲平先生,独立董事,中国籍,金融学硕士,现任当代金融家杂志社主编、中信银行独立董事、中航证券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统信资产评估公司董事长、中国证券报理论版主编、中国金融培训中心助教。
史克通先生,独立董事,中国籍,法学学士,现任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主要从事公司经常性业务及IPO、上市公司再融资及重大重组、证券投资基金及私募基金的设立、投资等业务;兼任中国忠旺控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职于山东鲁中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
龙涛先生,独立董事,中国籍,硕士。现任北京海问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央财经大学会计系副教授,兼任庆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和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在毕马威国际会计纽约分部担任审计和财务分析工作。
2、监事会成员
卢永燊先生,监事会主席,中国香港籍,工商管理硕士,现任瑞银环球资产管理公司中国区财务部主管和瑞银环球资产管理(中国)有限公司监事。曾任瑞银环球资产管理公司泛亚地区财务部主管。以往在金融服务及电信行业担任多个财务部管理职位。
展飞先生,监事,中国籍,硕士,现任国投泰康信托有限公司固有业务总部负责人。曾任国家开发投资公司战略发展部一级项目经理助理,国投信托有限公司信托资产运营部和信托资产管理部项目经理。
王明辉先生,监事,中国籍,经济学硕士,特许金融分析师协会会员、全球风险协会会员,拥有特许金融分析师(CFA)、金融风险管理师(FRM)、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CIA)资格。现任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总监。曾任职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副总监、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稽核审计总部审计总监。
冯伟女士,监事,中国籍,经济学硕士,高级会计师。现任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运营部总监。曾任职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清算主管,深圳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研人员。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督察长
刘纯亮先生,总经理,董事,中国籍,经济学学士,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和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ACCA)会员,兼任国投瑞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及国投瑞银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曾任北京建工集团总公司会计,柏德豪(BDO)关黄陈方国际会计师行会计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稽查部科员,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法律部负责人、督察长,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王书鹏先生,副总经理,中国籍,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工程硕士,兼任国投瑞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及董事。曾任职内蒙古哲盟交通规划设计院,内蒙古自治区交通征费稽查局哲盟分局,北京拓宇交通通用设施有限公司财务经理,利安达信隆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国投信托有限公司财务、信托资产运营管理部门经理。
包爱丽女士,副总经理,中国籍,美国哥伦比亚大学硕士,兼任国投瑞银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曾任贝莱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资产管理核算部、共同基金部业务主管,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战略发展部总监,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产品及业务拓展部总监、总经理助理、督察长。
张南森先生,副总经理,中国籍,北京大学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曾任湘财证券有限公司营业部总经理助理,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营销部执行主管,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机构理财部副总经理,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机构服务部总监、总经理助理。
刘凯先生,督察长,中国籍,复旦大学工商管理学硕士,兼任国投瑞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曾任尊荣集团证券投资项目经理,君安证券东门南营业部研究员,平安证券蛇口营业部投资顾问,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部总监,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服务部总监、总经理助理。
4、本基金基金经理
徐栋先生,中国籍,北京大学经济学硕士,香港大学金融学硕士。注册会计师协会(CICPA)非执业会员,特许金融分析师(CFA)协会会员。6年证券从业经历。2009年7月加入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从事固定收益研究工作。2012年9月20日至2014年10月28日期间担任国投瑞银稳定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及国投瑞银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助理,2013年4月2日至2014年10月28日期间担任国投瑞银双债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2013年12月26日起任国投瑞银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2014年3月22日起兼任国投瑞银瑞易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2014年10月17日起兼任国投瑞银钱多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2014年11月13日起兼任国投瑞银增利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1月20日起兼任国投瑞银双债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颜文浩先生,中国籍,英国莱斯特大学金融经济学硕士。5年证券从业经历。2010年10月加入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部,2013年7月转岗固定收益部。2014年6月11日至9月1日期间任国投瑞银成长优选股票、融华债券、景气行业混合、核心企业股票、创新动力股票、稳健增长混合、新兴产业混合、策略精选混合、医疗保健混合、货币市场基金、瑞易货币基金的基金经理助理。2014年9月2日起任国投瑞银瑞易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2014年10月30日起兼任国投瑞银钱多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2014年12月4日起兼任国投瑞银增利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
陈翔凯先生,2014年3月20日(合同生效)至2015年1月19日。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姓名、职务
(1)投资决策委员会召集人:刘纯亮先生,总经理
(2)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李怡文女士:固定收益部副总监,基金经理
何明女士:研究部副总监
蒋旭东先生:总经理助理,量化投资部负责人
杨俊先生:交易部总监
马少章先生:专户投资部负责人,投资经理
汤海波先生:国际业务部副总监,基金经理
陈小玲女士:基金经理
