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146 证券简称:大元股份 编号:临-2015-027
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5年4月24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2015年4月29日在上海市中山西路1600号A座11层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8人,现场出席的董事6人,董事戚时明先生因出差未能现场出席会议,书面委托董事罗俊先生代为表决;独立董事曹丹先生因出差未能现场出席会议,书面委托独立董事陈惠岗先生代为表决。会议由董事长罗俊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4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4年度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同日披露的《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4年度述职报告》。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同日披露的《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四、审议通过《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网址:http://www.sse.com.cn)上刊登的《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报告》全文以及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刊登的《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兴财光华审会字(2015)第04001号),本公司201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3,200,992.34元,可供投资者(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78,128,728.06元。
由于可供投资者(股东)分配的利润为负数,因此公司201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同日披露的《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八、审议通过《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2014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同日披露的《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2014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九、审议通过《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同日披露的《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编号:临-2015-029。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网址:http://www.sse.com.cn)上刊登的《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以及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刊登的《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十一、审议通过《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同日披露的《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编号:临-2015-030。
特此公告。
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146 证券简称:大元股份 编号:临-2015-028
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5年4月24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2015年4月29日在上海市中山西路1600号A座11层召开。公司监事林钧先生、卜峰平先生及童向阳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反馈意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网址:http://www.sse.com.cn)上刊登的《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报告》全文以及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刊登的《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发表审核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的反映出公司本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3、在提出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三、审议通过《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兴财光华审会字(2015)第04001号),本公司201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3,200,992.34元,可供投资者(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78,128,728.06元。
由于可供投资者(股东)分配的利润为负数,因此公司201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同日披露的《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六、审议通过《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2014年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专项说明的意见》;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同日披露的《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2014年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专项说明的意见》。
七、审议通过《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网址:http://www.sse.com.cn)上刊登的《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以及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刊登的《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监事会发表独立审核意见如下:
1、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的反映出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3、在提出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八、监事会对公司2014年度有关事项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审核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是否符合规定程序、重大决策程序是否合法进行了监督和检查,对董事会贯彻实施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
监事会认为:公司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内部控制制度比较完善,基本形成了权力机构、决策机构、执行机构和监督机构相互制约又相互衔接的制衡机制。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未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损害公司利益、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披露信息真实、完整、准确、及时,未发现存在误导、虚假或者重大隐瞒的信息。
2、监事会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审核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重点审查了月、季度、年度财务报告和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提交的会议资料,认为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4年年度报表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监事会对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的审核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收购出售资产交易价格合理,未发现内幕交易,未发现存在损害股东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形。
4、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审核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按照三公原则和关联交易协议执行,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审议和披露,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行为。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均属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未发现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特此公告。
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146 证券简称:大元股份 编号:临-2015-029
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4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拟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主要负责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2015年内部控制审计,聘期一年,审计费用65万元人民币(其中年报审计费用45万元,内控审计费用20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在发出《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前,已经取得了我们的事前认可;
2、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14年年度审计单位,审计期间认真履行各项职责,圆满完成了公司审计工作。我们认为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满足公司2015年度审计工作的质量要求;
3、公司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及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
4、我们同意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146 证券简称:大元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030
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5月22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5月22日 10点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徐汇区中山西路1600号宏汇国际广场A座1106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5月22日
至2015年5月2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中第1-7项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刊登于2015年4月30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第8项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刊登于2014年10月18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 特别决议议案:8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8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凡出席会议的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受托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加持单位证明。异地股东可使用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5年5月21日(星期四)9:00-11:30,14:00-17:00。
(3)登记地点:公司会议室(上海市徐汇区中山西路1600号宏汇国际广场A座1106室)。
六、 其他事项
(1)现场会议会期半天;
(2)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3)联系人:童向阳,电话:021-64698668。
特此公告。
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5月22日召开的贵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