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焦点
  • 3:焦点
  • 4:财经新闻
  • 5:新闻·财富管理
  • 6:新闻·公司
  • 7:评论
  • 8:研究·宏观
  • 9:研究·市场
  • 10:研究·财富
  • 11:数据·图表
  • 12:书评
  • 13:股市行情
  • 14:市场数据
  • 15:信息披露
  • 16:信息披露
  • 17:信息披露
  • 18:信息披露
  • 19:信息披露
  • 20:信息披露
  • 21:信息披露
  • 22:信息披露
  • 23:信息披露
  • 24:信息披露
  • 25:信息披露
  • 26:信息披露
  • 27:信息披露
  • 28:信息披露
  • 29:信息披露
  • 30:信息披露
  • 31:信息披露
  • 32:信息披露
  • 33:信息披露
  • 34:信息披露
  • 35:信息披露
  • 36:信息披露
  • 37:信息披露
  • 38:信息披露
  • 39:信息披露
  • 40:信息披露
  • 41:信息披露
  • 42:信息披露
  • 43:信息披露
  • 44:信息披露
  • 45:信息披露
  • 46:信息披露
  • 47:信息披露
  • 48:信息披露
  • 49:信息披露
  • 50:信息披露
  • 51:信息披露
  • 52:信息披露
  • 53:信息披露
  • 54:信息披露
  • 55:信息披露
  • 56:信息披露
  • 57:信息披露
  • 58:信息披露
  • 59:信息披露
  • 60:信息披露
  • 61:信息披露
  • 62:信息披露
  • 63:信息披露
  • 64:信息披露
  • 65:信息披露
  • 66:信息披露
  • 67:信息披露
  • 68:信息披露
  • 69:信息披露
  • 70:信息披露
  • 71:信息披露
  • 72:信息披露
  • 73:信息披露
  • 74:信息披露
  • 75:信息披露
  • 76:信息披露
  • 77:信息披露
  • 78:信息披露
  • 79:信息披露
  • 80:信息披露
  • 81:信息披露
  • 82:信息披露
  • 83:信息披露
  • 84:信息披露
  • 85:信息披露
  • 86:信息披露
  • 87:信息披露
  • 88:信息披露
  • 89:信息披露
  • 90:信息披露
  • 91:信息披露
  • 92:信息披露
  • 93:信息披露
  • 94:信息披露
  • 95:信息披露
  • 96:信息披露
  • 97:信息披露
  • 98:信息披露
  • 99:信息披露
  • 100:信息披露
  • 101:信息披露
  • 102:信息披露
  • 103:信息披露
  • 104:信息披露
  • 105:信息披露
  • 106:信息披露
  • 107:信息披露
  • 108:信息披露
  • 109:信息披露
  • 110:信息披露
  • 111:信息披露
  • 112:信息披露
  • 113:信息披露
  • 114:信息披露
  • 115:信息披露
  • 116:信息披露
  • 117:信息披露
  • 118:信息披露
  • 119:信息披露
  • 120:信息披露
  • 121:信息披露
  • 122:信息披露
  • 123:信息披露
  • 124:信息披露
  • 125:信息披露
  • 126:信息披露
  • 127:信息披露
  • 128:信息披露
  • 129:信息披露
  • 130:信息披露
  • 131:信息披露
  • 132:信息披露
  • 133:信息披露
  • 134:信息披露
  • 135:信息披露
  • 136:信息披露
  • 137:信息披露
  • 138:信息披露
  • 139:信息披露
  • 140:信息披露
  • 141:信息披露
  • 142:信息披露
  • 143:信息披露
  • 144:信息披露
  • 145:信息披露
  • 146:信息披露
  • 147:信息披露
  • 148:信息披露
  • 149:信息披露
  • 150:信息披露
  • 151:信息披露
  • 152:信息披露
  • 153:信息披露
  • 154:信息披露
  • 155:信息披露
  • 156:信息披露
  • 157:信息披露
  • 158:信息披露
  • 159:信息披露
  • 160:信息披露
  • 161:信息披露
  • 162:信息披露
  • 163:信息披露
  • 164:信息披露
  • 165:信息披露
  • 166:信息披露
  • 167:信息披露
  • 168:信息披露
  • 169:信息披露
  • 170:信息披露
  • 171:信息披露
  • 172:信息披露
  • 173:信息披露
  • 174:信息披露
  • 175:信息披露
  • 176:信息披露
  • 177:信息披露
  • 178:信息披露
  • 179:信息披露
  • 180:信息披露
  • 181:信息披露
  • 182:信息披露
  • 183:信息披露
  • 184:信息披露
  • 185:信息披露
  • 186:信息披露
  • 187:信息披露
  • 188:信息披露
  • 189:信息披露
  • 190:信息披露
