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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配合深证成份指数编制方案修订具体安排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2015-05-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2015年3月20日发布的《关于深证成份指数编制方案实施重要修订的公告》,深证成份指数(指数代码:399001)将进行指数编制方案修订,并于2015年5月20日正式实施。本次指数编制方案修订将指数样本股数量扩大到500只,指数代码、指数简称及选样规则保持不变。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旗下的深证成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深成ETF”)及深证成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以下简称“南方深成”)分别于2009年12月4日和2009年12月9日成立,标的指数均为深证成份指数。为了配合深证成份指数编制方案的修订,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向中国证监会备案,本基金管理人将相应调整基金的投资组合和申购赎回等安排,并于2015年3月27日发布了《关于配合深证成份指数编制方案修订具体安排的公告》,现对具体安排提示如下:

      一、 标的指数

      深成ETF及南方深成的标的指数为深证成份指数及其未来可能发生的变更,基金投资将根据标的指数进行调整。

      二、 基金的投资

      根据各自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深成ETF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的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5%,南方深成投资于深成ETF的比例不少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本基金管理人将依据基金合同约定完成基金投资组合的调整。

      三、 相关业务规则

      1、深成ETF将于2015年5月19日暂停申购和赎回业务,2015年5月20日恢复申购和赎回业务,上述期间深成ETF份额的二级市场交易正常进行。

      2、深成ETF于2015年5月20日启用新的申购赎回清单,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由30万份调整为300万份。新的申购赎回清单样本详见附件。

      3、南方深成的申购赎回业务规则保持不变,标的指数修订期间不暂停申购和赎回业务。

      四、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深成ETF及南方深成标的指数的编制方案修订不涉及深成ETF及南方深成基金合同的修订。本基金管理人将依据本公告内容在基金招募说明书定期更新时相应更新。

      2、本公告仅对深成ETF及南方深成基金配合标的指数编制方案修订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深成ETF及南方深成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深证成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深证成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更新。

      3、深成ETF于2015年5月20日启用新的申购赎回清单,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由30万份调整为300万份。若持有份额不足300万份的深成ETF份额持有人,在新的申购赎回清单启用后若需要减持ETF份额,只能通过二级市场交易卖出,敬请投资者注意。

      4、风险提示:

      (1)本基金管理人在深成ETF的日常运作中安排了流动性机制,平抑折溢价。但是在特殊情况下,若大量投资者短时间内通过二级市场集中卖出ETF份额可能导致交易价格大幅偏离基金净值。

      (2)在深成ETF暂停申购赎回期间将继续公布IOPV,但是由于基金实际投资组合的调整,可能导致IOPV与基金净值之间有较大差别。

      (3)本基金管理人将在上述安排的时间内尽量完成基金投资组合的调整,但是由于股票停牌、流动性限制等各种原因可能导致基金投资组合与标的指数之间的差异,从而导致基金产生一定的跟踪误差。

      (4)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5、投资者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nffund.com)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话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9-8899)咨询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附件:

      深成ETF申购赎回清单格式样本(2015年5月20日启用)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5月4日

      申购、赎回清单的格式举例如下:

      基本信息

      最新公告日期:2015-5-20

      基金名称:深证成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公司名称: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代码:159903

      标的指数代码:399001

      2015年5月19日信息内容

      现金差额(单位:元) -54041

      最小申购赎回单位资产净值(单位:元) 3511800

      基金份额净值(单位:元) 1.1706

      2015年5月20日信息内容

      预估现金差额(单位:元) -54041

      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单位:份) 3000000

      T日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分红金额(单位:元) 无

      是否需要公布IOPV 是

      是否允许申购 是

      是否允许赎回 是

      可以现金替代比例上限 42%

      成份股信息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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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方基金关于南方改革机遇基金增加华泰证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根据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证券”)签署的销售代理协议,本公司决定增加华泰证券为南方改革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南方改革机遇”)的代销机构。

      从2015年5月4日起,投资人可前往华泰证券在全国的营业网点办理南方改革机遇基金的认购及其他相关业务。具体业务办理规则请遵循华泰证券的相关规定。

      投资人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华泰证券客服电话:95597

      华泰证券网址:http://www.htsc.com.cn

      南方基金客服电话:400-889-8899

      南方基金网址:www.nffund.com

      风险提示:

      投资人应认真阅读拟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情况购买与本人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五月四日

      南方永利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LOF)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

      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5月4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注:

      1、本基金为定期开放基金,本个开放期时间为2015年5月11日至2015年5月22日。自2015年5月11日起(含该日)至2015年5月15日(含该日)期间的工作日的交易时间,本基金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2015年5月11日起(含该日)至2015年5月22日(含该日)期间的工作日的交易时间,本基金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2、自2015年5月23日起至一年后的对日的期间为本基金下一个封闭期,封闭期内本基金不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1、申购与赎回的期间

