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届董事会
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转227版)
证券代码:601616 证券简称:广电电气 公告编号:2015-005
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
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董事会”)于2015年4月28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在上海市奉贤区环城东路123弄1号公司行政大楼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其中:董事唐斌先生因另有公务而委托董事吕巍先生代为出席并表决。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董事会已于2015年4月17日提前10天以上书面通知各位董事。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赵淑文女士召集并主持。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规范性法律文件及《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了如下事项,并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相关议案:
1、审议通过《2014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2014年度董事会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报告内容详见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公司披露的《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
3、听取《201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提交了2014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年度股东大会上向股东报告。报告内容详见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公司披露的《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4、审议通过《2014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报告内容详见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公司披露的《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5、审议通过《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201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根据相关规定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披露。
7、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吴胜波、夏立军及朱洪超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详见同日公司公告的2015-007,《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8、审议通过《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拟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方案具体内容为:母公司截至2014年12月31日可供分配利润为13,234.93万元,拟以总股本933,300,750股为基数,每10股派送现金0.50元(含税),共派送现金4,666.50万元。本次利润分配后,公司尚有未分配利润8,568.43万元人民币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吴胜波、夏立军及朱洪超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9、审议通过《关于2014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吴胜波、夏立军及朱洪超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10、审议通过《关于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同日公司公告的2015-008,《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11、审议通过《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吴胜波、夏立军及朱洪超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12、审阅《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13、审议通过《201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4、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5年度的审计机构,公司拟向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支付2015年度年报审计费用65万元以及内控审计费用35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吴胜波、夏立军及朱洪超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15、审议通过《关于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吴胜波、夏立军及朱洪超事前认可,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赵淑文回避表决。本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吴胜波、夏立军及朱洪超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详见同日公司公告的2015-009,《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16、审议通过《关于2015年度银行融资额度的议案》。
2015年度公司融资最高额度为人民币55,000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7、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为全资子公司上海通用广电工程有限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奉贤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奉贤支行申请办理融资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担保,同意为全资子公司上海澳通韦尔电力电子有限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奉贤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奉贤支行申请办理融资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担保,同意为全资子公司上海安奕极智能控制系统有限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奉贤支行申请办理融资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担保,同意为控股子公司上海安奕极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向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奉贤支行申请办理融资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担保,同意为控股子公司上海通用广电电力元件有限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奉贤支行申请办理融资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担保。就上述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同意授权董事长、总裁在上述额度及担保期限内办理与本次担保有关的所有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由于上海通用广电电力元件有限公司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本议案涉及为上海通用广电电力元件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吴胜波、夏立军及朱洪超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详见同日公司公告的2015-010,《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18、审议通过《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及其正文》。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及其正文根据相关规定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披露。
19、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定于2015年5月28日(周四)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同日公司公告的2015-011,《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上网公告附件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有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1616 证券简称:广电电气 公告编号:2015-006
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监事会”)于2015年4月28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在上海市奉贤区环城东路123弄1号公司行政大楼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监事会已于2015年4月17日提前10天以上书面通知各位监事。本次监事会由监事会主席朱光明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规范性法律文件及《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了如下事项,并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相关议案:
1、审议通过《2014年度监事会报告》。
本议案获得全体监事一致通过,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获得全体监事一致通过,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201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监事会对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发表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1)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4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本议案获得全体监事一致通过,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自 2014 年 1月以来修订的或新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后,能够使公司财务报告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
本议案获得全体监事一致通过,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议案获得全体监事一致通过,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2014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议案》。
本议案获得全体监事一致通过,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通过《关于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议案获得全体监事一致通过,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审议通过《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该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工作的实施情况。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内部控制体系基本健全,未发现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基本涵盖了财务管理、制造管理、销售与采购管理、行政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管理等各个环节及层面,适合公司管理和发展的需要。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的内部控制得到有效执行。
本议案获得全体监事一致通过,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审阅《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10、审议通过《201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本议案获得全体监事一致通过,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关于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获得全体监事一致通过,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2、审议通过《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及其正文》。
经公司监事会审核后认为:公司严格按照股份制公司财务制度规范运作,《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及其正文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本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本议案获得全体监事一致通过,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五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1616 证券简称:广电电气 公告编号:2015-007
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计政策变更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无重大影响。
一、概述
2014 年,财政部陆续颁布或修订了一系列会计准则,包括《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企业会计准则第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下简称“金融工具列报准则”)及《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以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根据财政部规定执行前述新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在编制2014年年度财务报告时开始执行金融工具列报准则,其余未变更部分仍采用财政部在 2006 年 2 月 15 日颁布的相关准则及有关规定。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会计政策变更的性质、内容和原因。
自2014年1月以来,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具体准则,并要求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2014年6月20日,财政部对《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进行了修订,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当在2014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该准则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
2014年7月23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该决定发布之日起执行修改后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本次变更前,公司采用财政部于 2006 年2 月 15 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 38 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变更后,公司根据财政部规定执行前述新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在编制2014年年度财务报告时开始执行金融工具列报准则,其余未变更部分仍采用财政部在 2006 年 2 月 15 日颁布的相关准则及有关规定。
2、当期和各个列报前期财务报表中受影响的项目名称和调整金额。
根据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公司对财务报表相关数据进行了调整,将递延收益单独列报,并对期初数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列报,追溯调整影响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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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公司依照财政部颁布的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和调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后,能够使公司财务报告更加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现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监事会意见: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自 2014 年 1月以来修订的或新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后,能够使公司财务报告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
四、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有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3、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1616 证券简称:广电电气 公告编号:2015-008
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