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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29版)

      监事会认为: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资产实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201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公司监事会对2014年年度报告的内容、编制和审议程序进行了全面审核,认为:

      1、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2、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14年度公司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参与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遵守了保密规定。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以公司2014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666,805,37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0.3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50,004,161.22元。方案实施后留存未分配利润4,161,964,193.02元结转以后年度进行分配。本年度无资本公积转增及派发股票股利。

      结合公司未分配利润使用计划,我们同意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审核,认为:

      公司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结合公司自身特点,已建立起较为全面、系统的符合公司运行特点的内控制度体系,确保公司各项经营活动和运转的有效进行。公司内控制度体系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较为健全、合理、有效,能够确保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和完整,信息披露合法合规;能够有效防范经营管理风险,保证公司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能够适应公司现行管理的要求和发展的需要,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全面实施和充分体现。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201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关于确定公司2015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根据公司绩效考核制度,提请股东大会确定2015年度监事薪酬额度为不低于2014年度监事薪酬总额,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司薪酬管理制度以及监事会年度考核指标确定具体薪酬金额。其中,监事姜建平先生、宋立辉先生不在公司领取监事薪酬。职工代表监事刘艳梅女士、刘慧颖女士均按其在公司担任的职务领取岗位薪酬,不领取监事薪酬。

      关联监事吕廷福先生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监事会对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编制和审议程序进行了全面审核,认为:

      1、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参与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遵守了保密规定。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5-004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15年4月29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提减值准备情况说明

      北京青龙湖盛城体育文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龙湖盛城”)为我公司参股公司,我公司控股子公司东方集团商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其40%股权。因市场环境发生变化,青龙湖盛城体育公园规划项目已停止投入并终止,为此导致青龙湖盛城在2014年度经审计财务报告中对在建工程青龙湖体育公园项目计提减值准备33,152万元。截至2014年末,青龙湖盛城经审计总资产6,300.81万元,净资产-10,225.06万元,净利润-33,371.99万元,预计无法清偿全部债务。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结合青龙湖盛城剩余资产情况,公司对应收青龙湖盛城15,458.9万元应收款提取坏账准备9,564.49万元。

      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相应减少公司2014年度净利润9,564.49万元。同时由于青龙湖盛城业绩亏损,公司对青龙湖盛城长期股权投资按权益法确认的投资收益减少8,884.55万元。上述合计对2014年第四季度和2014年全年净利润影响额为减少18,449.04万元。

      三、董事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依据资产实际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

      四、监事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资产实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符合资产实际情况,能够公允的反映公司财务信息。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六、独立董事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公司对北京青龙湖盛城体育文化有限公司因业绩亏损原因本期计提资产减值,遵循了稳健的会计政策,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资产实际状况。同意公司本期对应收北京青龙湖盛城体育文化有限公司款项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5-005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1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东方集团粮油食品有限公司(含子公司)、东方集团商业投资有限公司(含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为其担保累计金额: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以及各级子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201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100%,包含尚未到期的担保。

      截至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258,000万元,全部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提供的担保,其中上市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235,000万元。

      ●对外担保逾期情况: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求,公司预计2015年度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以及各级子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201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100%,包含尚未到期的担保。

      2015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1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该事项尚须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授权公司董事会在额度范围内签订担保协议等法律文书。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预计2015年度存在被担保情况的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情况如下:

      (1)东方集团粮油食品有限公司(含子公司)。东方集团粮油食品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00万元,注册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红旗大街240号,法定代表人池清林。经营范围:粮食收购。粮食加工(仅限分支机构经营)。粮食销售,水稻种植,优良种子培育、研发。粮食进出口贸易(国家禁止的项目除外,国营贸易管理或国家限制项目取得授权或许可后方可经营)。经销农副产品、化肥。东方粮油食品有限公司是我公司三级全资子公司。

      截至2014年末,东方集团粮油食品有限公司总资产483124.82万元,净资产114095.28万元,流动负债总额361483.21万元,营业收入584811.05万元,净利润466.90万元。银行贷款总额19.775亿元。

      截至2015年一季度,东方集团粮油食品有限公司总资产485340.82万元,净资产114301.43万元,流动负债总额363493.06万元,营业收入121814.72万元,净利润470.18万元。银行贷款总额15.885亿元。

      (2)东方集团商业投资有限公司(含子公司)。东方集团商业投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305,000万,注册地址北京市延庆县延庆经济开发区百泉街10号2栋570室,法定代表人高广彬。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企业管理;会议服务;承办展览展示活动;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打印服务;复印服务;传真服务;体育项目组织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移;仓储服务(需要审批的除外);经济信息咨询(不含心理咨询);酒店管理;租赁建筑工程机械、建筑工程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金属材料、建筑材料、工艺美术品、日用品;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东方集团商业投资有限公司是我公司二级控股子公司,我公司持有其99.92%股权,东方集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0.08%股权。

      截至2014年末,东方集团商业投资有限公司总资产419210.25万元,净资产318044.18万元,流动负债总额101166.07万元,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31103.8万元。银行贷款总额0元。

      截至2015年一季度,东方集团商业投资有限公司总资产424879.90万元,净资产314713.25万元,流动负债总额110166.65万元,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2677.22万元。银行贷款总额0元。

