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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5-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62版)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项目原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三)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14年1月7日核发的证监许可〔2014〕56号《关于核准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公司获准向大连造船厂集团有限公司、武昌造船厂集团有限公司等9家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2,019,047,619股A股股票,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20元,价款以人民币缴足,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48,000.00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以及其他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16,391.49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31,608.51万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14年1月21日到位,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瑞华验字[2014]第01360001号验资报告。

      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原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二、 本次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本次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具体如下:

      ■

      (一) 拟变更大船重工大连船舶重工集团装备制造有限公司装备制造基地建设项目(二期)

      1、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通过该项目建设,形成锅炉产品80套/年、容器66套/年、大型工业装备11.1万吨/年的产能。项目总投资74,826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68,400万元,铺底流动资金6,426万元。固定资产投资资金来源为:使用上市募集资金63,805万元,其余由企业自筹;如募集资金不足,不足部分由企业自筹解决。

      2、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原因

      项目建设期内,受全球经济持续下行影响,锅炉、容器、大型工业装备需求处于低迷状态,公司调减了锅炉、容器、大型工业装备等生产纲领及建设内容。为了保障生产任务的进行,公司最大限度挖掘内部技术潜力,通过统筹规划建设,整合工艺路线,现有生产厂房设施基本满足目前的生产需求,因此取消钢加车间、联合厂房、涂装厂房、总降压站、空压站以及门卫房、办公楼、综合楼等建设。新增了特种船相关设备生产纲领及相应大型钢构件舾装设备。

      3、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内容

      调减锅炉、容器、大型工业装备的生产纲领及相应建设内容;调增了特种船相关设备生产纲领及相应生产设备。固定资产投资由68,400万元调减为25,000万元,全部使用募集资金。

      (二) 拟变更北海重工海洋工程、舰船用救生艇及大型造修船舶模块化设计、生产能力提升项目

      1、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该项目建成后,年新增救生艇500条、艇机艇架550套、铝合金艇35条、游艇10条;年新增1.7万吨自升式海洋工程1座;年新增海洋工程及船舶上层建筑14只。项目总投资83,381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70,941万元(含外汇1,613.3万美元),铺底流动资金12,44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资金来源:使用上市募集资金43,000万元,其余由企业自筹;如募集资金不足,不足部分由企业自筹解决。

      2、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原因

      (1)该项目建设期内,受全球经济持续下行影响,北船重工救生艇和游艇产能业务增长缓慢,市场形势艰难,原项目中的游艇扩能改造工程,包括新建艇架车间、涂装车间、玻璃钢艇体成型车间、铝合金艇舾装车间等项目暂不实施。

      (2)北船重工搬迁至海西湾已过10年,随着修、造船大坞的相继投产,产品结构已发生质的飞越,生产能力得到快速提升。但当前拖轮配置成为生产的短板,亟待解决。随着北船重工造修船产品向大型化、专业化发展,现有拖轮不再满足使用需求,而外租大马力拖轮费用较高且拖轮作业时间受限,公司调增了两条5000HP拖轮,弥补生产短板。3、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3、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内容

      调减救生艇、艇机艇架、铝合金艇、游艇生产纲领及相应建设内容;调增2艘5000HP拖轮。固定资产投资为调整为66,975万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43,000万元,其余由企业自筹解决。

      (三) 拟变更河柴重工军用高速柴油机技术改造项目

      1、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原因

      该项目申请到国家资金补助支持,调减募集资金投入。

      2、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内容

      军用高速柴油机技术改造项目批复投资67,140万元,募集资金28,440万元,因申请到国家资金支持,故调减募集资金投入6,750万元,调减后募集资金为21,690万元。

      (四) 拟变更河柴重工多种燃料发电动力及电站成套装备技术改造项目

      1、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该项目建设年产234/314/316系列、620/622/620L系列多种燃料发电动力和电站成套装置150台/套的能力。项目建成后,达到年产760台/套上述柴油机及发电机动力和电站成套装置的能力。项目总投资13,054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总投资11,000万元(含外汇188万美元),铺底流动资金2,054万元。固定资产总投资来源为:募集资金7,560万元,银行贷款3,440万元。

