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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5-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黄小文、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郑斌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傅议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资产负债表项目

      ■

      1、应收票据期末数比期初数减少主要是部分应收票据已背书转让。

      2、预付款项期末数比期初数增加主要是公司预付矿石采购款增加所致。

      3、其他应收款期末数比期初数增加主要是因为期租船交船存油往来款和沥青销售质量保证金增加所致。

      4、应付票据期末数比期初数增加主要是开立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矿石采购款。

      5、预收款项期末数比期初数增加主要是预收船舶期租租金所致。

      6、应付利息期末数比期初数增加主要是部分借款利息未到期支付所致。

      7、未分配利润期末数比期初数增加主要是公司出售部分金融资产,投资收益增加所致。

      利润表项目

      ■

      8、营业税金及附加本期数比上期数增加主要是沥青销售增加,附加税增加所致。

      9、资产减值损失本期数比上期数增加主要是因为公司本期计提坏账准备大于上期。

      10、投资收益本期数比上期数增加主要是因为公司本期出售部分金融资产增加投资收益。

      11、营业利润本期数比上期数增加主要是因为公司本期投资收益大幅增加所致。

      12、营业外收入本期数比上期数减少主要是因为上期子公司处置房产收益,而本期无处置固定资产收益。

      13、营业外支出本期数比上期数增加主要是因为列支退休人员的费用同比增加。

      14、利润总额本期数比上期数增加主要是因为本期出售部分金融资产增加投资收益所致。

      15、所得税费用本期数比上期数增加主要是因为所属公司深圳三鼎本期应纳税所得额同比增加所致。

      现金流量表项目

      ■

      16、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数比上期数增加主要是因为本期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和流出同比均减少,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同比减少额大于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同比减少额。

      17、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数比上期数增加主要是因为本期出售部分金融资产收回款项。

      18、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数比上期数减少主要是因为本期借款同比减少额大于还款同比减少额。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报告期内,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处置“百花山”轮的议案。2015年1月14日,公司与江门市银湖拆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湖拆船”)签订了《“百花山”轮废钢船买卖合同》,公司将散货船“百花山”轮作为废钢船出售给银湖拆船,出售价格为人民币17,183,633.49元。截止2014年11月30日,“百花山”轮账面原值为人民币6298万元 ,已计提的折旧累计为人民币4520万元,帐面净值为人民币1778万元,评估价值为1669万元。2014年12月31日,该轮计提了减值准备149万元。2015年1月22日,公司将“百花山”轮交付给银湖拆船,本次交易使公司在本报告期产生3.51万元人民币的营业外支出,占公司利润总额的0.02%。目前对公司报告期业务的连续性、管理层的稳定性无影响。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和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于2015年1月20日、2015年2月6日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出售公司所持有的部分招商证券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于2015年年底前在证券市场适时出售公司所持有的部分招商证券股票,出售的招商证券股票数量不超过1,000万股,并授权公司经营班子负责具体出售事宜。报告期内,公司出售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招商证券股票800万股,获得约20488万元的投资收益,占公司利润总额的140.18%。

      (3)经公司全资子公司中海海盛香港船务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中海海盛香港船务有限公司关闭了其3家全资子公司JIN HAI YANG SHIPPING COMPANY LIMITED、JIN HAI TONG SHIPPING COMPANY LIMITED、JIN HAI WAN SHIPPING COMPANY LIMITED。该3家公司注册资本均为2美元,自成立以来无实际业务,也无债权债务,注销该3家公司对公司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无影响。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预计公司2015年年初至2015年6月30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实现扭亏为盈。

      预盈原因说明:

      1、公司出售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招商证券股票获得投资收益。

      2、公司采取多种措施,积极组织货源,提高运输效率,狠抓成本控制,努力降低因运价低位运行、新船折旧和财务费用高企带来的不利影响。

      公司名称 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黄小文

      日期 2015-04-29

      证券代码:600896 证券简称:中海海盛 公告编号:临2015-019

      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公司于2015年4月22日以电子邮件、传真和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了本次会议的召开通知和材料。

