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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弘同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015-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382版)

      本基金在分级基金运作期内,在同利B符合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上市条件的情况下,同利B的基金份额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同利B上市后,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中的同利B份额可直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中的同利B份额可通过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将基金份额转托管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中,再上市交易。

      本基金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份额,转换后的基金份额将继续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基金上市后,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中的基金份额可直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中的基金份额可通过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将基金份额转托管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中,再上市交易。

      (二)上市交易的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三)上市交易的时间

      同利B基金份额已于2013年10月3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本基金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份额后,本基金将自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之日起30日内继续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在确定上市交易时间后,基金管理人最迟在上市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四)上市交易的规则

      1、同利B上市首日的开盘参考价为其前一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2、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本基金上市首日的开盘参考价为前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本基金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比例为10%,自上市首日起实行;

      4、本基金买入申报数量为100份或其整数倍;

      5、本基金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01元人民币;

      6、本基金上市交易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及相关规定。

      (五)上市交易的费用

      本基金(本基金在分级基金运作期内,指同利B)上市交易的费用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及有关规定执行。

      (六)上市交易的行情揭示

      本基金(本基金在分级基金运作期内,指同利B)在深圳交易所挂牌交易,交易行情通过行情发布系统揭示。行情发布系统同时揭示前一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本基金在分级基金运作期内,为同利B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七)上市交易的停复牌与暂停、终止上市

      本基金(本基金在分级基金运作期内,指同利B)的停复牌与暂停、终止上市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八)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基金上市交易的规则等相关规定内容进行调整的,本基金《基金合同》相应予以修改,且此项修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九、基金转型与基金份额转换

      (一)基金转型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期届满,本基金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自动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基金名称变更为“天弘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时,同利A、同利B的基金份额将以各自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份额,并办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业务。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基金份额仍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二)基金转型时同利A的处理方式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期届满日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后3年的对应日。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期届满日与同利B的封闭期届满日为同一日。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期届满日前,基金管理人将提前公告并提示同利A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选择在3年内最后一个开放日赎回同利A份额或默认届满日自动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份额。

      (三)基金转型时的份额转换规则

      1、份额转换基准日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期届满日,即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后的对应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2、份额转换方式

      在份额转换基准日,本基金转换成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元。

      在份额转换基准日日终,以份额转换后1.000元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同利A、同利B按照各自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换成上市开放式基金(LOF)份额。

      份额转换计算公式:

      同利A份额(或同利B份额)的转换比率=份额转换基准日同利A(或同利B)的基金份额净值/1.000

      同利A(或同利B)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转换后上市开放式基金(LOF)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转换前同利A(或同利B)的份额数×同利A份额(或同利B份额)的转换比率

      在进行份额转换时,同利A、同利B的场外份额将转换成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场外份额,且均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下;同利B的场内份额将转换成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场内份额,仍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下。

      在实施基金份额转换时,同利A份额(或同利B份额)的转换比率、同利A(或同利B)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转换后上市开放式基金(LOF)份额的具体计算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3、份额转换后的基金运作

      同利A、同利B的份额全部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份额之日起30日内,本基金将上市交易,并接受场外与场内申购和赎回。份额转换后本基金上市交易、开始办理申购与赎回的具体日期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4、份额转换的公告

      (1)本基金将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时,基金管理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本基金进行基金转换的相关事宜进行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期届满日前30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将就本基金进行基金转换的相关事宜进行提示性公告;

      (3)同利A、同利B进行份额转换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应在2日内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四)基金转型后基金的投资管理

      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本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策略、投资理念、投资范围、投资限制、投资管理程序等将保持不变。

      十、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基础上,力求获得稳健的投资收益。

      十一、基金的投资方向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地方政府债券、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及其衍生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直接在二级市场买入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也不参与一级市场新股申购或增发新股投资,但可持有因可转债转股所形成的股票(包括因持有该股票所派发的权证)以及因投资可分离债券而产生的权证。因上述原因持有的股票和权证等资产,本基金将在其可交易之日起30个交易日内卖出。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对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证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持有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本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上述相关规定。

      十二、基金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通过对宏观经济、利率走势、资金供求、信用风险状况、证券市场走势等方面的分析和预测,采取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投资策略,构建和调整固定收益证券投资组合,力求获得稳健的投资收益。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将在控制市场风险与流动性风险的前提下,根据交易所市场和银行间市场等不同市场上债券类金融工具的到期收益率、流动性和市场规模等情况,并结合各债券品种之间的信用利差水平变化特征、宏观经济变化以及税收因素等的预测分析,动态调整固定收益类证券组合久期和类属结构,对各类债券金融工具及现金进行优化配置。