      2、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原因

      根据市场变化情况,提高企业研发能力,满足公司发展要求,进而提高核心竞争力及效益。

      河南柴油机重工有限责任公司多种燃料发电动力及电站成套装置技术改造项目正在实施建设中,鉴于河柴重工技术中心是国家级技术中心,国家有关部门及地方政府对河柴重工技术研发给予充分的肯定和大力的支持,河柴重工整合成立了研发部、新能源技术部、制造技术部、电控研发部、应用技术部、科研试验中心等部门,“十三五”还将增加能源特种装备研发部及远程技术服务部,研发队伍不断壮大,研发能力不断提高,研发人员将由现在的260人增加到400余人,现有研发场地和设施难以满足大量新产品、新工艺研发所需研发场地及辅助设施。河柴重工通过项目调整提高企业研发能力,新增科研大楼及相应科技配套设施,增加概算约4,00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由11,000万元调增至15,000万元,其中调增募集资金6,750万元。随着研发场地及配套设施的完善,企业研发实力将大幅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及效益将显著提高。

      3、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内容

      新增科研大楼及相应科技配套设施,增加概算约4,00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由11,000万元调增至15,000万元,其中调增募集资金6,750万元。

      (五) 拟变更重庆江增离心式曝气鼓风机成套设备生产线建设项目

      1、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通过建设项目,达到年产离心式曝气鼓风机300台的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为25,458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21,301万元(含755万美元),铺底流动资金4,157万元。资金来源为募集资金投资14,000万元,银行贷款7,637万元,企业自筹3,821万元。

      2、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原因

      (1)由于申请到国家资金支持,为优化建设方案创造了资金条件,故调减募集资金3,000万元。

      (2)产品市场发生较大变化,项目建设方案随之调整,产品技术开发成果显著,市场认可度逐步提高。

      江增重工主要产品曝气鼓风机、离心压缩机等市场需求出现较快增长,市场需求旺盛,新产品发展势头良好。公司开发生产的用于环保污水处理行业和其它行业的曝气鼓风机、离心式压缩机已有30多台,与西门子等进口机组水平相当,能够替代同类型进口产品。经几年不断改进,应用于制药行业、盐化工的蒸汽压缩机现已与国外大公司技术水平相当,且价格低30%,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市场认可度逐步提高。为更好地满足产品市场需求,项目建设方案有所调整,由在厂区零星建设面积较小的单体厂房调整为建设生产工艺齐全的联合厂房,为未来企业良好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3、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内容

      项目固定资产投资由21,301万元调增至23,780万元,其中募集资金调减3,000万元,由14,000万元调减至11,000万元。

      (六) 拟取消上海船用柴油机研究所新型中速柴油机生产线项目

      1、拟取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公司董事会使用募集资金适时收购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上海船用柴油机研究所新型中速柴油机生产线的决议”。

      2、拟取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原因

      因该项目无持续经营能力,考虑到船用柴油机市场形势仍旧严峻,为维护上市公司权益,合理使用募集资金,现决定取消收购计划。

      3、拟取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内容

      原定用于收购该项目的募集资金为1.12亿元(暂估数),将与IPO剩余超募资金一并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七) 拟新增收购大洋船舶募投项目

      大船重工向大连船舶工程(香港)有限公司、明洋有限公司、大洋投资(大连)有限公司、大连昌盛船舶物资有限公司购买其持有的大连大洋船舶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洋公司”)100%股权。拟使用募集资金38,805万元,自筹资金27,995万元。其中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支付股权收购价款,部分用于偿还银行贷款。

      三、 新项目的具体内容

      新项目系大船重工向大连船舶工程(香港)有限公司、明洋有限公司、大洋投资(大连)有限公司、大连昌盛船舶物资有限公司购买其持有的大洋公司100%股权。

      此次股权收购,由具有中国证券从业资格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分别对目标公司/标的股权以2014年4月30日为基准日进行审计/评估,并出具“瑞华审字[2014]第01360202号”审计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14]第1195号”资产评估报告。根据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并以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的资产评估结果为基础,经各方协商初步确定的转让价格为66,800万元人民币。因此,本次股权收购的投资总额即为股权转让价格,根据《大连大洋船舶工程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初步确认转让价格为66,800万元人民币,未来将针对过渡期损益等因素在此价格基础上,进一步调整、确定转让价格。

      此次股权收购的资金来源包括:使用募集资金38,805万元,自筹资金27,995万元。其中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支付股权收购价款,部分用于偿还银行贷款。

      标的股权评估基准日至股权交割日为过渡期,大洋公司在过渡期实现的盈利或发生的亏损,以及因其他原因导致的净资产增加/减少,由瑞华会计师进行审计并出具过渡期损益审计报告。大洋公司在过渡期发生的损益均应由转让方享有或承担。

