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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设立太阳能电站产业基金的进展公告
    2015-05-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23 证券简称:亚玛顿 公告编号:2015-20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设立太阳能电站产业基金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为拓展公司太阳能电站新业务领域,开辟利润增长点,同时通过电站建设带动公司超薄双玻组件的市场推广,公司已于2014年9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太阳能电站产业基金的议案》,公司拟与宁波保税区弘石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石投资”)共同设立太阳能电站产业基金,主要从事投资太阳能电站业务。该产业基金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首期出资额为人民币5亿元。公司已经完成了宁波保税区亚玛顿新能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亚玛顿”)的工商注册。

      鉴于该产业基金资金需求量较大,而公司自有资金有限,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决定引进万向信托有限公司(简称“万向信托”)为宁波亚玛顿的新合伙人。公司与万向信托、弘石投资签订《有限合伙协议补充协议》和《有限合伙份额收购协议》,确定宁波亚玛顿首期募集资金为5亿人民币。其中万向信托作为优先级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3亿元人民币;公司作为劣后级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1.995亿元人民币;弘石投资作为普通合伙人,认缴出资额50万元人民币。同时,公司承诺自万向信托向宁波亚玛顿划付首期投资价款之日起36个月内收购万向信托所持有的宁波亚玛顿的全部份额,并有权自万向信托向宁波亚玛顿划付首期投资价款之日起12个月起提前收购,收购价款为收购本金与未付的回购溢价款之和。

      二、新增合作方介绍

      名称:万向信托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体育场路429号天和大厦12层-17层及4层(401-403)

      法定代表人:肖风

      注册资本:人民币13.39亿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经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定批准的业务,经营范围以批准文件所列为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有限合伙协议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1、设立有限合伙

      企业名称:宁波保税区亚玛顿新能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宁波保税区兴业三路6号512B室

      合伙期限:自设立之日起7年;

      合伙经营范围:实业投资,创业投资,投资咨询(除证券、期货),企业管理咨询,商务咨询(以上咨询不得从事经纪),会展服务,市场营销策划。

      首期总认缴出资额:5亿元人民币

      2、各方出资

      ■

      (二)《有限合伙份额收购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公司承诺自万向信托向宁波亚玛顿划付首期投资价款之日起【36】个月内(即除本合同约定的提前收购情形外,收购日最迟不晚于万向信托向宁波亚玛顿划付首期投资价款之日起【36】个月之日)无条件向万向信托收购万向信托所持有的宁波亚玛顿的全部有限合伙份额并支付收购价款。收购价款为收购本金与未付的回购溢价款之和。

      2、自万向信托向宁波亚玛顿划付首期投资价款之日起【12】个月起,公司可向万向信托申请提前收购部分或全部万向信托持有的目标权益。但万向信托投资款所投资光伏电站出现被出售、转让等情形时,公司必须同时收购全部所出售、转让电站涉及的万向信托持有的目标权益。

      四、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影响

      本次交易将进一步推动公司产业转型升级及资产优化的进程,同时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公司自有资金的出资压力,有利于实现公司进一步做大做强的战略部署。

      特此公告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五月五日