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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2015-05-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74 证券简称:兴业科技 公告编号:2015-032

      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116,208,000股。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时间为2015年5月7日(星期四)。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513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中国境内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000万股,并于2012年5月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18,000万股,发行后总股本24,000万股。2013年5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13年6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并于2013 年7月18日经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3年8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13年8月16日为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授予过程中由于部分激励对象放弃认购或部分认购限制性股票,公司实际向91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290万股,公司总股本增加至24290万股。

      2014年度由于两名激励对象离职,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决定回购注销其所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0,000股。2014年7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14年7月16日为授予日,在授予过程中由于部分激励对象放弃认购或部分认购限制性股票,公司实际向5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27.5万股,公司的总股本变更为24313.5万股。

      2015年3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未达到解锁条件及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公司2014年度业绩未达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期和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期的解锁条件,以及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激励对象所持有的未达到相应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共计657,000股,公司的总股本变更为24,247.8万股。

      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总股本为24,247.8万股,公司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数11,811.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8.71%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相关承诺

      本公司股东石河子万兴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石河子恒大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实际控制人吴华春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前述期限届满后,在其担任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前述期限届满后,在其担任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本人在申请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包括有限售条件和无限售条件的股份)的比例不超过50%。

      上述股东在《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与《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一致,上述股东亦无后续追加承诺。

      注:石河子万兴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原名称为“晋江万兴投资有限公司”,石河子恒大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原名称为“泉州恒大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已就上述两家股东的工商信息变更事项发布公告进行了说明,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2月1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股东工商注册信息变更的公告》(2014-001)。

      2、上述承诺的履行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3、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和违规担保的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也未发生对其提供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2015年5月7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116,20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7.93%,其中股东石河子万兴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将其持有的9,285,000股进行了质押,在解除质押后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数为2名。

      4、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持有人及可上市流通的股份情况:

      ■

      5、公司董事会承诺:将监督上述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上述股东履行承诺的情况。

      特此公告。

      四、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