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要提示
1.1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公司负责人刘绍勇、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马须伦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吴永良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百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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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百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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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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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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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2015年4月23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11次普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详见公司2015年4月23日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香港联交所网站(www.hkex.com.hk )以及4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披露的公告。
3.3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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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不适用
公司名称: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绍勇
日期:201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115 证券简称:东方航空 公告编号:临2015-016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5年第三次例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2015年第3次例会根据《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经董事长刘绍勇召集,于2015年4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公司董事长刘绍勇、副董事长马须伦、董事徐昭、顾佳丹、李养民、唐兵和独立董事刘克涯、季卫东、李若山、马蔚华参加了会议。
参加会议的董事确认会前均已收到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
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并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
二、审议通过公司与东航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署《飞机融资租赁框架协议》的议案。
具体实施授权公司总经理负责。
待公司签署框架协议时,公司将根据上市地上市规则的规定进一步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将部分美元债务转为欧元债务的议案。
四、审议通过上海惠普飞机发动机维修有限公司新增V2500发动机维修能力的议案。
五、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部分董事会及证券事务规章制度的议案。
同意修订《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工作细则》、《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特此公告。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115 证券简称:东方航空 公告编号:临2015-017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和201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6月16日
●2014年度股东大会和201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4年度股东大会
201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2014年度股东大会和201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6月16日9点30分
召开地点:上海国际机场宾馆二楼四季厅(地址:上海市迎宾一路368号,参会交通路线图请见附件4)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6月16日
至2015年6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未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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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议还将听取公司独立董事2014年度述职报告。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至议案3的具体情况请参见公司2015年3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刊登的《2014年度报告》中第四节董事会报告、第九节公司治理第五点监事会工作情况和第十二节财务报告。议案4至议案8的具体情况请参见公司于2015年3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刊登的《董事会2015年第2次例会决议公告》;议案9、议案10和议案13的具体情况请参见公司2015年4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刊登的《第七届董事会第11次普通会议决议公告》。议案11的具体情况请参见公司2015年4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刊登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预案》。议案12的具体情况请参见公司2015年4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刊登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公告》。议案14的具体情况请参见公司2015年4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刊登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议案15的具体情况请参见公司2015年4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刊登的《未来三年(2015-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7、议案8、议案10和议案1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4和议案15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二)201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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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还将于2015年6月16日在2014年度股东大会、201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之后,召开2015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关于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请见本公司2015年4月29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网站(http://www.hkex.com.hk)刊登的《H股类别股东会议通告》。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A股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股东就同一议案进行网络投票时,仅能投票一次,即:参加网络投票的A股股东对2014年度股东大会议案10.00至10.10的表决意见,将视同其对201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议案1.00至1.10的表决意见。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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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传真登记:凡是拟出席本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和201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的股东,须将会议回执及相关文件于2015年5月26日上午9点至下午4点以传真方式送达本公司(会议回执详见附件3)。传真:021-6268 6116。
2.信件登记:凡是拟出席本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和201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的股东,须将会议回执及相关文件于2015年5月19日至5月26日以信件方式送达本公司。时间以邮戳为准(会议回执详见附件3)。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空港三路92号东航机关1号楼307室(上海市虹桥国际机场1号航站楼旁)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室 邮编: 200335(来信请署明详细地址,以便本公司回复)。
3.凡出席会议的股东,需持股东帐户卡、本人身份证;受托出席者需持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的代表需持股东单位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六、其他事项
1.联系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空港三路92号东航机关1号楼307室(上海市虹桥国际机场1号航站楼旁)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室。
2.联系电话:021-22330922/22330925。
3.联系传真:021-6268 6116。
4.其他事项: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4月29日
附件1:2014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附件2:201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授权委托书
附件3:股东大会会议回执
附件4:参会交通路线图
附件1:2014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大会主席)或先生(女士)(备注1)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6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对会议议案的表决权(备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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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授权委托书自制及复印均有效。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备注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备注5):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股东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股数(备注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股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备注7):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年 月 日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签名(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年 月 日
备注:
1.请用正楷填上受托人的全名。
2.请在您认为合适的栏(“赞成”、“弃权”或“反对”)内填上“√”(若仅以所持表决权的部分股份数投票,则请在相应的栏内填入行使表决权的具体股份数)。多选或未作选择的,则视为无具体指示,受托人可自行酌情投票或放弃投票。
3.上述议案的表决采用一股一票制。普通决议议案由到会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即为通过,特别决议议案由到会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即为通过。
4.请用正楷填上本公司股东名册所载之股东全名。
5.请填上自然人股东的身份证号码/护照号码;如股东为法人单位,请填写法人单位的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号码。
6.请填上股东拟授权委托的股份数目。
7.本授权委托书请股东签署;如股东为法人单位,请加盖法人印章。
附件2:201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授权委托书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授权委托书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大会主席)或先生(女士)(备注1)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6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对会议议案的表决权(备注2):
■
注:本授权委托书自制及复印均有效。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备注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备注5):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股东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股数(备注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股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备注7):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年 月 日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签名(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年 月 日
备注:
1.请用正楷填上受托人的全名。
2.请在您认为合适的栏(“赞成”、“弃权”或“反对”)内填上“√”(若仅以所持表决权的部分股份数投票,则请在相应的栏内填入行使表决权的具体股份数)。多选或未作选择的,则视为无具体指示,受托人可自行酌情投票或放弃投票。
3.上述议案的表决采用一股一票制。普通决议议案由到会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即为通过,特别决议议案由到会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即为通过。
4.请用正楷填上本公司股东名册所载之股东全名。
5.请填上自然人股东的身份证号码/护照号码;如股东为法人单位,请填写法人单位的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号码。
6.请填上股东拟授权委托的股份数目。
7.本授权委托书请股东签署;如股东为法人单位,请加盖法人印章。
附件3:股东大会会议回执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和201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回执
致: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本人__________拟亲自/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出席贵公司于2015年6月16日(星期二)北京时间上午9点30分在上海国际机场宾馆举行的贵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和201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
■
签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备注:
1.请用正楷书写中文全名。
2.个人股东,请附上身份证复印件和股票账户复印件;法人股东,请附上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账户复印件及拟出席会议股东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3.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请附上填写好的《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和/或《201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
附件4:参会交通路线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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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和201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召开地址:
上海国际机场宾馆二楼四季厅,位于上海市迎宾一路368号。
地铁路线:
可乘坐地铁10号线至虹桥机场1号航站楼站下车,步行约10分钟抵达。
公交路线:
可乘坐806路、807路、1207路至虹桥机场1号航站楼站下车,步行约10分钟抵达。
行车路线:
从延安高架路虹桥机场1号航站楼出口离开,沿迎宾一路直行约500米抵达。
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