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
1.建信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的募集及其基金份额的发售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5年04月17日证监许可[2015]650号文注册募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混合型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4.本基金的托管人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本基金的基金登记机构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6.本基金自2015年05月07日至2015年05月08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发售,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
7.其他销售机构包括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直销机构即本公司。
8.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9.本基金募集期内不设募集目标上限。
10.投资者欲认购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若已经在本公司开立基金账户的,则不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募集期内本基金的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11.认购以金额申请。代销网点每个基金账户每次认购金额不得低于10元人民币,代销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公司直销柜台每个基金账户首次认购金额不得低于10元人民币,单笔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10元人民币;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平台认购本基金时,最低认购金额为10元人民币。
12.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设置最高累计认购金额限制。
13.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14.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应在基金合同生效并正式发布生效公告后第二日起到原认购网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
15.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建信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6.销售机构销售本基金的城市名称、网点名称、联系方式以及开户和认购等具体事项详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
17.在募集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示的销售机构外,如出现增加销售机构的情况,本公司将及时公告。
(下转34版)
基金管理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