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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藏珠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18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5.《关于2015年度向银行申请借款总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需求,同意公司(包括母公司和下属子公司)2015年期间向银行申请总额度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的借款,借款期限不超过2年,自公司与银行签订授信或贷款合同之日起计算。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在上述贷款额度内,选择银行,根据贷款条件决定贷款、开具信用证和银行承兑汇票等融资事宜以及相应贷款融资的公司资产抵押(质押)事宜。上述议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内有效。

      本议案报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生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6.《关于2015年度对下属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两家全资子公司青海珠峰锌业有限公司、珠峰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一家控股子公司青海西部铟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公司拟视实际情况需要为上述公司2015年度的银行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与此相关的年度担保总额不超过2.1亿元人民币,其中,珠峰锌业贷款担保总额不超过1亿元;珠峰国贸贷款担保总额不超过0.9亿元;西部铟业贷款担保总额不超过0.2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

      本议案报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生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7.《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摘要》

      公司监事对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

      根据《证券法》第68号的规定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3号——季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2014 年修订)》的有关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监事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后,认为:公司严格按照股份制公司财务制度规范运作,公司2015年第一度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本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保证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西藏珠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338   股票名称:西藏珠峰    编号:临2015-12

      西藏珠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公司2014年度关联交易预计发生额为35,191.08万元,2014年实际发生关联交易21,683.58万元,比预计减少13,507.50万元。主要原因是向西部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实际购买锌精矿14,544.65万元,比预计减少8,454.87万元;向新疆塔城国际资源有限公司实际购买锌精矿0万元,比预计减少5,128.21万元;向西部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实际购买电力及蒸汽6,296.70万元,比预计增加553.11万元;向塔中矿业有限公司销售硫酸锌236.73万元,比预计减少23.27万元;向西部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采购氧化锌浸出渣170.44万元,比预计减少241.22万元;向西部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采购污水处理费46.55万元,比预计减少213.04万元。

      2、根据经公司批准的相关持续性关联交易事项和协议,结合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发生的实际情况,以及2015年生产经营计划生产安排,公司编制了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方案。2015年度将要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约为20,595.33万元。

      3、2015年4月28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参与表决。

      4、本议案须提请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公司201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根据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和关联方范围的变化,公司预计2015年全年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为20,595.33万元,具体构成如下:

      ■

      注:2014年4月,本公司董事长黄建荣先生不再担任西部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董事一职,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的10.1.6条第(二)项规定,自黄建荣先生不再担任西部矿业董事职务起的12月内,西部矿业仍视为本公司的关联方。据此,2015年度1-4月,本公司与西部矿业属于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方关系

      1、西部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青海省西宁市五四大街52号

      法定代表人:汪海涛

      注册资本:23.83亿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铜、铅、锌等有色金属矿和锰等黑色金属矿的探矿、采矿、选矿、冶炼、加工及其产品销售;共、伴生金银等稀贵金属及其副产品的开发、冶炼、加工和贸易;有色矿产品贸易;地质勘查;经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工业气体的生产与销售(仅限取得许可证的分公司经营);电力的生产与销售;境外期货的套期保值业务。以上项目涉及许可证的凭许可证经营。

      关联关系:西部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其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黄建荣先生同时担任本公司董事长职务,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系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2、新疆塔城国际资源有限公司

      住 所:塔城市光明路(经济合作区)

      法定代表人:黄建荣

      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销售:食品、饮料,易燃固体、自然和遇湿易燃物品,氰化纳。一般经营项目:租赁、仓储;金属材料及制品;纺织服装及日用品;办公自动化;废旧金属;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废铜、废铝、废钢、废塑料、废纸;边境小额贸易;黄金、白银及制品。

      关联关系:新疆塔城国际资源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29.44%股份,系本公司控股股东。

      3、塔中矿业有限公司

      住所:塔吉克斯坦共和国卡伊拉库姆市阿尔登—托普坎镇22号

      企业领导人:黄建荣

      注册资本:3,000万美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经营范围是地质勘探、开采、选矿、矿石加工、冶金、出售、运输、国外投资、咨询以及其他塔吉克斯坦共和国法律允许的经营方式。

      关联关系:塔中矿业有限公司为我司控股股东新疆塔城国际资源有限公司之控股子公司,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系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4、上海投资组合中心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建荣

      注册资本:2,000万元

      注册地址:上海市柳营路305号1201室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主营业务:实业投资,投资咨询,投资策划;国内贸易(除专营商品外),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以上范围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关联关系:上海投资组合中心有限公司,其法定代表人黄建荣先生同时担任本公司董事长职务,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系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协议双方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基础上,参照市场价格进行定价。原材料采购和提供动力的日常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和依据为: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签订年度购销合同。合同期内,原材料采购双方将依据市场价格变化情况每月对关联交易价格进行调整;提供动力双方将依据市场价格变化情况适时对关联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关联方为公司提供原材料和动力发生的关联交易,可以充分利用关联方的资源优势,实现关联方之间的资源共享和互补,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开展。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原材料采购和提供动力是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持续发生的关联交易行为且持续存在。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按照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以公允的市场价格和交易条件公平、合理地签署书面合同或协议的方式,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没有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有积极影响。

      五、公司独立董事的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要求,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戴塔根先生、常清先生及陈振婷女士对《公司关于201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进行了审阅,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发表如下一致意见:

      1、201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因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公司与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的价格是以公允的市场价格和交易条件,公平、合理地确定交易金额,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2、201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遵守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关联方按照合同规定享有其权利、履行其义务,未发现通过关联交易转移利益的情况。未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产生负面影响。

      3、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关于201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时,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西藏珠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338   股票名称:西藏珠峰    编号:临2015-13

      西藏珠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变化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日期:2014年7月1日

      2、变更原因: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通知》等7项通知(财会[2014]6~8号、10~11号、14号、16号)等规定,本公司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2014年发布的前述7项企业会计准则。具体包括:《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及《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

      根据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6号——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本公司自2014年7月23日起执行该决定。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通知》(财会[2014]23号的规定,本公司自2014年度起执行该规定。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中国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侧》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2014年1月26日起,中国财政部陆续发布的2号、9号、30号、33号、37号、39号、40号、41号八项新准则和2014年7月23日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对于2013年年报的追溯调整影响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颁布的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调整。执行 2014 年新颁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执行 2014 年新颁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及新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西藏珠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338   股票名称:西藏珠峰   编号:临2015-14

      西藏珠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度对下属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保证公司两家全资子公司青海珠峰锌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峰锌业”)、珠峰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峰国贸”)生产经营,一家控股子公司青海西部铟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西部铟业”)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公司拟视实际情况需要为上述公司2014年度的银行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与此相关的年度担保总额不超过2.1亿人民币,其中,珠峰锌业贷款担保总额不超过1亿元;珠峰国贸贷款担保总额不超过0.9亿元;西部铟业贷款担保总额不超过0.2亿元。

      公司于2015年4月28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上述担保事项,公司7名董事参与表决并一致同意通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该担保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珠峰锌业

      公司名称:青海珠峰锌业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7年1月17日

      注册地点: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甘河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孟宪党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主营业务:电解锌、锌基合金、硫酸(许可证有效期至2011年08月16日)、锌粉、氧化锌、阴阳极板、阳极泥、锌浮渣、铜镉渣、浸出渣生产、销售;技术咨询、经营国家禁止和指定公司经营以外的进出口商品。

      股东持股情况:西藏珠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

      ■

      主要财务状况(已经审计):

      截止2014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32,179.36万元;负债总额,23,804.51万元;净资产,8,374.86万元;营业收入48,884.13万元;利润总额-2,985.26万元;净利润-2,985.26万元。

      2、珠峰国贸

      公司名称:珠峰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9年3月4日

      注册地点:柳营路305号801室

      法定代表人:黄亚婷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主营业务: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内贸易(除国家及有关部门专项审批外),商务信息咨询,投资咨询。

      股东持股情况:西藏珠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

      ■

      主要财务状况(已经审计):

      截止2014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9,055.68万元;负债总额7,188.04万元;净资产1,867.64万元;营业收入119,128.75万元;利润总额44.08万元;净利润33.06万元。

      3、西部铟业

      公司名称:青海西部铟业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05年4月26日

      注册地点:湟中县甘河园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孟宪党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主营业务:有色金属、稀贵稀散金属的提炼和深加工、销售;化工产品的生产经营和销售等。

      股东持股情况:西藏珠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6.1%。

      ■

      主要财务状况(已经审计):

      截止2014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8,407.40万元;负债总额2,946.75万元;净资产5,460.65万元;营业收入8,275.57万元;利润总额512.97万元;净利润415.06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担保涉及的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将由公司及被担保的下属子公司与银行共同协商确定。

      四、董事会意见

      1、青海珠峰锌业有限公司、珠峰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青海西部铟业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根据其生产经营需要,为其提供贷款担保,有助于解决其拓展市场、业务发展所需资金问题,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青海珠峰锌业有限公司、珠峰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青海西部铟业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状况稳定,资产状况良好,有充分的还款能力,且公司能有效控制其经营管理风险。

      3、青海珠峰锌业有限公司、珠峰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青海西部铟业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在依照各个公司的《公司章程》的基础上,履行相关手续后,通过股份公司的资金集中管理与调度,将有效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增强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有利于保护广大中小投资者的权益。西部铟业的其他股东是北京君道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持有西部铟业43.9%股权,公司为西部铟业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公司将按照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的2.1亿额度为三家下属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并监督三家下属子公司保证贷款专款专用。

      五、截至目前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公司对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其中为全资子公司珠峰锌业担保2000万元。公司对关联方上海新海成企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担保总额累计占公司2014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约为132.4%。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等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本议案须报请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生效。

      特此公告。

      西藏珠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338 证券简称:西藏珠峰 公告编号:2015-15

      西藏珠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5月2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5月20日 14点00 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闸北区柳营路305号6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5月20日

      至2015年5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由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详见公司2015年4月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上海证券报的相关公告。

      2、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11,12,13

      3、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新疆塔城国际资源有限公司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 法人股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委托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应持有委托书)。

      2、 登记时间:2015年5月18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3、 登记地址:上海市闸北区柳营路305号6楼会议室

      4、 联系电话:021-66284908

      传 真:021-66284923

      联 系 人:沈浩麟 丁元惠

      六、 其他事项

      1、 现场会议会期预定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自理。

      2、 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3、 网络投票期间,如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西藏珠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西藏珠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5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