      (三)公司于2015年4月2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本次会议。

      (四)公司现有董事8名,8名董事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为深圳市中海海盛沥青有限公司7000万元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中海海盛沥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沥青”)人民币7000万元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具体如下:

      2015年,深圳沥青应与相关银行签署授信协议,授信协议确定相关银行提供的授信额度累计为人民币10000万元(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新时代支行提供人民币5000万元授信额度、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头支行提供人民币5000万元授信额度),额度有效期一年。

      公司为深圳沥青授信协议确定的额度其中人民币 7000万元(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新时代支行人民币3500万元授信额度、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头支行人民币3500万元授信额度提供担保)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

      另,深圳沥青应向其另一股东中海集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申请按照出资比例为深圳沥青其余人民币 3000万元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

      若2016年深圳沥青继续按上述条件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同意公司按照按上述条件继续为其提供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且无须另行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对该担保事项进行审议表决。

      详细内容请见2015年4月3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深圳市中海海盛沥青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变更董事的议案。

      1、因工作繁忙原因,唐炜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职务。(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对唐炜先生在任公司董事期间为公司所做的工作表示感谢!

      2、同意推荐马洪伟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胡正良、王吉、李增泉3名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上述董事的任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推荐的董事候选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任职资格要求。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议案。(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刘娥平女士因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的原因,不再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同意李增泉独立董事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四、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与中海散货运输有限公司签订《散货船舶期租经营协议》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中海散货运输有限公司签订《散货船舶期租经营协议》。

      中海散货运输有限公司是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是公司关联方,此项交易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

      黄小文董事长、俞曾港董事、秦炯董事因任职于关联方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属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5名非关联董事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胡正良、王吉、李增泉3名独立董事事前书面认可了此项关联交易,并对此项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此项关联交易提案已经公司所有独立董事事前书面认可,并已经依法召开的公司董事会审议、表决通过,履行了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其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此项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一方面能发挥船舶集中经营优势,获得更好的经济效益,另一方面可以使公司6艘散货船规避自营时市场货源紧缺的风险,获取相对稳定的租金收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和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详细内容请见2015年4月3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中海散货运输有限公司签订<散货船舶期租经营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五、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投资者关系管理计划。(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细内容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

      关于召开股东大会的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

      三、上网公告附件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独立董事意见及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函。

      特此公告。

      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一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马洪伟,男,1967年出生,博士学位,高级经济师,曾任广东省潮州电力工业局助理工程师,广州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部业务主办、证券部负责人,广州发展集团公司管理部证券科副科长,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总经理助理,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行政办公室副主任(主持工作),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电力业务板块副总裁,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能源有限公司总经理,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部总经理,现任海南电网公司企业管理部副主任。

      ● 报备文件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0896 证券简称:中海海盛 公告编号:临2015-020

      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公司于2015年4月22日以电子邮件、传真和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了本次会议的召开通知和材料。

      (三)公司于2015年4月2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本次会议。

      (四)公司现有监事5名,5名监事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与中海散货运输有限公司签订《散货船舶期租经营协议》的议案。 (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此项关联交易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公平合理,对公司有利。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编报过程中,没有发现参与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特此公告。

      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0一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 报备文件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0896 证券简称:中海海盛 公告编号:临2015-021

      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深圳市中海海盛沥青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深圳市中海海盛沥青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公司为深圳市中海海盛沥青有限公司人民币7000万元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截止目前,公司实际为深圳市中海海盛沥青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773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中海海盛沥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沥青”)人民币 7000万元银行授信额度(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新时代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头支行各提供人民币3500万元授信额度)提供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

