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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资产处置事项的进展公告
    2015-05-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79 证券简称:中京电子 公告编号:2015-029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资产处置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4年11月26日发布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该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土地及附属资产处置价值》及《公司实物资产对外投资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以部分资产对外投资暨成立合资公司开展科技企业孵化器项目。

      公司分别2015年1月7日、3月31日发布了《关于公司资产处置事项的进展公告》。同时在《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第三节“重要事项”中披露了关于该资产处置事项的进展情况。详情请见公司在法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董事会于2015年4月30日收到公司相关部门的报告,合资公司已获得了主管政府部门的批文:《关于设立合资企业惠州中盛科技企业孵化器有限公司的批复》(惠商务资字[2015]81号),并已完成了工商登记事宜,合资公司现已取得了注册号为441300400057611的营业执照。

      截至目前,设立合资公司后续其他相关事项正按计划顺利进行中,预计于2015年二季度内完成。

      本次对外投资情况:

      一、投资主体介绍

      1、公司名称:盛雅投资有限公司(MAX ART INVESTMENT LIMITED)

      注册地址:XIU PING COMMERCIAL BUILDING 104 JERVOIS STREET

      SHEUNG WAN HK

      经营范围:投资与贸易(INVESTMENT& TRADING)

      2、公司名称: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23364万元

      注册地址:惠州市仲恺高新区陈江街道中京路1号

      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销售新型电子元器件(高密度印制线路板等),产品国内外销售;提供技术服务、咨询。研发、生产、销售电子产品及通讯设备,计算机和智能终端软硬件。智能城市管理系统、智能家居管理系统、物联网系统、养老管理系统、运动管理系统、健康管理系统、资金管理系统、大数据及云服务系统等项目的设计、开发。

      二、合资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惠州中盛科技企业孵化器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20200万元

      注册地址:惠州市惠城区鹅岭南路七巷三号

      法定代表人:杨林

      经营范围:开展科技企业孵化器业务;提供科技企业管理与经营咨询服务;孵化器物业租赁及物业管理服务;科技企业产品性能与品质检测服务。

      合资公司股权结构:公司注册资本20200万元人民币,其中:盛雅投资有限公司以货币资金出资1212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60%;中京电子以实物资产经资产评估后作价出资808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40%。

      三、合营合同书主要条款

      1、合资公司的名称为惠州中盛科技企业孵化器有限公司(英文名称:HUIZHOU CHINA MAX HIGH-TECH INCUBATOR CO.,LTD.)。

      2、合资公司的法定住所在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鹅岭南路七巷三号。

      3、合资公司的注册资本为20200万元人民币。其中:甲方出资1212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60%;乙方出资808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40%。

      4、合资公司经营范围是开展科技企业孵化器业务;提供科技企业管理与经营咨询服务;孵化器物业租赁及物业管理服务;科技企业产品性能与品质检测服务。

      5、合资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合资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合资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合资各方按其出资额在注册资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润、按其合资条件对合资公司分担风险及亏损。

      6、合资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是合资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7、董事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2名,乙方委派1名。董事任期为三年,经委派可以连任。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由乙方委派; 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由乙方委派。

      8、合资公司设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设总经理1人,由乙方推荐;总经理由董事会聘请。总经理任期为三年,经董事会聘请,可以连任。董事长和董事经董事会聘请,可兼任合作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职务。

      四、设立合资公司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1、设立合资公司的目的与影响

      合资公司主要开展科技企业孵化器业务;提供科技企业管理与经营咨询服务;孵化器物业租赁及物业管理服务;科技企业产品性能与品质检测服务。合资公司将结合投资各方自身优势,依法享有政府招商引资相关优惠政策并及时获得相关财政补贴,依法享有项目开展过程中的税费减免政策。合资公司的设立利于促进科技企业的积聚,推动企业创新、丰富创新主体、促进人才培养及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与产业化,并将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

      本次投资设立合资公司将对提高公司资产使用效率与效益、未来对公司经营业务转型与多元化发展和业绩改善产生一定积极影响。

      2、合资公司设立与运营风险提示

      本次设立合资公司尚需进一步办理政府有关部门相关手续。合资公司成立后,亦存在生产经营管理、技术、营销、人才等方面的风险。

      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备查资料:

      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书》

      2、《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3、《关于设立合资企业惠州中盛科技企业孵化器有限公司的批复》

      4、《惠州中盛科技企业孵化器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