      本基金的封闭期指每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含该次日)起至一年后的对日的期间。在封闭期内本基金采取封闭运作模式,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得申请申购、赎回本基金。

      本基金的开放期指每一个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含该日)进入开放期,在此期间,投资人可以申购、赎回基金份额。

      2、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本个开放期时间为2015年5月11日至2015年5月22日。自2015年5月11日起(含该日)至2015年5月15日(含该日)期间的工作日的交易时间,本基金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2015年5月11日起(含该日)至2015年5月22日(含该日)期间的工作日的交易时间,本基金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自2015年5月23日起至一年后的对日的期间为本基金下一个封闭期,封闭期内本基金不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本基金场外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均为1,000元。各销售机构对最低限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约定为准。本基金场内申购的数额限制须遵守登记机构和销售机构的约定;

      2、本基金不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进行限制;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 申购费率

      1、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对特定投资群体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人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对于通过场外场内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特定投资群体,本基金申购费率最高不高于0.06%,且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如下表所示:

      ■

      特定投资群体指依法设立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依法制定的企业年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经监管部门批准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险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特定投资群体需在申购前向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并经基金管理人确认。如将来出现经监管部门批准可以投资基金的其他社会保险基金、企业年金或其他养老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特定投资群体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除上述特定投资群体外,通过场外场内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所有投资人,本基金申购费率最高不高于0.6%,且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如下表所示:

      ■

      2、对于申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申购费率为0。

      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

      2、申购以金额申请,遵循“未知价”原则,即申购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3、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否则所提交的申购申请无效;

      4、当日的申购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1、本基金场外单笔赎回申请不低于1份,投资人全额赎回时不受上述限制,各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情况调高单笔最低赎回份额要求,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本基金场内赎回的数额限制须遵守登记机构和销售机构的约定;

      2、本基金不对投资人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进行限制;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 赎回费率

      1、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场外赎回费率和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对于持有满一个封闭期的份额(包括红利再投资份额),在其后赎回时不收取赎回费;对于持有不满一个封闭期的份额(包括申购后在同一开放期内赎回的份额),收取赎回费,赎回费率为0.2%,具体见下表:

      ■

      2、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场内赎回费率为0。

      本基金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 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基金销售机构对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

      2、赎回以份额申请,遵循“未知价”原则,即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3、场外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4、当日的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5、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赎回申请无效。

      6、投资人T日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通过基金登记机构及其相关基金销售机构在T+7日(包括该日)内将赎回款项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

      5 基金销售机构

      5.1场外销售机构

      5.1.1直销机构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方永利A类和C类均销售)

      5.1.2 场外代销机构

      1、南方永利A类场外代销机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大同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天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五矿证券有限公司、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浙江金观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宜投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2、南方永利C类场外代销机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大同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天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五矿证券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浙江金观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宜投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述排名不分先后。

      5.2场内销售机构

      本基金场内销售机构为具有基金销售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名单为:爱建证券、安信证券、渤海证券、财达证券、财富证券、财富里昂、财通证券、长城证券、

      长江证券、诚浩证券、川财证券、大通证券、大同证券、德邦证券、第一创业、东北证券、东方证券、东海证券、东莞证券、东吴证券、东兴证券、方正证券、光大证券、广发证券、广州证券、国都证券、国海证券、国金证券、国开证券、国联证券、国盛证券、国泰君安、国信证券、国元证券、海通证券、恒泰长财、恒泰证券、红塔证券、宏源证券、宏信证券、华安证券、华宝证券、华创证券、华福证券、华林证券、华龙证券、华融证券、华泰联合、华泰证券、华西证券、华鑫证券、江海证券、金元证券、联讯证券、民生证券、民族证券、南京证券、平安证券、齐鲁证券、日信证券、瑞银证券、山西证券、上海证券、申银万国、世纪证券、首创证券、太平洋证券、天风证券、天源证券、万和证券、开源证券、万联证券、西部证券、西藏同信、西南证券、厦门证券、湘财证券、新时代证券、信达证券、兴业证券、银河证券、银泰证券、英大证券、招商证券、浙商证券、中航证券、中金公司、中山证券、中投证券、中天证券、中信建投、中信浙江、中信万通、中信证券、中银证券、中邮证券、中原证券等(排名不分先后,若有变动,以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为准)。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1、本基金管理人在每个交易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2、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体上。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本基金下一个封闭期为自2015年5月23日起至一年后的对日的期间,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得申请申购、赎回本基金。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本个开放期内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南方永利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和《南方永利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

      3、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人,及希望了解其它有关信息和本基金的详细情况的投资人,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nffund.com)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全国免长途费的客服热线(400-889-8899)。

      4、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可能开展上述业务的时间有所不同,投资人应以销售机构具体规定的时间为准。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