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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2015-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0008 公司简称:首创股份

      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刘晓光、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俞昌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冯涛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 资产负债表项目大幅变动原因分析: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 利润表项目大幅变动原因分析: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 现金流量表项目大幅变动原因分析: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报告期内,公司继续实施资本市场非公开发行工作。2014年12月25日,中国证监会以《关于核准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430号),核准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332,475,700股新股。2015年1月公司完成发行工作,发行价格为9.77元/股,发行数量为210,307,062股,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012,839,995.74元。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已于2015年1月2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登记托管手续。2015年3月4日完成注册资本变更登记,注册资本由2,200,000,000元人民币变更为2,410,307,062元人民币。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5年度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人民币628,408,795.09元置换预先己投入募投项目的等额自筹资金。

      3、公司201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2015年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同意公司申请注册发行2015年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注册总额为30亿元人民币,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期限为不超过270天,利率按照市场情况确定,募集资金主要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和置换贷款,最终方案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通知书为准。

      4、公司2015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首创(香港)有限公司发行私募债的议案》,同意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首创(香港)有限公司发行私募债1亿美元,期限为三年,利率根据发行时的香港债券市场情况确定,本次私募债已于4月24日在香港市场成功发行,综合成本为4.6%。

      5、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5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投资山西省运城市临猗县第二污水处理厂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建设—运营—移交”的方式投资山西省运城市临猗县第二污水处理厂项目,并向全资子公司临猗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3,500万元人民币,增资完成后,临猗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10,190万元人民币,公司仍持有其100%股权;项目规模4万吨/日,特许经营期限为30年(自本项目开始商业运营日起计)。

      6、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5年度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投资河北省衡水市冀州地表净水厂工程一期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建设—运营—移交”的方式投资河北省衡水市冀州地表净水厂工程一期项目,一期项目规模5万吨/日,特许经营期限为30年(不含建设期)。公司与河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当地合资设立项目公司冀州中诚水务有限公司负责本项目的投资、建设及运营,项目公司注册资本3,800万元人民币,其中公司出资3,420万元,持有其90%股权,河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出资380万元,持有其10%股权。

      7、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5年度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收购武汉伊高水务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以426万元收购武汉伊高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持有的武汉伊高水务有限公司100%股权,在完成武汉伊高水务有限公司工商变更后,向其缴纳认缴出资2,750万元。截止到本报告披露日,本次收购的评估报告已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程序完成报备手续。截止到本报告披露日,武汉伊高水务有限公司已完成工商变更。

      8、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5年度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投资浙江省余姚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投资浙江省余姚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项目,该项目包括①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厂站和终端处理设施、②农村生活污水收集管网设施两部分,项目涉及余姚市域范围内的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计规模约8.6万吨/日(不包括已建和在建的行政村和自然村);公司与余姚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共同组建项目公司余姚首创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最终名称以工商注册为准)负责本项目的投资、建设及运营,项目公司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公司出资18,000万元,持有其90%股权,余姚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出资2,000万元,持有其10%股权。

      9、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北京水星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于2015年2月10日与北京九久清源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安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思清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关于北京思清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增资协议书》,以增资方式对北京思清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为“思清源”)增资700万元取得思清源51%股权;截止到本报告披露日,思清源已完成工商变更并将公司名称变更为“北京首创清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10、公司201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首创(香港)有限公司开展BCG NZ Investment Holding Limited公司并购工作及签署股权转让框架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首创(香港)有限公司开展由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首创华星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BCG NZ Investment Holding Limited公司股权并购工作;待完成标的公司的审计、估值工作,且各方完成相关审批程序后,再次上报公司董事会进一步审议。

      11、公司2015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议案》和《关于修订<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和《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已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12、公司申报的“畜禽养殖废水处理一体化设备研发及示范应用”课题实施方案于2015年1月通过论证,成功列入2015年北京市科技计划课题。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控股股东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与股改相关的承诺:

      ①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5年内,每年依据相关规定履行程序提出现金分红议案,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当期可分配利润的70%,并承诺在股东大会上对所提分红议案投赞成票;

      ②首创集团及下属控股子公司未来将不从事与首创股份产生同业竞争的水务业务;

      ③支持首创股份通过向激励对象发行股份来建立股权激励计划,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5%。

      以上第③承诺事项,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要求,首创集团于2014年6月25日重新出具承诺,内容如下:“支持首创股份通过向激励对象发行股份来建立股权激励计划,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5%,本承诺自出具之日起3年内有效。”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控股股东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切实履行相关承诺。

      2、公司控股股东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与再融资相关的承诺:

      ①首创集团承诺不会直接或间接地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独资、合资、合作或联营)参与或进行任何与首创股份所从事的主营业务有实质性竞争或可能有实质性竞争的业务活动。本公司将促使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上述承诺;

      ②首创集团及首创集团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的酒店业务、土地一级开发业务及收费公路业务,与首创股份从事的前述同类业务不构成实质性同业竞争;

      ③如出现首创集团或首创集团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首创股份构成实质性同业竞争的情形时,应首创股份要求,首创集团即将首创集团及首创集团控制的其他企业在与首创股份存在实质性同业竞争业务的企业中的全部出资、股权/股份予以出让,以消除实质性同业竞争情形;

