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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得
    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的公告
    2015-05-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002 证券简称:鸿达兴业 公告编号:临2015-048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得

      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4月2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733号),批复主要内容如下:

      一、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31,752,305股新股。

      二、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中国证监会的申请文件实施。

      三、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四、自核准发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述批复文件的要求和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通知。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002 证券简称:鸿达兴业 公告编号:临2015-049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解除质押及质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日前,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接到股东广州市成禧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禧公司”)、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达兴业集团”)解除质押及质押其所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份的通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成禧公司解除质押及再质押情况

      1、2015年4月27日,成禧公司将其质押给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本公司74,580,00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解除质押,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

      2、 2015年4月28日,成禧公司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中的50,000,00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占成禧公司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的67.03%,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5.80%)再质押给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质押期限自2015年4月28日至质权人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解冻为止。

      此前成禧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质押和解除质押情况详见公司于 2014 年 3月 8 日披露的《公司股权质押公告》(临 2014-010)、2014 年 12 月 6 日披露的《公司股权解除质押公告》(临 2014-083)、2014 年 12 月 10 日披露的《公司股权质押公告》(临 2014-084)、2015年3月11日披露的《公司股权解除质押及再质押公告》(临2015-018)。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成禧公司持有本公司74,588,144股股份(全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8.65%;其中处于质押状态 50,000,000股,占成禧公司所持本公司股份的 67.03%,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5.80%。

      二、鸿达兴业集团质押情况

      2015年4月29日,鸿达兴业集团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中的22,500,00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占鸿达兴业集团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的6.26%,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61%)质押给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质押期限自2015年4月29日至质权人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解冻为止。

      此前鸿达兴业集团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质押和解除质押情况详见公司于 2014年5月13日披露的《公司股权质押公告》(临 2014-028)、2014年6月18日披露的《公司股权质押公告》(临2014-032)、2014年6月26日披露的《公司股权质押公告》(临2014-034)、2014年7月15日披露的《公司股权质押公告》(临2014-046)、2014年11月26日披露的《公司股权解除质押公告》 (临2014-080)、 2014年11月28日披露的《公司股权质押公告》(临2014-081)、2014年12月5 日披露的《公司股权质押公告》(临2014-082)、2015年3月31日披露的《公司股权解除质押公告》(临 2015-026)、2015年4月2日披露的《公司股权质押公告》(临2015-027)、2015年4月15日披露的《公司股权解除质押及再质押公告》 (临2015-030)、2015年4月16日披露的 《公司股权质押公告》 (临2015-031)、2015年4月25日披露的《公司股权质押公告》(临2015-035)。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鸿达兴业集团持有本公司359,437,833股股份,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41.69%;其中处于质押状态205,500,000股,占鸿达兴业集团所持本公司股份的57.17%,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3.83%。

      鉴于鸿达兴业集团、成禧公司、乌海市皇冠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各重组方”)于2013年在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时作出承诺,对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乌海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乌海化工”)在2013-2015年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29,517.53万、42,381.42万元和49,326.41万元,若未达到上述金额,则各重组方应就未达到净利润承诺数的部分以股份形式对公司进行补偿。根据乌海化工2014年净利润完成情况,成禧公司应补偿股份数量为2,834,409股,鸿达兴业集团应补偿股份数量为12,037,012股。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成禧公司尚未质押的本公司股份数量为24,588,144股,鸿达兴业集团尚未质押的本公司股份数量为153,937,833股。因此,上述质押行为不影响其业绩补偿承诺的正常履行,公司将提醒成禧公司、鸿达兴业集团切实履行上述业绩补偿承诺。本次业绩补偿事宜详见公司于2015年4月28日刊登的《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4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相关重组方对公司进行业绩补偿的公告》(临2015-043)。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除本次及之前已披露的股权质押情况外,本公司未获悉其他股东持有或控制本公司5%以上股份处于质押状态的情况。

      特此公告。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五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