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1、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新通联”)首次公开发行A股是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4年3月21日修订)、《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3]42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2014年3月21日修订)、《中国证监会完善新股发行改革相关措施(2014年3月21日公布)》等有关法规,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2014年5月9日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备案管理细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细则》(2014年5月9日公布)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结算公司”)共同颁布的《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办法》(上证发[2014]30号)及《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上证发[2014]29号)等相关规则实施后的新股发行。
2、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网下发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以下简称“申购平台”)进行,请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认真阅读本公告及《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办法》(上证发[2014]30号)。本次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采用按市值申购方式进行,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公告及《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上证发[2014]29号)。
3、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认真阅读本公告及同日刊登的《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4、本次发行拟定的发行价格为14.31元/股,对应的2014年摊薄后市盈率为22.98倍(每股收益按照201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截至2015年4月29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C22造纸及纸制品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80.31倍。
5、在初步询价阶段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所对应的配售对象应参与网下申购。单个配售对象只能申报一笔,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价格,即14.31元/股,申购数量为其在初步询价阶段提交的拟申购数量。网下申购时间为2015年5月5日(T-1日)9:30-15:00及2015年5月6日(T日)9:30-15:00,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必须在上述时间内登录申购平台提交申购数量,可以多次提交申购记录,但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申购记录为准。网下申购简称为“新通联”,申购代码为“603022”,参与申购的配售对象应当全额缴付申购资金。
6、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须按本次发行价格,即14.31元/股,进行申购。网上申购的时间为2015年5月6日(T日)9:30-11:30、13:00-15:00。网上申购简称为“新联申购”,申购代码为“732022”。本次网上发行,参加申购的每一申购单位为1,000 股,单一证券账户的委托申购数量不得少于1,000股,超过1,000股的必须是1,000股的整数倍,但不得超过其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票市值对应的网上可申购额度,同时不得超过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8,000股。
重要提示
1、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2,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717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为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德证券”或“保荐人(主承销商)”)。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简称为“新通联”,股票代码为603022,该代码同时适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
2、本次发行均为新股,不存在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情形。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200万股,占发行数量的6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发行总量减去网下初始发行量,即800万股,占发行数量的40%;发行后总股本8,000万股。
3、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15年4月29日完成。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网下投资者共84家,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共149个,拟申购总量为173,460万股,全部为有效报价。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有效报价投资者家数要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4.31元/股。
4、若本次发行成功,发行人新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28,620万元(包含发行费用),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等相关情况已于2015年4月24日在《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中披露,招股意向书全文及备查文件可在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询。
5、投资者或其管理的产品(“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参与初步询价的投资者,无论是否有“有效报价”,均不能参与网上发行。若配售对象同时参与网下发行和网上发行的,网上发行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6、网下投资者在申购及持股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对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进行合规核查,投资者拒绝配合保荐人(主承销商)的合规核查,或未能按时提交核查文件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拒绝向其配售股票。
7、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应在申购期间及时、足额缴付申购款项。申购资金划出时间应早于2015年5月6日(T日)15:00,到达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指定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申购资金专户时间应早于该日16:00。申购资金不足或未能及时到账的申购均视为无效申购,请投资者注意资金在途时间。关于划付资金具体事项请仔细阅读本公告“三、(三)申购款项的缴付”。
8、在初步询价阶段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未参与本次网下申购,或实际申购数量明显少于入围数量,或未能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视其为违约,在《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中予以披露,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9、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2015年5月6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和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并在2015年5月8日(T+2日)刊登的《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中予以披露。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参见本公告中的 “一、(三)回拨机制”。
10、本次发行股份锁定期安排:本次网上、网下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期安排。
11、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1)网下有效申购数量小于回拨前网下发行数量;
(2)网上最终有效申购总量小于回拨前网上发行总量,网上认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仍然申购不足。