(3)总经理和督察长列席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
6、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首次注册登记日期:1983年10月31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柒佰玖拾叁亿陆仟肆佰陆拾万陆仟叁佰叁拾元整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 号
托管业务部总经理:李爱华
托管部门信息披露联系人:王永民
客服电话:95566
传真:(010)66594942
(二)基金托管部门及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设立于1998年,现有员工110余人,大部分员工具有丰富的银行、证券、基金、信托从业经验,且具有海外工作、学习或培训经历,60%以上的员工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高级职称。为给客户提供专业化的托管服务,中国银行已在境内、外分行开展托管业务。
作为国内首批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银行拥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一对多、一对一)、社保基金、保险资金、QFII、RQFII、QDII、境外三类机构、券商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企业年金、银行理财产品、股权基金、私募基金、资金托管等门类齐全、产品丰富的托管业务体系。在国内,中国银行首家开展绩效评估、风险分析等增值服务,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增值服务,是国内领先的大型中资托管银行。
(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
截至2014年12月31日,中国银行已托管307只证券投资基金,其中境内基金282只,QDII基金25只,覆盖了股票型、债券型、混合型、货币型、指数型等多种类型的基金,满足了不同客户多元化的投资理财需求,基金托管规模位居同业前列。
三、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638 号7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28号荣超经贸中心46层
法定代表人:叶柏寿
电话:(0755)83575993 83575992
传真:(0755)82904048 82904007
联系人:曹丽丽、杨蔓
客服电话:400-880-6868
网站:www.ubssdic.com
2、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638 号7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28号荣超经贸中心46层
法定代表人:叶柏寿
联系人:冯伟
电话:(0755)83575836
传真:(0755)82912534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
负责人:廖海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经办律师:刘佳、张兰
联系人:廖海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6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Ng Albert Kong Ping 吴港平
电话:(010)58153000、(0755)25028288
传真:(010)85188298、(0755)25026188
签章注册会计师:昌华、高鹤
联系人:昌华
四、基金的名称
本基金名称:国投瑞银瑞易货币市场基金
五、基金的类型
本基金类型: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六、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优先考虑基金资产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基础上,力争实现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收益。
七、基金的投资方向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现金、通知存款、短期融资券、1年以内(含1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和大额存单、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债券(国债、金融债、公司债、企业债、次级债等)、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债券回购、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中央银行票据、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中期票据、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资产支持证券以及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它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八、基金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主要采用流动性管理策略、资产配置策略,并适当利用交易策略,进行积极的投资组合管理。
1、流动性管理策略
保持基金资产高流动性是本基金的优先考虑事项,在投资管理过程中,本基金将结合申购、赎回现金流的预测,对投资组合的剩余期限进行合理搭配。其中,本基金将适当采用滚动投资策略,即采用均分资金量、持续滚动投资的方法,使得投资组合中自然到期兑现的现金流在时间上均匀化,从而更好地满足日常流动性需要。
2、资产配置策略
(1)整体配置策略
通过宏观经济形势、财政货币政策和短期资金市场参与者的资金供求状况等因素的深入分析,对短期利率走势进行合理预估,并据此实施以调整投资组合平均到期期限为主的资产配置策略。当预期短期利率呈下降趋势时,本基金将侧重配置期限相对稍长的短期金融工具;反之,则侧重配置期限相对较短的金融工具。
(2)类别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根据不同类别资产的收益率水平(各剩余期限到期收益率、利息支付方式和再投资便利性),并结合各类资产的流动性特征(交易方式、日均成交量)和风险特征(信用等级、波动性)等,在流动性要求约束下追求收益最大化,以此决定各类资产的配置比例和期限分布结构。
(3)明细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根据明细资产的信用等级、剩余期限和流动性(日均成交量和平均每笔成交间隔时间)进行初步筛选;根据明细资产的收益率与剩余期限的结构合理性,决定其投资价值,进行再次筛选;根据明细资产的到期收益率波动性与可投资量(流通量、日均成交量与冲击成本估算),决定具体投资量。
3、交易策略
除上述主要策略外,在有效控制资产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基础上,本基金还将通过深入分析货币市场运作特点,审慎运用套利策略、峰值策略,以增强基金收益:
(1)套利策略
不同交易市场或不同交易品种受参与群体、交易模式、环境冲击、流动性等因素差异化影响而出现定价差异,从而产生套利机会。本基金在充分论证这种套利机会可行性的基础上,适度进行跨市场或跨品种套利操作,提高资产收益率。
(2)峰值策略
在特定时点或事件驱动下,货币市场出现短期资金供求失衡、短期利率上升时,本基金将把握资金供求的瞬时效应,积极捕捉收益率峰值的短线交易机会。
九、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七天通知存款利率(税后)。
通知存款是一种不约定存期,支取时需提前通知银行,约定支取日期和金额方能支取的存款,具有存期灵活、存取方便的特征,同时可获得高于活期存款利息的收益。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具有低风险、高流动性的特征。根据基金的投资标的、投资目标及流动性特征,本基金选取同期七天通知存款利率(税后)作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在不对份额持有人利益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十、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高流动性、低风险品种,其预期收益和风险均低于债券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及股票型基金。
十一、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4年12月31日。
(一)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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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告期债券回购融资情况
