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董事长程光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财务总监邵伟宏先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郭瑾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相关名词释义:
三林万业:三林万业(上海)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南京吉庆:南京吉庆房地产有限公司
1、 资产负债表中较上年末发生重大变化的科目及原因
单位:元
■
2、利润表中较上年同期发生重大变化的科目及原因
单位:元
■
3、现金流量表中较上年同期发生重大变化的科目及原因
单位:元
■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的非公开发行预案:拟向包括控股股东在内的不超过10名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不超过33,7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5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上海宝山紫辰苑三期及上海松江万业名苑项目开发建设,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于2014年11月25日和12月11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发布的相关公告。报告期内,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已正式受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申请材料。
3.3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程光
日期 2015-04-28
证券代码:600641 证券简称:万业企业 公告编号:临2015-010
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5年4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出席并参加表决董事9名,会议的通知、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经审议通过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同意 9 票, 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预案》;
鉴于本届董事会三年任期将满,根据《公司章程》需进行换届选举。目前公司董事会已收到持有公司在外有表决权总数50.54%的股东——三林万业(上海)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提名林逢生先生等出任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提名函》,提名林逢生、程光、金永良、林希腾、林震森、蒋剑雄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另,本届董事会提名彭诚信、史剑梅、周琼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一、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详见附件二)。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就其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发表了公开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详见附件三)。经审议,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和现任独立董事张永岳、潘飞、唐波对上述董事候选人提名均表示同意。以上提名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同意 9 票, 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审议通过《公司拟向控股股东三林万业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借款的议案》;
公司拟向控股股东三林万业申请借款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用于归还无锡项目贷款,借款期限不超过一年,利率不高于无锡项目贷款利率。该交易为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在表决时已予以回避。
同意 3 票, 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审议通过《关于全面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 9 票, 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审议通过《关于全面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 9 票, 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以上议案2至5将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15年5月21日召开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
同意 9 票, 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30日
附件一:董事候选人简历
林逢生先生简历
林逢生先生,1949年10月生。1971年从英国Ewell county Technical College 毕业后即加入三林集团帮助父亲林绍良先生工作,1984年开始任执行总裁,主持集团的全面工作。现在担任三林集团在印尼、香港、新加坡、菲律宾、澳大利亚等地多家上市公司的董事局主席、董事,如担任香港第一太平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等,并担任德国安联集团国际咨询委员会委员;现任三林万业(上海)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程光先生简历
程光先生,中共党员,1958年8月生,工学硕士、经济学硕士,高级经济师、高级会计师。曾任宝钢集团公司总会计师、副总经理,中国国际钢铁投资公司总经理,武钢集团公司第一副总经理,武钢股份副董事长,上海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副主任,上海市虹口区区长。现任三林集团中国区总裁、三林万业(上海)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裁。
金永良先生简历
金永良先生,1948年2月生,大专。1980年加入印尼三林集团,先后在其下属公司香港第一太平有限公司、中国太平发展有限公司任职。曾经出任香港上市公司元昇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局副主席,同时兼任多家公司的董事。2002年起出任上海中远三林置业集团有限公司财务副总监、经营部总经理、董事副总裁等职;现任三林万业(上海)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
林希腾先生简历
林希腾先生,1979年1月生,美国科罗拉多大学工商管理本科毕业,2004年进入PT Indofood Sukses Makmur Tbk(印尼印多食品集团)工作,先后担任市场部经理,总裁助理,现任PT Indofood Sukses Makmur Tbk(印尼印多食品集团)董事副总裁。
林震森先生简历
林震森先生,中共党员,1971年9月生,法学士,工商管理硕士,律师。曾在中国工商银行福州市分行工作。2001年加入三林集团,历任福建印福油脂工业有限公司总裁助理、行政总监,上海中远三林置业集团有限公司法律顾问、办公室常务副主任、主任,三林万业(上海)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行政人事部总经理、总裁助理;现任三林万业(上海)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
蒋剑雄先生简历
蒋剑雄先生,1966年2月生,交通大学工学学士、北京大学经济学硕士。1994-2005年在上海市外高桥保税区三联发展有限公司工作,历任投资部副经理(主持工作)、计划财务部总监、副总经济师。2005年进入三林集团中国总部工作,曾任中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三林万业(上海)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资产经营部总经理、能源事业部总经理。现任三林万业(上海)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总经理。
彭诚信先生简历
彭诚信先生,1973年6月生,法理学博士、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曾在英国牛津大学法律系从事博士后研究,并在伦敦大学经济学院、哈佛大学法学院做访问学者、日本北海道大学法学研究科任教以及台湾中央研究院法律学研究所做访问教授。曾任吉林大学教授、宁波大学“甬江学者计划”特聘教授,2010年至今任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
史剑梅女士简历
史剑梅女士,1963年4月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结业,经济中级职称。曾任上海市财税局国资处、税政四处副主任科员、上海证管办上市公司处主任科员、上海证监局案件调查处、稽查一处、机构监管二处副处长、正处级调研员。2010年11月加入东方证券(600958)。现任上海东方证券资本投资有限公司首席风险控制官、上海梅林股份有限公司(600073)独立董事。
周琼女士简历
