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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5-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下转232版)

      证券代码:600182 证券简称:S佳通 编号:临2015-011

      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通讯方式于2015年4月28日召开。应出席会议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李怀靖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程序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书面记名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事项:

      一、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

      审议结果为:通过,其中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14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和2015年度绩效考核目标。

      审议结果为:通过,其中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奖励方案是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高级管理人员2014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结合公司经营效益制定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合理,符合公司有关薪酬考核制度,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1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奖励方案。

      三、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审议结果为:通过,其中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独立董事意见:我们审核了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有关交易条款,结合公司过去关联交易的实际执行情况,我们认为公司及公司控股的福建佳通轮胎有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定价公允,未发现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修订《公司章程》事宜。

      审议结果为:通过,其中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独立董事意见:本次修订《公司章程》系依据中国证监会2014年修订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相关规定进行的。公司提出的章程修改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修订有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章程》内容,同意将该项事宜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事宜。

      审议结果为:通过,其中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董事会换届选举事宜。

      本届董事会同意向股东大会推荐李怀靖先生、陈应毅先生、沈伟家先生、吴知珉先生、黄文龙先生、廖玄文先生、肖红英女士、孙晓屏女士、杜宝财先生为公司第八董事会之董事候选人,其中肖红英女士、孙晓屏女士、杜宝财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简历、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详见附件)。

      审议结果为:通过,其中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独立董事意见:我们审阅了董事候选人的个人简历,本次拟推荐的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和中国证监会等关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候选董事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符合公司所聘任岗位的职责要求。本次候选人的提名方式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推荐上述人员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之董事候选人。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调整独立董事津贴事宜。

      审议结果为:通过,其中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独立董事意见:此次独立董事津贴调整的方案是结合独立董事岗位职责、通货膨胀等因素,参考地区、企业相关岗位的津贴水平等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讨论提出,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将该项事宜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召开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事宜。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审议结果为:通过,其中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上网公告附件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之独立意见。

      ●报备文件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五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一: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李怀靖先生,51岁,国籍:中国香港,学历:工商管理硕士学位,现任佳通轮胎(中国)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兼任安徽佳通轮胎有限公司、PT Gajah Tunggal Tbk等公司董事。

      陈应毅先生,47岁,国籍:马来西亚,学历:工商管理硕士,现任佳通轮胎(中国)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任安徽佳通轮胎有限公司、PT Gajah Tunggal Tbk等公司董事。

      沈伟家先生,62岁,国籍:中国,学历:经济学博士,现任佳通轮胎(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吴知珉先生,44岁,国籍:新加坡,学历:硕士学位,现任佳通轮胎(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任安徽佳通轮胎有限公司等公司董事。

      廖玄文先生,64岁,国籍:中国台湾,学历:硕士学位,现任佳通轮胎(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任安徽佳通轮胎有限公司等公司董事。曾任安徽佳通轮胎有限公司总经理。

      黄文龙先生,51岁,国籍:新加坡,学历:本科。现任佳通轮胎(中国)投资有限公司资金部总经理。

      肖红英女士,62岁,国籍:中国,学历:硕士学位。曾任对外经济贸易部审计局副处长,中国丝绸进出口总公司副处长、处长,中国中丝集团公司总会计师等职务。

      孙晓屏女士,52岁,国籍:中国,学历:本科。现任复旦大学法学院民商法学副教授、法律硕士办公室主任、工会主席,上海市杨浦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等职。

      杜宝财先生,73岁,国籍:中国,学历:本科,现任山东六府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总顾问。曾任北京商学院教研主任、中国社会经济发展研究中心调研员、中信公司调研处长、中国康化贸易公司总经理、华兰德公司总经理、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珠海西区投资管理公司总经理、港澳群龙集团董事长、北方(营口)置业有限公司总经理等职。

      其他说明:

      1、上述候选人中,李怀靖先生、陈应毅先生、沈伟家先生、吴知珉先生、黄文龙先生、廖玄文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存在关联关系,肖红英女士、孙晓屏女士、杜宝财先生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2、截止本公告日,上述候选人均不存在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3、最近三年内,上述候选人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附件二: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1、 独立董事候选人肖红英女士的声明