      四、 新项目的市场前景和风险分析

      (一) 市场前景

      2013年8月,为促进船舶工业持续健康发展,国务院印发了《船舶工业加快结构调整促进转型升级实施方案(2013-2015年)》。方案强调以加快转变船舶工业发展方式为主线,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适应国际船舶技术和产品发展新趋势,着力改善需求结构,实施创新驱动,推动技术和产品结构升级;发挥企业市场主体作用,加强宏观调控和引导,着力推进兼并重组和转型转产,优化产业组织结构和产能结构。同时,《金融业支持船舶工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已获国务院通过,有望近期出台。主要包括对符合规范的标准船舶企业加大扶持力度、拓宽融资业务、鼓励社会资本等。

      大船重工是国内规模最大、建造产品最齐全、最具国际竞争力的现代化船舶总装厂,大船重工军民品生产任务饱满,发展迅速。为适应国际船舶技术和产品发展新趋势,强化需求导向,调整产业结构,大船重工大力发展技术含量高、市场潜力大、附加值高的特种船舶,且已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由于特种船产品进度紧、生产周期长,建造难度大,大船重工现有生产资源不足,需新增相应的生产能力以保障产品开工建造。因此,大船重工收购大洋船舶并进行适应性改造是解决当前面临的特种船舶生产资源不足的有效途径。

      本项收购符合特种船舶规模化、专业化生产的发展趋势。将大洋船舶打造成为现代化高技术特种船舶制造基地,运用专业工场、专线建造特种船舶,更有助于推动规模化、专业化发展,适应国家建设和市场需求。

      (二) 风险分析

      本项收购的风险主要为股权收购风险,可能面临或有债务及损失,即大洋公司因在交割日前即已存在事实或状态而导致在交割日后出现的诉讼仲裁、行政处罚、违约责任、侵权责任、争议纠纷、付款义务及其他责任、义务或损失。

      大船重工已采取以下对策以规避或有风险:(1)转让方做出承诺与保证,对交割日后任何时间发生的或有债务及损失进行处理并作出全额补偿;(2)向相关部门进行函证或现场查询大洋公司的抵押、质押、担保、借款、欠缴等事项;(3)向债权/债务人发布公告及函证;(4)要求大洋公司全体员工申报各项权利主张;(5)预留1亿的转让价款待交割日后满3年支付;(6)由银行向大船重工开具4,500万元、1年期的不可撤销的履约保函;(7)设置担保人提供连带担保责任措施,且担保人以其财产提供抵押担保。

      五、 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的意见

      (一)公司独立董事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方案进行了审查,发表意见认为:(1)该等安排符合公司发展方向,提高公司经营效益,保护广大股东的利益,不违反相关的法律规定;(2)前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变更上述募投项目。

      (二)2015年4月28日,中国重工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上述募投项目,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出具意见认为:经核查,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变更进行了较为充分的可行性分析,有利于改善经营质量,控制投资风险,合理使用募集资金,维护股东利益。本次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变更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综上,海通证券作为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及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变更。本次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变更的相关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 关于本次变更募集资金项目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事宜

      公司董事会第三届第九次会议已于2015年4月28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变更的议案》,同意将《关于审议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变更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七、 备查文件

      1、《大船重工以2012年可转债募集资金收购大洋船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2、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意见;

      5、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调整说明 ;

      6、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变更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1989 证券简称:中国重工 公告编号:临2015-013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IPO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将IPO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现将该事项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概述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799 号文核准,公司于2009年12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199,500万股A股股票(以下简称“IPO”),每股发行价7.38元人民币,募集资金总额为1,472,31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438,446.87万元。上述资金已于2009年12月10日全部到账,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该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募集资金以及新增注册资本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中瑞岳华验字[2009]第265号验资报告。

      公司IPO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原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二)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情况

      为了加强对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规范募集资金的运用,切实保障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经2008 年4 月8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于2011年10 月31 日下发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超募资金使用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公司按照通知的要求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并经2012 年1 月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及2012 年1 月20 日召开的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3年,根据上海证券交易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公司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并经2013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2、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

      公司于2009年12月23日为IPO募集资金设立两个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分别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阜成路支行账号为11001085400059612888的专用账户,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世纪城支行账号为110060668018010063034的专用账户。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分别与原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阜成路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世纪城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该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条款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一致,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并履行了相关义务。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IPO募集资金在各银行专户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1)以活期存款方式存放在各银行专户的募集资金

      单位:人民币元

      ■

      (2)以定期存单方式存放在各银行专户的募集资金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截至2014年12月31日止,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阜成路支行以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世纪城支行的定期存款系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入,该项定期存款到期后自动转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3、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截止 2015 年3月31日,已有明确用途的IPO募集资金为1,404,189.91万元,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1)项目建设资金707,009万元,其中,实际已经投入项目建设资金702,924万元,其余未拨付资金包括:已实施募投项目未拨付资金4,085万元,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