周琼女士,1963年10月生。1985年毕业于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系,具备执业注册会计师资格及证券业从业资格。曾就职于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系、深圳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艺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金丰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至凡实业有限公司、中国诚信信用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深圳中诚信信用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城市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公司;曾任深圳伟志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深圳市恒路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汇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附件二: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现提名彭诚信先生、史剑梅女士、周琼女士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三位被提名人中周琼女士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8日
附件三: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我们彭诚信/史剑梅/周琼,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我们公开声明,我们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我们担任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我们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我们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我们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我们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我们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我们在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我们中周琼女士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我们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我们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我们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我们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我们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我们承诺:在担任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我们承诺:如我们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我们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 彭诚信/史剑梅/周琼
2015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641 证券简称:万业企业 公告编号:临2015-011
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5年4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名,出席监事5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会议经审议一致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和正文》,并形成书面意见如下:
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的各项规定,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今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及财务状况等事项,没有发现参与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有关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情形。
二、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预案》
鉴于本届监事会三年任期将满,根据《公司章程》需进行换届选举。目前公司监事会已收到持有公司在外有表决权总数50.54%的股东——三林万业(上海)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提名丁典瑛先生等出任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的提名函》,提名丁典瑛、朱明华、邬德兴三位先生作为第九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附后)。经审议,与会监事对上述监事候选人提名表示同意。以上提名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另两名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三、审议通过《关于全面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以上议案二、三将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4月30日
附件:监事候选人简历
丁典瑛先生简历
丁典瑛先生,1960年10月生,新加坡资深注册会计师。1985年毕业于新加坡国立大学会计系,1988-1992年担任新加坡上市公司林增控股私人有限公司总会计。1992年加入三林集团,担任新加坡KMP私人有限公司高级经理,1994年起担任新加坡苏州工业园区私人有限公司代理董事,2004年起担任新加坡KMP私人有限公司董事、新加坡苏州工业园区私人有限公司董事。2005年12月起担任三林万业(上海)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朱明华先生简历
朱明华先生,1973年2月生,会计专业本科。曾在上海远洋运输公司财务部工作,历任上海远洋房地产开发经营公司下属上海远洋广场置业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中远置业集团有限公司财金部经理助理、财金部副经理。现任三林万业(上海)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财金部副总经理。
邬德兴先生简历
邬德兴先生,1966年8月生,中共党员。1987年7月开始工作,曾任上海机械施工公司会计、上海大康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财务经理。1999年开始进入中远置业集团工作,历任中远建设总承包有限公司财务经理、海南博鳌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财务经理、科力电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兼财务总监、上海汇丽集团有限公司行政人事部总经理。现任三林万业(上海)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财金部副总经理。
证券代码:600641 证券简称:万业企业 公告编号:2015-012
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5月21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5月21日 14点
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1587号八方大酒店4楼第一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5月21日
至2015年5月2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于2015年3月27日、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 www.sse.com.cm、《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全部议案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4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三林万业(上海)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凡符合本次会议出席对象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持以下有效证件到指定登记地点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传真或信函的方式登记。(收件截止时间为2015年5月20日16:00)
(1)法人股东凭股权证书或股东帐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2)个人股东凭股东帐户卡、本人身份证登记。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办理登记。
2、登记时间:2015年5月18日(星期一)9:30-16:30
3、登记地点:长宁区东诸安浜路165弄29号纺发大楼4楼“维一软件”(近江苏路)
六、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凭股东会议通知、股票帐户卡和身份证参加会议。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除凭以上所需资料外还应出示股东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参加会议。
2、本次会议会期为半天,食宿、交通费自理。
3、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浦东大道720号9楼
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200120
传 真:50366858
电 话:50367718(直线)
联 系 人:于良
收 件 人:董事会办公室(请注明“股东大会登记”字样)
特此公告。
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5月21日召开的贵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
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代码:600641 公司简称:万业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