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0900 股票简称:长江电力 公告编号:2015-013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15年4月28日下午在北京召开。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15年4月17日以传真或送达的方式发出。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应到9人,实际出席会议5人,董事卢纯、杨清委托董事林初学,董事孙又奇、毛振华委托董事刘章民代为出席并代为行使表决权,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林初学主持,以记名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暨2015年度工作计划》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同意提请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因为财政部于2014年修订和新颁布部分企业会计准则,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在2014年度财务报告中采用了修改的规定和准则,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如下:
1.本公司根据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将原成本法核算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纳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其中: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按照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其他权益工具按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
2.根据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方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所有者权益。本公司将权益法核算下因被投资单位增资等原因被动稀释对被投资单位持股比例(但仍然按权益法核算)时,按新的持股比例确认归属于本公司的被投资单位增发股份导致的净资产增加份额,与应结转持股比例下降部分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变更为计入所有者权益。
3.本公司根据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对原资本公积中归属于其他综合收益的部分及外币报表折算差额予以调整,根据列报要求作为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列报,并对年初数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列报。
以上会计政策变更对2014 年度比较报表项目的影响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元
■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同意提请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提请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按当年实现税后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202,934,413.90元;2、按当年实现税后利润的10%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1,202,934,413.90元;3、提取公积金后,2014年度实现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9,623,475,311.21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现拟按65%的分红比例,以2014年末总股本16,500,000,0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791元(含税),共分派现金股利6,255,260,000.00元。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与三峡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同意提请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峡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三峡财务公司)为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的、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控股的唯一一家非银行金融机构,公司持有三峡财务公司21.5%股权。自公司成立以来,三峡财务公司与公司在电费回收、债务融资、资金结算以及存款业务等方面开展了合作,建立了良好合作关系。
2009年,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资产和负债规模大幅度增长,电费回收和资金结算业务急剧增加,融资形势显著变化,集团内资金供需情况也发生了根本性改变。为进一步加强资金管理、及时足额回收电费资金、保障结算业务顺利开展以及充分利用集团内部资金资源,经友好协商,三峡财务公司与公司签订了金融服务协议,向公司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存款、提供授信额度、代理电费回收、委托贷款及财务顾问服务等。2012年该协议到期后续签,有效期为3年,将于今年8月份到期。
为确保双方业务合作平稳、持续以及合规进行,双方同意再次续签本协议,合同主要内容保持不变。
(一)服务范围
1、存款
(1)公司在三峡财务公司存款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二百亿元,单个会计年度内日均存款规模不超过人民币一百亿元;
(2)存款的利率不低于人民银行同期基准利率。
2、提供授信额度
(1)三峡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二百亿元授信额度,指提供贷款(不含委托贷款)、贴现等表内业务授信以及商业汇票承兑、开立信用证、保函等表外业务授信余额的最高限额;
(2)授信额度内的贷款利率及承兑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基准利率。
3、代理电费回收
三峡财务公司为公司代理电费回收,具体业务实施由双方签署协议进行约定。
4、委托贷款
(1)委托贷款是指三峡财务公司作为金融机构,接受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成员单位委托并代为向公司发放贷款,或接受公司委托,代为向特定对象发放贷款。
(2)三峡财务公司将在委托贷款业务中提供贷前调查和贷后管理等尽职服务。
(3)单个会计年度内,三峡财务公司为公司办理委托贷款累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00亿元。
(二)定价原则
上述关联交易将严格执行公司《关联交易制度》的规定,双方将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确定交易价格,且原则上不偏离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标准,任何一方不得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另一方的利益。
(三)服务期限
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四)授权
授权公司经营层就上述事项与三峡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并具体执行。
按照公司《关联交易制度》有关规定,公司将加强对三峡财务公司提供金融业务服务的管理,按年度向董事会报告。
本议案属于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回避了本项议案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提请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15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2015年中期财务报表审阅以及合同约定的其他服务项目,2015年内部控制审计以及合同约定的其他服务项目,聘期一年,年度审计费用为:财务报表审计费用20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60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公司及下属的专业化公司正常经营的需要,公司2015年将与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及集团内部其他相关单位发生一系列关联交易。在总结和梳理公司及下属专业化公司2014年度关联交易的基础上,预计2015年公司将与集团公司及其他相关单位发生以下几类主要日常关联交易。
(一)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主要是公司及专业化公司向集团公司及集团内部其他相关单位提供资产委托管理等专业化服务,如金沙江向家坝水电站委托管理、金沙江溪洛渡水电站委托管理等。预计2015年度合同总金额约84682万元。
(二)委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主要是指集团公司及集团公司内部其他相关单位向公司提供资产委托管理专业服务,如“长江电力”交通船客运服务委托管理、葛洲坝展览厅委托管理。预计2015年度合同总金额约为69万元。
(三)向关联方提供劳务
主要是指下属专业化公司,根据自身业务特点,向集团公司提供物业管理、绿地养护委托管理等专业化服务,如2015年成都三峡大厦物业管理委托服务、三峡集团北京办公楼常规物业管理等。预计2015年度合同总金额约20243万元。
(四)接受关联方劳务
主要是指集团公司内部其他相关单位,根据自身业务特点向公司提供如监理等服务,如葛洲坝电站水轮发电机组驻厂监造等。预计2015年度合同总金额为2927万元。
(五)租出资产
主要是指集团公司内部其他相关单位,租用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房屋,如租用立体车库房屋、葛电办公大楼房屋等。预计2015年合同总金额为14万元。
(六)租入资产
租入资产主要是指公司租赁集团公司在三峡区域和葛洲坝区域的生产用土地,预计2015年度合同总金额8153万元。
关联交易的价格,按下列原则确定:
1、如该交易事项有政府定价的,直接适用此价格;