  • 191:信息披露
  • 192:信息披露
  • 193:信息披露
  • 194:信息披露
  • 195:信息披露
  • 196:信息披露
  • 197:信息披露
  • 198:信息披露
  • 199:信息披露
  • 200:信息披露
  • 201:信息披露
  • 202:信息披露
  • 203:信息披露
  • 204:信息披露
  • 205:信息披露
  • 206:信息披露
  • 207:信息披露
  • 208:信息披露
  • 209:信息披露
  • 210:信息披露
  • 211:信息披露
  • 212:信息披露
  • 213:信息披露
  • 214:信息披露
  • 215:信息披露
  • 216:信息披露
  • 217:信息披露
  • 218:信息披露
  • 219:信息披露
  • 220:信息披露
  • 221:信息披露
  • 222:信息披露
  • 223:信息披露
  • 224:信息披露
  • 225:信息披露
  • 226:信息披露
  • 227:信息披露
  • 228:信息披露
  • 229:信息披露
  • 230:信息披露
  • 231:信息披露
  • 232:信息披露
  • 233:信息披露
  • 234:信息披露
  • 235:信息披露
  • 236:信息披露
  • 237:信息披露
  • 238:信息披露
  • 239:信息披露
  • 240:信息披露
  • 241:信息披露
  • 242:信息披露
  • 243:信息披露
  • 244:信息披露
  • 245:信息披露
  • 246:信息披露
  • 247:信息披露
  • 248:信息披露
  • 249:信息披露
  • 250:信息披露
  • 251:信息披露
  • 252:信息披露
  • 253:信息披露
  • 254:信息披露
  • 255:信息披露
  • 256:信息披露
  • 257:信息披露
  • 258:信息披露
  • 259:信息披露
  • 260:信息披露
  • 261:信息披露
  • 262:信息披露
  • 263:信息披露
  • 264:信息披露
  • 265:信息披露
  • 266:信息披露
  • 267:信息披露
  • 268:信息披露
  • 269:信息披露
  • 270:信息披露
  • 271:信息披露
  • 272:信息披露
  • 273:信息披露
  • 274:信息披露
  • 275:信息披露
  • 276:信息披露
  • 277:信息披露
  • 278:信息披露
  • 279:信息披露
  • 280:信息披露
  • 281:信息披露
  • 282:信息披露
  • 283:信息披露
  • 284:信息披露
  • 285:信息披露
  • 286:信息披露
  • 287:信息披露
  • 288:信息披露
  • 289:信息披露
  • 290:信息披露
  • 291:信息披露
  • 292:信息披露
  • 293:信息披露
  • 294:信息披露
  • 295:信息披露
  • 296:信息披露
  • 297:信息披露
  • 298:信息披露
  • 299:信息披露
  • 300:信息披露
  • 贵州钢绳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八届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2015年4月30日   按日期查找
    159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159版:信息披露
    贵州钢绳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八届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八届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5-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简称:海虹控股 证券代码:000503 编号:2015-17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八届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虹控股”或“公司”)董事会八届十四次会议于2015年4月26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 会议根据董事长贾岩燕先生的提议于2015年4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逐项核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有关条件,公司进行了认真的自查,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有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具备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条件。

