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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5-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426 证券简称:兴业矿业 公告编号:2015-21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 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4月17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4月28日上午九时在公司总部十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8人(其中:独立董事杨兵书面授权委托独立董事丁春泽代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会议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向董事会递交了《201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4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兴业矿业:2014年年度报告》第四节“董事会工作报告”及《兴业矿业:201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二、《201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母公司)2014年度实现净利润186,981,501.76 元,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国家有关规定,本年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8,698,150.18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后剩余利润168,283,351.58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307,150,652.99元,扣除2013年现金股利及股票股利分配11,938,890.56元,2014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63,495,114.01元。

      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以截止201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596,944,528股为基数,用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0.20(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1,938,890.56元,分配后的未分配利润余额为451,556,223.45元留存至下一年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201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2015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公司审计与法律委员会推荐,拟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15年度会计报表、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聘用期限为一年,审计费用:150万元人民币(其中年度会计报表审计费用10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50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审议《兴业矿业:委托理财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注:制度全文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兴业矿业: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十、关于审议《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前期财务报表数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关于聘任审计监察部部长的议案》

      董事会聘任李建英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审计监察部部长,任期与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关于〈审计与法律委员会2014年度履职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关于董事2015年度津贴的议案》

      为于进一步调动董事的工作积极性,促使事更加勤勉尽责地履行义务,根据《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确定公司董事2015年度津贴标准为: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在次年1月,根据《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确定的考核指标与评价标准,结合董事履职情况,组织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及实际发放情况向董事会作专项汇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201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提高公司经理层工作积极性和工作效率,激励经理层勤勉尽责,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确定经理层2015年度薪酬标准为: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在次年1月,根据《员工绩效考核管理制度》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等制度确定的考核指标与评价标准,结合经理层履职情况,组织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及实际发放情况向董事会作专项汇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五、《关于以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兴业矿业:关于以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26)。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426 证券简称:兴业矿业 公告编号:2015-22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 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4月17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4月28日上午十时在公司总部十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2人(其中:监事邵帅书面授权委托监事会主席李金良代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会议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201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母公司)2014年度实现净利润186,981,501.76 元,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国家有关规定,本年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8,698,150.18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后剩余利润168,283,351.58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307,150,652.99元,扣除2013年现金股利及股票股利分配11,938,890.56元,2014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63,495,114.01元。

      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以截止201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596,944,528股为基数,用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0.20(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1,938,890.56元,分配后的未分配利润余额为451,556,223.45元留存至下一年度。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监事2015年度津贴的议案》

      为于进一步调动监事的工作积极性,促使监事更加勤勉尽责地履行义务,根据《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经监事会组织的薪酬与考核工作小组审议,确定监事2015年度津贴标准为:

      ■

      监事会将在次年1月组织成立薪酬与考核工作小组,根据《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确定的考核指标与评价标准,结合监事履职情况,组织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及实际发放情况向监事会作专项汇报。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426 证券简称:兴业矿业 公告编号:2015-25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

      前期有关财务报表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 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 2015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前期有关财务报表数据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公司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追溯调整的原因

      根据 2014 年 9月29日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014 年 10月16日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收购唐河时代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解决与控股股东内蒙古兴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集团”)之间的潜在同业竞争问题,增加公司的矿产资源储备,提高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根据兴业集团在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时作出的承诺,经与兴业集团协商,公司以支付现金的方式收购兴业集团持有的唐河时代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唐河时代”)100%股权,本次股权转让的交易价格为 12,000.00 万元。本公司已于 2014 年 10月支付了股权转让款,并于完成工商变更手续。上述收购完成后,因本公司持有唐河时代100%的股权,唐河时代成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 20 号——企业合并》、《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的相关规定,对于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应视同合并后形成的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实施控制时一直是一体化存续下来的,体现在其合并财务报表上,即由合并后形成的母子公司构成的报告主体,无论是其资产规模还是其经营成果都应持续计算;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无论该项合并发生在报告期的任一时点,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均反映的是由母子公司构成的报告主体自合并当期期初至合并日实现的损益及现金流量情况,相应地,合并资产负债表的留存收益项目,应当反映母子公司如果一直作为一个整体运行至合并日应实现的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的情况;对于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在合并当期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当对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进行调整,同时应当对比较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视同合并后的报告主体在以前期间一直存在。

      二、对以前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1、对 2013 年 12 月 31 日合并所有者权益项目的累计影响数

      单位:人民币元

      ■

      2、对2013年度合并利润表的影响单位:人民币元

      ■

      3、对 2013 年1月1日合并所有者权益项目的累计影响数

      单位:人民币元

      ■

      三、董事会关于追溯调整前期有关财务报表数据的说明

      公司对本次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前期有关财务报表数据事项依据充分,符合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等的相关规定,追溯调整后的财务报表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

      四、独立董事关于追溯调整前期有关财务报表数据的独立意见

      公司对本次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前期有关财务报表数据事项依据充分,符合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等的相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追溯调整后的财务报表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同意本次追溯调整。

      五、监事会关于追溯调整前期有关财务报表数据的说明

      公司对本次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前期有关财务报表数据事项依据充分,符合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等的相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追溯调整后的财务报表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同意本次追溯调整。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426 证券简称:兴业矿业 公告编号:2015-26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 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为提高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矿业”或“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公司经营发展计划和资金状况,公司拟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具体内容如下:

      一、委托理财概述

      1、委托理财的目的

      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与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

      2、投资金额

      使用合计不超过5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上述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3、投资方式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的资金用于委托商业银行、信托公司等进行风险可控的投资理财,不投资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委托理财产品。

      4、投资期限

      公司委托理财的期限为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以内。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所使用的资金为公司的自有闲置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三、履行的审批程序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兴业矿业:委托理财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委托理财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委托理财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委托理财产品的风险与收益,以及未来的资金需求进行了充分的预估与测算,相应资金的使用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与主营业务的发展,并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

      五、风险控制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兴业矿业:委托理财管理制度》,对委托理财的审批权限、执行程序、核算管理、风险控制、信息披露等方面做了详尽的规定,以有效防范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六、独立董事意见

      就公司以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独立董事发表了意见,认为:

      1、公司《关于以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议的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2、公司已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与体系,并制定了专门的《兴业矿业:委托理财管理制度》,能够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3、公司进行委托理财的资金用于银行理财产品等风险可控的产品品种,不投资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委托理财产品,风险较低,收益相对稳定。

      4、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与主营业务的发展。

      七、备查文件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