      ④如出现因首创集团或首创集团控制的其他企业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首创股份的利益受到损害时,首创集团及首创集团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⑤首创集团不会利用在首创股份的控制地位及控制关系,进行任何损害、侵占首创股份及首创股份其他股东正当利益的行为。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控股股东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切实履行相关承诺。

      3、本公司其他承诺:

      公司现有业务中,土地二级开发业务与控股股东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存在同业竞争;公司承诺将待相关政策允许时,结合市场情况,在三至五年内逐步解决现存的同业竞争问题。

      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公司切实履行相关承诺。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刘晓光

      日期 2015-04-29

      证券代码:600008 证券简称:首创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047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5年度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5年度第六次临时会议于2015年4月23日以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召开董事会会议的通知,2015年4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15年度第六次临时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11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1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之规定。会议经通讯表决后,全体董事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和正文》

      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投资北京市延庆县城西再生水厂项目的议案》

      1、同意公司以“建设——运营——移交”(即BOT)的方式投资北京市延庆县城西再生水厂项目,项目规模为一期4万吨/日;

      2、同意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北京龙庆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7,600万元人民币,负责本项目的投资、建设及运营,其中公司向其增资4,430万元人民币,增资完成后仍持有其58.30%股权;公司全资子公司首创(香港)有限公司向其增资3,170万元,增资完成后仍持有其41.70%股权;

      3、授权公司总经理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详见公司临2014-048号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9日

      报备文件: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

      证券代码:600008 证券简称:首创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048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北京市延庆县城西再生水厂项目。

      ●投资金额和比例:项目预估总投资为19,100万元;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龙庆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拟增加注册资本7,600万元人民币,负责本项目的投资、建设及运营,其中公司向其增资4,430万元人民币,增资完成后仍持有其58.30%股权;公司全资子公司首创(香港)有限公司向其增资3,170万元,增资完成后仍持有其41.70%股权。

      ●投资期限:特许经营期28年(含建设期)。

      特别风险提示:

      ●投资标的本身存在的风险:进水量不足风险。

      一、项目概述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5年度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投资北京市延庆县城西再生水厂项目的议案》,公司将以“建设——运营——移交”(即BOT)的方式投资北京市延庆县城西再生水厂项目,项目规模一期4万吨/日,远期10万吨/日,本次投资为项目一期。

      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龙庆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龙庆首创”)拟增加注册资本7,600万元人民币,负责本项目的投资、建设及运营,其中公司按目前持股比例58.30%向其增资4,430万元人民币,公司全资子公司首创(香港)有限公司按目前持股比例41.70%向其增资3,170万元人民币;增资完成后,龙庆首创注册资本由22,250万元增加为29,850万元人民币,股权结构不变。

      对该项目的投资及相关协议的签署未构成本公司的关联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项目的基本情况

      本次投资项目为北京市延庆县城西再生水厂项目,项目规模一期4万吨/日,远期10万吨/日,本次投资为项目一期,项目特许经营期28年(含建设期),出水水质执行北京市地方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A标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标准,项目股本金内部收益率预计不低于8.00%。

      三、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北京市延庆县水务局:延庆县政府的水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水利工程建设管理,防汛抗旱,水资源管理等工作。

      龙庆首创:成立于2014年6月,现下辖延庆乡镇污水厂8座,供水厂2座。龙庆首创注册资本22,250万元人民币,其中公司持有其58.30%股权,公司全资子公司首创(香港)有限公司持有其41.70%股权;法定代表人:李学军;注册地址:北京市延庆县八达岭经济开发区康西路1625号;主营业务为:生产、供应自来水、污水处理项目筹建。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将由北京市延庆县水务局与龙庆首创签署《特许经营协议》。

      特许经营内容:授权龙庆首创在特许经营期内独家的权利以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完成本项目,包括投资、建设、运营和维护北京市延庆县城西再生水厂,提供再生水处理服务以及按照本协议的规定收取再生水处理服务费;

      特许经营期:28年(含建设期);

      水质标准:执行北京市地方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A标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标准;

      初始水价:2.89元/吨,价格每三年调整一次,调价因素包括:电费、人工费用、药剂费、企业所得税及CPI等。

      基本水量:第一个运营年为1万吨/日,第二至第三个运营年为2.6万吨/日,第四年至特许经营期结束为4万吨/日;

      合同生效条件: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五、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投资本项目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要求。获取本项目后,公司在延庆县域范围内的投资将涵盖乡镇污水、城区供水、城区再生水处理,有利于形成城乡一体化、供排水一体化的区域管理格局,将对公司下一步拓展延庆县及北京其它区县的水务市场项目起到积极推动作用。

      项目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本公司取得本项目后,不会产生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的情况。

      六、项目的风险分析

      进水量不足风险:存在一定的因实际进水量不足而导致的收入不足风险;

      应对措施:通过事前调研及与政府的沟通,目前协议中基本水量的递增幅度基本贴近实际水量的递增,项目公司将与政府进一步协调,保证区域内的可收集水量。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9日

      ●报备文件: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