本报告期间未发生债券回购融资交易。
(三)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1、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基本情况
■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在每个交易日不超过75天。本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无超过75天的情况。
2、报告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分布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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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五)报告期末按摊余成本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六)“影子定价”与“摊余成本法”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
■
(七)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八)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基金计价方法说明。
本基金通过每日计算基金收益并分配的方式,使基金份额净值保持在人民币1.00元。本基金估值采用摊余成本法,即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票面利率或商定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其剩余期限内按照实际利率法每日计提收益。
2、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剩余期限小于397天但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动利率债券的摊余成本超过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0%的情况。
3、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未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4、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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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本基金本期未投资托管行股票、未投资控股股东主承销的证券,未从二级市场主动投资分离交易可转债附送的权证,投资流通受限证券未违反相关法规或本基金管理公司的规定。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净值表现详见下表:
国投瑞银瑞易货币市场基金历史各时间段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表(截止2014年12月31日)
■
注:1、本基金收益分配是按日结转份额。
2、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中,通知存款是一种不约定存期,支取时需提前通知银行,约定支取日期和金额方能支取的存款,具有存期灵活、存取方便的特征,同时可获得高于活期存款利息的收益。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具有低风险、高流动性的特征。根据基金的投资标的、投资目标及流动性特征,本基金选取同期7天通知存款利率(税后)作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32号)文件规定,自2008年10月9日起,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故本基金本报告期以税前七天通知存款利率为业绩比较基准。
3、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4年3月20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报告期期末,本基金运作时间未满一年。
十三、费用概览
(一) 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仲裁费和诉讼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基金的账户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2、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7%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7%÷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08%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08%÷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顺延。
(3)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01%,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如下:
H=E×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顺延。
基金销售服务费用于支付销售机构佣金、基金的营销费用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费等。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10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3、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4、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按照基金发展情况,并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或销售服务费率等相关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必须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费与赎回费费
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2、本基金的转换费用
投资者可以选择在本基金和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进行转换,转换业务的具体开办时间和转换规则请参见基金管理人发布的基金转换公告。
(三)基金的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货币市场基金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管理活动,对2014年11月4日刊登的本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更新的主要内容如下:
1、在“重要提示”部分,更新了招募说明书内容的截止日期及投资组合报告的截止日期。
2、在“三、基金管理人”部分,更新了基金管理人的信息。
3、在“四、基金托管人”部分,更新了基金托管人的信息。
4、在“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更新了直销机构和相关服务机构的信息。
5、在“八、基金的投资”部分,更新了本基金最近一期投资组合报告的内容。
6、在“九、基金的业绩”部分,更新了基金合同生效以来的投资业绩。
7、在“二十一、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更新披露了自上次招募说明书公告以来涉及本基金的相关公告以及其他应披露事项。
上述内容仅为本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的摘要,详细资料须以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正文所载的内容为准。欲查询本更新招募说明书详细内容,可登录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ubssdic.com。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四月三十日
基金管理人: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