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变更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599 股票简称:青岛双星 公告编号:2015-012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4月28日收到职工代表监事李琦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申请,李琦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其担任的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职务。辞职后,李琦先生将不在公司任职。
公司于2015年4月28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会议选举戚顺青先生担任本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任期与第七届监事会任期一致。
公司对李琦先生担任职工代表监事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感谢。
特此公告。
附:戚顺青先生个人简历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5年4月30日
附:
戚顺青先生个人简历
戚顺青先生,1970年1月出生,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自2013年7月至今,任青岛双星轮胎工业有限公司研究院副院长,曾担任多项研发项目的总负责人,在国家级专业期刊上发表过多篇论文,在轮胎的设计与开发、产品技术管理等方面拥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戚顺青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与其他董监高之间、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0599 证券简称:青岛双星 公告编号:2015-014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4月17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15年4月28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应参加会议董事8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8人,全体监事和高管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柴永森先生主持,经全体董事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董事会报告》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201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2014年年度报告摘要》已于2015年4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公开披露。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 2014 年 12 月 31 日的公司总股本674,578,89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元(含税),不转增不送股。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同意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已于2015年4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公开披露。
6、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已于2015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开披露。
7、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提名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同意补充提名王建韩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与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一致。王建韩先生的简历参阅附件。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同意修订公司《章程》有关内容,具体修订内容请参阅附件的《章程修订案》。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同意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有关内容,修订后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已于2015年4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公开披露。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同意修订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有关内容,修订后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已于2015年4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公开披露。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同意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有关内容,修订后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已于2015年4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公开披露。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2、审议通过了《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已于2015年4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公开披露。
13、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同意使用不超过7.5亿元人民币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为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授权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具体实施并签署相关文件。
14、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赵玉女士因工作变动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职务,同意聘任马剑华女士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马剑华女士的简历参阅附件。
15、审议通过了《关于召集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同意召集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董事会审议的第1、2、3、4、7、8、9、11项议案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4月30日
附:
1、王建韩先生个人简历
王建韩先生,1976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大专学历,现任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历任青岛双星轮胎工业有限公司车间主任、综合办主任、副厂长、厂长,双星东风轮胎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党委书记、总经理。
王建韩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与其他董监高之间、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2、马剑华女士个人简历
马剑华女士,汉族,41岁,研究生学历。2013年3月起任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总监。历任海尔洗衣机财务专员、财务科长、海尔集团中南区域财务部长、海尔集团中国区财务共享中心财务部长、海尔集团财务内控中心部长。
马剑华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与其他董监高之间、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3、公司《章程修订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修订)的相关规定,需要对公司《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第四十四条
由原来的: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办公地。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视需要提供网络或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变更为: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办公地。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或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第七十八条
由原来的: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
变更为: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第八十条
由原来的: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包括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变更为: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优先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第一百二十条
由原来的:
“董事会决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
变更为:
“董事会决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
第一百三十二条
由原来的:
“公司根据自身情况,在章程中应当规定副经理的任免程序、副经理与经理的关系,并可以规定副经理的职权。”
变更为:
“副经理由经理提名,向经理负责,副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副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其与公司之间的劳务合同规定。”
证券代码:000599 证券简称:青岛双星 公告编号:2015-015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4月17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于2015年4月28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应参会监事7名,实际参会监事7名,其中监事段家骏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高珺女士主持,经与会监事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并通过了《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并通过了《201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2014年年度报告摘要》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2014年年度报告摘要》已于2015年4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公开披露。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并通过了《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 2014 年 12 月 31 日的公司总股本674,578,89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元(含税),不转增不送股。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并通过了《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已于2015年4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公开披露。
6、审议并通过了《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已于2015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咨询网公开披露。
7、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内容,修订后的《监事会议事规则》已于2015年4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公开披露。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补充提名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补充提名程鲁祥先生、李在岩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任期与第七届监事会任期一致。程鲁祥先生、李在岩先生简历参阅附件。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并通过了《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已于2015年4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公开披露。
10、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使用不超过7.5亿元人民币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为自监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授权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具体实施并签署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5年4月30日
附:
1、程鲁祥先生个人简历
程鲁祥先生,1958年10月出生,经济管理专业,大专学历,1996年8月至2015年3月任青岛市供销社主任助理、副主任、党委书记、监事会主任,2015年3月至今任青岛市市直企业监事会主席。
程鲁祥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与其他董监高之间、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2、李在岩先生个人简历
李在岩先生,1970年6月出生,经济学学士,本科学历,2004年8月至今任青岛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外派监督人员,2008年4月至2015年4月任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李在岩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与其他董监高之间、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0599 股票简称:青岛双星 公告编号:2015-016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1047号文《关于核准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的核准,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4年10月非公开发行A股普通股149,750,415股,每股发行价格6.0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99,999,994.15元,扣除发行费用18,799,750.42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81,200,243.73元,上述募集资金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4】第114485号《验资报告》。
截至2014年12月31日,本公司已实际投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261,452,005.19元(含置换先期投入金额),另收到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共计341,304.29元。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分别使用400,000,000.00元人民币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150,000,000.00元人民币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人民币70,089,542.83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和效果,防范资金使用风险,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11月7日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截至2014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2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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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无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形。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六、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应在专项报告分别说明。
无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4月30日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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