      关联董事康健先生、李旭先生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审议并逐项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关联董事康健先生、李旭先生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审议并表决。

      (1)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中海恒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海恒”)、上海华富利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富资管”)、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保德信”)等3名特定投资者。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董事会八届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发行价格为37.75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发行人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90%。

      如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将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发行数量

      根据本次发行价格人民币37.75元/股计算,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105,960,264股(含105,960,264股),其中中海恒以现金认购31,788,079股股票,华富资管以现金认购63,576,159股股票,光大保德信以现金认购10,596,026股股票。

      如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发行数量将根据本次募集资金总额和除权、除息后的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限售期安排

      除非法律另有规定,中海恒、华富资管及光大保德信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海虹新健康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不能满足上述项目投资总额的差额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先行以自筹资金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在限售期届满后,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滚存利润安排

      为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本次发行前的本公司滚存利润由本次发行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议案之日起12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公司拟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5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了《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关联董事康健先生、李旭先生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审议并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详细内容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披露的《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四、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公司拟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并编制了《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关联董事康健先生、李旭先生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审议并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细内容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五、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本次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中,中海恒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

      关联董事康健先生、李旭先生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审议并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详细内容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

      六、关于公司与中海恒签订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

      公司与中海恒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股份认购合同》。

      关联董事康健先生、李旭先生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审议并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详细内容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的公告》。

      七、关于公司与华富资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

      公司与华富资管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股份认购合同》。

      关联董事康健先生、李旭先生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审议并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详细内容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的公告》。

      八、关于公司与光大保德信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

      公司与光大保德信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股份认购合同》。

      关联董事康健先生、李旭先生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审议并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详细内容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的公告》。

      九、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公司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编制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司董事会就《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是否符合《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规定进行了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细内容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披露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十、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拟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为此,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价格、发行时机、发行数量等与发行方案有关的一切事宜;

      (2)授权董事会在不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根据实际进度及实际募集资金数额,对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和实施进度进行调整;

      (3)授权董事会聘请保荐机构等中介机构,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协议、认股协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作过程中的重大合同;

      (4)授权董事会在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根据发行情况对公司章程中有关股本及股本结构等的条款进行修订,并负责报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和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5)授权董事会在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的证券存管、登记等相关事宜,以及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事宜;

      (6)授权董事会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报材料,并根据证券监管部门对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的审核反馈意见,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具体条款、条件和募集资金投向进行修订和调整;

      (7)如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对于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有关政府部门和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市场情况和公司经营实际情况等,对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8)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授权董事会办理与本非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的其他具体事宜;

      (9)上述第(4)项和第(5)项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相关事项存续期内有效,其他各项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内有效。

      关联董事康健先生、李旭先生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审议并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对《公司章程》进行了修订,董事对此进行了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细内容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章程修订案》。

      十二、关于制订《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5-2017)》的议案

      公司制订了《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5-2017)》,公司董事对此进行了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详细内容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披露的《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5-2017)》。

      十三、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次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将与公司2014年度报告相关议案一并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会议议案一至议案十二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会议通知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通知》。

      特此公告。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简称:海虹控股 证券代码:000503 编号:2015-18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八届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八届十次会议于2015年4月26日以电话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5年4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

      监事会审核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相关文件及相关程序的履行情况,认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长远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以三票同意全票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进行核对,监事会认为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1)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中海恒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海恒”)、上海华富利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富资管”)、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保德信”)等3名特定投资者。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董事会八届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发行价格为37.75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发行人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90%。

      如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将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发行数量

      根据本次发行价格人民币37.75元/股计算,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105,960,264股(含105,960,264股),其中中海恒以现金认购31,788,079股股票,华富资管以现金认购63,576,159股股票,光大保德信以现金认购10,596,026股股票。

      如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发行数量将根据本次募集资金总额和除权、除息后的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限售期安排

      除非法律另有规定,中海恒、华富资管及光大保德信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海虹新健康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不能满足上述项目投资总额的差额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先行以自筹资金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在限售期届满后,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滚存利润安排

      为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本次发行前的本公司滚存利润由本次发行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议案之日起12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细内容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披露的《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四、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监事会审核了公司与关联方签订的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合同,认为条款设置合理合法,定价方式公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和《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形。

      详细内容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关于公司与特定投资者签订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披露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和制订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5-2017)》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修改《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政策和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5-2017)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明确了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透明的回报规划和机制,健全了公司的利润分配制度,保证了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在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健康发展的基础上实现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零一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简称:海虹控股 证券代码:000503 编号:2015-19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本次发行的方案能否获得相关的批准或核准以及获得相关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2、本次交易及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股份认购合同》尚需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与本次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数量不超过105,960,264股(含105,960,264股),募集资金不超过4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投资“海虹新健康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公司控股股东中海恒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海恒”)拟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认购数量为31,788,079股。2015年4月29日,公司与中海恒签署了《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股份认购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或“协议”)。本次交易构成公司关联交易。

      (二)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中海恒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地:海口

      住所:海口市海甸四东路颐和花园8幢231

      法定代表人:康健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成立日期:1995年8月4日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主营业务:高科技产品的开发、销售、咨询服务;投资咨询、房地产开发咨询服务;针纺织品、日用百货、五金交电、计算机及配件、工艺美术品(金、银饰品除外)、空调制冷设备、机械电器设备、建筑材料、装饰材料的销售。

      (二)股权结构

      ■

      (三)实际控制人:康乔

      (四)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中海恒为公司控股股东,截止2014年12月31日,持有公司股票247,694,863股,持股比例达27.56%。