      三、担保协议内容

      担保种类及金额:担保种类包括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担保总额不超过公司201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100%。

      担保方式:股权质押担保、资产抵押担保、信用担保。

      担保期限等具体内容将由担保公司与被担保公司、金融机构协商确定。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以及各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的目的是保证各公司经营资金需求,有助于公司各业务板块稳定持续发展。被担保公司全部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担保风险可控。公司预计2015年度担保总额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额度范围内签署担保协议。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2015年4月30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258,000万元,全部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提供的担保,其中上市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235,000万元,上述数额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4.23%和22.07%,无逾期担保情况。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5-006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

      开展保兑仓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由公司子公司根据业务需要确定,与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本次担保金额及为其担保累计金额:公司拟与客户及相关银行合作开展保兑仓业务,担保最高限额5亿元。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东方粮仓及其下属子公司开展该业务的前提为保兑仓客户需提供不低于东方粮仓及其子公司就该业务提供的担保金额相当的资产抵押或第三方反担保。

      ●对外担保累计数量:截至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258,000万元,全部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提供的担保,其中上市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235,000万元。

      ●对外担保逾期情况: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控股子公司东方粮仓及其下属子公司拟与客户及相关银行合作开展保兑仓业务。保兑仓业务限额为10亿元,东方粮仓及其下属子公司为保兑仓业务提供担保的限额为5亿。

      鉴于保兑仓业务在没有执行完毕前,东方粮仓及其下属子公司具有对外担保的义务,因此为保证公司的合法权益,东方粮仓及其下属子公司开展该业务的前提为保兑仓客户需提供不低于东方粮仓就该业务提供的担保金额相当的资产抵押或第三方反担保。

      鉴于上一年度股东大会授权有效期届满,上述保兑仓业务将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额度范围内签署相关文件。

      二、保兑仓业务简介

      保兑仓业务,是指以银行信用为载体,以银行承兑汇票为结算工具,由银行控制货权,卖方受托保管货物并对承兑汇票保证金以外金额部分由卖方以货物回购作为担保措施,由银行向卖方及其买方提供的以银行承兑汇票的一种金融服务。具体操作方式是:是指买方向卖方购买商品并签订交易合同,买方向合作银行交纳一定的保证金后,银行以卖方为收款人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专项用于向卖方支付货款。银行在买方存入保证金的额度以内签发《提货通知单》,卖方凭银行签发的《提货通知单》向买方发货。承兑汇票到期时,如保证金余额低于承兑汇票金额,则由卖方将承兑汇票与保证金的差额部分以现款支付给银行。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额度内,东方粮仓及其下属子公司与客户及相关银行合作开展保兑仓业务,具体内容以相关方签订的协议为准。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2015年4月30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258,000万元,全部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提供的担保,其中上市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235,000万元,上述数额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4.23%和22.07%,无逾期担保情况。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5-007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民生银行申请

      综合授信额度的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为满足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公司2015年度预计向民生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累计金额不超过50亿元人民币。

      ●截至公告日,公司(含子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余额为5.75亿元人民币。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2015年度预计向民生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累计金额不超过50亿元人民币,其中,其中,公司(含子公司)已向民生银行申请人民币借款5.75亿元。

      2015年度预计累计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资金需求在上述授信额度范围内与民生银行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抵押、融资等有关的申请书、合同等。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由于公司为民生银行股东,且公司董事长张宏伟先生为民生银行副董事长,公司向民生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事项构成关联交易,须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6年2月7日,法定代表人:洪崎,注册资本34,153百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经营范围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结汇、售汇业务;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保险兼业代理业务(有效期至2017年02月18日);提供保管箱服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它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公司目前持有其3.12%的股份。截至2014年12月31日,该公司账面资产总额为4,015,136百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总额240,142百万元,实现收入135,469百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4,546百万元。

      三、交易的主要内容及定价情况

      2015年度,公司(含子公司)预计向民生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累计金额不超过50亿元人民币,其中,公司(含子公司)已向民生银行申请人民币借款5.75亿元。公司董事会将依据股东大会授权,根据公司实际资金需求在额度范围内与民生银行签署相关协议。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向民生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属于公司日常经营需要,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对公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五、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15年4月29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民生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董事长张宏伟先生因同时担任民生银行副董事长职务,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本次关联交易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独立董事对向民生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审核意见。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5-008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地址

      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因实际情况发生变更,公司拟变更注册地址并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公司《章程》原第五条为:“公司住所:哈尔滨市南岗区红旗大街240号,邮政编码:150001。”

      拟修订为:“公司住所: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368号经开区大厦第9层901室,邮政编码:150090。”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以上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2015- 009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5月21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5月21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花园街235号东方大厦21层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5月21日

      至2015年5月2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内容详见2015年4月30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东方集团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等公告内容。

      2、 特别决议议案:10、11、14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8、10、11、1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东方集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张宏伟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符合出席会议条件的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持股证明,授权代理人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样式见附件1)、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及持股证明;法人股股东应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或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股东帐户卡、持股证明及出席人有效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5年5月19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3、登记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花园街235号东方大厦20层董事会办公室

      4、联系人:丁辰、杨洪波

      5、联系电话/传真:0451-53666028

      6、股东或其授权人出席股东大会时请出示相关证件的原件。

      六、 其他事项

      现场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5月21日召开的贵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