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2702 证券简称:海欣食品 公告编号:2015-033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5年4月17日召开的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等情况
1、2015年4月17日,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以公司2014年12月31日总股本141,4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
2、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是一致的。
3、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41,4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00000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9500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5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5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及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5月6日,除权除息日为:2015年5月7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5年5月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2015年5月7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5年5月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股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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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条件股份的起始交易日为2015年5月7日。
七、股本变动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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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本次实施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按新股本282,800,000股摊薄计算,2014年度每股净收益为0.0651元。
九、咨询机构
1、咨询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建新北路150号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咨询联系人:林天山、张颖娟
3、咨询电话:0591-88202235
4、传真号码:0591-88202231
十、备查文件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702 证券简称:海欣食品 公告编号:2015-034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
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含下属全资子公司,下同)使用不超过2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商业银行理财产品,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该资金在上述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同时,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合同等相关文件。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4月26日公司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调整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方案的公告》。
根据上述决议,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鱼极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鱼极”)于近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签署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客户协议书》,金额为85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 理财产品主要内容
1、 产品名称:中国建设银行浙江省分行“乾元”保本型人民币理财产品
2、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3、产品投资范围:中国建设银行浙江省分行“乾元”保本型人民币理财产品将在中国建设银行指定多家下属分支机构销售,本期产品募集资金投资于同行存款等符合监管机构要求的其他投资工具。
4、购买理财产品金额:850万元
5、投资周期:32天
6、预期年华收益率:3.78%
7、交易日:2015年4月25日
8、产品成立日:2015年4月30日
9、产品到期日:2015年6月1日
10、收益支付方式
客户持有产品至产品到期日,客户的理财本金和相应的收益在产品到期后支付。中国建设银行于产品到期日后3个工作日内将客户理财本金及收益划转至投资者协议约定账户,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11、资金来源:浙江鱼极闲置募集资金
12、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以及浙江鱼极与中国建设银行浙江省分行没有关联关系
13、风险揭示
13.1、政策风险:本期产品是依照当前的法律法规、相关监管规定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法律法规、相关监管规定发生变化,可能影响产品的受理、投资运作、清算等业务的正常进行,由此导致本产品预期收益降低;也可能导致本期产品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者其他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而导致本产品被宣告无效、撤销、解除或提前终止等。
13.2、信用风险:本产品的基础资产项下义务人可能出现违约情形,则客户可能面临收益波动、甚至收益为零的风险。
13.3、流动性风险:本期产品存续期内,客户无提前终止权,可能导致客户需要资金时不能随时变现,并可能使客户丧失其他投资机会的风险。
13.4、市场风险:本期产品的基础资产价值受未来市场的不确定影响可能出现波动,从而导致客户收益波动、收益为零的情况。
13.5、管理风险:本期产品募集资金拟投资于国内银行间债券市场上流通的国债、央票、政策性金融债等公开评级在投资级以上的金融资产以及债券回购、同业存款等符合监管机构要求的其他投资工具。基础资产管理方受经验、技能、判断力、执行力等方面的限制,可能对产品的运作及管理造成一定影响,并因此影响客户收益。
13.6、信息传递风险:理财产品管理人将按照本说明书有关“信息披露”的约定,进行产品信息披露。客户应根据“信息披露”的约定及时进行查询。如果客户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客户无法及时了解产品信息,并由此影响客户的投资决策,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客户自行承担。另外,客户预留在中国建设银行的有效联系方式发生变更,应及时通知我行,如客户未及时告知联系方式变更,理财产品管理人将可能在其认为需要时无法及时联系到客户,并可能会由此影响客户的投资决策,由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客户自行承担。
13.7、利率及通货膨胀风险:在本产品存续期限内,即使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存款利率及/或货款基准利率,本产品的预期收益率可能并不会随之予以调整。同时,本产品存在客户预期收益率及/或实际收益率可能低于通货膨胀率,从而导致客户实际收益率为负的风险。
13.8、产品不成立风险:如本产品募集期届满,认购总金额未达到规模下限(如有约定)或市场发生剧烈波动或发生本产品难以成立的其他情况,经中国建设银行判断难以按照本产品说明书规定向客户提供本产品的,中国建设银行有权利但无义务宣布产品不成立。
13.9、提前终止风险:产品存续期内若市场发生重大变动或突发性事件或中国建设银行认为需要提前终止本产品的其他情形时,中国建设银行有权提前终止产品,在提前终止情形下,客户面临不能按预定期限取得本金及预期收益的风险。
13.10、延期风险:如出现包括但不限于本产品项下对应的基础资产不能及时变现等情况,中国建设银行有权延长本产品期限,则投资面临产品期限延期、延期兑付或分次兑付、不能及时收到本金及预期收益的风险。
13.11、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金融市场危机、战争或国家政策变化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或银行系统故障、通讯故障、投资市场停止交易等意外事件的发生,可能对产品的成立、投资运作、资金返还、信息披露、公告通知等造成影响,甚至可能导致产品收益降低乃至本金损失。对于由于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导致的任何损失,客户须自行承担,中国建设银行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风险控制措施
针对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措施如下:
1、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负责每月定期向董事会提交理财产品投资项目的累计报告表,列明该月及累计的投资总额及其他投资情况。
2、公司审计部负责对投资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监督,每个季度末应对所有银行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购买理财产品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低风险投资理财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如出现产品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所投资的产品面临亏损等重大不利因素时,公司将及时披露,提示风险,并披露为确保资金安全所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1、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闲置募集资金适度进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的投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实施。
2、通过进行适度的保本型短期理财,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并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经公司于2014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和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15,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12个月内滚动使用。相关公告刊登在2014年4月26日的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截至目前,公司根据前述决议用于现金管理的闲置募集资金余额为8950万元(含本次购买的850万元),用于现金管理的自有资金余额为6,500万元。
五、备查文件
浙江鱼极食品有限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签署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客户协议书》。
特此公告。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