      (五)主要财务指标

      中海恒2014年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主要情况如下:

      2014年营业收入为0,净利润为-1.13亿元,净资产-9,186万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本次关联交易标的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公司拟非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105,960,264股,中海恒拟以现金方式认购31,788,079股。

      (二)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董事会八届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发行价格为37.75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发行人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90%。

      若发行人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亦相应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原则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上述发行定价方式作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主要内容,已经董事会八届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程序合法、合规。定价原则客观、公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的目的

      本次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旨在进一步增强公司的资本实力和抗风险能力。本次募集资金的运用,有利于公司丰富和完善产品线,提升市场开拓和客户服务能力,增强公司综合竞争能力,优化资产结构,扩大经营规模,提高盈利能力。

      (二)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1、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

      (1)本次发行后公司业务、资产及业务收入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利于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优化公司的业务结构,同时,对构筑公司新的战略增长点、提升公司价值和持续盈利能力有着重要意义,不会对公司现有的主营业务范围和业务结构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本次发行后公司章程变化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和注册资本将发生变化,公司对《公司章程》中的相应条款进行了修改,并将根据发行结果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3)本次发行后公司股东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将发生变化,预计将增加105,960,264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4)本次发行后公司高管人员结构变动情况

      公司不会因本次非公开发行对高管人员进行调整,公司高管人员结构不会发生重大变动。

      (5)本次发行对业务和收入结构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对构筑公司新的战略增长点、提升公司价值和持续盈利能力有着重要意义,并逐步成为公司最主要的业务板块和收入来源。

      2、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总资产与净资产规模将进一步增加, 资金实力将有效提升,有利于提升公司市场规模与份额,扩大经营规模,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战略需求。

      五、协议主要内容

      (一)股份认购

      中海恒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31,788,079股,股票面值为人民币1.00 元/股,认购本次发行项下发行股份总数的比例为30.00%。

      (二)锁定期

      认购方同意并确认,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认购人在本次发行项下认购的股票于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的36个月内不得转让。

      (三)认股款的支付

      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及认购方具备以人民币现金支付全额认购价款的条件后,发行人和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下称“保荐机构”)将向认购人发出《认购邀请书》及《缴款通知书》,认购人应当根据《认购邀请书》和《缴款通知书》的相关规定,按照发行人与保荐机构确定的具体缴款日期一次性将认购款项划入保荐机构为本次发行专门开立的账户,待具有证券相关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完毕且扣除相关费用后再划入发行人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四)合同的生效和终止

      1、双方同意,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正式签署本合同并加盖各自公章后成立,并于下列条件均得到满足之日起生效:

      (1)本次发行获得发行人股东大会批准;

      (2)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2、双方同意,本合同自以下任一情形发生之日起终止:

      (1)发行人根据其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认为本次发行已不能达到发行目的,而主动向中国证监会撤回申请材料;

      (2)中国证监会决定不予核准本次发行;

      (3) 本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出现不可抗力事件,且双方协商一致终止本合同;

      (4)双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均已完全履行完毕;

      (5)依据中国有关法律规定应终止本合同的其他情形。

      (五)违约责任条款

      合同任何一方未履行或未适当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违反其在本合同项下作出的任何陈述和/或保证,均视为违约,该方(下称“违约方”)应在未违约的本合同另一方(下称“守约方”)向其送达要求纠正的通知之日起15日内纠正其违约行为;如该等期限届满后,违约方仍未纠正其违约行为,则守约方有权向其住所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守约方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而蒙受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和/或发生任何费用(包括利息、合理的法律服务费和其它专家费用),则违约的一方应全额补偿守约的一方。

      六、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概况

      当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控股股东中海恒未发生关联交易。

      七、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15年4月29日召以通讯方式开董事会八届十四次会议,全体董事参加了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签订附条件生效的<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合同>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康健、李旭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贾岩燕、上官永强、王中华、王培、朱剑林对前述议案投票赞成。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事项前,已向独立董事王中华、王培、朱剑林做出说明,全体独立董事审阅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相关议案,基于独立判断,同意将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八届十四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及涉及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切实可行,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1)公司与关联方签订的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合同,条款设置合理合法,定价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和《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及预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八届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利益,不会损害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同意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并就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相关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八、监事会的意见

      监事会审核了公司与关联方签订的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合同,认为条款设置合理合法,定价方式公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

      4、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5、公司与中海恒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股份认购合同》。