      公司关于为深圳市中海海盛沥青有限公司7000万元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现有董事8名,8名董事参加会议,8名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关于为深圳市中海海盛沥青有限公司7000万元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鉴于深圳沥青资产负债率已超过70%,本次担保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的名称:深圳市中海海盛沥青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深圳市南山区蛇口望海路1166号招商局广场7层C单元

      法定代表人:蒋飒爽

      经营范围:沥青的购销;仓储、道路沥青的技术开发、进出口业务;信息咨询;从事燃料油的经营业务。

      2014年度资产总额18108万元,负债总额 13802万元(其中包括银行贷款总额3668万元、流动负债总额13802万元)、净资产4306万元、营业收入23579万元、净利润 177万元、资产负债率76.22%等。

      截止2015年3月31日,资产总额:15230万元,负债总额11000万元(其中包括银行贷款总额2588万元、流动负债总额11000万元)、净资产4230万元、营业收入3150万元、净利润-76万元、资产负债率72.22%等。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或其他关系:深圳沥青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深圳沥青70%股权。另一股东中海集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海国贸”)持有深圳沥青30%股权。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公司为深圳沥青人民币7000万元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具体如下:

      2015年,深圳沥青应与相关银行签署授信协议,授信协议确定相关银行提供的授信额度累计为人民币10000万元(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新时代支行提供人民币5000万元授信额度、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头支行提供人民币5000万元授信额度),额度有效期一年。

      公司为深圳沥青授信协议确定的额度其中人民币 7000万元(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新时代支行人民币3500万元授信额度、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头支行人民币3500万元授信额度提供担保)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

      另,深圳沥青应向其另一股东中海集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申请按照出资比例为深圳沥青其余人民币 3000万元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

      若2016年深圳沥青继续按上述条件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同意公司按照按上述条件继续为其提供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且无须另行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对该担保事项进行审议表决。

      本次担保需与相关银行签署的保证合同尚未签署。

      四、董事会意见

      为了使深圳沥青的业务拓展得到必要的信贷支持,保证深圳沥青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公司为其提供担保。

      公司作为深圳沥青的控股股东,充分了解其经营和资信状况。公司认为:虽然深圳沥青资产负债率已超过70%,但是深圳沥青经营规范,资信良好,具有偿还债务的能力。公司及深圳沥青另一股东按出资比例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沥青提供担保,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也符合公司的利益。公司将密切关注该司资金的使用情况,并将通过派出董事、监事或其他方式监督、指导担保资金的使用,从而有效控制担保产生的风险。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目前,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2000万元(不含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本项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86%。无逾期担保。

      截止目前,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2000万元(不含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本项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86%。无逾期担保。

      六、上网公告附件

      被担保人深圳沥青的基本情况和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报备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深圳沥青营业执照复印件;

      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一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896 证券简称:中海海盛 公告编号:临2015-022

      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海散货运输有限公司签订

      《散货船舶期租经营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重大交易风险。

      ● 2014年度,公司与中海散货运输有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船舶租赁金额共人民币1162万元。

      一、关联交易概述

      国际金融风暴后,全球经济进入较长的低速增长期,而运力供需的严重失衡,导致最近以及今后几年航运市场的低迷。2015年,BDI指数(波罗的海干散货指数)连创30年来新低,以往单打独斗的经营模式难以维持航运企业的生存和发展,通过合作、联盟达成协同效应,成为航运市场发展趋势。为整合资源,提升集中度,共同应对激烈的市场竞争、运价低迷的航运市场困境,提升和稳定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甲方”)效益,经友好协商,2015年4月29日,公司与关联方中海散货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海散运” 或 “乙方”)签订了《散货船舶期租经营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协议中明确了公司将6艘5.7万吨级外贸散货船舶期租给中海散运的相关事宜。

      中海散运是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次交易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中海散运的关联交易未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

      二、关联方介绍

      1、关联方关系介绍

      中海散运是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是公司关联方。

      2、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海散货运输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广州市南沙区进港大道56号之11-402房