      本人肖红英,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本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具备高级会计师资格。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肖红英

      2015年4月28日

      2、 独立董事候选人孙晓屏女士、杜宝财先生的声明

      本人孙晓屏、杜宝财,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孙晓屏、杜宝财

      2015年4月28日

      附件三: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肖红英女士、孙晓屏女士、杜宝财先生为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被提名人肖红英女士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具备高级会计师资格。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182 证券简称:S佳通 编号:临2015-012

      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5年4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会监事3人,实际参会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寿惠多女士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书面记名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事项:

      一、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所载事项真实、客观地反应了公司经营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公司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计划。

      监事会认为,2015年度公司及公司控股的福建佳通轮胎有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联交易定价公允,未发现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监事会换届选举事宜。

      本届监事会拟向股东大会推荐寿惠多女士、徐健女士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之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报备文件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之决议。

      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O一五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一: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

      寿惠多女士,52岁,国籍:新加坡,学历:大学,现任佳通轮胎(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法务部总经理。曾任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法律部法律顾问,新加坡建东私人有限公司行政总管。

      徐健女士,50岁,国籍:美国,学历:美国底特律大学MBA,美国注册会计师。2003年进入佳通集团,现任佳通轮胎(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工厂财务管理部副总经理。曾在美国价值城公司任行政总管,美国屈安设计制造公司总会计师,美国坚安公司财务总监,美国美翼腾公司资深会计师。

      证券代码:600182 证券简称:S佳通 编号:临2015-013

      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2015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福建佳通轮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佳通”)将继续与关联人在采购商品、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方面发生持续性关联交易,以下为201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计划:

      ■

      注:2015年预计交易总金额会随着商品交易价格和总量的变化而变化,此处为预计最高交易总额。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佳通轮胎(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和佳通亚太控股私人有限公司

      佳通轮胎(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44.43%的股权,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是新加坡佳通轮胎私人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佳通亚太控股私人有限公司是新加坡佳通轮胎私人有限公司股东。

      上述公司控制关系如下:

      佳通轮胎(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注册于中国上海市,实收资本为20,202万美元。经营范围主要是在国家允许的范围内投资轮胎及相关产业,向被投资企业提供服务,从事新产品、新技术研发并提供技术服务等。

      佳通亚太控股私人有限公司注册于新加坡,实收资本为30,000万新加坡元。经营范围除轮胎业务外,还经营机械、服装、食品和贸易等业务。

      2、上海精元机械有限公司

      上海精元机械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受同一主要投资者控制,主要业务为设计、生产以轮胎、橡胶机械为主的成套设备及其单机、零配件、销售自产产品,并提供相关技术咨询和售后服务。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佳通亚太控股私人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子公司、上海精元机械有限公司均为本公司的关联方。2015年度,公司及公司控股的福建佳通轮胎有限公司预计将与上述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1、原、辅材料及其它商品的采购:主要交易内容为福建佳通向关联方采购原辅材料、零星商品等。在效率优先或成本较低的前提下,福建佳通可以选择通过关联方集中采购获取所需的各类原、辅材料,交易采用市场原则定价。其它商品采购为福建佳通因临时需要采购的零星商品,交易金额小,交易采用市场原则定价。

      2、固定资产采购:主要交易内容为福建佳通可向关联方采购各类生产所需机器设备和模具等,交易采用市场原则定价。

      3、销售货物:主要交易内容为福建佳通向关联方销售轮胎、材料等零星商品。福建佳通可通过关联方的销售网络销售产成品,并按双方协商确认的内部结算价执行,内部结算价的定价依据是产品市场价格扣除预计关联方为销售产品所发生的成本、费用。其他商品销售为福建佳通根据业务需要临时售卖的零星商品,交易金额小,按市场原则定价。