      特此公告。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简称:海虹控股 证券代码:000503 编号:2015-20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二零一四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八届十四次会议于2015年4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就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5年5月21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年5月20日至5月2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2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20日15:00 至2015年5月21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会议地点:海口市滨海大道君华海逸大酒店(原文华大酒店)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出席会议对象:

      1.截止2015年5月15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或其代理人(委托书格式附后);

      2.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任的律师及特邀嘉宾。

      (六)提示公告:公司将于2015年5月18日就本次股东大会发布提示性公告。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公司2014年度报告及摘要

      2、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确定其报酬事项的议案

      7、关于补选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8、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9、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9.1、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9.2、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9.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9.4、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9.5、发行数量

      9.6、限售期安排

      9.7、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9.8、上市地点

      9.9、滚存利润安排

      9.10、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10、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11、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12、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13、关于公司与中海恒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签订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

      14、关于公司与上海华富利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订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

      15、关于公司与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签订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

      16、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17、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8、关于制订《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5-2017)》的议案

      以上议案详细情况请参考公司于2015年4月18日及4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刊登的相关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本次股东大会在对议案5、议案8至议案18进行表决时,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以特别决议通过。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持股证明办理出席登记;

      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持股证明办理出席登记;

      法人股东代表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持股证明办理出席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5年5月18日至5月20日工作时间(8:30-12:00及14:30-17:30)

      (三)登记地点:

      现场登记:海口市滨海大道君华海逸大酒店七层公司投资与证券事务部

      其它方式: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出席登记,传真以到达公司时间、信函以到达地邮戳为准。敬请参会股东在出席现场会议前进行电话确认。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现对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503

      2.投票简称:海虹投票

      3.投票时间:2015年5月21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海虹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输入“买入”指令;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2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

      (4)确认投票委托完成。

      6.注意事项

      (1)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2)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5月20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5年5月21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股东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数字证书认证中心申请办理。

      股东采用服务密码方式办理身份认证的流程如下: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点击“申请密码”,填写“姓名”、“证券帐户号”、“身份证号”等资料,设置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激活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的,服务密码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的,次日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

      3.网络投票操作程序

      (1)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投票”进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请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4.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投票后,不能通过网络投票更改投票结果。

      5.查询投票结果的操作方法

      (三)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后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四)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海口市滨海大道君华海逸大酒店七层公司投资与证券事务部

      联系人:王晨曦

      联系电话:(0898)68510496

      联系传真:(0898)68510496

      邮政编码:570105

      2.会议会期费用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预计半天,参加会议股东食宿、交通等全部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授权委托书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

      注:请在选定项目下划“√”,其他符号无效。

      对可能纳入股东大会议程的临时提案,受托人应按下列指示行使表决权:

      1. 对临时提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投赞成票;

      2. 对临时提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投反对票;

      3. 对临时提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投弃权票。

      如委托人对任何上述提案(包括临时提案)的表决未作具体指示,受托人是否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对该等议案投票表决:□是 / □否;

      对列入股东大会审议的程序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选举监票人,审查参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资格等,受托人是否有权按自己的意思享有表决权:□是 / □否;

      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发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为止。

      委托人(签名):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股东帐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股数: 签署日期:

      证券简称:海虹控股 证券代码:000503 编号:2015-21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复牌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海虹控股,股票代码:000503)自2015年3月23日开市起停牌。停牌期间,公司根据相关规定,每五个交易日披露了进展情况公告,详见公司于2015年3月20日、3月27日、4月3日、4月13日、4月20日及4月27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2015年4月29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八届十四次会议、监事会八届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4月30日(即本公告披露日)开市起复牌。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简称:海虹控股 证券代码:000503 编号:2015-22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5年4月29日,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八届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中海恒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海恒”)、上海华富利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富资管”)、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保德信”)等3名特定投资者。

      公司拟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105,960,264股,股票面值为人民币1.00 元/股。其中,中海恒认购31,788,079股,华富资管认购63,576,159股,光大保德信认购10,596,026股。

      一、股东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尚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审核批准,若前述审批程序完成,公司股权结构将发生变化,具体情况如下:

      ■

      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105,960,264股测算,发行完成后,华富资管持股比例将为6.33%。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规定,华富资管将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次权益变动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中海恒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康乔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二、华富资管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

      2、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

      华富资管的股东为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利得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和自然人崔兴奎,持股比例分别为52%、45%和3%。

      三、风险提示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发行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权益变动情况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判断和决策,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五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