      ■

      (2)公司以实际募集资金超过募投项目所需募集资金部分补充流动资金金额合计685,980.00万元。

      其中,根据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并经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以实际募集资金超过募投项目所需募集资金部分补充流动资金380,000.00万元;根据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并经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以实际募集资金超过募投项目所需募集资金部分补充流动资金272,000.00万元,合计补充公司流动资金652,000万元。

      根据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并经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以增资方式补充下属子公司流动资金27,120.00万元;根据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并经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以实际募集资金超过募投项目所需募集资金部分以增资方式拨付至下属子公司用以补充流动资金6,860.00万元,合计公司以增资方式补充子公司流动资金33,980万元。

      (3)经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拟收购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下属上海船用柴油机研究所的新型中速柴油机生产线11,200万元(最终收购价格将参照标的资产的资产评估值确定)。由于该生产线尚不具备持续经营能力,拟在履行股东大会决策程序后取消该项资产收购。

      (4)支付相关银行汇款手续费0.91万元。

      上述事项均已经股东大会批准。扣除尚未投入的资金,实际使用募集资金1,388,904.91万元。

      二、募集资金项目剩余的原因

      截止 2015 年3月31日,公司已有明确用途的IPO募集资金为1,404,189.91万元;未明确用途的IPO募集资金为56,636.57万元,包括未明确用途的募集资金29,891.93万元和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26,744.64万元。该等未明确用途的募集资金合计56,636.57万元均为公司IPO实际募集资金超过募投项目所需募集资金。

      三、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说明

      为最大限度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公司拟将未明确用途的IPO募集资金(含利息)56,636.57万元以及原计划用于收购集团公司下属上海船用柴油机研究所的新型中速柴油机生产线项目的11,200万元募集资金共计67,836.57万元用于永久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受完结日至实施日利息收入的影响,具体金额以转入自有资金账户的实际金额为准。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的意见

      (一)公司独立董事对将IPO剩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查,发表意见认为:1、该等安排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节约公司的财务费用,促进公司业务的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2、前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以IPO剩余超募资金(含利息)永久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

      (二)2015年4月28日,中国重工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将IPO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上述募投项目,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出具意见认为:经核查,公司本次将IPO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综上,海通证券作为中国重工非公开发行股票及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同意公司将IPO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本次公司将IPO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相关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IPO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1989 证券简称:中国重工 公告编号:临2015-014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四家科技控股子公司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0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所属科技产业公司进行整合重组的议案 》,并于2014年10月13日发布了相关公告(临2014-056)。据此,公司出资设立了中船重工七所科技控股有限公司、中船重工齐耀科技控股有限公司、中船重工杰瑞科技控股有限公司、中船重工双瑞科技控股有限公司等4家全资子公司。上述4家全资子公司均已于近日取得了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注册资本均为人民币3亿元整。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1989 证券简称:中国重工 公告编号:临2015-015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4 年1 月,财政部正式发布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第9 号——职工薪酬》的修订稿,并要求自2014 年7 月1 日起执行。公司已于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对该事项进行了公告,主要内容如下:“根据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规定,公司向职工提供的离职后福利属于《职工薪酬》准则设定受益计划的规范范畴。公司已聘请韬睿咨询对设定受益计划义务进行重新测算,因时间较短,目前尚无法提供定量调整数据。本次三季报不披露相关影响,待2014 年年度报告中补充披露该项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影响。”

      2014 年11 月,国务院国资委下发了《关于做好 2014 年度中央企业财务决算管理及报表编制工作的通知》(国资发评价〔2014〕175号),对执行薪酬准则提出要求:“根据企业年金的有关政策规定,已实行企业年金制度的企业,不得再设定其他补充养老福利计划;尚未实行年金制度的企业,如根据企业实际情况需设定补充养老福利计划,应通过规范的企业年金制度来实施,不得设定其他形式的补充养老福利计划。在改制上市时已对有关人员费用进行预提的,不得对已纳入预提范围的人员重复设定受益计划;未对有关人员费用进行预提的企业,以及未纳入预提范围人员的统筹外费用,按现行列支渠道列支。”

      根据国务院国资委上述规定,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9 号——职工薪酬》的有关情况为:公司部分下属子公司在改制重组上市及资产注入的过程中,设定了相应的受益计划并已纳入财务报表体系进行核算。除上述的设定受益计划外,公司未对剩余部分离退休等职工的统筹外费用进行预提,将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