      法定代表人:邱国宣

      注册资本:43亿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内贸普通货物运输;国际船舶管理;国际船舶运输;国内船舶管理。

      2014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149.91亿元、净资产:61.95亿元、营业收入:19.42亿元、净利润:-1.79亿元。

      三、 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将公司所拥有的共6艘约34.09万载重吨外贸散货船期租给中海散运,该6艘散货船合计载重吨占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子公司)所拥有散货船合计载重吨的42.42%,占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子公司)所拥有所有船舶合计载重吨的35 %。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一)《散货船舶期租经营协议》的主要条款:

      1、协议的签署方:

      甲方: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海散货运输有限公司

      2、甲方将所属5.7万吨级外贸散货船舶期租给乙方,由乙方经营(船名录:盛兴海、盛旺海、盛平海、盛安海、盛诚海、盛恒海),甲乙双方根据本协议约定签订各船舶的期租合同。

      3、期租合同使用乙方标准期租合同,并根据本协议约定进行调整。

      4、各船舶期租合同租期至2015年年底。

      5、交船时间和交船地点:根据本协议签字生效后甲方船舶开始执行的新航次确定.交船油价以单船期租合同确定的价格为准。

      6、期租租金:2015年每季度租金按照上季度乙方同类型船舶(“嘉”字号,5.7万吨级)平均效益确定。

      7、佣金:依据以上租金计算原则,在各船舶的租约中,甲方不向乙方支付佣金。

      8、租金支付:各船舶租金每月前15天为1期,其余至月底时间为1期,乙方在每月10日和20日前将当期租金支付给甲方。船舶交船存油款与第1期租金一并支付。

      9、期租经营后,甲乙双方建立对账协调机制,指定专人负责核对每季度嘉字号船舶效益和推算盛字号租金,于每季度前五个工作日内确定和对租金进行调整。

      10、甲方船舶期租后,甲方负责通知各保险公司、保赔协会,将乙方列为各船舶的船壳险、P&I险、FD&D险共同被保险人。

      11、甲方船舶期租后,乙方负责期租船舶的管理和安全责任,并提前适当时间与甲方协调具体修理安排。

      12、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由于每季度租金水平是根据上一季度乙方同类型船舶(“嘉”字号,5.7万吨级)平均效益确定,目前尚无法确定6艘船舶在2015年发生的确切租金总额,但根据公司的估算,租金总额约为人民币7000万元左右。

      五、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在运力过剩,货源紧缺,运价低迷的航运市场困境中,中海散运所拥有的同类型船舶规模大,市场占用率高,此项关联交易能发挥船舶集中经营优势,获得更好的经济效益;此项关联交易可以使公司6艘散货船规避自营时市场货源紧缺的风险,获取相对稳定的租金收入,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有利。

      六、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15年4月29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与中海散货运输有限公司签订《散货船舶期租经营协议》的议案。公司现有董事8名,8名董事参加了本次董事会会议。在董事会对此项关联交易议案表决过程中,黄小文董事长、俞曾港董事、秦炯董事因任职于关联方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属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余5名非关联董事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胡正良、王吉、李增泉3名独立董事事前书面认可了此项关联交易,并对此项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此项关联交易提案已经公司所有独立董事事前书面认可,并已经依法召开的公司董事会审议、表决通过,履行了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其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此项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一方面能发挥船舶集中经营优势,获得更好的经济效益,另一方面可以使公司6艘散货船规避自营时市场货源紧缺的风险,获取相对稳定的租金收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和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此项关联交易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此项关联交易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七、历史关联交易情况

      2014年度,公司与中海散货运输有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船舶租赁金额共人民币1162万元。

      八、上网公告附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独立董事意见及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函。

      特此公告。

      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一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报备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公司八届十二次(临时)董事会决议

      2、《散货船舶期租经营协议》

      公司代码:600896 公司简称:中海海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