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届董事会201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0779 股票简称:水井坊编号:临2015-010号
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董事会201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七届董事会于2015年4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15年第一次会议。会议召开通知于2015年4月18日发出,以书面方式通知了全体董事。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8人,Richard Burn(彭雅贤)先生未能出席会议,书面委托董事Samuel A.Fischer(费毅衡)先生参会并代为表决,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陈寿祺先生主持,会议经认真审议、依法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2014年度工作报告》
本项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项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
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14年度年末未分配利润情况如下:
单位:元
■
鉴于2014年度公司亏损,同时结合资金状况考虑,为促进企业经营发展,公司决定201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附件1。
本项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本项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2015年4月30日登载的本公司相关内容。
本项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持续、稳健发展,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相关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具体内容如下:
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成都江海贸易发展有限公司、成都瑞锦商贸有限公司、成都蓉上坊营销有限公司、成都腾源酒业有限公司向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申请期限为壹年的集团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20,000万元。
本项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具体内容如下:
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成都江海贸易发展有限公司、成都瑞锦商贸有限公司、成都蓉上坊营销有限公司、成都腾源酒业有限公司在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申请的期限为壹年的集团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20,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的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项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1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2015年4月30日登载的本公司《关于201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附件2。
本项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执行<公司及子公司银行资信评级和存款额度政策>的议案》
为加强公司资金风险控制管理,根据公司《授权审批体系》2.4.5条“所有关系银行的存款额度须每年回顾并审批”的要求,公司对关系银行的存款额度进行了年度回顾。同时,同意自2015年4月28日起执行《公司及子公司银行资信评级和存款额度政策(2015年04月13日第二版)》。
本项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预计2015年公司与Diageo Singapore Pte Limited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是销售商品,交易价格参照同类商品出口外销的市场价格及国内销售的毛利率情况,并结合市场开发费用的实际投入和分担情况进行结算,交易金额为3,998万元。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2015年4月30日登载的本公司《关于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项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附件3。
本项议案表决情况:
关联董事陈寿祺先生、James Michael Rice(大米)先生、Richard Burn(彭雅贤)先生、 Wong Ing Lee(黄永利)先生、 Vinod Rao先生、Samuel A.Fischer(费毅衡)先生回避表决,其余董事3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增加日常关联交易签约主体的议案》
2014年7月18日召开的公司七届董事会2014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为依托帝亚吉欧洋酒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在市场营销、消费者通路等方面丰富经验及资源优势,提升公司在广东省、福建省日常销售运营效能,公司决定与其签订销售支持服务协议,预计销售支持服务费用为330万元(相关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2014年7月19日登载的《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为更好地与帝亚吉欧洋酒贸易(上海)有限公司配合有效推进公司广东省和福建省市场推广工作,结合公司当地市场实际情况,同意将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瑞锦商贸有限公司增加为原销售支持服务协议的一方,代本公司执行合同项下的相关义务。除此之外,销售支持服务协议其他内容未做修改。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项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附件4。
本项议案表决情况:
关联董事陈寿祺先生、James Michael Rice(大米)先生、Richard Burn(彭雅贤)先生、 Wong Ing Lee(黄永利)先生、 Vinod Rao先生、Samuel A.Fischer(费毅衡)先生回避表决,其余董事3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不再设立董事会基金的议案》
1999年公司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199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董事会基金的议案》,董事会基金主要用于公司董事会日常例行费用,并对有突出贡献的高管人员及员工科技成果进行奖励。该基金由公司财务管理部门在管理费用中设专项科目管理,其提取比例不超过公司当年实现利润的2%,由董事会根据当年情况具体确定。鉴于公司受宏观经济环境及各种限制性政策的不利影响,经营较为困难,同意不再设立董事会基金,并相应废止《公司董事会基金管理办法》。
本项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5年修订)》的最新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对《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
一、原文第四十三条第二款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可按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提供网络或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修改为: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应当根据相关规定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二、原文第七十七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
修改为: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 、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三、原文第七十九条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包括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提供便利。”
修改为: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 ,优先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四、为提高监事会决策效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监事会席位由五人调整至三人,并相应调整《公司章程》相关内容:
原文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五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1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出。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修改为: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1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出。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五、公司营业执照号已由“5101001802381”变更为“510100000036380”,鉴于此,对《公司章程》第二条第二款作相应调整:
原文第二条第二款 “公司经成都市体制改革委员会成体改(1993)014号和97号文件批准,以募集方式设立;在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5101001802381。”
修改为:公司经成都市体制改革委员会成体改(1993)014号和97号文件批准,以募集方式设立;在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510100000036380。
本项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修改<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为充分发挥各专业委员会为公司建言献策作用,2014年8月28日董事会讨论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董事会下属各专业委员组成人员的议案》。根据各董事专业特长,调整了战略与执行委员会、提名与公司治理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组成人数(分别为6人、5人、5人)。鉴于此,同意公司相应调整《战略与执行委员会实施细则》、《提名与公司治理委员会实施细则》、《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相关内容。同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部分内容作出相应调整。
一、《战略与执行委员会实施细则》第三条 “战略与执行委员会成员由七名董事组成。”
修改为:战略与执行委员会成员由六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二、《提名与公司治理委员会实施细则》第三条 “提名与公司治理委员会成员由六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半数。”
修改为:提名与公司治理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
