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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
    2015-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杨从登、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潘基础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孙洁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 公司作为两个主发起人之一参与发起设立温州民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温州民商银行”),温州民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组于2015年3月20日收到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关于温州民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业的批复》和《金融许可证》,并于3月26日正式对外营业,以上事项的相关公告已发布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披露媒体。

      2、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华峰重庆氨纶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年产60,000吨差别化氨纶项目”一期工程“30,000吨差别化氨纶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或“该项目”)于2014年11月22日开始试生产,目前已正式达产,以上事项的相关公告已发布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披露媒体。

      ■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5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5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股票代码:002064 股票简称:华峰氨纶 公告编号:2015-020

      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5年4月18以电子邮件或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2015年4月2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一、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二、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逐项表决,均以9票赞成,0票反对获得通过。

      董事会提名:尤小平、林建一、杨从登、陈林真、潘基础、陈章良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附后)。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提名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同意董事会的提名,内容详见《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刊登于2015年4月30日巨潮资讯网。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逐项表决,均以9票赞成,0票反对获得通过。

      董事会提名:潘彬、蒋高明、朱勤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附后)。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提名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同意董事会的提名,内容详见《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刊登于2015年4月30日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候选人须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特此公告

      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9日

      附:候选人简历

      尤小平 男,1958年1月出生,大专文化,第十一届、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曾任华峰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裁、本公司董事长。现任公司控股股东华峰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本公司董事,同时兼任华峰集团多家控股子公司董事长,中国石油与化学工业联合会副会长。曾荣获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浙江省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73,436,000股,与公司副董事长陈林真先生、副总经理尤飞煌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林建一 男,1961 年7 月出生,硕士。曾任温州市永嘉县国税局、瓯海区国税局局长。温州市第十二届人大代表,现任公司控股股东华峰集团有限公司总裁。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杨从登 男,1964 年8 月出生,硕士,温州市第十届、十一届人大代表。曾任本公司总经理、董事,现任本公司董事长、董事。持有本公司股份6,830,000万股,未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陈林真 男,1965 年10 月出生,大学文化。曾任华峰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副董事长、董事。持有本公司股份9,995,050股,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尤小平先生、公司副总经理尤飞煌先生存在关联关系,未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潘基础 男,1965 年1 月出生,大学文化,瑞安市第十五届人大代表、人大常委会委员。曾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董事,现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陈章良 男,1982年7月出生,硕士。曾任华峰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副经理,现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瑞安华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华峰申银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瑞安华峰民间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温州华港石化码头有限公司监事。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潘彬 男 1969年11月出生,博士。曾任湘潭大学教授,现任湖南大学教授、会计系主任,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并担任其他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蒋高明 男 1962年9月出生,博士。曾任江南大学卡尔迈耶集团经编研究中心主任、教授,现任教育部针织技术工程研究中心主任,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朱勤 女1977年12月出生,博士。自2003在浙江工商大学任教至今,现任浙江工商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国际经济与贸易系副主任,美国科罗拉多大学访问学者,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并担任其他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股票代码:002064 股票简称:华峰氨纶 公告编号:2015-021

      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十四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4月18日以电子邮件或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5月29日下午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经逐项表决,候选人均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监事会提名胡永快、卓锐棉、林凯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附后),上述人员最近2年内均未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1/2。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4月29日

      附件:

      胡永快 男,1970 年2 月出生,大学文化。曾任瑞安市团委书记、龙湖镇委书记、瑞安市委统战部副部长、工商联党组书记。现任华峰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本公司监事会主席。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卓锐棉 男,1958 年1 月出生,中专文化。曾任华峰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浙江华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企业管理部经理。现任本公司监事,华峰集团有限公司后勤事务部经理。持有本公司股份2,417,812股,未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林凯 男,1981 年3 月出生,硕士(MBA)。曾任本公司东山工厂厂长助理、C工厂副厂长。现任本公司D工厂厂长。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证券代码:002064 证券简称:华峰氨纶 公告编号:2015-022

      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届满,2015年4月28日经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李娟女士、吴海峰先生担任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任期与第六届监事会任期一致。

      特此公告

      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 月29日

      附简历:

      李娟 女,1981 年11 月出生,大学文化。2003年进入本公司,曾任公司生产调度主管,现任公司生产管理部部长助理。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吴海峰 男,1979年12 月出生,研究生学历。2002 年进入本公司,曾任本公司东山工厂纺丝班长、工厂厂部管理员、行政秘书,现任公司行政部行政主管。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证券代码:002064 证券简称:华峰氨纶 公告编号:2015-023

      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15年5月20日召开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5月20日(星期三)下午2:30

      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5月19日-2015年5月2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5月2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19日15:00 至2015年5月20日15:00 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瑞安市万松东路555号瑞安国际大酒店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会议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

      (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http://wltp.cninfo.com.cn),公司股东应在本通知列明的有关时限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5年5月15日(星期五)下午15:00 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股东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以下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审议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201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5、审议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7、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8、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9、审议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10、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1、审议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第7、8、9项议案将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三)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5年5月15日(星期五)下午15:00 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股东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

      (四)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15年5月18日、5月19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2、登记方式:

      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帐户卡、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帐户卡、持股凭证及授权委托书进行登记;异地股东可以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3、登记地点:浙江省瑞安市经济开发区开发区大道1788号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办公室,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邮 编:325200

      联系电话:0577-65178053

      传 真:0577-65537858

      联系人:陈章良、李亿伦

      4、其他事项: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和交通自理。

      5、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见本通知附件二《网络投票指引》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4、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5、其他备查文件。

      附件一: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附件二:网络投票指引

      特此公告

      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9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对以下议题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行使方式作具体指示,受托人可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投票赞成、反对或弃权某议案。

      (说明:在各选票栏中,“赞成”用“√”表示;“反对”用“×”表示;弃权用“○”表示; 不填表示弃权。若无明确指示,代理人可自行投票。其中议案7、8 、9采用累积投票方式, 在“委托数量”项目下填报选举票数。每次采用累积投票时,股东拥有的投票权总数分别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与应选出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监事人数的乘积。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全部投票权按意愿进行分配投向某一位或几位董事、监事候选人。)

      ■

      如股东大会有临时提案,受托人(是/否)有权按自己的意愿对股东大会临时提案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及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注:1、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2、法人股东须由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书面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3、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二网络投票操作程序

      (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 年5月20 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网络投票操作方法

      (1)买卖方向:均为买入

      (2)投票代码:362064;投票简称:华峰投票

      (3)表决议案

      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的申报价格:100.00 元代表总议案, 1.00 元代表议案1,2.00 元代表议案2,以此类推;对于逐项表决的议案,如议案一中有多个需表决的子议案,1.00 元代表对议案一中全部子议案进行表决,1.01 元代表议案一中子议案1.01,1.02 元代表议案一中子议案1.0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对应关系具体如下表:

      ■

      注:(i)对总议案100.00 进行投票视为对本次会议除去9、10、11 采取累积投票方式议案外的其他所有审议事项表达相同意见的一次性表决。

      (ii)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iii)如股东先对某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该议案以先表决的意见为准, 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iiii)议案9、10、11 采取累积投票方式,在“委托数量”项目下填报选举票数。每次采用累积投票时,股东拥有的投票权总数分别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与应选出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监事人数的乘积。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全部投票权按意愿进行分配投向某一位或几位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监事候选人。

      (4)表决意见

      对于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 股代表同意,2 股代表反对, 3 股代表弃权;表决意见种类对应的申报股数如下:

      ■

      (5)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 年04 月19 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5 年04 月20 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仅对股东大会多项议案中某项或几项议案进行网络投票的,视为出席股东大会。其所持表决权数纳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持的表决权数计算。对于该股东未表决或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的议案,按照弃权处理。

      证券代码:002064 证券简称:华峰氨纶 公告编号:2015-025

      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现就提名潘彬先生、蒋高明先生、朱勤女士为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被提名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不是为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不在与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年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最近一年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包括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同时在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未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被提名人潘彬先生在本次提名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_____2__次, 未出席 ____0___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蒋高明先生、朱勤女士未担任过本公司独立董事。

      三十、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被提名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交所的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中小企业板业务专区或创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盖章):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9日

      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002064 证券简称:华峰氨纶 公告编号:2015-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