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001 证券简称:大同煤业 公告编号:2015-017
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 4月17日以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发出了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5年4月29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5人,实际出席董事15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有喜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该议案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14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48,993,873.37 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拟以2012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67,37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股利0.27元(含税),合计分配利润4,518.99万元。
该议案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5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其薪酬根据工作量确定为186万元、60万元。
该议案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审议通过了《公司独立董事2014年度述职报告》
议案具体内容见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
该议案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4年度履职情况的报告》
议案具体内容见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
该议案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议案具体内容见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
该议案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议案关联董事张有喜先生、武望国先生、张忠义先生、刘敬先生、曹贤庆先生回避表决,具体内容见公司2015-018号《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该议案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议案具体内容见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
该议案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内控审计报告的议案》
议案具体内容见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
该议案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议案具体内容见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
该议案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2、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张芳女士于2009年6月29日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连任时间即将届满,现推举孙水泉先生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简历附后。
该议案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3、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银行贷款的议案》
该议案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向工商银行大同矿务局支行申请借款,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不足。借款金额:2亿元;借款期限:3年;借款利率:银行基准利率5.75%。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会计师办理该项借款相关事宜及签订相关合同。
14、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见公司2015-020号《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上述第1、2、3、4、5、7、8、9、10、12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孙水泉简历:
孙水泉,男,1964年10月10日出生。1986年毕业于山西大学法律系法学专业,法学学士。现为山西恒一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执行主任,高级律师。1993年起从事专职律师,1996年取得中国证监会和司法部颁发的《律师从事证券法律业务资格证书》,2008年12月,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第九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编号为02251。1997年至今一直从事证券法律业务,为太钢不锈、山西汾酒、山西焦化、山西三维、关铝股份、南风化工、太工天成、狮头水泥、同德化工、太化股份、当代东方等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证券法律服务并担任多家上市公司常年法律顾问。现为山西省律师协会会员,山西省财政厅专家组成员,太原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证券代码:601001 证券简称:大同煤业 公告编号: 2015-018
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于公司日常业务中进行,定价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 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15年4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余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该议案。此议案尚需获得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2、在提交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前,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在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时,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符合市场经济原则和《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审计委员会就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审核意见,同意《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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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转223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