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0834 公司简称:申通地铁
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董事长俞光耀、总经理顾诚、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朱稳根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严继传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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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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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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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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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于2014年10月1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4年11月5日召开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上海轨道交通上盖物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议案,同意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上海轨道交通上盖物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人民币7亿元,股份占比17.5%。2015年3月,完成第一笔出资3.5亿元的缴纳,剩余出资的缴纳将根据项目实际资金需求进度确定。
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地铁融资租赁有限公司3月与中国进出口银行签订租金保理合同,将地铁融资租赁公司与上海申通地铁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上海轨道交通十号线江湾体育场站地下空间项目售后回租合同中的3亿元应收租金保理给进出口银行。利率为基准利率下浮5%。期限为不超过53个月。详见公司公告(编号:临2015-005)。
公司各项融资租赁合同履行正常。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俞光耀
日期 2015-04-30
证券代码:600834 证券简称:申通地铁 编号:临2015-011
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4月18日以书面形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了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通知和材料。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5年4月28日上午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其中独立董事3名。公司高管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1、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
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本议案,有效选票8张,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详见公司于2015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上海证券报披露的一季报全文和正文。
2、公司“关于公司经理班子成员薪酬的议案”。
公司就本议案事先向独立董事发出书面材料,并取得3位独立董事关于同意将“关于公司经理班子成员薪酬的议案”提交董事会讨论的事前确认。董事会审议此议案时,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顾诚先生回避表决,公司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通过该项议案,有效选票7张,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15年度经理班子成员薪酬,符合公司历史惯例和目前经营管理的实际现状,有助于强化公司高管勤勉尽责,促进公司提升工作效率及经营效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834 证券简称:申通地铁 编号:临2015-012
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
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类型:融资租赁合同
●合同金额:4亿元人民币
●合同期限:5年
●年利率:8.5%
一、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的概述
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申通地铁”)全资子公司上海地铁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地铁融资租赁公司”)近日与上实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实租赁”)签订融资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形式为售后回租,即地铁融资租赁公司向上实租赁购买其拥有的城市给排水系统,再将该资产回租给上实租赁,上实租赁支付租金,并到期留购该资产。长春市城市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上实租赁在本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介绍
(一)合同对方:上实租赁
1、名称:上实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营业执照注册号:310000400683674
3、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业盛路188号4楼A-447
室
4、法定代表人:林振
5、注册资本:40000万元
6、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7、股东:上海真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上海星河数码投资有限公司、上海金少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悦诚投资有限公司、上海爱建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8、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兼营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等
9、本合作方不属于公司的关联方,本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
(二)连带责任担保方:长发集团
1、名称:长春市城市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营业执照注册号:220101000026998
3、住所:长春市宽城区兰家大街155号2楼
4、法定代表人:华景斌
5、注册资本:人民币伍拾亿元
6、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7、经营范围:投资与资产管理等
8、成立日期:2013年9月27日
截至2014年6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1893.18亿元,净资产1068.02亿元(数据未经审计)。
三、合同主要内容
1、租赁形式:售后回租,即地铁融资租赁公司向上实租赁购买其拥有的城市给排水系统,再将该资产回租给上实租赁,上实租赁支付租金,并到期留购该资产
2、合同总额:400,000,000.00元人民币
3、年利率:8.5%,期内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同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的,交易利率将同方向、同幅度调整
4、合同期限:5年
四、售后回租标的
本次售后回租标的物为上实租赁拥有的长春市城市地下给排水管网资产,由吉林瑞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进行了评估,评估的范围具体是:长春市主要城区三环路、四环路、串湖水系、南部新城、西部新城、伊通河、双阳区、其他管线的排水管网,排水管线主要位于已建成道路及其步道或绿化带内,管线所采用的管材主要为钢筋混凝土管,少数为玻璃钢夹砂管、钢筋混凝土暗渠等。报告中显示,在公开市场假设前提下,进行评估部分管网资产(编号5017-5025、5029)的市场价值约为5亿元。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全资子公司地铁融资租赁公司开展售后回租业务,可以增加公司收益,拓宽公司盈利渠道,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
特此公告。
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