2、如该交易事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在政府指导价的范围内合理确定交易价格;
3、如该交易事项无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但有可比的市场价格或收费标准的,参考该价格或标准确定交易价格;
4、如交易事项无可比的市场价格或收费标准的,交易定价参考关联人与独立于关联人的第三方发生的非关联交易价格确定;
5、既无市场价格、也无独立的非关联交易价格可供参考的,则以合理的成本费用加合理利润(按本行业的通常成本毛利率计算)作为定价的依据。
本议案属于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回避了本项议案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于2015年6月2日在北京召开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股票代码:600900 股票简称:长江电力 公告编号:2015-014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4年4月28日下午在北京召开。会议通知于2014年4月17日以传真或送达的方式发出。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应到6人,实际出席会议6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等列席了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亚主持,以记名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同意提请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因为财政部于2014年修订和新颁布部分企业会计准则,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在2014年度财务报告中采用了修改的规定和准则,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如下:
1.本公司根据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将原成本法核算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纳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其中: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按照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其他权益工具按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
2.根据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方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所有者权益。本公司将权益法核算下因被投资单位增资等原因被动稀释对被投资单位持股比例(但仍然按权益法核算)时,按新的持股比例确认归属于本公司的被投资单位增发股份导致的净资产增加份额,与应结转持股比例下降部分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变更为计入所有者权益。
3.本公司根据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对原资本公积中归属于其他综合收益的部分及外币报表折算差额予以调整,根据列报要求作为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列报,并对年初数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列报。
以上会计政策变更对2014 年度比较报表项目的影响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元
■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同意提请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提请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按当年实现税后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202,934,413.90元;2、按当年实现税后利润的10%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1,202,934,413.90元;3、提取公积金后,2014年度实现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9,623,475,311.21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现拟按65%的分红比例,以2014年末总股本16,500,000,0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791元(含税),共分派现金股利6,255,260,000.00元。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意见如下:
(一)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二)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4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三)在提出本意见前,监事会没有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意见如下:
(一)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二)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三)在提出本意见前,监事会没有发现参与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股票代码:600900 股票简称:长江电力 公告编号:2015-015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财政部2014年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的进行相应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等不造成重大影响,具体影响数详见“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影响数明细表”。
一、概述
财务部于2014年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新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或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在2014年度财务报告中采用了上述规定和准则。
公司于2015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新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政策变更议案。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公司根据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将原成本法核算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纳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其中: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按照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其他权益工具按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
(二)根据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方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所有者权益。本公司将权益法核算下因被投资单位增资等原因被动稀释对被投资单位持股比例(但仍然按权益法核算)时,按新的持股比例确认归属于本公司的被投资单位增发股份导致的净资产增加份额,与应结转持股比例下降部分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变更为计入所有者权益。
(三)本公司根据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对原资本公积中归属于其他综合收益的部分及外币报表折算差额予以调整,根据列报要求作为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列报,并对年初数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列报。
以上会计政策变更对2014 年度比较报表项目的影响情况如下:
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影响数明细表
金额单位:元
