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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盛电子信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015-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370版)

      传真:021-62990063

      客户服务电话:021-51507071

      网址:www.66zichan.com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福中三路诺德金融中心主楼10D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太平庄路18号城建大厦A座21层

      法定代表人:高新

      电话:(010)82019988

      传真:(010)82255988

      联系人:龚珉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 黎明

      经办律师:吕红、黎明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杨绍信

      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经办会计师:汪棣、沈兆杰

      联系人:沈兆杰

      五、基金的名称

      本基金名称:长盛电子信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六、基金的类型

      1、基金类型:股票型

      2、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七、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电子信息产业上市公司股票,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追求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八、基金的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权证、债券、货币市场工具、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60%-95%,其中投资于电子信息产业的上市公司股票不低于股票类资产的80%;债券投资占基金资产的0%-40%;权证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高于3%;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九、基金的投资策略

      1、大类资产配置

      在大类资产配置中,本基金将主要考虑:(1)宏观经济指标,包括GDP增长率、工业增加值、PPI、CPI、市场利率变化、进出口数据变化等;(2)微观经济指标,包括各行业主要企业的盈利变化情况及盈利预期等;(3)市场指标,包括股票市场与债券市场的涨跌及预期收益率、市场整体估值水平及与国外市场的比较、市场资金的供求关系及其变化等;(4)政策因素,包括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产业政策及其它与证券市场密切相关的各种政策。

      本基金将通过深入分析上述指标与因素,动态调整基金资产在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等类别资产间的分配比例,控制市场风险,提高配置效率。

      2、股票投资策略

      (1)电子信息产业上市公司股票的界定

      电子信息产业,是建立在信息技术基础上,由电子信息产品制造、软件和电子信息服务构成的产业体系。电子信息产业内涵非常丰富,包括微电子、光电子、软件、计算机、通信、网络、消费电子以及信息服务业等领域。

      从对上市公司股票的界定来看,按照申银万国研究所一级行业分类标准,从产业链的上游到下游,电子信息产业链上的行业具体包括:电子行业、信息设备行业和信息服务行业。

      如果未来由于技术进步或经济结构变化导致本基金电子信息产业的覆盖范围发生变动,基金管理人有权适时对上述定义进行补充和修订。如果未来申银万国研究所对行业分类标准进行调整,例如对一、二级行业进行增减,则本基金管理人亦将酌情进行相应的调整。如果未来申银万国证券研究所不再存续或不再发布行业分类标准,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上述对电子信息产业的界定,自行选择符合电子信息产业范畴的上市公司股票进行投资。

      本基金为主题型基金,投资于电子信息产业上市公司股票的比例将不低于股票类资产的80%。

      (2)个股精选策略

      本基金将结合定性与定量分析,充分发挥基金管理人研究团队和投资团队“自下而上”的主动选股能力,选择具有长期持续增长能力的公司。具体从公司基本状况和股票估值两个方面进行筛选:

      1)公司基本状况分析

      A.经营状况分析

      电子信息产业的上市公司,具有技术密集、附加值高、成长空间大等特点。本基金将通过分析上市公司的经营模式、产品研发能力、公司治理等多方面的运营管理能力,判断公司的核心价值与成长能力,选择具有良好经营状况的上市公司股票。

      ● 经营模式方面,选择主营业务鲜明、行业地位突出、产品与服务符合行业发展趋势的上市公司股票;

      ● 产品研发能力方面,选择具有较强的自主创新和市场拓展能力的上市公司股票;

      ● 公司治理方面,选择公司治理结构规范,管理水平较高的上市公司股票。

      B.财务状况分析

      本基金将重点关注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成长和股本扩张能力以及现金流管理水平,选择优良财务状况的上市公司股票。

      ● 盈利能力方面,主要考察销售毛利率、净资产收益率(ROE)等指标;

      ● 成长和股本扩张能力方面,主要考察主营业务收入增速、净资产增速、净利润增速、每股收益(EPS)增速、每股现金流净额增速等指标;

      ● 现金流管理能力方面,主要考察每股现金流净额等指标。

      2)股票估值分析

      本基金通过对上市公司内在价值、相对价值、收购价值等方面的研究,考察市盈率(P/E)、市净率(P/B)、企业价值/息税前利润(EV/EBIT)、自由现金流贴现(DCF)等一系列估值指标,给出股票综合评级,从中选择估值水平相对合理的公司。

      本基金将结合公司状况以及股票估值分析的基本结论,选择具有竞争优势且估值具有吸引力的股票,组建并动态调整电子信息产业优选股票库。

      基金经理将按照本基金的投资决策程序,审慎精选,权衡风险收益特征后,根据市场波动情况构建股票组合并进行动态调整。

      3、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债券投资采取稳健的投资管理方式,获得与风险相匹配的投资收益,以实现在一定程度上规避股票市场的系统性风险和保证基金资产的流动性。

      本基金通过分析未来市场利率趋势及市场信用环境变化方向,综合考虑不同券种收益率水平、信用风险、流动性等因素,构造债券投资组合。在实际的投资运作中,本基金将运用久期控制策略、收益率曲线策略、类别选择策略、个券选择策略等多种策略,获取债券市场的长期稳定收益。

      4、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权证投资是以权证的市场价值分析为基础,配以权证定价模型寻求其合理估值水平,以主动式的科学投资管理为手段,充分考虑权证资产的收益性、流动性及风险性特征,通过资产配置、品种与类属选择,追求基金资产稳定的当期收益。

      十、基金的业绩比较标准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80%*中证信息技术指数收益率 + 20%*中证综合债指数收益率

      本基金选择以中证信息技术指数作为股票投资的业绩比较基准。中证信息技术指数是中证指数公司为反映A股中信息技术行业公司股票的整体表现,将中证800成分股中信息技术行业中的全部股票作为样本所编制的行业指数。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电子信息产业上市公司股票,从而中证信息技术指数适合作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所参照的指数在未来不再发布,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基准的股票指数时,本基金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十一、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高风险品种,预期风险和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十二、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本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基金的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取自长盛电子信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14年第4季度报告,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仅持有上述1支债券。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股指期货投资。

      (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投资股指期货。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投资国债期货。

      (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国债期货投资。

      (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投资国债期货。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 本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无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记录,无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2)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均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内股票。

      (3) 其他资产构成

      ■

      (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

      (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十三、基金的业绩

      本基金成立以来的业绩如下:

      ■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赢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之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十四、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因基金的证券交易或结算而产生的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以后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合同生效以后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7、基金资产的资金汇划费用;

      8、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管理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1.50%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1.5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2、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

      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

      3、本条第(一)款第3 至第8项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本条第(一)款约定以外的其他费用,以及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四)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五)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十五、 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依据《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方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一) 在“重要提示”中,更新了招募说明书内容的截止日期及有关财务数据的截止日期。

      (二) 在“三、基金管理人”中,更新了基金管理人的相关情况。

      (三) 在“四、基金托管人”中,更新了基金托管人的相关情况。

      (四) 在“五、相关服务机构”中,更新了相关服务机构的相关信息。

      (五) 在“十、基金的投资”中,更新了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六) 在“十一、基金的业绩”中,更新了自基金成立以来的本基金业绩表现数据。

      (七) 在“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中,更新了本次招募说明书更新期间所涉及的相关信息披露。

      十六、 签署日期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于2015年4月21日签署。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