(3)若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过程的事中事后监管中发现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应中国证监会要求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12、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一般情况,请详细阅读2015年4月24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的《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和《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全文及备查文件可在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询。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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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
(二)发行规模和发行结构
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2,000万股。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200万股,占发行数量的6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发行总量减去网下初始发行量,即800万股,占发行数量的40%;发行后总股本8,000万股。
(三)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2015年5月6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和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网上、网下发行均获得足额认购的前提下,若网上初步认购倍数超过50倍、低于100倍(含),应当从网下向网上回拨本次最终发行数量的20%;若网上初步认购倍数超过100倍、低于150倍(含),应当从网下向网上回拨本次最终发行数量的40%;若网上投资者初步认购倍数超过150倍的,回拨后网下发行比例不超过10%。
(2)若网上发行未获得足额认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由参与网下的投资者认购,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按照事先确定的配售原则进行自主配售;
(3)若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认购,不足部分不得向网上回拨,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协商中止发行。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2015年5月8日(T+2日)在《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相关回拨事宜。
(四)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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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2、如因上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投资者或配售对象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及时与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
(五)锁定期安排
本次网上、网下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期安排。
(六)拟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本次发行的询价及定价情况
(一)网下投资者报价情况
2015年4月28日至2015年4月29日,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通过上交所申购平台进行初步询价,共有84家网下投资者的149个配售对象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上交所申购平台参与了初步询价报价。本次发行初步询价阶段,所有报价均为有效报价,报价均为14.31元/股,初步询价申报数量总计为173,460万股。网下投资者的配售对象具体报价情况请见附表。
(二)剔除最高报价
根据《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中披露的最高报价部分剔除原则,对网下投资者申购的剔除根据申购价格高低、申购量大小及时间先后的顺序原则对配售对象的申购进行剔除。首先剔除最高报价对应的配售对象申购量;若申报价格相同,则优先剔除申购量低的配售对象申购;若申购价格与申购量均相同,则优先剔除报价时间晚的配售对象申购。若在拟剔除价格上申购的配售对象家数较多,且申购价格、申购数量、申购时间均相同,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配售对象的类型进行剔除,按照C类、B类和A类投资者的顺序进行剔除。若配售对象类别也相同,则按照配售对象名称顺序剔除。若某一配售对象的申购量部分落入拟剔除范围,则该配售对象的申购将被全部剔除。投资者有多个配售对象参与报价的,若某一配售对象的申购被剔除,不影响该投资者其他配售对象申购的有效性。
根据上述原则以及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经过协商决定报价等于14.31元的申购报价根据申购量由低到高、报价时间由晚到早、配售对象类型由C到A类、配售对象名称顺序由后到前的原则,将申购量小于1,200万股的报价全部剔除,在申购量相同的投资者中将申报时间最晚的12名投资者予以剔除。最终剔除的拟申购量为17,460万股,占本次发行初步询价中拟申购总量的10.07%。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加权平均数以及公募基金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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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与行业市盈率和可比上市公司对比分析
根据《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发行人属于C22造纸及纸制品业。截至2015年4月29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造纸及纸制品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为80.31倍。
从细分行业看,发行人与美盈森、合兴包装、上海绿新等3家上市公司业务具有一定相似度。以2014年每股收益及2015年4月29日(T-4日,含当日)前20个交易日均价计算,可比上市公司2014年静态市盈率均值为66.86倍,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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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Wind资讯
本次发行价格14.31元/股对应的2014年扣非摊薄后市盈率为22.98倍,低于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也低于可比上市公司2014年静态市盈率均值。
(四)确定发行价格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最高报价部分之后的剩余投资者报价及申购情况,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有效报价投资者家数要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4.31元/股。
本次发行价格相对应的市盈率为:
1、17.24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遵照中国会计准则确定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4 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数计算)。
2、22.98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遵照中国会计准则确定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4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
(五)有效报价的确认
配售对象申报不低于确定的发行价格且未被剔除,可参与网下申购的价格为有效报价。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确定的有效报价为14.31元/股,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为74家,对应的配售对象为130家,其对应的有效申购量总计为15,600万股,对应的有效申购倍数为130倍,其名单详见附表中备注为“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经核查,74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130个配售对象均符合《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规定的条件,不存在禁止配售的情形。其中,2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4个配售对象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且均已按照相关规定完成了登记和备案程序,并按照《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的要求按时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交了备案证明文件。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及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况继续进行核查,网下投资者应按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配合,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情况或基于保荐人(主承销商)合理判断该等投资者或管理的配售对象属于《承销办法》禁止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或其所属的配售对象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拒绝向其进行配售。
