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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生加银新动力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5-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53版)

      网上交易系统: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户口本、文职证、中国护照);

      (2)本公司已开通支持网上交易的银行卡。

      4、个人投资者在网上交易系统办理认购申请手续时凭交易密码办理;到直销网点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户口本、文职证、中国护照);

      (2)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3)填妥的《交易业务申请表》并签名。

      5、资金划拨

      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基金时不接受现金,办理认购时应将足额资金以电汇结算方式通过银行汇入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清算账户。

      (1)户名: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深圳分行市民中心支行

      银行账号:1825014040000058

      大额支付号:305584018256

      联行号:96255

      (2)户名: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44201581500052514917

      大额支付号:105584000021

      联行号:56780

      投资人所填写的票据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并确保在申请当天17:00前到账。

      6、注意事项

      (1)投资人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应于T+2日后(包括T+2日,如遇非工作日网点不办公,则顺延)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查询系统查询,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提交开户申请的还可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查询。

      (2)投资人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应于T+2日后(包括T+2日,如遇非工作日网点不办公,则顺延)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查询系统查询。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到本公司直销网点查询,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查询系统查询。

      (3)投资人必须本人亲自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4)个人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个人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7、投资人若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办理,造成认购无效的,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网点清算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机构投资者的开户及认购流程

      1、本公司直销网点受理机构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申请。

      2、受理开户及认购时间:发售募集期9:30-17:00(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3、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原件和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6)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户口本、文职证、中国护照);

      (7)加盖预留印鉴(公章、私章各一枚)的《印鉴卡》一式三份;

      (8)指定银行账户资金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9)填妥的《账户业务申请表(机构)》,并加盖预留交易印鉴;

      (10)签名确认的销售适用性调查问卷(机构投资者);

      (11)签名确认的《传真交易协议书》。

      4、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已填好的《交易业务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2)同城支票结算的,加盖银行受理印章的“受理回执”复印件;异地电汇结算的,加盖银行受理印章的“电汇凭证回单”复印件;

      (3)前来办理认购申请的机构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资金划拨

      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时应将足额资金以“支票结算”或“电汇结算”方式通过银行汇入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清算账户。

      (1)户名: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深圳分行市民中心支行

      银行账号:1825014040000058

      大额支付号:305584018256

      联行号:96255

      (2)户名: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44201581500052514917

      大额支付号:105584000021

      联行号:56780

      投资人所填写的票据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并确保在申请当天17:00前到账。

      6、注意事项

      (1)投资人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T+2日后(包括T+2日,如遇非工作日网点不办公,则顺延)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查询系统查询,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提交开户申请的还可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查询。

      (2)投资人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应于T+2日到本公司直销网点查询认购接受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查询系统查询。认购份额确认结果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到本公司直销网点查询,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查询系统查询。

      (3)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机构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7、投资人若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办理,造成认购无效的,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网点清算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其他销售网点的开户与认购流程

      (一)在中国民生银行办理开户与认购的流程

      1、业务办理时间

      办理时间:9:30-15: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正常受理客户申请,该认购申请计入下一工作日。

      2、个人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的程序

      (1)开户程序及注意事项

      1)请投资人在中国民生银行营业网点先行办理好个人借记卡并存入认购资金。

      2)提交下述材料、填妥申请表交至柜台确认,开立民生加银基金账户。

      ① 民生借记卡;

      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③ 填写《开放式基金业务账户申请表(个人)》。

      3)投资人在开户申请未确认前不能撤销开立基金账户的申请。

      (2)认购程序及注意事项

      1)填写《中国民生银行开放式基金业务交易申请表(个人)》。

      2)在认购期内,投资人认购金额低于最低限额申请会被拒绝。

      3)在认购期内,投资人可以追加认购金额,但不允许撤单。

      3、机构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的程序

      (1)开户程序及注意事项

      1)请投资人在中国民生银行营业网点先行办理好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并存入认购资金。

      2)提交下述材料、填妥申请表交至柜台确认,开立民生加银基金账户。

      ① 企业法人代码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②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③ 业务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④ 填写《开放式基金业务账户申请表(机构)》(盖预留印鉴及公章)。

      3)在开户申请未确认前不能撤销开立基金账户的申请。

      (2)认购程序及注意事项

      1)填写《中国民生银行开放式基金业务交易申请表(机构)》。

      2)在认购期内,投资人认购金额低于最低限额申请会被拒绝。

      3)在认购期内,投资人可以追加认购金额,但不允许撤单。

      4)机构客户办理认购业务时,还需开具转账支票作为支付依据,交易委托单作附件。

      4、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请以中国民生银行规定和说明为准。

      (二)在其他代销银行办理开户与认购的流程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其他商业银行,此程序原则仅供投资者参与,具体程序以各代销银行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各代销银行营业日的受理时间,以代销银行的具体规定为准。