三、《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修改为: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长和董事,高管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总经理助理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修改为: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长和董事,高管人员是指《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八条 “公司考核办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专门负责提供公司有关人力资源方面的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并执行董事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有关决议。”
修改为:公司人力资源部门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专门负责提供公司有关人力资源方面的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并执行董事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有关决议。
第十二条第一款 “公司考核办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做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修改为:公司人力资源部门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做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本项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
本项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1:
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本人作为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有关规定要求,在本人所了解的事实范围内,对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意见如下: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提出的201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董事会提出的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吕先锫、章群、郑欣淳
二O一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2:
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本人作为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有关规定要求,在本人所了解的事实范围内,对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计提依据充分,决策程序合法,能够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价值及财务状况。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吕先锫、章群、郑欣淳
二O一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3:
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预计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已将预计的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审议前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认为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合理的,预计的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情况,对全体股东是公平的,同意公司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本人作为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有关规定要求,在本人所了解的事实范围内,对公司所预计的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本项关联交易严格遵守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遵循了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要求,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本次交易对公司是必要的,是符合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需要的,其决策程序合规、合法,未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对全体股东是公平的。
独立董事:吕先锫、章群、郑欣淳
二O一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4:
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增加日常关联交易签约主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已将增加日常关联交易签约主体事项在董事会审议前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认为增加日常关联交易签约主体事项是合理的。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成都瑞锦商贸有限公司与帝亚吉欧洋酒贸易(上海)有限公司重新签订的《销售支持服务协议》,符合我国现行法律规定。重新签订的《销售支持服务协议》未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对全体股东是公平的。同意公司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本人作为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有关规定要求,在本人所了解的事实范围内,对公司增加日常关联交易签约主体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成都瑞锦商贸有限公司与帝亚吉欧洋酒贸易(上海)有限公司重新签订的《销售支持服务协议》,符合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其决策程序合规、合法,未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对全体股东是公平的。
独立董事:吕先锫、章群、郑欣淳
二O一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股票代码:600779 股票简称:水井坊编号:临2015-011号
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监事会201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七届监事会于2015年4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15年第一次会议。会议召开通知于2015年4月18日发出,以书面方式通知了全体监事。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Lee-Peng Chow(曹丽苹)女士主持,会议经认真审议、依法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监事会2014年度工作报告》
本项议案表决情况: 5票同意、 0票反对、 0 票弃权。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项议案表决情况: 5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
本项议案表决情况: 5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2014年年度报告》进行谨慎审核,监事会认为:
(一)公司2014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二)公司2014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4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三)在提出本意见前,监事会没有发现参与2014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本项议案表决情况: 5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1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的要求,监事会对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核,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要求,按照内部控制规范实施工作方案相关规定,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及以风险控制矩阵为基础、管理制度、业务规章及操作流程为工具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且对公司的关键业务流程,关键控制环节进行有效的自我评价,形成了《公司2014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对纳入评估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到比较有效执行,基本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目标,据监事会所知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及重要缺陷。
本项议案表决情况: 5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1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2015年4月30日登载的本公司《关于201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决策程序合法,依据充分,计提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并将该项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项议案表决情况: 5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2015年4月30日登载的本公司《关于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项议案表决情况: 5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增加日常关联交易签约主体的议案》
2014年7月18日召开的公司七届监事会2014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为依托帝亚吉欧洋酒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在市场营销、消费者通路等方面丰富经验及资源优势,提升公司在广东省、福建省日常销售运营效能,公司决定与其签订销售支持服务协议,预计销售支持服务费用为330万元(相关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2014年7月19日登载的《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为更好地与帝亚吉欧洋酒贸易(上海)有限公司配合有效推进公司广东省和福建省市场推广工作,结合公司当地市场实际情况,同意将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瑞锦商贸有限公司增加为原销售支持服务协议的一方,代本公司执行合同项下的相关义务。除此之外,销售支持服务协议其他内容未做修改。
本项议案表决情况: 5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5年修订)》的最新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对《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
一、原文第四十三条第二款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可按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提供网络或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修改为: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应当根据相关规定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二、原文第七十七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