      4、提供劳务:主要交易内容为公司受托管理关联方境内市场销售网络收取的托管费,公司按照其运营、维护和发展销售网络所发生的各项支出总金额,向委托方收取费用。

      5、销售固定资产:主要交易内容为销售设备、模具等固定资产。销售的设备和模具为福建佳通因产品结构调整后将暂时闲置不用的资产,在关联方因其技术和产品结构调整可使用该项固定资产并可提升本公司资产使用效率的前提下,福建佳通可将相关设备和模具销售给关联方。交易采用市场原则定价。

      6、仓库租赁:主要交易内容为福建佳通将部分闲置仓库出租给佳通轮胎(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使用并由此提供相应的服务,租赁价格将以福建周边市场同等条件仓库租赁价格为参考,协商确定。

      7、接受劳务:主要交易内容为福建佳通将信息化服务内容如信息系统应用管理和维护、信息技术支持管理、硬件维护等服务外包给佳通轮胎(中国)投资有限公司。该项交易将由双方参考市场价格,根据实际发生的费用按照相关比例协商确定支付费用。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采购原、辅材料及其它商品的关联交易:通过关联方的大宗商品集中采购功能,可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经营的影响,控制原材料的采购成本,并保障各类原辅材料的及时供应。

      2、采购固定资产的关联交易:关联方提供的设备、模具符合福建佳通的技术要求,同时在使用过程中,如设备、模具发生任何使用问题,也能得到关联方的优先技术服务与支持。

      3、销售商品:出于成本和效率的考虑,福建佳通没有建设独立的销售网络,其产品一直以来都是通过佳通集团固有的销售网络实现的。佳通集团从事轮胎业务已有数十年的历史,已拥有较为完善的销售网络,为佳通集团在中国的轮胎生产企业提供境内外的销售服务。通过该网络销售福建佳通的产品,能保障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

      4、提供劳务:鉴于福建佳通的产品需要通过关联方的销售网络实现销售,为减少关联交易可能给公司和其他非关联股东带来的不利影响,公司托管了关联方的销售网络,并向其派出主要的管理人员。公司运营该网络所承担的各项成本、费用将通过收取托管费向委托方收回成本。该业务有利于保障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不受关联交易的影响,并能确保福建佳通的产品能在该网络中的优先销售。

      5、销售固定资产:销售的设备和模具为福建佳通因产品结构调整后将暂时闲置不用的资产,该业务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使用效率。

      6、仓库租赁:出租的仓库为福建佳通富余的存储空间,出租给关联方使用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该业务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使用效率。

      7、接受服务:公司将信息化服务外包给关联方有利于提高业务效率,优化成本,获得更为便捷的IT解决方案等。

      综上,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是依据公平、公正、公开、诚实自愿的原则进行的。有利于本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本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审议程序

      1、董事会表决情况和关联董事回避情况。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回避表决,3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表决通过。

      2、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提交了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预计的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结合公司日常经营的业务需要及基于公司以往年度发生并持续至今的交易事项,关联交易主要条款未发生重大变化。基于对公司过去关联交易实际执行情况的了解,我们认为公司的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公允,未发现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该等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公司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3、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我们审核了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有关交易条款,结合公司过去关联交易的实际执行情况,我们认为公司及公司控股的福建佳通轮胎有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定价公允,未发现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4、审计委员会发表的审核意见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根据公司拟定的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我们审阅了与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相关资料,结合公司过去关联交易的实际执行情况,我们认为公司及公司控股的福建佳通轮胎有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定价公允,未发现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此该项议案提交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公司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此项交易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的投票权。

      六、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上述关联交易,公司或公司控股的福建佳通轮胎有限公司将或已与关联方签订相关合同。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之独立意见。

      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二O一五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182 证券简称:S佳通 编号:临2015-014

      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

      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公司拟对《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

      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情况:

      ■

      上述《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事宜尚需至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二O一五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182 证券简称:S佳通 公告编号:2015-015

      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5月21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经公司第七届第十八次董事会审议,定于2015年5月21日召开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基本情况如下: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5月21日 13点30 分

      召开地点:福建省莆田三正半山温泉酒店(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北路延寿溪畔)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5月21日

      至2015年5月2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