■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2014年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未产生重大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和披露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监事会于2015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新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政策变更议案,并发表了如下意见:公司根据财政部2014年修订或新颁布的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实施此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董事会已经审议通过会计政策变更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也已发表了独立意见,相关决策和披露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股票代码:600900 股票简称:长江电力 公告编号:2015-016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日常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不会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015年4月28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卢纯、杨清、林初学、毕亚雄先生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该交易,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2015年度主要日常关联交易为以下几类,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主要是指公司及专业化公司向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及集团公司内部其他相关单位提供资产委托管理等专业化服务;委托管理资产和业务,主要是指集团公司及集团公司内部其他相关单位向公司提供资产委托管理专业服务;提供劳务,主要是指下属专业化公司,根据自身业务特点,向集团公司提供物业管理、绿地养护委托管理等专业化服务;接受劳务,主要是指集团公司内部其他相关单位,根据自身业务特点向公司提供如监理等服务;租入资产,主要是指公司租赁集团公司在三峡区域和葛洲坝区域的生产用土地;租出资产,主要是指集团公司内部其他相关单位,租用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房屋。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交易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关联交易行为规范。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
注1:按照《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 第一号 临时公告格式指引》要求,公司与同一关联人进行同类交易前次预计金额与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达到3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应说明原因。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
注2:按照《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 第一号 临时公告格式指引》要求,公司与同一关联人进行同类交易本次预计金额与前次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达到3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应说明原因。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介绍
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为大型国有独资企业,主营业务是水电工程建设与管理、电力生产、国际投资与工程承包、新能源开发、相关专业技术服务。
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战略定位是以大型水电开发与运营为主的清洁能源集团,公司全面负责三峡工程的建设与运营,运行和管理三峡—葛洲坝梯级枢纽,根据国家授权滚动开发长江上游干支流水利资源,组织建设溪洛渡、向家坝、乌东德、白鹤滩四个巨型电站,并积极开发风电等新能源,全面实施国际化战略,努力打造国际一流清洁能源集团。
(二)关联关系
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直接持有公司73.33%的股份,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10.1.3条的规定,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执行、履约情况
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与公司的2014年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经营、财务状况正常,不存在履约风险。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根据公司正常经营的需要,每年均与集团公司和集团公司内部其他相关单位发生一系列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分为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向关联方提供劳务、租入或者租出资产等。
关联交易的价格,按下列原则确定:
1、该交易事项有政府定价的,直接适用此价格;
2、如该交易事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在政府指导价的范围内合理确定交易价格;
3、如该交易事项无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但有可比的市场价格或收费标准的,优先参考该价格或标准确定交易价格;
4、如交易事项无可比的市场价格或收费标准的,交易定价参考关联人与独立于关联人的第三方发生的非关联交易价格确定;
5、既无市场价格、也无独立的非关联交易价格可供参考的,则以合理的成本费用加合理利润(按本行业的通常成本毛利率计算)作为定价的依据。
目前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原则,除租入集团公司土地、监理、招标服务等采用政府指导价外,其余均以市场价为基础,双方协商定价,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标的所在区域的市场价格行情,结合发生成本情况,共同协调定价,以上充分保证了价格的合理性。
日常关联交易结算方式主要有按“季支付、年度结算”、“年度结算”、“半年支付、年度结算”等方式。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作为我国最大的水电上市企业,从事电力生产,拥有大型水电站运行管理的能力与丰富经验;长江三峡水电工程有限公司、长江三峡实业有限公司等作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能够为水电工程建设和电力生产提供专业化供水、供电、物业管理、设施的维护管理等服务。伴随金沙江水电开发业务的不断拓展,加之水电站建设期与运营期的管理需求,关联交易是必要的、公允的。
公司与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及其内部其他相关单位发生的交易定价执行国家相关规定,有政府定价的,直接适用此价格;无政府定价的,则由交易双方以市场价为基础,共同协商定价,这样保证了关联交易的公允性,不会损害上市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拥有完整独立的资产、业务及产供销系统,在人员、财务、机构等方面与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保持独立,具备完整优良的独立生产经营的能力。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电力生产,关联交易占公司总收入的比重很低,对关联方的依赖程度小。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900 证券简称:长江电力 公告编号:2015-017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6月2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6月2日 15点 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玉渊潭南路1号B座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大楼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6月2日
至2015年6月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否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听取公司201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议案相关公告详见公司4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三峡工程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6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6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三峡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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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符合上述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到公司办理登记手续;若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
符合上述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和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到公司登记。股东可以通过传真方式进行预登记,并于会议召开前持有效证件到现场进行正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5年5月27日(星期三)9:00-11:00,14:00-17:00,逾期不予受理。
(三)登记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B座22层。
(四)出席现场会议股东或股东授权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六、 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法:
联 系 人:林垚
电 话:010-58688900 传 真:010-58688898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B座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邮政编码:100033
(二)其他事项:
现场会期预计半天,与会股东交通和食宿自理。
特此公告。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6月2日召开的贵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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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