修改为: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 、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三、原文第七十九条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包括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提供便利。”
修改为: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 ,优先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四、为提高监事会决策效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监事会席位由五人调整至三人,并相应调整《公司章程》相关内容:
原文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五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1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出。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修改为: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1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出。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五、公司营业执照号已由“5101001802381”变更为“510100000036380”,鉴于此,对《公司章程》第二条第二款作相应调整:
原文第二条第二款 “公司经成都市体制改革委员会成体改(1993)014号和97号文件批准,以募集方式设立;在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5101001802381。”
修改为:公司经成都市体制改革委员会成体改(1993)014号和97号文件批准,以募集方式设立;在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510100000036380。
本项议案表决情况: 5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
经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谨慎审核,监事会认为:
(一)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二)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三)在提出本意见前,监事会没有发现参与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本项议案表决情况: 5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O一五年四月三十日
股票代码:600779 股票简称:水井坊编号:临2015-012号
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项关联交易已征得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董事会在审议本项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本项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项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本项关联交易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项关联交易已经提交2015年4月28日召开的公司七届董事会201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并在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公司已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审议前与独立董事进行了沟通,三位独董认为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合理的,预计的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情况,对全体股东是公平的,同意公司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本项关联交易严格遵守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遵循了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要求,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本次交易对公司是必要的,是符合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需要的,其决策程序合规、合法,未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对全体股东是公平的。
(二)前次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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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预计2015年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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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Diageo Singapore Pte Limited(以下简称DSPL)
1.基本情况:
DSPL是Diageo集团下属公司,于1968年4月9日在新加坡成立,并作为Diageo亚太区域总部,负责该区域内(包括中国,韩国,日本,印度,东南亚以及澳大利亚)Diageo的海外业务。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DSPL 与Diageo Highlands.Holding B.V 均为Diageo集团下属公司,Diageo Highlands Holding B.V 持有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四川成都水井坊集团有限公司100%的股份。该关联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由直接或间接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向Diageo Singapore Pte Limited销售公司生产的白酒商品,参照同类商品出口外销的市场价格及国内销售的毛利率情况,并结合市场开发费用的实际投入和分担情况进行结算。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向Diageo Singapore Pte Limited销售公司白酒商品,是为了利用Diageo国际市场经验和渠道,帮助水井坊加快产品结构调整和品牌创新战略的实施,促进水井坊的品牌建设和海外市场拓展,协助水井坊打造国际一流的中国高端白酒品牌,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五、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总经理及相关人员在上述总额120%以内按规定权限具体签署相关协议等文件。
六、备查文件
1.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七届董事会201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五年四月三十日
股票代码:600779 股票简称:水井坊 编号:临2015-013号
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成都江海贸易发展有限公司、成都瑞锦商
贸有限公司、成都蓉上坊营销有限公司、成都腾源酒业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数量及累计为其担保数量:本次担保合计2亿元
● 反担保情况:无
● 对外担保累计数:2.0645 亿元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0元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具体内容如下: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成都江海贸易发展有限公司、成都瑞锦商贸有限公司、成都蓉上坊营销有限公司、成都腾源酒业有限公司在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申请的期限为壹年的集团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20,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本担保事项已经公司七届董事会201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上述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截至2014年12月31日成都江海贸易发展有限公司、成都瑞锦商贸有限公司、成都蓉上坊营销有限公司、成都腾源酒业有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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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成都江海贸易发展有限公司、成都瑞锦商贸有限公司、成都蓉上坊营销有限公司、成都腾源酒业有限公司在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申请的期限为壹年的集团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20,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公司对下属全资子公司具有充分的控制力,能对其生产经营进行有效监控与管理,能保证授信额度内款项不被滥用和及时偿还;为下属全资子公司的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有利于全资子公司筹措生产经营所需资金,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14年12月31日,本公司对外担保余额2.2645亿元,无逾期担保情况。
(一)公司按《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银发2007第359号)、《房屋登记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8号》及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物权法》对房产业的要求,为本公司蓉上坊项目商品房承购人提供抵押贷款担保,截至2014年12月31日累计银行按揭担保余额为645万元,该阶段性连带责任担保在房屋竣工并在银行办理完毕房屋产权正式抵押后予以解除;
(二)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成都江海贸易发展有限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顺城大街支行申请期限为12个月的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3,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三)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成都江海贸易发展有限公司、成都瑞锦商贸有限公司、成都蓉上坊营销有限公司、成都腾源酒业有限公司在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申请的期限为壹年的集团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19,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公司七届董事会201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二)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特此公告
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四月三十日
股票代码:600779 股票简称:水井坊编号:临2015-014号
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下转23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