(六)预计募集资金
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的计划资金需求量为25,303.10万元。按本次发行价格14.31元/股和发行数量2,000万股计算的预计募集资金量为28,62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5,303.10万元。
三、网下发行
(一)参与对象
在初步询价阶段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方可参与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可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应为初步询价阶段“有效报价”对应的申购数量(以下简称“入围申购量”)。投资者可通过上交所申购平台查询其参与网下申购的申购数量。
(二)网下申购
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通过上交所申购平台进行申购。
1、网下申购时间为2015年5月5日(T-1日)和2015年5月6日(T日)每个交易日9:30-15:00。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必须在上述时间内通过申购平台填写并提交申购价格和申购数量,其中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价格。通过该平台以外方式申购视为无效。
2、配售对象只能以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证券账户和银行收付款账户参与本次网下申购。
3、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上海)、证券账户号码(上海)和银行收付款账户必须与其在协会备案的信息一致,否则视为无效申购。
4、配售对象申购款退款的银行收款账户须与其申购款付款的银行付款账户一致。
5、申购阶段,网下投资者提交的申购数量必须等于其“入围申购量”,网下投资者参与网下申购的申购数量可通过上交所申购平台查询。
6、网下投资者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进行网下申购,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网下投资者可以在上交所申购平台多次提交申购记录,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申购记录为准。最后一次提交申购即被视为向保荐人(主承销商)发出正式申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
(三)申购款项的缴付
1、申购款项的计算
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必须全额缴付申购款项。申购款项计算公式如下:
配售对象应缴申购款项=发行价格×入围申购量。
2、申购款项的缴付及账户要求
申购款项须划至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发行专户,每个配售对象只能选择其中之一进行划款。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各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发行专户信息及各结算银行联系方式详见中国结算网站(http://www.chinaclear.cn)“法律规则—其他—上海市场”栏目中“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一览表”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QFII结算银行网下发行专户一览表”,其中,“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QFII结算银行网下发行专户一览表”中的相关账户仅适用于QFII结算银行托管的QFII划付相关资金。
为保障款项及时到账、提高划款效率,建议配售对象向与其在证券业协会备案的银行收付款账户同一银行的网下申购资金专户划款。划款时必须在汇款凭证备注中注明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号码及本次发行股票代码603022,若不注明或备注信息错误将导致划款失败、申购无效。例如,配售对象股东账户为B123456789,则应在附注里填写:“B123456789603022”,证券账号和股票代码中间不要加空格之类的任何符号,以免影响电子划款。款项划出后请及时向收款行及主承销商查询资金到账情况。
3、申购款项的缴款时间
申购款项划出时间应早于2015年5月6日(T日)15:00,到达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指定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申购资金专户时间应早于该日16:00。申购资金不足或未能及时到账的申购均视为无效申购。请投资者注意资金在途时间。
4、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提供的实际划拨资金有效配售对象名单确认最终有效申购。初步询价中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未能参与本次网下申购,或未能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视其为违约,在《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中予以披露,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四)网下获配股数计算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2015年4月24日刊登的《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中确定的配售原则,将网下发行股票配售给提供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并将在2015年5月8日(T+2日)刊登的《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最终配售情况。
(五)公布配售结果和退回多余申购款
1、2015年5月8日(T+2日),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刊登《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内容包括本次发行获得配售的网下投资者名称、每个获配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每个配售对象申购数量、每个配售对象获配数量、初步询价期间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实际申购数量明显少于拟申购数量的投资者信息。以上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送达获配通知。
2、若获得配售的网下投资者缴纳的申购款金额大于获得配售数量对应的申购款金额,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2015年5月8日(T+2日)通过结算平台向网下投资者退还应退申购款,应退申购款=网下投资者有效缴付的申购款-网下投资者获配股数对应的认股款金额。
3、网下投资者的全部申购款项在冻结期间产生的全部利息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
(六)网下发行见证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对本次网下发行过程进行见证,并对网下发行过程、配售行为、参与配售的投资者资质条件及其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关联关系、资金划拨等事项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四、网上发行
(一)申购时间
2015年5月6日(T日),在上交所正常交易时间内(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进行。如遇重大突发事件、不可抗力因素或因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影响本次发行,则按申购当日通知办理。
(二)申购价格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14.31元/股。网上申购投资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进行申购。
(三)申购简称和代码
申购简称为“新联申购”;申购代码为“732022”。
(四)本次网上发行对象
持有上交所证券账户卡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法人、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及发行人须遵守的其他监管要求所禁止者除外)。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证券自营账户不得参与本次发行的申购。
(五)本次网上发行方式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回拨前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800万股。保荐人(主承销商)在指定时间内(2015年5月6日(T日)上午9:30 至11:30,下午13:00 至15:00)将800万股“新通联”股票输入在上交所指定的专用证券账户,作为该股票唯一“卖方”。