      2、久期选择

      本基金根据中长期的宏观经济走势和经济周期波动趋势,判断债券市场的未来走势,并形成对未来市场利率变动方向的预期,动态调整组合的久期。当预期收益率曲线下移时,适当提高组合久期,以分享债券市场上涨的收益;当预期收益率曲线上移时,适当降低组合久期,以规避债券市场下跌的风险。

      3、收益率曲线分析

      本基金除考虑系统性的利率风险对收益率曲线形状的影响之外,还将考虑债券市场微观因素对收益率曲线的影响,如历史期限结构、新债发行、回购及市场拆借利率等,形成一定阶段内的收益率曲线变动趋势的预期,并适时调整基金的债券投资组合。

      4、债券类属选择

      本基金根据对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可转债等债券品种与同期限国债之间利差(可转债为期权调整利差(OAS))变化分析与预测,确定不同类属债券的投资比例及其调整策略。

      5、个债选择

      本基金根据债券市场收益率数据,运用利率模型对单个债券进行估值分析,并结合债券的信用评级、流动性、息票率、税赋等因素,选择具有良好投资价值的债券品种进行投资。对于含权类债券品种,如可转债等,本基金还将结合公司基本面分析,综合运用衍生工具定价模型分析债券的内在价值。

      6、信用风险分析

      本基金通过对信用债券发行人基本面的深入调研分析,结合流动性、信用利差、信用评级、违约风险等的综合评估结果,选取具有价格优势和套利机会的优质信用债券产品进行投资。

      7、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投资策略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采取非公开方式发行和交易,并限制投资者数量上限,整体流动性相对较差。同时,受到发债主体资产规模较小、经营波动性较高、信用基本面稳定性较差的影响,整体的信用风险相对较高。本基金将采取谨慎投资策略进行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在重点分析和跟踪发债主体的信用基本面基础上,综合考虑信用基本面、债券收益率和流动性等要素,确定具体个券的投资策略。

      十三、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债综合指数。

      中债综合指数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并发布,该指数样本具有广泛的市场代表性,涵盖主要交易市场(银行间市场、交易所市场等)、不同发行主体(政府、企业等)和期限(长期、中期、短期等),是中国目前最权威,应用也最广的指数。中债综合指数的构成品种完全覆盖了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反映债券全市场的整体价格和投资回报情况,适合作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基准的债券指数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以变更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十四、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较低风险的基金品种,其风险收益预期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在分级基金运作期内,本基金经过基金份额分级后,同利A为低风险、收益相对稳定的基金份额;同利B为较高风险、较高收益的基金份额。

      十五、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 2015年4月10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 2014 年 12 月31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4、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4.1、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有买入股票。

      4.2、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有卖出股票。

      4.3、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有买入及卖出股票。

      5、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9、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1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1.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12、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2.1、本报告期内未发现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未发现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12.2、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故不存在所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超出基金合同规定之备选股票库的情况。

      12.3、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

      12.4、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持有的可转换债券未处于转股期。

      12.5、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12.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十六、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合同生效日2013年9月17日,基金业绩数据截至2014年12月31日。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

      十七、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本基金终止清算时所发生费用,按实际支出额从基金财产总值中扣除。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7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7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0%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年度报告中对该项费用的列支情况作专项说明。

      本基金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35%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3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销售服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8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十八、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管理活动,对本基金管理人于2014年10月31日公告的《天弘同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在“三、基金管理人”部分,根据本公司基本情况的变化、管理基金的变化情况,对本基金管理人概况信息进行了更新;

      2、在“三、基金管理人”部分,根据本公司人员的变动情况,对董事会成员信息、监事会成员信息、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及其管理的基金进行了更新;

      3、在“四、基金托管人”部分,根据基金托管人提供的内容做了相应的更新;

      4、在“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更新了部分销售机构信息,增加了新的场外非直销机构并更新了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信息;

      5、在“十五、基金投资组合报告”部分,按有关规定补充了本基金近一期投资组合报告的内容;

      6、在“十六、基金的业绩”部分,更新了基金业绩数据,并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7、在“二十八、其他应披露的事项”部分,对本次更新内容期间的历次公告进行了补充。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