      2、个人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的程序

      (1)开户及认购程序

      1)事先办妥银行借记卡并存入足额申购资金。

      2)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①已办妥的银行借记卡;

      ②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③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2)提交下列资料办理认购手续;

      1)已办妥的银行借记卡;

      2)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3)注意事项

      1)没有银行借记卡的投资者可当场办理,但建议有意认购的投资者提前办理;

      2)个人投资者在代销银行开户和认购的详细程序如与上述规定有所不同,或若代销银行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代销银行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3、机构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的程序

      (1)开户及认购程序

      1)事先办妥商业银行借记卡并存入足额申购资金;

      2)机构投资者到网点办理开户手续,并提交以下资料:

      ① 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的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②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③ 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④ 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2)提交下列资料办理认购手续

      1)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加盖预留印鉴的认(申)购申请表。

      (3)注意事项

      1)机构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基金代码;

      2)机构投资者在代销银行开户和认购的详细程序如与上述规定有所不同,或若代销银行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代销银行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三)在代销证券公司办理开户与认购的流程

      以下开户和认购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此程序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证券公司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9:30-11:30和13:00-15:00(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不受理)。

      2、个人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的程序

      (1)事先在证券公司营业部开立资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1)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资金账户卡;

      3)填妥的《开放式基金基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3)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份额认购申请表。

      (4)注意事项

      1)个人投资者在不同证券公司代销网点开立资金账户和基金账户的具体手续可能有所区别,请投资人仔细阅读代销网点的业务公告或咨询代销网点的相关工作人员;

      2)个人投资者在证券公司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的方式包括电话、互联网、磁卡自助、热自助等,具体可以采用的方式以代销网点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3)个人投资者在证券公司代销网点查询认购确认情况的方式可能有所区别,以代销网点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4)在证券公司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的程序,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的,以代销网点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3、机构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流程

      (1)事先在证券公司营业部开立资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如果已有资金账户,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基金账户开户手续:

      1)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2)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上述文件需同时提供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3)机构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开户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加盖机构公章);

      6)证券公司资金账户卡。

      (3)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4)注意事项

      1)机构投资者在不同证券公司代销网点开立资金账户和基金账户的具体手续可能有所区别,请投资人仔细阅读代销网点的业务公告或咨询代销网点的相关工作人员;

      2)机构投资者在证券公司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的方式包括电话、互联网、磁卡自助、热自助等,具体可以采用的方式以代销网点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3)机构投资者在证券公司代销网点查询认购确认情况的方式可能有所区别,以代销网点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4)在证券公司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的程序,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代销网点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六、清算交割

      (一)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二)本基金权益登记由登记机构在募集结束后完成。

      七、退款事项

      (一)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

      1、投资人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

      2、已开户投资人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

      3、投资人划来的认购资金小于其认购申请金额;

      4、投资人认购资金到账晚于本公司规定的最迟到账时间;

      5、本公司确认的其他无效资金。

      (二)退款

      投资人的无效认购资金,将于认购申请被确认无效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划往投资人的指定银行账户。

      八、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募集生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九、发售费用

      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十、本次发行有关当事人和中介机构

      (一)基金有关当事人及销售机构

      1、基金管理人

      名称: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西、福中路北新世界商务中心4201.4202-B.4203-B.4204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西、福中路北新世界商务中心4201.4202-B.4203-B.4204

      法定代表人:万青元

      电话:010-88566528

      传真:010-88566500

      联系人:李良翼

      2、基金托管人

      名称: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包头市青山区钢铁大街6号

      办公地址:包头市青山区钢铁大街6号

      法定代表人:李镇西

      电话:010-64822271

      传真:010-64822271

      联系人:唐佶

      3、直销机构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西、福中路北新世界商务中心4201.4202-B.4203-B.4204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西、福中路北新世界商务中心4201.4202-B.4203-B.4204

      法定代表人:万青元

      客服电话:400-8888-388

      联系人:汤敏

      电话:0755-23999847

      传真:0755-23999820

      网址:www.msjyfund.com.cn

      4、其他销售机构

      (1)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洪崎

      客服电话:95568

      联系人:穆婷

      电话:010-58560666

      传真:010-57092611

      网址:www.cmbc.com.cn

      (2)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服电话:400-6788-887

      联系人:童彩平

      电话:0755-33227950

      传真:0755-82080798

      公司网站:www.zlfund.cn 及 www.jjmmw.com

      (二)登记机构

      名称: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西、福中路北新世界商务中心4201.4202-B.4203-B.4204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西、福中路北新世界商务中心4201.4202-B.4203-B.4204

      法定代表人:万青元

      电话:0755-23999888

      传真:0755-23999833

      联系人:蔡海峰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经办律师:黎明、孙睿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孙睿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Ng Albert Kong Ping 吴港平

      经办注册会计师:吴翠蓉、乌爱莉

      电话:010-581530000755—25028288

      传真:010-85188298 0755—25026188

      联系人:吴翠蓉

      二〇一五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