各地投资者可在指定的时间内通过与上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以发行价格和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有效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并足额缴付申购款。申购结束后,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会同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共同核实申购资金的到账情况,上交所和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实际到账资金统计有效申购数量和有效申购户数。
网上投资者获配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为:
1、如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本次最终网上发行数量,则不需进行摇号抽签,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
2、如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大于本次最终网上发行数量,则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结算系统主机按每1,000股确定为一个申购配号,顺序排号,然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有效申购中签号码,每一中签号码认购1,000股。
网上发行最终中签率=(最终网上发行数量/网上有效申购数量)×100%。
(六)申购数量和申购次数的规定
1、本次网上发行将根据投资者2015年5月4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日均持有的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以下简称“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每1万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1万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深圳市场的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不纳入计算。
每一申购单位为1,000股,单一证券账户的委托申购数量不得少于1,000股,超过1,000股的必须是1,000股的整数倍,但不得超过其持有市值对应的网上可申购额度,同时不得超过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8,000股。
2、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新股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网上发行的申购。参与网下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再参与网上申购,导致其申购无效的,由网下投资者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3、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七)网上申购程序
1、市值计算
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2015年5月4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2015年5月4日(T-2日)日终为准。不合格、休眠、注销证券账户不计算市值。非限售A股股份发生司法冻结、质押,以及存在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限制的,不影响证券账户内持有市值的计算。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证券账户单独计算市值并参与申购。
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证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股份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
2、存入足额申购资金
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应在网上申购日2015年5月6日(T日)前在与上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开立资金账户,并根据自己的申购量存入足额的申购资金。
3、申购手续
(1)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申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申购所需的款项)到申购者开户的与上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证件,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
(2)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要求办理委托手续。
(3)投资者的申购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八)配号与抽签
若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最终网上发行数量,则采取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的方式进行配售。
1、申购配号确认
2015年5月7日(T+1日),各证券交易网点将申购资金划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的结算银行账户。2015年5月7日(T+1日),进行核算、验资、配号,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实际到账的有效申购资金划入申购资金专户。保荐人(主承销商)会同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及相关会计师对申购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验资报告。上交所和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依申购资金的实际到账资金确认有效申购,按每1,000股配一个申购号,对所有有效申购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配号不间断,直到最后一笔申购,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凡资金不实的申购一律视为无效申购,将不予配号。
2015年5月8日(T+2日),向投资者公布配号结果,申购者应到原委托申购的交易网点处确认申购配号。
2、公布中签率
2015年5月8日(T+2日),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刊登《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中公布网上发行中签率。
3、摇号抽签、公布中签结果
2015年5月8日(T+2日)上午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并于当日通过卫星网络将抽签结果传给各证券交易网点。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2015年5月11日(T+3日)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刊登的《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网上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中公布中签结果。
4、确定认购股数
申购者根据中签号码,确定认购股数,每一中签号码只能认购1,000股。
(九)结算与登记
1、全部申购资金冻结产生的利息,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有关申购资金冻结等事宜,遵从上交所、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有关规定。
2、2015年5月8日(T+2日)摇号抽签。抽签结束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中签结果进行认购股数的确定和股东登记,并将有效认购结果发至各证券交易网点。
3、2015年5月11日(T+3日),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对未中签的申购款予以解冻,并向各证券交易网点返还未中签部分的申购余款,再由各证券交易网点返还投资者;同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中签认购款项划至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资金交收账户。
4、本次网上发行的股份登记工作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完成,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向发行人提供股东名册。
(十)发行地点
全国与上交所交易系统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
五、发行费用
本次网下网上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
六、咨询电话
本次发行的咨询电话为:010-59026619。
七、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1、发行人: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曹文洁
住所:上海市闸北区永和路118弄15号
电话:021-36535008
联系人:徐宏菁
2、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1号华贸中心1号写字楼22层
法定代表人:侯巍
联系人:股本资本市场部
联系电话:010-59026619
发行人: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5月5日
附表:
网下投资者报价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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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